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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尔哈赤评传-第4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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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归降的游街官马尧明等,把明朝的典章、制度,辽东的兵员、城堡、户口、木匠、画匠等各类情况书写出来
,并将不适合后金采用的部分抛弃,适合采用的部分报给他[8]。从此,明朝的某些制度便相继被参用或直接
被采用了。后金的社会制度也就开始进入了所谓“参汉酌金”的历史时期[9]。
在奴隶制和封建制的历史时期,土地作为生产资料是起决定性作用的因素。后金奴隶主贵族进入辽东以后
,对于土地的处理是有决定意义的重大事件。因为辽东汉族封建地主的相当一部分,或者参与抗金斗争后,逃
亡关内,或者渡海跑入登莱和寄居在海岛以及朝鲜王国境内,他们抛弃了大量的土地。他们的佃户、雇工、家
仆,有的占有原来户主的产业,有的沦为乞丐、流民。土地的领有权处于十分混乱的时期,致使部分下层人民
乘战乱得到了一些上地。
后金大批的军户进入辽东以后,原牛录的土地被抛弃了,需要重新占有田地。原有每个牛录出十个男子、
四头牛屯种的劳役地租,随着军户的搬迁而被打乱了。军需等一系列的供应,都有待于土地问题的解决,否则
,混乱的局势将危害到后金奴隶主贵族政权在辽东的生存,因此,上地问题的解决已经迫在眉睫了。
天启元年七月,以大英明汗努尔哈赤为代表的后金奴隶主政权,刚刚稳定下来,就下令实行“计丁授田”
,分配上地。分配的范围以海州、辽阳为中心,共向下分田三十万日[10],计海州十万日,辽阳二十万日。
如果土地不足分配,可自松山堡、铁岭、懿路、蒲河、范河、浑托河、沈阳、抚顺、东州、马根丹、清河、孤
山等地取得。甚至亦可到境外土地上播种。授田的办法是,一个男丁给种谷物五日,植棉一日。所有的土地都
按男丁数目平均分配,不许隐匿男丁不报,连乞丐、僧人也不例外,都分给田土,使之耕种。三个男丁再耕种
官田一日,二十个男丁中以一个人充兵役,一个人应差徭[11]。
“计丁授田”,名义上虽然是以丁计算,但是,实际上是源于明代辽东的军屯制。明初在辽河东西实行军
屯,每军限田五十亩,租十五石,以指挥,千户、百户为田官,都指挥为总督[12]。后来,年深日久,各官
侵吞不已,军丁多数为私人占用。地随丁走,占丁越多的占地也越广,一批新兴的地主阶级从这里发展起来。
辽东军屯制的实际,并不是军丁个体户占地耕种,而多为数为丁占地,大户又占丁。有的大户占丁多达几百。
最后计丁制流于形式,大户占丁占地无法计算。牛录制度下的计丁分田,户主也是以旗下所属各个官职占丁来
计算的,所以到皇太极时期,满汉官员有占丁千名或八、九百名的[13]。这就是说,努尔哈赤不仅沿袭了明
制,还参酌后金制定出新制,在辽地积极推行,这是一个创造。
大英明汗努尔哈赤推行“计丁授田”制,在辽东起了稳定社会秩序的作用。它使辽东没有逃亡的地主的产
业,基本上没有受到损失。以“各守旧业”为根据,多出的土地并不从中拨出,又按“计丁授田”的规定,少
的给予补足。海州、辽阳等地逃亡地主的土地为后金奴隶主贵族占种[14]。除部分奴隶制的托克索以外,税
收形式多采用赋银的形式。收纳封建地租,使后金奴隶主集团成为奴隶主与封建主兼而有之的统治者。特别是
归附后金的明朝各级中下级官吏,如参将、游击、备官、守堡等,在“计丁授田”制度下,成为占丁不等的,
少的百丁,多的几百丁,甚至上千丁的新兴地主阶级的代表人物,加强了辽东地主阶级的势力,扩大了后金统
治政权的社会基础,从根本上确立了地主对佃户、雇工的封建剥削关系。从而,以努尔哈赤为首的奴隶主政权
进一步加强了统治,并使其政权向封建制转变奠定了基础。
随着土地这个基本生产资料所属权的确立和对封建剥削关系的重新肯定,社会上的流民、乞丐、僧人等,
如果不肯归田生产,接受封建剥削,将受到残酷镇压。因此,在暴力的推动下,在不长的时间内,努尔哈赤便
恢复了辽东的社会秩序。
明代推行军屯制,是为了解决辽东的军粮供应。后金的“计丁授田”制也有兵食马料“取于耕田”的同样
作用。辽东五卫的二十万日和辽南四卫中的十万日无主田地,对于解决八旗兵的军资、马匹、器械,起了很大
的作用。天启元年(公元1621年,夭命六年)七月,在宣布“计丁授田”的同时,努尔哈赤还规定三个男丁耕
种官田一日,二十个男丁中以一人充兵,一人应役。试图采取过去后金的劳役地租形式进行剥削。实际上,在
进入辽沈后第一个秋收中,劳役地租就被辽沈封建制下的赋役制所否定了。努尔哈赤在急需供应军需、民用的
情况下,经过参酌明朝典章制度后,就作出了新的决定。天启元年(公元1621年,天命六年)七月,努尔哈赤
对汉官说:明国官员的薪俸多取财于下役的人而不上缴国家。参将、游击,每年取豆、高粱、粟,合计要五百
斛,线麻、麦子、蓝靛等不计其数。每月食米、木炭、纸、菜等费要十五两。从今以后,“悉免乱赋,以行正
法”[15]。不许各官随心所欲,苛敛民财。努尔哈赤所要行的“正法”,就是明朝在辽东的赋役制。
后金军从天启元年三月下旬进驻辽沈,四月初九日,叆河守备高明和就以原官送贡谷七百二十五解一斗,
豆二千五百十六斛五斗,高梁一千七百二解四斗四升,草三十九万一千七百三十六束……[16]。五月十六日
,盖州游击场于渭送银一千三百六十八两五钱,帛八匹,帛衣一百七十一件,翠蓝布衣八十六件、皮袄七件,
翠蓝布一千零八十一匹,……粳米二十一解五升,盐两千四百斤[17]。以上诸项钱粮、布匹都是明代辽东的
租赋收人,很可能是上一年的库存。可见,努尔哈赤一进入辽沈就开始享用原有的封建租赋了。
同年六月初三日,努尔哈赤在辽阳西关设立市场,宣布市价、税收制度时,要求“悉仿明制”[18]。七
月十七日,又下令“依旧例”迅速催促贡谷、草束等[19]。这样,从九月到十二月,盖州等城游击先后贡盐
、棉、谷、草、银钱、蜂蜜等,纷纷而至。这些作法都是沿袭明朝的封建租赋制。
按明制征收田赋,免去各官在正额赋税以外的“乱赋”,似乎减轻了辽民的一些赋税负担,而实际征收的
时候,一点没有减少。天启元年(公元1621年,天命六年)十二月十八日,努尔哈赤对刘爱塔说:公取正额的
赋税“勿增勿减”[20]。第二年,在“计丁授田”的情况下,每年每丁征收白银三两[21]。征赋的形式有
别,地租从实物改折货币。这是由奴隶制度下的劳役地租、实物地租、向封建制度下的货币地租转变的一个有
历史意义的变革。
后金进入辽沈后,大英明汗努尔哈赤认为,他所占据的领土就是后金的领土,所占领地区的人民即是后金
属民。他曾多次宣称:女真、蒙古、汉人,凡是属于后金管辖下的,都是“同汗之民也”。因此,将辽东的汉
民,不管入旗与否,都纳入八旗体制进行管理。凡是国中有事,大的以旗,小的以牛录为单位,各随牛录或旗
行走。天启二年三月,运输右屯卫谷物的时候,以旗为单位出车,向牛庄仓搬运。以达尔汉、巴布泰、汤古岱
、鲍尔晋、穆哈连、苏巴海、栋额额驸、阿布泰分别率领八旗,所出的车辆分别为五百五十七辆,六百一十辆
,三百七十二辆,三百八十辆,三百零二辆,二百六十五辆,二百六十辆,六百一十五辆。各运谷物为八百三
十解,八百二十解,四百九十斛,五百零五解,四百解,三百八十解,三百一十解,八百一十五斛[22]。除
了以旗为单位以外,有些具体事情,努尔哈赤又常责令牛录办理。在运谷时,一牛录三百个男丁,运谷二百斛
[23]。
天启六年(公元1626年,天命十一年)五月十五日,努尔哈赤下令,各个牛录要降低出售货物的价格。七
月初十日,下令催促每个牛录收获谷物入场。十二月,新年到了,命令每个牛录可以杀食贡牛两头,各取公炭
十筐,由牛录额真亲自去领取[24]。出兵打仗也不例外,天启三年四月初一日,努尔哈赤下令每牛录出兵百
甲[25]。
大英明汗努尔哈赤采取汉官仍然授与旧职,民各守明时旧业,实行明朝税制、租赋等制,参照明时的军屯
制,斟酌后金的牛录计丁制,实行“计丁授田”,以八旗牛录制度统理官民。这对后金社会从奴隶制向封建制
的过渡起了促进和加速作用。
后金在进入辽沈前后,社会制度的变化是明显的,尤其是在阶级关系方面的表现比较突出。后金在进入辽
沈以前,努尔哈赤将社会等级分为汗、贝勒、大臣、诸申和阿哈等。汗、贝勒、大臣是上层奴隶主阶级。诸申
除了部分人役使阿哈为奴隶主外,多数是平民。阿哈作为一个阶级是后金社会的产物,处于社会的最底层。从
阶级关系方面看是三个社会集团,奴隶主、诸申和阿哈。努尔哈赤要求贝勒与诸申,主人与阿哈之间要相互“
慈爱”[26]。后金进入辽沈以后,由于阶级关系的新变化,努尔哈赤对这三个社会阶层的关系有了新的看法
。他认为汗是天的儿子,汗以天为父;众贝勒、大臣是汗的儿子,汗是众贝勒、大臣的父亲;诸申是众贝勒、
大臣的儿子,众贝勒、大臣是诸申的父亲;阿哈是主人的儿子,主人是阿哈的父亲。
上下都是父子关系,要求下敬上,子敬父,不许贪私,不许生盗贼奸暴之心,各自都要勤于本身的职务。
诸申、阿哈要按照汗、众贝勒、大臣的指令行事,忠于职守,否则,忧患就必然会降临[27]。
大英明汗努尔哈赤的新看法,究其真谛无非是比较明确地接受了明朝封建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伦
理道德观念,这无疑的是个重大的变化。在这种观念下,孝悌、忠君思想被提倡作为指导思想。过去发兵征服
了乌拉部、叶赫部,把各部的居民编入八旗,两部中父辈的老人拜朱扈、果兴阿等,对努尔哈赤多有怨恨。天
启五年(公元1625年,夭命十年),努尔哈赤主动宴请两位老人,并亲自跪在他们面前,双手捧着肉,请他们
食用。他认为,这种作法是“以孝悌为礼”,又教育各级额真、国人都应当照这样行事[28]。要求他们孝敬
父母,梯其兄长,世世代代都不要违背孝悌之道。要求女真人、蒙古人、汉人等各族人民,都应当以孝悌之道
处事,“和乐”生活。在这个基础上,提倡尊君,主张“忠信”。他命令各级官员都向汗作出忠信的誓言,要
做到身死家贫也绝不违背汗的教诲之言[29]。这些君臣、父子、孝悌、忠信等伦理道德观念的反复提倡,使
明朝的封建思想在后金的上层建筑领域逐渐居于统治地位,使后金的封建制代替奴隶制的过渡正向更深化的程
度发展了。
后金奴隶制在进入辽沈的特定历史条件下,迅速地向封建制转变,统治阶级在变,被统治阶级也在变。在
“计丁授田”过程中,汗、众贝勒、大臣成为辽东无主田地的所有者,每个诸申都必须在新的地主名下(即汗
及其以下各级额真)领得自己的六垧田,缴纳租谷和赋银等。从生产资料所有制到分配形式,都采取封建的剥
削方式。诸申成为新土地所有者的依附农,社会地位已经大不如从前了。他们必须严格地服从君臣、父子关系
,倘若违背众贝勒、大臣的意旨,就要大祸临头。阿哈这时可以通过告发主人的办法,离开户主,甚至改变社
会地位,上升为主人[30],为其争得人身自由,开了一线光明之途。这就是说,从经济基础到上层建筑的一
系列变化,使后金社会在进入辽东以后,迅速地从奴隶制向封建制过渡和演变,这是努尔哈赤实行仿照明制、
酌立新章所导致的必然结果。
诚然,尽管后金社会在进入辽沈以后,向封建制的过渡较快,但必须看到,这是以努尔哈赤为代表的后金
奴隶主集团在强大的封建势力包围之下,在广大的汉族人民的激烈斗争中实现的,而其原有的奴隶制生产方式
并没有因此而消失,甚至在某些方面仍然有所发展。因为它毕竟是奴隶主阶级统治的国家,统治者从一个剥削
阶级转变为另一个剥削阶级也还需要有一定的时间和过程。因此,后金军进驻辽沈的时候,在残酷镇压辽沈人
民反抗斗争和女真军户搬迁的过程中,奴隶主或集体地或零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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