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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法法性论讲记-第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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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来说有情界所依。“有情界”,“有”是“共”的,也“有”种种“不共”的;共有种种,不共也有种种。例如每个人,都保持个体生命的延续,各各的不同活动,各各的不同思想,都独立的存在与发展,这是不共的。可是有情与有情,彼此间也有种种关系。如人与人,人与畜生,畜生与畜生,彼此间都有相互关系。这种共同关系,就是共。所以器界──山、河、大地、草、木、丛林,都是共的。以有情界来说,就有共与不共的。成唯识论也说到共与不共,但所说的意义,有些不同。总之,有情所有的个体活动,是不共的;而有情与有情,彼此间结成共同关系,就是共。‘有情界有共,复有诸不共’,这二句是总标,下面分别的说明。先说所依有情界的八种共。

托胎生、名言,摄受与治罚,饶益及违害,功德并过失:由更互增上,互为因故共。
颂中先举八事,次说共的意义,就是末二句:‘由更互增上,互为因故共’。这是通于八事的,所以先解说后二句。共的意义,是更互增上,及互为因。什么是更互增上?增上,是有力的。这个对于那个,能给与一种影响,给与一种力量,这就叫增上。更互是展转的意义,如你对我,我对你,彼此间能互相给与一种力量,这就是更互增上。什么是互为因?增上也可说是因,但约疏远的说,因是比较亲近的。佛法说因果,如甲给予乙以一种力量,能使乙生起,甲就是乙的因;因力,也有相互的关系。由于增上及因的展转相关,所以形成有情界的共同关系。例如我骂你一句,这句话就是一种力量,刺激了你,使你听了,立刻脸色变青,有的两脚乱跳;再不忍,拳一伸,就打起来了。你打我,也许我也打你,结成了彼此间的严重关系,可能一直影响下去。不但是人,人与畜生,畜生与畜生,众生与众生间,都有一种相互的影响力,所以互相为因,也互相为果,这就是共的意义。

八种共中,一、“托胎生”:新生命的开始,叫生。以人来说,是父母和合,父精母血,结合而开始一新生命的活动,名为生。佛法说众生有四种生:胎生、卵生、湿生、化生。化生,新生命的开始,全依业力而生起,没有与其他有情的共同关系。但人及猴、牛等高等动物,都是胎生的;鸡鸭等鸟类,是卵生的;其他先生一卵子,经一次、二次的变化,才成为成虫,这一类,称为湿生。胎、卵、湿生,就依赖其他的有情而生起。

佛法虽说四生,主要为人类说法,所以以人的胎生来说。一个人要出生,要具备三方面的事情:要有父亲;要有母亲;在父母和合,父精母血结合时,另有有情自己的业力引发,识来入胎。这是说,在父精母血正结合的时候,一念识依托而起,成为一新的生命开始。这样,胎生要有父、母,要依赖父母间的增上力。所以这样的生命开始──‘托胎生’是有情所依的共事。

二、“名言”,这里的名言,指我们的语言、文字而说。不管造的文字,怎样合理,写的怎样好看,如只是自己了解,别人都不识,这失去了名言的作用,不能有所表示。如语言的音声流变,彼此间完全不能了解,也不能成为语言。要知道,语言也好,文字也好,都成立于人与人间,由于彼此互相了解,渐成为共同承认,共同应用的名言。如语言,一地区有一地区的语言,一时代有一时代的语言,在这同一地区,同一时间中,人与人间所说的,大家习俗相传,共同承认、了解这句话;你说我也懂,我说你也懂,成为一种表示意义的语言。语言──名言,是表达我心里所了解的,觉到什么,就说出来使你了解。这句话表示的意义,彼此间有共同感,所以能互相沟通感情,传达种种知识,可见语言──名言是共的。文字也是如此,不是圣人造好一批字,让大家去使用。文字是渐渐传出,孳生而日渐增多起来。文字的意义,大家公认了,在人类界应用起来。文字是不断演变的,字形与意义都在演变中。有时误写或误解了,习俗以讹传讹,被大家误认了,还是一样用。错就错了,只要大家公认就得。所以文字──名言,是有情界所共依的。古代文字,都出于人的偶然应用,渐被大众所接受。近代文明,或新发现一种元素,成立一种事实,都给以一个名词,后人照著使用,这名词就为大家所通用了。总之,名言要彼此间共同了解,承认,这不管中国、外国、古代、现在,都是一样。名言是成立于有情间的,所以是共的。

三、“摄受”:这是组织,也是领导。如老师教学,许多学生来跟他学,老师摄受学生,形成师生关系,这就是摄受。在佛法中,老师摄受弟子,是摄受的一种。如家庭,有家长领导,成为一个家庭。不论人少人多,在社会中,每一社团,都有领导者在摄受。国家,佛教的僧团,都是一样。这是多数人能集合起来,中间有一种向心力──摄受的力量,使大家能联结于同一范围之内。彻底的说起来,畜生间也有摄受的。我在四川看到,老猴子在前来了,母猴、小猴子就跟著来。凡是群居的有情,都有摄受力,建立起彼此间的集体关系。这当然是有情界的共。

四、“治罚”:是摄受,那就不是个人,而是彼此间的组合了。不管这组合是宽松的,或严密的,既是组织,为了维持此团体的健全,发展,不论大小,都会有成规。所以有句话说:家有家法,校有校规,国有国法。如组织内的成员,所作所为而可能障碍破坏此组织,那就要受到组织的制裁──治罚。以国家说,即是法律,以法律来处罚。在佛教内,出家以后,加入僧团,成为僧团的一员。在僧团内,受到佛制戒律──学处的约束。如违犯了,就要受到僧团的治罚。有了摄受,就有治罚。家有家法,学校中有校规,宗教有教规,国家有法律;现在成立的世界性组织,国与国之间的联合组织,也就有国际的制裁。这是有情界的共同。

五、“饶益”、六、“违害”:这二事,是相反的。什么是饶益?能给他一种利益,使他得到好处,是饶益。什么是违害?能够给他一种损害,使他感到苦恼,是违害。举例说:别人经济有困难的时候,能够帮助他,或救济他,就是饶益。如赖了他的钱,或想尽不正当办法以取得别人的财物,这就是违害。饶益与违害,都建立在有情的共同关系上。凡是对他有利的,或是物质上的,或是精神上的,或是知识上的,或使他的身心健康,人格进步,只要是能使他得到利益的,这一切都是饶益。相反的,凡是使他困难的,引他堕落的,或杀他,打他,骗他,谤他,只要是使他受到损害的,一切都是违害。

七、“功德”、八、“过失”:这又是相反的。过失,不好的事情,错了就有罪过。反之,有了好的事情,有功可得,就名为功德。功德与过失,都是依有情与有情间的共同关系而成立的。什么是功德?如布施,或供养三宝,或救济贫穷,或办理社会文化事业,这都是功德。或说在家里孝养父母,受持净戒,这些好事,都是功德。相反的就是过失,如不孝父母,刻薄剥削贫人等。

那末,这饶益与违害,功德与过失,有什么不同?饶益与违害,是约对他的意义上说的。使他得到好处,使他得到损害,是饶益与违害。如约自己说:做了好的事情,自己可得到功德;做了不好的,自己就有了过失。功德与过失,能使自己得到幸福与苦难的结果。饶益与违害,功德与过失,虽有约对他说,约自己说的不同,总之都是建立在有情与有情的共同关系上的。如果离开了其他有情,专讲个人的话,这功德与过失很难讲。一个人关起门来做,没有共同关系,没有共的意义,这功德与过失亦建立不起来。所以在佛法之中,说的好事,如不杀、不盗、不淫、不妄语等,那都是与有情有关系的。说不好的:如杀、盗、淫、妄语,种种都是与有情有关系的。

上说八事,在有情彼此之间,都有“互”相“增上”,“互”相“为因”的力量,造成有情与有情的“共”同关系。如托胎生,在人类,构成了宗族生命的延续。名言,促成人类的感情与知识,相互交流。以此而摄受成为群体,有家庭、社会、国家等。为了维持团体,所以有法制治罚。彼此间有利有害;也就有功德与过失。这一切,成立于有情与有情的共同关系上,所以说是所依共。

依及诸了别,苦、乐、业、死、生,系缚与解脱,彼九不共故,名不共所依。
有情界的不共所依,有九种,多数是佛教的术语。
一、“依”,依是依止。有情自体的依止,是业力所感的果报识,也是持有一切种子的种子识,形成有情的生命主体。依唯识学说,阿赖耶识就是依。摄大乘论中,第八阿赖耶识,名为所知依,是一切法的所依止性。本论没有明白说到七识、八识,但也提到一切种。关于心识,现在简单的说一下。大乘唯识学说,就我们的心识作用分别起来,是前六识及第七、第八识。前六识是: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是大家所容易了解的。如我的眼看到了什么色──形色、显色,引起的认识作用,就是眼识。耳根听到声音,引起的了别作用,能了解这声音的,就是耳识。鼻识了别香臭;舌识了别滋味。身识是身体接触到物体,感觉到硬、软、热、冷等,能够了别到这是什么,这就是身识。意识是忆念过去,想像未来,或了别现在;不只了别具体事相,还能推究法与法间的关系,法则义理等,都是意识的作用。这六种识,从小乘到大乘,是佛法所共说的。

大乘唯识学,更说到二类很微细的识,依现在的知识来说,是属于下意识,或潜意识的。在自己能感觉得到的心理活动──六识以外,还有微细潜在而不易觉察的。二种细识中,第七识名末那识,是深细的自我执著,直觉得有自己存在。最深细的自我觉了,就是第七识。第八识名阿赖耶识,一切种子依阿赖耶识而存在,依阿赖耶识而显现。从阿赖耶识所有种子而显现的,是器界及一切识,所以成为一切法的依住。阿赖耶的意义是藏,如库藏一样,有东西就放进去,要用就向里面拿。所有一切的认识,都留下潜能,藏在里面,有缘再显发出来。藏入又发现出来,成为一切意识一切法的根源,所以名为阿赖耶识。

依唯识学说,依是阿赖耶识,是业力所感的果报识,现起一切的种子识,所知一切法的依住处,所以名所知依。不过照中国一般所了解的,唯识学一定说七识、八识;其实不一定如此。在印度,唯识有二大派:一派名随教行派,就是依经文怎么说,就怎么说;这依经说的一派,都是立第七识与第八识的。另一派名随理行派:以为经文所说,每有随机方便,不了义说。随理行派以理为宗,如世亲菩萨门下的陈那菩萨,是‘因明’──佛教论理学的权威;陈那的弟子名法称。这一派说唯识,不立七识、八识,也还是一样的唯识学。不过在中国,这一派没有传来。如立第七识、第八识,依一切种、果报阿赖耶识为“依”;如不立第七识、第八识,那就依异熟──果报意识为依。在部派中,如说一切有部,立“命根”为有情依。

二、“诸了别”:了是明了,别是区别,了别是我们有认识作用的那个识的作用。为何名诸了别?了别识不止一种,如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这六识就是六种了别。立八识,七识与八识也是有了别作用的,不过阿赖耶识重在“依”,前六识的了别作用强,所以了别属前六识。心识的了别作用,都是不共的。我的意识不是你的意识,你的意识不是我的意识,眼识等也如此,彼此间各各不同,所以六识了别,是有情界各各不共的。

三、“苦”,四、“乐”:苦与乐,是情绪上的一种感受,受蕴所摄,是内心的情绪作用。我感觉到苦痛,别人不一定感到苦痛;我感到快乐,别人也不一定在快乐。如到了八月中秋,明月圆满的时候,大家去赏月,有人看到月亮,欢喜极了,又亮、又圆,心里说不出的欢喜。但有的却对著月亮,在淌眼泪,心里难过得很。触对境界,各人的感受不同,情绪不同。看到月亮时,内心引生的苦乐,是有情彼此所不共的。又如上山,自己不想上山去,父母或师长的命令,“去!非去不可”!不去不成,只好上山去,一面走,一面心里不欢喜,满心不快活。如自己要去上山,越走越有兴趣,即使腿酸,心里还是欢喜的。同样的环境,同样的了解,但所得的苦与乐,彼此间是不相同的。从业感得苦果,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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