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哦哟这不是程君霓程老师嘛!”郑希声敏锐地躲开了她的攻击,嬉皮笑脸地在她面前晃着牌子,“我可是您的头号大粉丝哦!”
“晓得唻,奥斯卡影帝!”程君霓噗嗤一声笑了起来。
“你帮我从日本带了什么好东西啊?”郑希声一边踩着离合器,一边开小差回头问程君霓。程君霓正坐在后座兴致勃勃地拆着免税袋,闻言便从鼓鼓囊囊的袋子里掏出一个粉色的盒子扔给了郑希声。
“这啥么子啊?”
“眼药水,别太感动啊。”
“噢哟喂,千里送鹅毛。”
“哟嚯,你这洋盘懂啥么子?这可是参天玫瑰,网红款眼药水,‘眼药水中的爱马仕’!84块一瓶唻,你不要还给我。”
“哦哟,爱马仕,好牌子。我替我全家谢谢您,我以后一定每天滴三次。”
“去去去,这又不是给你的,给你女朋友带的。就你这破眼睛,随便滴滴狮王得了。”说着,程君霓又朝郑希声扔过去个绿色的盒子。
“啥女朋友啊,”郑希声这回倒是稳稳地抓住了程君霓扔来的盒子,抓住后直接往口袋里一塞,“你在日本的时候就分了。”
程君霓一愣。
“……你帮帮忙好伐,我才去了七天!”
“够唻,分个手还要多久?”郑希声转过身,重新转着方向盘稳了稳位置,“这下好唻,我又可以去喜欢林卿了。”
“晚了,”程君霓撇撇嘴,往后一靠,“人家都是已婚妇女了。”她忽然笑得有些刻薄。
郑希声觉得自己怎么说也算得上一个成功人士——一科不挂地安然从S市的T大毕业后,他又顺便考去了B市的T大随便地读了个研,读完研回S市在工地混了几年,虽然经常被程君霓之流嘲讽为搬砖工泥瓦匠,但说出去也是个名正言顺的工程师。刚过而立之年,每个月收入税后过万,在工地上碰到别人还能被尊称一句“郑工”。天天吃香喝辣,活得可比程君霓那种靠天吃饭的青年作家有尊严多了。
郑希声很给爸妈长脸,老父亲老母亲走出去难免要说起他们的宝贝儿子象象吹嘘一番。只是虽然郑希声大大地满足了郑妈妈的虚荣心,但这始终悬而未决的婚姻问题却一直都是郑妈妈的心病。郑妈妈曾拐弯抹角地试探过郑希声,但却都被郑希声糊弄着敷衍过去了。
前一年,郑希声好不容易靠大学室友介绍认识了个小姑娘。小姑娘比郑希声小两岁,H师大学前教育本科毕业,现在在S市幼儿园当老师。这说出去,怎么也算得上幼师界的精英。何况小姑娘还温温柔柔,说得一口嗲咪咪的S市话,郑妈妈是喜欢得不得了,一口一个“乖囡”,恨不得第二天就娶回家当儿媳妇。
“……然后嘞,你们哪能掰掉哒?”程君霓凑到郑希声耳边问。
“呃,她说我不够爱她。她还年轻,还想体验体验生活和爱情的丰富,不想这么早就踏进婚姻的坟墓。”
“哈哈哈哈哈哈哈!”
程君霓不给面子地大笑出声,郑希声回过头,狠狠地瞪了她一眼:“你笑啥?小心我直接把你扔路边啊。”
“别别别,象哥我错了。”程君霓缓过气来,“我只是在想,您的各任女朋友怎么老是用各种理由把你花式甩掉。”
郑希声沉默了一瞬,然后颇为沧桑地开口道:“可能,还是不应该在年轻时遇见太惊艳的人吧……”
程君霓愣了愣,忽然又从免税袋里随手掏出个东西扔向郑希声。
“矫情男人!”程君霓笑着骂。
“郑希声好像有奇妙的超能力。”
这句话是林卿十岁左右的时候说的,郑希声一直记得。
郑希声可从来都不把自己当回事。望子成龙的郑爸郑妈在郑希声刚会说话的时候就把他送去了幼儿英语班,结果偏偏学了个四不像,到了小学里语文和英语都差得惨不忍睹,倒是数学还能在小学阶段混个满分什么的,最后成绩加起来和周泽楷差不多,比林卿差很多。
然而没想到,郑希声在小学四年级的时候像是忽然大彻大悟地开窍了,语文和英语忽然便到了班级中上水平。这一下,地位倒是直逼稳居第一的林卿了。
这突如其来的竞争对手让林卿十分摸不着头脑,她盯着郑希声左看右看半晌,最后只没头没脑地冒出一句:“郑希声好像有奇妙的超能力啊。”
“……嗯。”当时站在林卿身边的周泽楷轻声地附和道,他的脸微微泛红,郑希声不懂他这个大男人究竟在害羞个屁啊。
“没错,我就是有超能力。”郑希声自信满满地宣称,感觉自己的鼻子都要长到天上去了。
郑希声记得那会儿他是有点儿喜欢林卿的——就是有点儿,一点点儿,没后来那么……深沉。他那时坐在林卿附近,老是喜欢搞这个有点趾高气昂的大队长——扯扯她辫子啦、放条虫子吓吓她啦,但他心底里对这位长得漂亮成绩又好的小姑娘还是尊重的。虽然郑希声总觉得那时林卿有点讨厌他……
在林卿那番话以后,郑希声就老觉得自己有超能力,老觉得自己与众不同。班级里什么班长啦、中队委员啦、周泽楷啦都比不上他。他总觉得自己该是主角——自己生命的主角,整个世界的主角。他还给自己起了一个响亮的名头,“流星超人”。那时他用得最溜的英语单词就是“super”,他总觉得自己做什么事都很“super”,连他自己也可以是“superman”。
是主角就该有个小跟班男配角吧,也得有个红颜知己女主角吧,于是坐得离他最近的周泽楷和班里长得最漂亮的林卿就当之无愧地成为了这两个人选。在郑希声那时的想象中,他可是作为威风凛凛的超能力英雄,和周泽楷、林卿走过了无数的大山大海。
——长大后的郑希声老是在想,等以后自己结婚生子了,一定得生他个二胎,还得告诉他的两个浑小子:独生子女可是很无聊的,老是自己和自己玩,一不小心就在家里得了妄想症。
他最喜欢想象的情节是整个故事的最高潮,他——赫赫有名的英雄流星超人,展开自己背后无形的翅膀,将林卿带到半空中,在猎猎舞动的风和全世界的注视和祝福下向林卿告白。
“只有风在欢舞,还有我作伴!”*
渐渐地,想象不再是想象,现实也不再像现实。他们合二为一了。郑希声有时像是喝醉了酒,看林卿的眼神都带了点酒酣的迷离。她是他的女主角——心底里有一个声音在告诉郑希声。郑希声看林卿的眼光都发生了变化,时常把人家小姑娘盯得浑身发毛。
那段时间,郑希声很高兴——真的,特别高兴。万物像忽然有了灵,与林卿有关的一切都显得那样生机勃勃。他爱这世界,以一颗救世英雄的心。
“我真是搞不懂,你这么多年对林卿这么痴心绝对究竟图个啥啊。”程君霓拆开了一包白色恋人,往自己嘴里塞了块后,又贴心地拆了包喂到郑希声的嘴里。
郑希声手里拿着方向盘,嘴却诚实地歪到一边吞下了白色恋人:“你搞不懂个屁,问问你的良心,它还记不记得周泽楷是谁?”
“不记得了!死了!”好恐怖的回答。郑希声也不知道死了的究竟是周泽楷还是程君霓的良心。
郑希声把嘴巴抿成一条线,沉默地过了一条隧道后,忽然开口道:“她漂亮。”
“比她漂亮的多得是,你上上上个女朋友就比林卿漂亮。”
“她脾气好。”
“比她脾气好的也多了去,不过我就没见过比你上个女朋友脾气更好的人了。”
“她聪明。”
“比她聪明的更多,你面前就有一个。”
“我去你姥姥个大西瓜。”
漂亮、聪明、脾气好,借口,这些他×的都是借口。
喜欢林卿这么多年图个啥?走心!不就是走心吗!
要是不图走心,周泽楷怎么不去喜欢程君霓?程君霓比林卿差在哪儿了?她是比林卿聪明,脾气也没差到哪儿去,长相……呃,长相是差了那么一丢丢,但是周泽楷自己都长那么好看了他还在意外貌吗?
在郑希声遥远的少年时代,郑妈妈就已经开始为郑希声的终身大事而操心了。郑希声从小到大遇见过那么多女生,能入郑妈妈眼的倒也只有两个——一个是林卿,另一个,嘿嘿,程君霓。
郑妈妈最满意的当然是林卿,小姑娘顶顶漂亮,家庭也好,郑妈妈和林妈妈关系可以算是颇为熟悉,家长会上经常勾着手聊聊各自的囡囡。然而美中不足的就是小姑娘做惯了领导,性格难免有点强势,咱们家象象到她那儿吃亏该怎么办呀?
郑妈妈第二满意的程君霓呢,小姑娘没那么漂亮,但倒也长得一张福相,蛮好的。家庭么……看程妈妈总是独来独往,冷漠来兮的,又长了副刁面孔,郑妈妈也摸不清她的底。不过最让郑妈妈满意的一点是这个小姑娘不是做领导的料,只会一个劲闷头自己努力,咱们象象那么精,吃不了她的亏。
后来郑妈妈知道林卿有男朋友了,男朋友还是自家儿子怎么都搞不过的周泽楷,倒也放弃了林卿这条路,转而专攻程君霓。在有自己正式的女朋友前,郑希声不知道听了自己妈妈多少次旁敲侧击的程君霓。难道在郑妈妈眼中,男女之间就不允许有纯洁的失恋阵线同盟之情了吗?
郑希声严正表示,就算彗星撞地球世界上只剩下程君霓这一个女人了,他也是不会喜欢程君霓的。他一定会抱着对林卿未尽的爱带着遗憾孤独终老。
为什么?
这不是废话嘛,因为不走心啊!
郑希声原本是真心拿周泽楷当哥们儿,真哥们儿,铁哥们儿,像哈利·波特和罗恩那样的。所以当郑希声发现周泽楷也喜欢林卿的时候,他是有一点点崩溃的。
那一年,网络上出现了一个骗人的网站:明面上是填写自己的名字和自己暗恋的人的名字测试姻缘,但实际上却是将填写的答案发送到特定的邮箱,回答者和自己暗恋的人也随之曝光于众。总之是一个损人利己的游戏,郑希声发给别人时也没指望过有人会上当。
——谁想到,周泽楷,居然上套了!
郑希声凝视着屏幕上“周泽楷”和“林卿”并肩而立的名字,脑袋里先是“嗡”地一声,而后爆炸成了一片绚烂的烟花。
“周泽楷周泽楷周泽楷周泽楷周泽楷!”
盛怒之下,郑希声拼命敲打着键盘呼叫着周泽楷。
“?”周泽楷那边倒是淡然,只回了一个问号,便代表了千言万语。
“你喜欢林大队长?真的假的啊?”
“真的。”
周泽楷回复得很快,竟一点都不拖泥不带水。但郑希声没有放弃,又立刻打开了林卿的对话框。
“大队长大队长大队长大队长大队长!”
“干嘛啊!”
“我和周泽楷,你选一个!”
“周泽楷。”
“……你竟然都不带犹豫一下的吗!”
郑希声往后一靠,直接瘫作在了转椅上。
——敢情他们两个是两情相悦啊!
“那……我算什么?”郑希声望着黑白闪烁的屏幕,喃喃自语道。
自己一直视作女主角的林卿原来一直都和自己视作罗恩的好哥们儿周泽楷两情相悦。郑希声忽然觉得讽刺,这倒还当真是一幕《哈利·波特》的情节。爱情是他们的,自己除了一道闪电形的伤疤,什么都没有。
郑希声本来琢磨着小学毕业后能和林卿去同一所初中,谁知道林卿竟然拿了民乐特长生的名额进了第一女中。郑希声再怎么痴心一片总不至于改了性别跑去女中追随林卿吧,于是便也放弃了这个想法。他倒是顺利地拿到了学校的推优名额,但没想到周泽楷这个额头骨高的家伙居然靠摇号和自己进了一个初中,还进了同一个升学6班。郑希声愈发觉得周泽楷不像个人了——他是一个幽灵,一个诅咒,萦绕在自己的身边,要把自己所有的好运都吸走。
有那么一段时间,郑希声总是用恶毒狠绝的眼神注视着周泽楷。郑希声总想,如果视线可以杀人,那么周泽楷大抵是已经死了不知多少个轮回。偏偏他对此无知无觉,倒还一直把自己当成是相熟的好友。这反倒让郑希声自惭形秽了。
郑希声总想着能找个心悦周泽楷的女生撮合撮合,即使不能让林卿回心转意也得让周泽楷移情别恋。他拣选了很久,最终才锁定程君霓。究其原因——还是因为走心。她程君霓就是长了一张能和郑希声做朋友的脸,这又怪得了谁?
然而郑希声没有想到,没有人能让林卿回心转意,没有人能让周泽楷移情别恋。他们是魔鬼吗?年纪轻轻就开始至死不渝了吗?
郑希声不甘心,但他也不得不甘心。
后来郑希声开始写小说,他把自己小学时代那些英雄梦想都写进了小说里。对外他是宣称自己没有起名的才能,故而才使用了熟人的名字;但是只有他知道,这些屠龙救世的故事,都曾经真真切切地上演过——在他的想象中,在他的脑海里。
至少在那个地方,林卿是爱他的。
郑希声写完那一本也没再往下写了,梦做完了,一切都该醒了。他自己倒也没有想到,自己在班级里带起的这股小说浪潮,竟然阴差阳错真的铸就了程君霓这个青年作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