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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复评传-第2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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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思想视角的移位
戊戌以后十余年,中国社会日趋动荡,反清革命风起云涌,严复的思想也相应发生了某些变化。有的论者认为,这时期严复的思想呈现出“中西折衷”的倾向。[1]的确,严复在20世纪初的十年间,由于社会环境的极大变化,他的思想性格走向成熟和稳健,而思想内容也更具系统化。
百日维新的流产,谭嗣同等维新志士饮恨菜市口,使严复蒙受极大的冤屈和痛苦。形势的急转直下,似乎只是应验了他早有的预感:
“今日时事无往而不与公学相同,无所立事,则亦已矣;苟有所立,必有异类横亘其间,久久遂成不返之势。民智不开,不变亡,即变亦亡。”[2]因而,严复一方面深深同情维新运动的失败,为维新派而抱不平,一方面又严厉批评康有为、梁启超对酿成戊戌惨重失败之后果有责任。他说:“平心而论,中国时局果使不可挽回,未必非对山等之罪过也。轻举妄动,虑事不周,上负其君,下累其友,康、梁辈虽喙三尺,未由解此十六字考注语。”[3]以为康、梁等人难辞其咎。
变法运动失败了,中国向何处去?自己能为挽救这个多灾多难的国家的命运做点什么呢?严复“仰观天时,俯察人事,但觉一无可为。然终谓民智不开,则守旧维新两无一可。即使朝廷今日不行一事,抑所为皆非,但令在野之人与夫后生英俊洞识中西实情者日多一日,则炎黄种类未必遂至沦胥;即不幸暂被羁縻,亦将有复苏之一日也。”他因此认定,“译书为当今第一急务”,并立誓“屏弃万缘,惟以译书自课”。[4]此后十年,严复确实抛心力为之,严译名著八种,除《天演论》已先行世之外,其它七种均出版于此时。通过这些译著和所附大量按语,严复将西方近代的经济学、政治学、法学、社会学、科学方法论、实证哲学,一齐介绍到中国,使得近代“西学东渐”从此获得了系统完整的理论内容和形式,从而也奠定了他“近世西学第一人”和启蒙思想家的不拔地位。
然而,时代风云变幻不定,社会政治急剧发展,严复的内心世界自然也随之起伏不平,呈现出某种复杂的情形。本来,严复认为,国家的兴衰是与国民的素质密切相关,他认定“开民智,新民德,鼓民力”就是寻求国家富强的根本途径。“而民群之愚智,国俗之竟否,诚未易以百年变也。”[5]这种认识富有深刻的一面,也隐含着对国民素质估价极为悲观的一面。后者常常使严复陷入难言的困惑和苦恼,加上义和团运动和自立军事件等劫难接踵发生,严复不仅感叹维新变革无望,甚至也怀疑自己从事启蒙工作的意义。他每每哀叹道:“顽固欲为螳螂,吾辈欲为精卫,要皆不自量力也。”[6]其思想深处的苦痛由此可见一斑。
国内民主思潮的涌起,清政府“新政”举措的实施,革命团体的纷纷涌现,这些新因素既逐渐破除戊戌变法失败后所出现的那种消沉局面,又引发了严复对现实问题的紧张思考。
作为当时知识界“新学”的主要代表,严复仍不忘情于自己的思想启蒙事业和文化维新活动,除了借助于译述来表达自己的思想倾向外,他还发表了一些时论和杂评阐述自己的文化主张。在文化观上,如果说戊戌维新时期,严复着重于引进“西学”,抨击中学的弊病,其重点放在“破”上;那么,这时他已开始关注民族新文化的建立,立足点放在“立”上。1902年,严复刊发了《与《外交报》主人书》,既对流行于19世纪后半期的“中体西用”模式给予了彻底清算,又否定了可能出现的“全盘性反传统主义”观点。他认为,变法最难以处理的矛盾是,既去其“旧染”,又能“择其所善者而存之”。新机崭露之际,追逐时髦的人们往往逞一时意气,试图完全抛弃旧文化,“不知是乃经百世圣哲所创垂,累朝变动所淘汰,设其去之,则其民之特性亡,而所谓新者从以不固。”因此,要建立新的民族文化,就不能囿于表面的新与旧、中与西,而必须“阔视远想,统新故而视其通,苞中外而计其全。”[7]亦即他以往提出的以“黜伪崇真”为尺度,择古今中外一切良善益法者,为我所用,为今所用。如何解决建设新文化的总体目标与现实的文化建设之间的关系?严复认为,首先应该分清轻重缓急,就中国当时的实际情形看,“中国所本无者,西学也,则西学为当务之急明矣。且既治西学,自必用西文西语,而后得其真。”[8]因此,西学须大量译介和输入。具体落实于学校的教育课程,从中学堂到高学堂的十余年,应以“务西学”为主,而“中学”及其旧有之经籍典章亦不当尽废。严复的这种认识,在近代中国那种救亡图存压倒一切的大背景下,在传统文化绵延几千年而产生的历史优越感的负累下,要处理好历史感情与价值取向的冲突,建设民族文化与学习西方文化的矛盾,的确是殊为不易。当近代中国人摆脱“华夷之辨”的传统思维模式,或提出“师夷之长技”,或走向“中体西用”,试图调谐和化解这一矛盾。然而,他们的思维方式往往是片面的,一旦上升到文化整体的高度,他们便不约而同地自觉维护传统文化的神圣性。魏源如此,曾国藩如此,康有为亦如此,他们的教育背景决定了他们不可能游离传统文化这个“本”。而对严复这位饱尝“西学”新知的人来说,清醒地认识到传统文化不能适应中国的近代化,而近代化又不意味着传统文化与新文化的割裂;西学总体上比旧学先进、实用,但也须“择善而从”,且其有益的部分也须经过消化,而获得民族化的形式。严复这一文化观在同时代人中,堪称凤毛麟角。
20世纪初,欧美民主思想流入中国,逐渐汇成一股思潮。严复作为一个启蒙思想家,殷切希望民主政治早日实现。但他蛰居书斋,寄身官场,限于自己的地位和处境,无意亦无力与清廷作正面的冲突。不过,他在自己的译著和案语中,却明显表达了自己对民主政治的向往和对清廷“新政”的不满。他指出:“今日所谓立宪,不止有恒久之法度已也,将必有其民权与君权,分立异用焉”,“使法立矣,而其循在或然或不然之数,是则专制之尤者耳。”[9]他意味深长地告诫人们:“国之所以常处于安,民之所以免于暴者,亦恃制而已,非恃其人之仁也。恃其欲为不仁而不可得也,权在我者也。使彼而能吾仁,即亦可以吾不仁,权在彼者也。在我者,自由之民也;在彼者,所胜之民也。必在我,无在彼,此之谓民权。”[10]他特别提出:思想言论应当自由,如果以“刑章”加以干涉,“则其治论于专制,而国民之自由无所矣”,[11]民有“可据之权利”,才有“应尽之义务”可言,“无权利,而责民以义务者,非义务也,直奴分耳。”[12]诸如此类,不一而足。可以说,这时期严复对民主理论和政制的认识都较戊戌时期有了进一步的深化,而这种言论的传播亦成为正在兴起的民主革命思潮的先导。因此,无怪乎后来的同盟会革命党人将严复引为同调。[13]
不过,严复与革命派的实际关系却相对复杂。戊戌以后的几年间,严复在思想上面临着一种两难选择的境地。一方面,清政府对他不信任,他实际上处于闲置的地位;一方面,由于局促于社会渐进论,他恐惧中国出现法国大革命式的流血冲突,对革命派的言行存有保留态度。他不屑于革命党人的肤浅,责备革命派以盲目破坏为能事,“不悟其所从来如是之大且久也”,“顾破坏宜矣,而所建设者,又未必其果有合也,则何如其稍审重,而先咨于学之为愈乎!”[14]严复与革命派的思想差异,在他与孙中山的辩论中得到了充分反映,1905年(光绪三十一年),严复游访欧美诸国,途经伦敦,孙中山前往拜访,两位著名人物相会,自然谈话离不开中国前途问题。严复认为:“中国民品之劣,民智之卑,即有改革,害之除于甲者将见于乙,泯于丙者将发于丁。为今之计,惟急从教育上着手,庶几逐渐更新也。”[15]孙中山对严复说:“俟河之清,人寿几何?君为思想家,鄙人乃实行家也。”孙中山的结论形象概括了他们之间的区别,严复持“教育救国”论,他注重思想启蒙;孙中山是“民主革命”家,他注重政治革命;两人虽主张有别,但就其最终的目的却是殊途同归。所以严复对于革命派的基本态度是同情而非憎恶。他借所谓“新者”之口说:20世纪之风潮,是天演之自然。“使天而犹眷中国乎,则立宪革命,二者必居一焉。立宪,处其顺而易者也;革命,为其逆而难者也。然二者皆将有以存吾种。”[16]他虽再三批评革命派肤浅躁进,却又同时赞美他们苦苦追求的共和之制。他甚至认为共和之制是“今世合邦之最为演进者”,且天然适合中国国情:“今夫合众之局何为者,以民族之寡少,必并合而后利自存也。且合矣,虽共和之善制而犹不坚。何故?以其民之本非一种,而于分立故也。天下惟吾之黄族,其众既足以自立矣,而其风俗地势.皆使之易为合而难为分。”他深情地说:“夫其众如此。其地势如此,其民材又如此,使一旦幡然悟旧法陈义之不足殉,而知成见积习之实为吾害,尽去腐秽,惟强之求,真五洲无此国也,何贫弱奴隶之足忧哉?”[17]
在严复的研究中,有一种意见根据严复的《政治讲议》等言论认为,严复在戊戌变法失败后思想渐趋保守,不仅反对革命,甚至也不赞成立宪。因为他认为中国的“民智”尚未达到一定水平。[18]但从近期发现的材料看,它与严复当时的实际思想状况相悖。严复在《中外日报》等刊发表的《论国家于未立宪以前有可以行必宜行之要政》[19]一文中,即明确指出由专制到立宪是“天演”进化的规律。
依据“优胜劣败”的原理,“无论中国民智幼稚如何,国家旧制严立何若”,要求存图强,就非“变法立宪不可”。尽管中西国情不同,国民智识相差悬殊,但这些都可以通过立宪来逐步改进完善。只要不断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经过二三十年的努力,中国就可赶上西方。否则,如果因循守旧,抱残守阙,到二三十年后再谈立宪,那将白白浪费了几十年光阴,而中国依然落后于西方的情势愈加恶化。因此,他特别强调:“与为因循以愒时,无宁断决而作始。夫曰程度未至,情形不同,此皆畏难苟安者延宕之淫辞。夫非火屋漏舟,急起自救之义明矣。以此故立宪之议,为鄙陋所极表同情者。”可见,严复对拖延施行立宪政制改革的做法不但不表赞成,而且还批驳了那种认为中西情形不同,“中国民智幼稚”而不足以立宪的观点。
当然,严复在《政治讲议》中对卢梭的《民约论》提出批评也是事实,对此我们将在下节详加讨论。在这里,须加指出的是,从严复与卢梭《民约论》的关系看,他有关民主政治的基本立场并没有改变。严复仍然坚持“主权在民”的思想。他在《宪法大义》中即表示:“自吾辈观之,则卢梭书中无弃之言.皆吾国孟子所已发。问古今之倡民权者,有否于‘民为重,社稷次之,君为轻’之三语者乎?殆无有也。卢(梭)谓治国务明主权之谁属,而政府者,主权用事之机关也。
主权所以出治,而通国之民,自其全体诉合而言之,为主权之真主;自其个人一一而言之,则处受治之地位。同是民也,合则为君,分则为臣,此政家所有国民自治之名词也。”[20]明确肯定卢梭“主权在民”的思想为“不弃之言”。严复对自由的向往仍一往情深,他虽不赞成“天赋人权说”,也反对对自由的滥用,但他仍视自由是近代社会一种不可或缺的权利。他在这时期所著的《老子评语》中,写道:“故今日之治,莫贵乎崇尚自由。自由,则物各得其所自致,而天择之用存其最宜,太平之盛世为不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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