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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天之后,我便写出了那篇《时间的女儿》。
我本来有自己的笔名,但是这一次,我决定在刊印时使用我的本名——君霓。因为这篇小说很自私,它不是写给全世界所有的读者的——它只是写给周泽楷和程君霓两个人的。我心目中的读者,只有周泽楷一人。我总还是抱有着最后一丝隐隐的希望——周泽楷若是某天与我写的文章相遇,他会第一眼就认出我。
以往每写完一篇小说,我最期待的便是小说之后的后记。然而因为被收录进了短篇小说集,这篇文章并没有给我留下写后记的机会,我倒也觉得没有必要。
——这整整一篇小说便是我的后记。
拨开时光的重重雾霭,我重新审视端详这个少年,却在时间背后找回、厘清了我自己。
这么多年,我所等待的、我所挂怀的、我所念念不忘耿耿于怀的,哪里是那个消失在过去的日子里的周泽楷。
——是曾经的我自己啊。
“你们等会儿准备去哪儿?”捧着奶茶往前走时,我问周泽楷和林卿。
“本来我们还想再在附近逛逛,不过看这雨大了,就只能先回家了。”林卿露出了颇为遗憾的表情。
“乘2号线去中山公园?”我忍不住问。
“是乘2号线,不过我们今天要去我家,在淞虹路那里。”林卿笑着回答。
跟我的家是同一站。原来我和林卿住得这么近,我这么多年却都不曾遇见过她。我若有所思地点了点头。
“你呢?”林卿问。
我微微扬起嘴角:“我下午约了人。看时间,差不多她也快到了,我该去找她了。”
林卿点点头,轻易地相信了我的谎言。她有些愧疚地挠挠头,看看我,又看看周泽楷:“不好意思呀,本来想让你们叙个旧的。没想到还误了你的时间……”
“没事,没事。”我笑得更深了一些,“我很高兴。真的。”
在他们离开前,我突然像想起了什么,从包里翻出了刚才拆开的那本短篇集。我从口袋里掏出记号笔,递给周泽楷:“刚才我都忘了,周队,给我签个名呗。”
周泽楷歪过头,像是颇为不解:“签名?”
林卿也好奇地探上脑袋,好奇地打量着我这本大红封面的书:“《捕风》……这是什么书呀?”
“这是……”我微微一顿,抬起头对上了林卿好奇的眼睛。
我笑了。
“这是我表妹喜欢的作家的短篇集。我刚给她买来,准备当她下个月生日礼物。她很喜欢轮回的,所以我想请你在这本书上给她签个名。她一定会很高兴。”
“好的。”周泽楷答应了我的请求。他接过我递去的书,翻到扉页,认真地签上了自己的名字,“要写话吗?”他抬起头,看了我一眼。
那浅浅的一眼却莫名带了点寻味,让我心惊。
“要。”我重重地点头,“别又是‘学习顺利,事事顺心’啊。”我有些尖酸地提醒他。
他低下头,笔尖在纸上发出了刷刷的声响。写完后,他将这本书递还给了我。
“谢谢你的签名,还有你的奶茶。”
“哎呀君君你不要谢他,他有钱得很呢,以后尽管敲他竹杠好了呀。”林卿勾着他的胳膊,打趣道。周泽楷有些害羞地低下了头。
我抿嘴微笑:“也谢谢你,林卿。”
我和他们挥手道别,背对背离开。他们的身影彻底消失在路的转角后,我才停住脚步,恍然如梦地回味着刚才发生的一切。
我打开了手中的短篇集,翻到扉页。刚才还没等墨干便急匆匆地合上了书,现在记号笔的黑墨已经印到了左边的一页。黑色的密密麻麻的墨点,像是一群小小的蚂蚁,有些令人发憷。可是我却已经无心去理睬。
我只是伫立在原地,静静地捧着手中的这本书,凝视着他留下的话语。
从我方才认出林卿开始,那一包含在我眼眶中的热泪终于被戳破,簌簌地打落在他墨痕未干的字迹上,那个字迹飞扬的“周泽楷”,也慢慢地被泪水所洇开了。
他的字迹又变了,终于是变得飘逸和飞扬,就像爷爷那样。
“程君霓:对不起。——周泽楷”
……
这么多年了,我终于得到了一句他独家赏赐给我的话语。
——哪怕在那之后便是一切的终结。
原来他知道。
原来他一直知道。
原来他一直都知道。
我曾经带着不解,问过责编,为什么我们的短篇集要叫《捕风》。她笑着回答我:“这取的是‘爱如捕风’之意。”
——“我见日光之下所作的一切事,都是虚空,都是捕风。”*
因而,这本短篇集里整整九个故事,说来说去,都是求不得的捕风之爱。
我抬起头,隔着朦胧泪眼,我仿佛能看见,周泽楷的身影终于是在过去流逝的日子里彻底消失不见了。
梦里花落知多少。花落时分,唯梦闲人不梦君。
我已是闲人。我从来都只是闲人。
我为他奏的这曲《送别》,竟漫长得贯穿了我整个的青春。
周泽楷只是拂过我生命的一缕微风,而我却想抓住他。
然而最后我才发现,我所抓住的,都是虚空,都是捕风。
最后的最后,我忽然想起,在《暗恋桃花源》的最后,已是暮年的云之凡对江滨柳说:
“不能再等了。再等,就要老了。”*
作者有话要说:注释:
1、引用自《传道书》第1章45节。
2、最后一句话,云之凡对江滨柳的原句应该是:“后来,我大哥对我说:不能再等了。再等,就要老啦。”
新春快乐,狗年大吉!终于完成了在大年初一放结局的夙愿(x)
之后还有两篇番外,会在一周内陆续放出,尽情期待x
☆、周泽楷番外:片羽吉光
周泽楷记忆中的程君霓正是介于女孩和少女之间的年纪,像那个年纪所有的启中女孩一样穿着麻袋一般大红大粉的校服,朴素的脸上不施粉黛,老实巴交地将长发一把束起,只露出一个光洁的额头。
回忆太过渺远,而离别又是如此轻盈。这张面孔实在是过于稀松平常,若不是用力去想,只怕很容易就要被忘记了。
周泽楷也是颇费了些力气才想起她的。
周泽楷性子虽内向平静,但却也自认是个认死理的人。凡人凡事,一眼认准,便再难改变。对于荣耀是如此,对于林卿亦是如此。在这两者之外,纵使生活如何繁花似锦,落在周泽楷的眼中,倒也都成为了并不相干的闲人闲事。
程君霓自始至终便只是这样的一位闲人。
周泽楷再次看到程君霓时,距离他最后一次见到她已经过去了五六年。他起初只是觉得这个张脸庞看着眼熟,似曾相识,仔细一想,那个特定的人才迟迟缓缓地带着回忆在脑海中浮现。周泽楷记得他们曾是几年同桌,一起看过几场荣耀比赛,一起吃过几顿饭。她成绩不错,周泽楷经常向她借作业参考订正。
——这便是他所能记起的,全部的前缘。
周泽楷只记得程君霓语文成绩确实不错,但倒也忘了她语文作文写得如何。因此,当他通过郑希声的朋友圈看到程君霓已经成为一名青年作家的消息时,还是会感到,惊讶。
虽然周泽楷的朋友圈和他本人一样缄默寡言,但平日里他人的动态他倒也会关注一二。郑希声是他九年的校友,何况他对林卿那点昭然若揭的心思周泽楷又怎么会不知道,对于郑希声的关注比起常人自然又多了几分。这一天,郑希声转载了一篇文学杂志公众号推出的专题访谈。对象是一个青年作家,名字由三个文艺好看的字堆砌而成。周泽楷不认识这位作家,但却在点开访谈的一瞬间从照片上认出了她。
程君霓化了点妆,但无论是眼角眉梢都只是淡淡的一抹,周泽楷还是通过那张圆圆的带笑的脸颊认出了她。周泽楷拇指缓缓下移,S市生人,00后领军作家,果然是她。周泽楷虽然一时半会儿想不清晰她的名字,但却真真切切地记起了这个人。
访谈里不吝笔墨地对程君霓进行吹捧与褒奖,但在被夸张的字里行间,倒也看得出当年的些许影子。程君霓很喜欢谈起初中,但她口中与她笔下的初中时代却着实让周泽楷觉得陌生——那些真的是他们所一同见证的时光吗?周泽楷想不起来了。也许是他忘了,也许是他当时便根本没用心去记得。
她说她以前是管乐队的声部首席,噢,好像有管乐队这么回事,但声部首席是谁周泽楷倒真没印象;她说她那时成绩不错,中考前拿了推优顺风顺水地进了全区全市赫赫有名的光远中学,周泽楷隐约记得班里有推优这么件事,但具体是谁拿到了推优,他早就忘了;她说她初中时便喜欢跟同学比赛着一起看书,初二时还因为一篇读后感而拿了第一个作文比赛的奖项,甚至还在全校面前得到了表扬——唔,周泽楷不记得了,完完全全不记得有这件事了。
周泽楷看着这满满当当的一篇访谈,却只是像隔岸看着一个朦胧的陌生人。
在访谈文末附上了程君霓最新作品的一篇试阅,叫《时间的女儿》,被收录在了一本即将出版的小说集里。
这篇小说,以这么一句话作为开场——
“我遇见他时,他正是介于男孩和少年之间的年纪,像那个年纪所有的X中男生一样穿着麻袋一般大红大粉的校服,却和他们都不一样。”
周泽楷颤了颤睫毛。程君霓,那个束着干净利落马尾的女孩,便这般湿漉漉地从记忆的湖泊中起身,回到了他的面前逡巡。
十三四岁,正是情窦初开的年纪,在启中这个不大不小的校园里,周泽楷曾是许多少女心中的白月光与朱砂痣。他能和程君霓成为三年同桌,又有几番颇为私人的交情往来,本来就是基于一个前提——她不喜欢他。
在其他女孩因为爱美而开始留起刘海、处心积虑地将大红大粉的校服穿出花样来的时候,程君霓却还是和小学生并无两样,老老实实地束着马尾,露出大大的额头,明显比身材大一号的校服里又塞了许多的衣服。
程君霓坐在周泽楷的身边,总是喜欢将大大小小的教科书、作业本和试卷垒成耸立的一叠高塔。平时温温和和的一个小姑娘,只有坐在书桌前时,却是具有凌厉的攻击性的。周泽楷曾用单词手册上的一个词语形容林卿——ambitious;但对于程君霓,这种攻击性却更为浮于表面,非得用aggressive才足以形容。
周泽楷喜欢借她的作业参考,她总能在各种科目夺得高分,而她的试卷又总是那样干净整洁,连红笔标上的批注都清晰明了,好像是为了展示给谁看而精细雕刻的艺术品。
在周泽楷的心中,程君霓便是这样一个形象。没有性别,性格模糊,但却潜意识让人觉得可依靠、可信赖,像一个全能的超人。周泽楷心中对她总是有几分敬佩和几分感激的。
程君霓还会萨克斯。每周都有一两天,周泽楷会撞见程君霓拎着萨克斯箱上六楼管乐房训练。程君霓个子很矮,大概连一米六还没有长到,手中的萨克斯箱却不小。程君霓歪斜过身子,吃力地拎着萨克斯,踩着碎步一路从走廊上走过去。有一次,周泽楷见程君霓和两个高年级的男生擦肩而过,那两个顽劣的男生并不上前相帮,却还对她指指点点:“你看那个女人走路的样子呀!搞笑伐?”接踵而至的便是哄堂的大笑。程君霓的动作顿了顿,显然是听见了这句奚落,但她却也没有委屈地停下脚步与之辩论。周泽楷心下有气,他相信程君霓心底的怨愤更甚于自己。但无论是周泽楷还是程君霓都知道:那是差班的男生,以后都要进职校的,道不同不相为谋,没有必要和他们计较一两句言语上的得失。
但是周泽楷却将这一幕记进了心里——全能超人程君霓歪斜着身子远去的背影,落在他眼中,竟然也单薄得仿佛一张纸片。
次周周一,周泽楷难得地起了个早。走到校门口,正巧撞见提着萨克斯箱的程君霓。从那天以后,每周一为程君霓提箱上六楼,倒也成了一个不成文的惯例。周泽楷没有想太多,他只是举手之劳,用以回馈程君霓一直以来作业上的相帮。若是换作郑希声或者别的什么人遇到如此的困境,周泽楷倒也都愿意伸手帮助。程君霓并没有太过特殊——她一点都不特殊。
箱子确实很沉,倒也难为程君霓了。
她提着箱子的模样在周泽楷看来不搞笑,一点都不搞笑。
但是他真的没有想到程君霓将这件事往心里去了。
周泽楷拉到文章的最后一行,这只是文章的试阅,呈现的内容不足十分之一,但却已足以勾起过往岁月中他那点与程君霓有关的稀薄的回忆。字里行间,满满的,都是他所不曾了解和他所辜负的深情。情深至此,倒有些让人心惊。
这篇文章还未出版,网上找不到全稿,倒是收录了这篇文章的短篇集的出版社看着十分眼熟。周泽楷看了一眼自己的通讯录,果不其然,自己确实因为工作原因和这个出版社的责任编辑有过一二往来。他打开对方的对话框,犹疑颇久,终于是慢吞吞地打下了一句询问。
周泽楷几乎从不主动联系荣耀以外的人员,这番收到周泽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