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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名人荟萃-第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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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轼依据儒家任德不任刑的观点,上疏攻击商鞅“见刑而不见德”,借以攻击变法。王安石作《三不欺》篇,提出任德、任察、任刑,三者兼用。商鞅《悦民篇》说:“刑生力,力生强。”《弱民篇》说:“民弱国强,国强民弱。”“强则物来,弱则物去。故国致物者强,去物者弱。”王安石变法的基本出发点,在于抑兼并来“富国”,和商鞅的思想是相近的。宰相曾公亮、赵捴冈稹鞍彩骄又洌噬嗲稹⒌形剩硇墓堋⑸獭薄<纯谕飞辖部浊稹⒅芄枷胄形枪苤佟⑸眺薄M醢彩鳌渡眺薄肥担骸白怨徘裨谛懦希谎晕匕俳鹎幔唤袢宋纯煞巧眺保眺蹦芰钫匦小!币院笮斜<追ǎ诟褡凇渡衔迨率椤分懈苯犹岢觯<字ㄆ鹪从诠苤佟⒆硬⑸眺薄1J嘏砂选安俟堋⑸讨酢薄俺缟猩眺薄保魑醢彩浞ǖ囊淮笞镒矗醢彩碇逼车毓倨鸸苌痰钠熘模J嘏杀阋参弈芪α恕
    保守派不但从学术思想上对变法派进行围攻,而且还从政治上进攻,最重要的一条就是不守“祖宗法度”。宋朝建国初期,太祖、太宗所制定的法令制度,经过真宗以来的七十年间,早已向着消极的方向演变。所谓“遵守祖宗法度”,不过是因循守旧的一个借口。王安石开始执政,就对神宗说:“变风俗,立法度,今之所急”。御史吕诲劾奏王安石“惟务改作,立异于人”,“大奸似忠,大诈似信”,甚至说是“罪不容诛”。刘述等弹劾王安石:“先朝所立制度,自宜世守勿失,乃欲事事更张,废而不用。”
    司马光上书给神宗,批评王安石“不能辅陛下修祖宗之令典,乃更变乱先王之正刑”。王安石继续执政后,司马光又直接写信给王安石本人,严厉指斥:“今介甫(安石字)为政,尽变更祖宗旧法,先者后之,上者下之,右者左之,成者毁之”,“上自朝廷,下及田野,内起京师,外周四海,士吏兵农工商僧道,无一人得袭故而守常者,纷纷扰扰,莫安其居。”变更祖宗旧法,必然要冲破袭故守常、因循苟简的积习,因此,保守派提出的另一攻击是新法实行,“天下汹汹”,“人皆以为不便”,“士大夫在朝廷及四方来者,莫不非议介甫”。其实非议主要是来自士大夫中的保守派。秀州军事判官李定来京师,说秀州实行青苗法,“民便之,无不喜者”。司马光大怒,借故大骂李定“不服母丧,禽兽之不如”。很明显,所谓天下汹汹,不过是保守派用来反对变法而编造的又一个借口。
    1070年3月,宋神宗问王安石说:“你听到三不足之说么?”安石说:“没有。”神宗说:“外边人说,现在朝廷以为天变不足惧,人言不足恤,祖宗之法不足守,这是什么道理?”王安石回答说:“陛下自己管理政事,没有流连享乐,这就是惧天变。陛下征询、采纳人们的意见,岂是不恤人言?然而人言固有不足恤者,如果合于义理,人言又何足恤?以人言为不足恤,并不是错误。至于祖宗之法不足守,本来就应当如此。仁宗在位四十年,数次修敕(宋朝新定的法令)。如果法一定,子孙就当世世遵守,祖宗为什么还屡次变改?”保守派想以“三不足”说中伤王安石,和他们的主观愿望相反,“三不足”说却正好概括了王安石变法的思想和气魄。王安石因势乘便,直接申明人言不足恤,祖宗之法不足守,有力地反驳了保守派的攻击。三不足说的驳斥,为这一段保守派和变法派的论争的又一回合中,使王安石又赢得了胜利。
    变法的高潮
    王安石战胜了保守派们的反对,变法进入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达到了高潮。熙宁三年十二月,王安石与韩绛任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原条例司已在五月罢归中书,由司农寺制定条例。此后,王安石以实任的宰相,掌握了政府的大权。被击败的保守派官僚,相继离开朝廷。司马光也在九月间出知永兴军。次年,又辞官回洛阳,声言“绝口不论政事”。王安石相继荐用曾布、章惇,以及吕嘉问、沈括等新人,自1070至1074年间,连续发行了一系列的新法。
    宋神宗开始变法,即以所谓“富国强兵”为目的。在这一阶段,王安石一面仍遵循“民不加赋而国用足”的方针,继续为宋王朝增加国用,一面又强化了对国家军队和地主武装的管理,同时也对教育、科举进行了改革。
    免役法
    早在仁宗时期,一些地方上的官吏,如两浙路转运使李复圭、越州通判张诜等都曾在局部地区,对职役法有所改革。由当役者出钱,雇人代充。1067年,当时任三司使的韩绛上言“害农之弊,无甚差役之法”,要求改革。1069年3月,神宗命条例司讲求衙前差役的利害,制定法令。同年十二月,条例司上言“使民出钱雇役”最便。原来乡户承担职役者,“计产赋钱,募民代役”。1070年将此办法发到各路议论。开封府官员赵子几奏上开封府界各县实施办法,经判司农寺邓绾、曾布等复议。熙宁四年正月,曾布拟就“免役法”,先在开封府界试行。同年十月,颁布全国实施。免役法的主要之点是:一、原来衙前等各种职役,民户不再自己服役,改为向官府交钱,由官府雇人充役。上户分五等,中户分三等,下户分二等,上四等户按户等定役钱,随夏秋两税交纳,称免役钱。乡村四等以下户不纳。城市中六等以下户不纳。二、各路、州、县依当地吏役事务繁简,自定额数,供当地费用。定额之外另加十分之二收缴,称“免役宽剩钱”,由各地存留备用。三、原来不负担差役的官户、女户、寺观、未成丁户等,也要按定额的半数交纳役钱,称“助役钱”。
    免役法使官府职役仍然有人充当,收缴的各种役钱却超过了实际雇募的需用,官府又因此增加了一批收入。
    市易法
    1072年3月,颁行市易法。原来同管勾秦凤路经略司机宜文字(官名)王韶在本路陇州古渭城设置市易司,管理商货,借官钱为本,每年获利一、二十万贯。1072年,有草泽人(不在官)魏继宗上书说,京师百货所居,市无常价,富人大姓得以操纵取利。他建议设置常平市易司,管理市场,物价贱则增价收购,贵则减价出售。说可以使“商旅以通”,“国用以足”。中书据以制定市易法,在京师设立市易务,以内藏库钱一百万贯和京东市钱八十七万贯作本,控制商业贸易。主要是:一、依据市场情况,由市易务评定价格,向商人收购或出售货物。二、商人向市易务贷款,以产业当作抵押,五人以上互保,纳年息二分。商人向市易务赊购货物,也取年息二分。两项办法原来都是由大商人操纵取利。市易法把这两项大利从大商人手里收归到朝廷,和青苗法收夺大地主的方法类似。市易法推行后,由吕嘉问提举市易司,先在京都开封实行,然后又推广到各地。
    方田均税条约
    大地主无休止地兼并土地,隐瞒田产、人口,乡村中、下户卖掉土地,仍负担赋税。田产不实,赋税不均,一直是个严重的问题。1072年8月,司农寺制定方田均税条约颁行。每年九月由县官丈量田地,以东西南北各千步为一方。依据方庄帐籍,检验土地质色肥瘠,分等第定税额纳税。“诡名挟佃,合并改正”。丈量后立方帐、庄帐、甲帖、户帖。典卖割移,都以现在丈量的方田为准。条约颁布后,以济州巨野尉王曼为指教官,先在京东路实行,以后再推行到各路。到1085年,先后在开封府界、京东、陕西、河北、河东五路,丈量出大量隐漏的田产,为宋王朝增加了大量的收入。
    兵制的改革
    真宗以来,兵员数量急剧增长,兵费开支庞大,兵将脱离,作战不力。强迫招募的士兵不断地起来反抗压迫。神宗、王安石参照仁宗时的一些改革主张,又加以改动,从两处着手对宋朝的兵制作了改革。
    一是减兵并营。办法是裁减五十岁以上的老弱兵士;确定禁军军营兵额,马军三百人,步军四百人;又合并各地马步军营,由五百四十五营省并为三百五十五营。原来聚集在京师的禁军大部分拨到各路。自1069年即开始减并,至1075年,禁军兵额减到五十六万八千余人。各地多用来服杂役的厢兵,也在熙宁四年十二月,按禁军办法裁减。各州并为若干指挥,每指挥定额为五百人。全国共八百四十指挥,兵额减到二十二万七千多人。全国禁兵、厢兵裁减后,总额不到八十万,比英宗时减少三十六万,约减三分之一。减并后使队伍精干整齐,也为宋朝节省了大量兵费。神宗大喜,对王安石说,裁并军营,“不惟胜敌,兼可省财”。这显然也是实现“民不加赋而国用足”的一个方法。
    二是置将练兵。仁宗时,范仲淹为陕西招讨使,开始变革兵将不相知的旧制,检阅延州兵一万八千人,分置六将教练。1073年6月,神宗下诏:京东武卫等六十二指挥的禁军,分隶诸路,差主兵官分部训练1074年,曾任泾原路经略使的枢密副使蔡挺进而请在各路置将教练。九月,神宗下诏:除河东、秦凤、永兴等路都总管司现管军马外,开封府界、河北、京东、京西路分置三十七将和副将,选经过战阵的使臣充任,专掌训练。十二月,在陕西的环庆、鄜延、泾原、秦凤、熙河等五路各地设置四十二将,统领当地的就粮、屯泊、驻泊等军。1081年,又在东南的淮东、淮西、浙东、浙西等路设置十三将。此后,“将”成为军队编制的基本单位;各地设置的将官,都可以自专军政,州县不准干预。这在兵制上,显然是对宋朝“祖宗法度”的又一个很大的改革。
    保甲法
    在裁并国家军队的同时,神宗、王安石又加强了地主武装,以镇压农民起义。王安石早在向仁宗上万言书时,就曾举出汉代张角、唐代黄巢的起义,官吏不能及时镇压,作为宋朝的鉴戒。1070年7月,神宗与王安石谈到“民兵”(地主武装)。王安石建言,罢军职所得官十之二三,“鼓舞百姓豪杰(大地主),使趋为民兵,则事甚易成”。同年,开封府官员赵子几上书说,他往来畿内诸县乡村,近年以来“寇盗”(指起义农民)充斥,当地敌不过。纵然有的捕捉到官,余党互相帮助,起来报仇,非常厉害。因此,他建议实行从前有过的保甲制,归官府指挥“专于觉察奸伪,止绝寇盗”,即镇压农民的反抗斗争。保甲法旨在保护地主利益,镇压农民群众的反抗斗争,目的性是很明显的。如果说,王安石的理财诸法,虽然旨在增加宋朝的国用,但在打击大地主、大商人这一点上,符合于人民群众的愿望。那末,实行起源于商鞅的保甲法,就进一步说明了变法派站在地主阶级的一边,和广大农民处在了相对立的地位。
    保马法
    宋朝时期由牧监养马,侵占了大量的田地,因此每年消费很大。原来群牧使李中师曾建言“省国费而养马于民”。1072年,神宗下诏许开封府界各县保甲养马,由提点司给配马匹。1073年,由曾布制定保马法颁行。保马法具体规定养马条例:京东、京西、河北、河东、陕西五路,义勇保甲愿养马者,每户可给一匹,家产多者可给两匹。府县不超过三千匹,五路不超过五千匹。马匹可用来“袭逐盗贼”,即镇压农民。养马者三等以上户十户为一保,四、五等户十户为一社。马死病,保甲马由保主独为赔偿,社马由社赔一半。从那以后保马法被推行到其他各个方面。
    练兵、保甲等法,暴露出变法派对农民起义的仇视。但同时也表现出,王安石对待辽朝和西夏,是反对屈辱妥协,坚持抗战自卫的。北方边地的保甲,可以利用来守土抗敌;减兵并营、置将练兵等措施,对于提高宋朝军队特别是边防部队的战斗力,更收到显著的效果,一度扭转了真宗、仁宗当政时期的被动局面。王安石任用王韶为秦凤路沿边安抚使,采纳王韶《平戎策》断西夏右臂的战略方案,出兵抵御西夏。1072年8月,王韶战败吐蕃部落,在武胜建镇洮军,又升为熙州。置熙河路。次年二月,王韶再次出兵占领河州,进据洮州、岷州、宕州、亹州,行军五十四日,共得五州,幅员二千里地,取得了北宋王朝对外作战的胜利。神宗把自己佩带的玉带赐于王安石,来奖赏他的成功。王韶进为左谏议大夫、端明殿学士。这次熙河之役,是变法派的一个胜利,也是对保守派的一次很大的打击。正因为如此,熙河之役的胜利,就更加招来了保守派官僚们的愤恨。
    科举的改革
    宋朝大部分文武官员都是由科举产生的。科举以进士科为主,考试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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