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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掌控全球-第13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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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罐蜂蜜是他花大价钱从网上买来的,是纯正的野生蜂蜜。
  味道甘甜清爽,不掺杂任何杂质与添加剂,是有钱都买不到的好东西。
  叶城仔细挖了一勺,放入装有温开水的玻璃杯中,缓缓搅拌了几圈。
  待蜂蜜完全在水中融化之后,叶城才放下勺子,端起这杯他精心配制的温蜂蜜水一饮而尽。


第276章 南大晨跑
  叶城喝下那杯温蜂蜜水之后,明显感觉自己的精神状态变得更好了。
  看了一下时间,发现现在已经是七点半了,看来是时候出去晨跑了。
  叶城换上自己的运动服,把书店的门锁好之后,才出了门。
  时值深秋,此时的常山空气中已经夹杂了一丝寒意,不过对于练习了无数门搏击格斗之术的叶城来说,根本算不得什么。
  以他的身体素质哪怕是在冬天洗冷水澡都不会有事情,更不用说穿着衣服去晨跑了。
  每天清晨叶城都会去外面跑上十公里热热身,虽然这在外人看来是件极为恐怖的事情。
  每天十公里?真当自己是国家运动员呢?
  事实上,这对于一些资深的跑步热爱者来说,根本不是问题。
  在他们眼中跑程这些根本就是个笑话,顶多发个朋友圈装个比而已。
  真正能证明自己实力的只有步频跟步幅,步频就是你在一分钟内迈步的频率。
  频率越高,便说明你速度越快,身体素质越好。
  而步幅则是你每一次迈步的距离。
  就像有人迈一步只有八十厘米,而你迈一步却能达到一步,这样算下来,一分钟你就能比别人多出几百米。
  所以真正的资深跑步热爱者都是用这两样数据来衡量一个人的速度与实力的。
  至于一般的初级跑步者只会纠结一些低级到可笑的因素,就比如是晨跑好还是夜跑好。
  更有甚者还有人纠结于跑步时是先迈左脚还是先迈右脚。
  对于这些问题,当初叶城开始跑步时,他就已经彻底解决掉了。
  对于是夜跑还是晨跑好的原因,叶城决定这一点应该从个人因素出发。
  如果是上班族时间不够的话,那么无疑夜跑是最适合他们的。
  因为在晚上空气中的含氧量是最高的时候,不过晚上跑步危险系数也会相对而言增加一些。
  如果是时间充裕的学生党,或者是全职主妇,那么自然还是晨跑更好一些。
  因为一年之计在于春,一天之计在于晨。
  清晨万物复苏,紫气东来,无疑是充满生机的时间。
  而且在早上跑完步之后,精神会变得更加抖擞。
  从而能够充满活力,以饱满的热清与充沛的精力面对新的一天,新的生活。
  不过早上植物还没有进行光合作用,空气中的氧气含量是最低的时候。
  在这个时候开始晨跑需要注意氧气不足的因素,曾经叶城就有一次因为跑的过快,而导致自己差点缺氧。
  而且早上身体机能还没有恢复到最佳状态,所以容易出现扭伤的情况,不过只要稍加注意,便不会有太大的问题。
  这也是叶城为什么每天起床之后会喝一杯温蜂蜜水的原因所在。
  因为这样可以让身体更快进入工作状态,从而使自己拥有充沛的精力与体力。
  叶城穿着运动衣离开了书店,早上南大的后街已经开始热闹了起来,街边堆积着昨天晚上狂欢的垃圾与废品。
  而在两边的街道上一排小吃店跟早餐铺都已经开了张,包子油条豆浆、手抓饼、煎饼果子、肠粉、酸辣粉……
  各种早餐应有尽有,香气四溢,不过叶城并不打算现在就吃早餐,因为他待会还要去操场上跑十公里,吃饱了之后,再运动对肠胃并不好。
  所以他觉得跑完步之后,再回来吃早餐更好一些。
  后街位于南大东门,叶城穿过南大的大门,进入到了南大校园内。
  说起来,这并不是他第一次来南大,因为他之前每天都会去南大的露天操场上跑步,所以对南大校园内部也有了一定的了解。
  南大位于常山市大学城中,坐落于美丽的白鹤山附近。
  相传,在上古年间,常山发生大饥荒,无数难民死于非命,不得不易子而食。
  当时情况极为惨烈,饿殍千里,就连上天都被此等天灾所触动,于是有一头白鹤下凡。
  白鹤口中衔着一根穗谷,那根穗谷入土即化,化为了一片片金色的稻田。
  稻田中生长有金色的谷子,常山市的饥民们就借此充饥,度过了那段最艰难的岁月。
  当饥荒过去之后,为了纪念那只从天而降的白鹤,人常山市人民便将此地改名为了白鹤小区。
  而南大正是坐落于这样一个环境优美、历史悠久的白鹤山旁边。
  叶城漫步在南大的校园之中,感受着青春洋溢的气息 心中也有一些触动。
  他小时候家里条件不好,读书都是靠到村子里挨家挨户的借钱。
  那时候每个人身上的钱都不多,但是知道叶城爱学习,还是自愿拿出了一部分捐给叶城读书。
  靠着村民的捐赠,叶城才得以一直读到高中。
  每学期叶城名列前茅,只是到了高考时,因为交不起考试费而与大学错失交臂。
  从此不得不踏上社会,接受社会的毒打。
  如今他没有想到的是天道好轮回,自己竟然又再一次回到了这里,这让他心情十分激动,甚至有些澎湃。
  不过最让他感动的还是在大学校园里,竟然已经有人开始了读英语。
  一个、两个、三个、足足有十个人围在一块一起朗诵英语原文,虽然在叶城看来这些人的口语并不怎么样。
  但自己还是被他们那股热爱学习,天天向上的冲劲感动了。
  天哪,这是一种怎样的学习态度啊?叶城没有想到的是现在才七点多钟,就已经有人起床到外面读英语了。
  要知道他自认为自己还是比较勤奋的,每天晚上十一点睡觉,早上七点钟起床。
  全世界能做到他这一点的,根本没有几个人。
  但是叶城没有想到这个小小的校园里,竟然卧虎藏龙,藏着这么多勤奋好学的人。
  当然他们肯定没有自己优秀,这是毋庸置疑的,比较他经历了千年轮回,掌握的技能数不胜数。
  哪怕是外语他都掌握有好几百种,其中还包括各种方言。
  所以当他看到那几个青春洋溢、年轻大学生在一起朗诵英语时。
  叶城的内心是很激动的,甚至有一些感动,在感动之中还有一丝不为人知的骄傲。
  因为这些都是国之栋梁,也是国之重器,有了他们国家才会变得更加兴盛强大。
  想到这里叶城不禁心情澎湃,热血沸腾,恨不得立即到操场上去跑上几十圈。
  “奔跑吧少年,努力吧少年,这个世界是多么的美好,又是多么的美妙,啊!我这是如此的热爱它,就像是热爱我的家一样。”
  “虽然我已经没有了家,但是世界之大,无奇不有,此地便是我的家乡啊!”
  叶城兴之所至,有感而发,情不自禁的大声朗诵了出来。
  但是他没有想到的是,那几个正在阅读朗诵英语的大学生,听到叶城的话之后,忍不住浑身颤抖。
  双眼死死的盯着叶城,激动的目光中带有一丝兴奋,兴奋中有带有一丝热烈,仿佛自己沉寂已久的内心深处似乎有某种东西被叶城彻底唤醒过来。
  如同茅塞顿开,又有如醍醐灌顶,顿时豁然开朗,似乎有一道神光划破他们阴暗漆黑的内心,让他们看到了久违的阳光。


第277章 英语角
  “这位同学,请问你刚才朗诵的是哪一位大诗人的诗句?”
  李瑞松忍不住问道,他是南大计算机系信息与技术学院电子商务三班的班长,因为热爱学习,痴迷于英语,所以自发组织学校的同学一起在早上进行晨读。
  然而让他没有想到的是,刚才自己在晨读英语时,却突然听见了叶城激动人心、让人热血沸腾的朗诵。
  他自认为自己涉猎颇多,熟读各国诗人的杰作以及名著,但是却从来没有见过如此能激动人心的诗句。
  刚才他在听到叶城朗诵诗句的时候,整个人全身都在颤抖,如同灵魂都要出窍一般,那是一种外人所不能理解的激动兴奋,也是遇到志同道合的人的感动。
  为此他的眼眶几度湿润,只是怕打扰叶城念诗,所以眼中的泪水才没有夺眶而出,只是眼下他眼中的泪水已经是再也忍不住了,如同黄河泛滥一发不可收拾,直接奔涌而出。
  不过他的同伴并没有安慰李瑞松,因为此时此刻,他们的心情也跟李润松一样激动,而且甚至比他还有更强烈。
  此诗句只因天上有,人间难得几回闻。
  只是他们没有想到的能念出此等诗句的人竟然是一个看起来年纪跟他们一样大的青年人,不过这个青年人看上去虽然年轻,但是身上却带有一种沧桑的气质。
  那是一种看遍了世间百态,历经世事沧海,坐看沧海化桑田的淡泊与淡然。
  这种淡然普通人是模仿不出来的,也是无法模仿的。
  因为这种气质只有亲身经历过之后,才能散发的出来,这是时间的沉淀以及岁月的积累。
  不过叶城身上虽然带有沧桑的气质,但是却依然充满了希望与热情,朝气蓬勃,如同新生的少年一般。
  “不好意思,这是我刚才有感而发,随意念出来的。”
  叶城淡淡的说道,没有丝毫掩饰,也不屑于去遮掩什么,因为这只是他无数才能当中的一种,就如吃饭喝水一样简单。
  “不可能,绝对不可能,这首诗歌怎么可能是你有感而发随意做出来的?”
  李瑞松听到叶城的话,神色大骇,心中掀起了惊涛骇浪,因为哪怕是尼采再世,李白重生,也不可能念出如此绝句。
  要知道这句诗构思巧妙,立意新颖,最难得的是一气呵成,行云流水,没有丝毫晦涩之感,整首诗看上去浑然一体,简直找不出一丝缺点与瑕疵。
  然而叶城现在却说这首诗是他有感而发,随口念出的,这对于李瑞松来说绝对是无法想象的事情。
  因为他也是诗歌爱好者,曾经也写过几十首诗歌,不过太过粗鄙不堪,只能用来自娱自乐,但是哪怕即便如此,这些诗歌也耗费了他无数的精力与心血
  甚至有一些诗歌,是我在午夜梦回时,偶然得到的佳句,但是哪怕即便如此,也丝毫比不上叶城刚才所念的那首诗。
  在叶城念的那首诗面前,自己耗费心血与精力做出来的诗句简直如同狗屎一般一窍不通,甚至都不配与他相提并论。
  原本李瑞松以为这样的诗句一定是出自尼采李白杜甫那样的大诗人,再不济也是顾城徐志摩这样的现代诗歌大家。
  但是谁知道叶城竟然说是他一个人有感而发,随意做出来的,这岂不是当他们都是傻子吗?
  “这样的诗歌绝不是你所能做出来的,我劝你还是不要自欺欺人,自取其辱了!”
  李瑞松双眼血红,充满了血丝,因为叶城侮辱了他的信仰,也侮辱了诗歌这两个字。
  虽然叶城看上去气质不凡,而且长相也十分帅气,但是这绝不是叶城可以肆意妄为的理由与资本。
  因为太过生气,李瑞松全身都在颤抖,甚至气的手指的在微微发抖,那是气到了极致的表现。
  叶城没有想到自己只是有感而发,随口一念,说了几句诗句就会让李瑞松奉为佳句,甚至不惜要为此与自己为敌。
  叶城心中又好气又好笑,同时也为李瑞松的无知感到悲哀,因为他根本不知道诗歌是什么。
  这几句话只不过是自己随意念出来的罢了,根本算不上诗歌,虽然内容同样十分深奥,用词优美。
  但是也不能算是诗歌,如果非要给它下一个定义,那也只能说是哲学家写的散文。
  不过这也不能怪李瑞松,因为叶城轮回千年,阅读了无数的古籍与名著,哪怕是随口一句话,都充满了玄奥与深意,根本不是普通人所能理解的。
  曾经有记者与作家协会的人三番五次上门跪求他参加作家协会,将他视为振兴传统文学复兴的希望,却被叶城拒绝了。
  因为他自认为自己虽然才学渊博,文笔不错,但是当文学家太累,而且还得跟一群古板固执的老头打交道,这是他最不愿意看到的事情。
  所以哪怕是在作家协会的人跪求之下,叶城都没有答应加入作家协会,因为比起文学,他更喜欢的是研究哲学,虽然在他看了黑格尔康德之类的哲学太过浅白,但是仍然还是有可取之处的。
  不过这并不妨碍叶城在诗歌上的造诣,因为条条大路通罗马,万法归一,所有大道是殊途同归,所以叶城在诗歌上的造诣虽然不如哲学,但在全世界也没有人能是他的对手。
  而李瑞松这几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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