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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和平从来没有见过这样的人。
他在以前经常会在网上怼一些人,每次他让对方拿出证据,而且是很嚣张的说,基本上没有人会和他再理论。
遇到那些个较真的,会去度娘找一些案例,完了给他发链接或者是什么,就会被抓住这个点各种怼。
比如“度娘那地方还有能信的?”或者是“什么假新闻,我要的是证据好嘛”之类的话,反正你说的都是假的,我要的是实实在在的证据。
这种时候就算是那些较真的也不会再和他多说一句话,毕竟你这样子就已经算是诡辩了。
再加上删评论和拉黑两大法宝,真的,刘和平在渣浪上也是混的风生水起。
只要你们看不到那些人的回复,我就是对的!
结果没想到,这次踏马的冒出来一个三无人员,居然这样子操作!
最关键的是,这个人还是他自己翻牌的,当时为了突出自己的话,吸引流量,还特别找了一个不知名的账号怼的。
额头冒着冷汗,刘和平将那个视频打开开始看,看着看着,冷汗止不住了。
弹幕里都已经变成了这样,什么“看到了没那位保健专家,人家专门找的证据,够不够充足?”或者是“这证据没问题了吧,新鲜的,还热乎呢”。
真的是还热乎呢,两百多号人刚刚被抓没多久,但已经全部被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还有一堆的公司因为虚假宣传要被市场监管大爹制裁……
这,这……这了半天,刘和平都说不出一句话,他根本想象不出对方究竟是什么样的变态!
不对,这个账号名字很眼熟,阿毅,我屮艸芔茻尼玛了,这不是那个被称为平头哥的家伙嘛,踏马的居然用小号!
刘和平的肠子都快悔青了,他眼睁睁地看着自己的名字热度不断地攀升,以一种匪夷所思的速度进入了热搜。
现在的他只有一个想法,狗日的如果用自己的大号,他又不是有病,和这种专门较真的人较真。
可踏马的那个人用的是小号,这是钓鱼执法,这就是钓鱼执法!
但再怎么喊都晚了,大家已经开始调侃他让对方拿证据的话了。
为什么公众对这样的行为会觉得很爽,很简单啊,在网上吃瘪的情况太多了。
被删除拉黑什么的那是一回事,遇到这种诡辩的,就一个劲儿的让你拿证据,你说大家都是普通人,谁能拿出证据来。
那自然而然只能是作罢,不说还不行嘛。
结果这家伙遇到了阿毅,然后他就求锤得锤,你让我拿证据的,那我就拿呗,现在你还有什么话可说呢?
而且不得不说,广大网友的智慧真的是无穷的,还不到一个小时,和他有关的动图就已经开始在网上传播了。
对没错,用的底图是那位广东四大状师之一方唐镜最经典的动作,跳出来,又跳进去,嘴里还来一句“打我啊笨”,完了就被按倒在地暴揍一顿。
只是现在,那里面的情况被换成了这样:方唐镜头上顶着刘保健的名号,跳出来跳进去,不断地说着“你倒是拿证据啊,拿证据啊”,完了镜头一变就是阿毅的视频,新鲜的证据,还热乎。
这样的一张动图几乎在瞬间爆火网络!
如果是过去,刘和平对于爆火那是求之不得,但是现在,他只想连夜离开地球。
没脸了,真的是没脸了,太火了那动图,甚至要比阿毅的视频本身还要火很多。
他的很多亲朋好友都看到了,直接就来问他,那个保健专家是你吧,完了就是忍不住地笑,一直笑,都不会停的那种。
当然,被嘲笑也就罢了,黑红也是红,君不见现在流行自我调侃,他大可以顶着一个“阿毅证据糊脸刘保健”的名头宣布出道,而且保证在一段时间内会很火。
只要不要脸,有的是机会恰烂钱。
但是,这个事很难说不会让那些保健品公司记住啊,他们惹不起阿毅,但是惹他一个自媒体还是手拿把攥的!
这到底怎么办啊……
他想回应,但却不知道怎么回应,道歉吗?可是道歉就意味着说自己错了,这和自嘲又是两回事,自嘲的人你仔细去看吧,他们也是很少会承认自己错了。
互联网上,你想让一个人承认自己错了,那真的比登天还难!
终于有人总结,这就是一句话引发的惨案,那些个保健品公司估计现在都要开始骂娘了。
刘保健的悲欢并不会被人体会到,网上的大家经过了狂欢之后终于冷静下来,开始思考,开始交流各地的保健品诈骗情况。
只是很多人依旧会弄混,不管民事欺诈还是刑事诈骗,反正只要你敢夸大宣传,那就是诈骗,我不管我就要报警,要抓你!
于是这个时候很多律师出来进行普法,当然,主要还是京州市的宣传部门。
对于京州的政法系统和宣传部门来说,今年是赚麻了的一年。
因为某个靓仔的原因,今年京州的执法行动和普法宣传都达到了一个顶峰,受到了多次的表彰,用上面的话说,确实需要一些较真的人。
法律既然制定了就要遵守,而不是动不动就说“不至于”,我在和你讲法律,一切依法就行,有什么至于不至于的。
昔年保健品巨头权健多么的牛逼,那可是在各大官媒都轮番通批之下都依旧有人相信的,最后结果如何,一目了然。
出来混,迟早要还的。
同样,很多地方开始出现了周毅的模仿者,每次视频爆火都会这样。
他周毅能通过较真成为网上的顶流网红,我也可以!
而在这样的氛围中,终于有人发出了消息。
“我注意到那些被采取刑事措施的人里面有不少是年轻人,他们根本不知道这是诈骗,只是走错路了,为什么我们就不能给他们一个机会呢?”
这个话题一出来,就吸引了很多人的注意,并且同样热度开始攀升。
“阿毅这样的做法爽是爽了,但是真的,他的戾气太大了,综合他以前的行为,别人对方稍有得罪之处,就会把人送进去,美其名曰接受教育,这样做真的对吗?因为还有那么多的年轻人,他们坐牢了,这一辈子可就毁了!”
“我也这么认为,阿毅的做法真的不可取,我们的网友也不能一味的求爽,年轻人谁不犯错,改正了就行,他们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了,非得去坐牢?”
“反正他阿毅一告一个准呗,干脆叫光明不败人吧!”
这个话题出现的莫名其妙,反正你要问从哪里看的有不少年轻人,谁都不知道,但都在那里信誓旦旦的说里面就是有很多年轻人。
并且他们肯定都要去坐牢,因为阿毅以前就是这么干的。
反正周毅接到老杨电话的时候都懵逼了。
“杨哥,我的视频你们宣传部门是审核过的啊,我根本没说具体情况,而且你们的通报也没说具体情况!”
对面的老杨也是狐疑:“那他咋知道的?”
周毅摇头,这就只有天知道了。
但是不管怎么说,这个话题成功地吸引了一部分人的注意力,并且有人开始展开讨论,那就是应不应该给年轻人一个机会。
表面上看起来这些话题很有逻辑,但是周毅看了直接无语。
两百多个犯罪嫌疑人,和他有直接关系的也就是天成公司那二十来个人,具体是否会被起诉,会被判缓刑还是什么,这都是司法部门的事,这和他周毅有什么关系!
他要是能有这本事,想让法院判多久就判多久,还需要系统孙子干嘛!
周毅并没有想着要回应,网上打嘴仗是最没用的,因为谁都说服不了谁。
他的回应一向来的简单直接。
别的倒没啥,关键是这帮人话里话外的意思好像是要说,他周某人可以操纵审判结果,反正周毅问了方大状后,方大状说了,让他别急,有的是人着急。
事实上,这话题的热度刚刚起来就被光明区法院注意到了!
这什么意思,我们的判决可以被一个网红操纵?
你发这些的目的是什么?谁指使你的?你的动机是什么!
虽然周毅以前报警的,或者是刑事自诉的,基本上有一个算一个都被判了,但这并不是你这么说的理由,光明区法院一直以来都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
污蔑法院,想要影响司法判决?
寻衅滋事了解一下,别以为藏在网上就拿你没办法了。
但是在这样的话题辩论下,终究有一些苗头出现了,那就是,这些被抓的人,真的犯罪了吗?
有没有可能,他们只涉及到民事的欺诈呢?
这个话题一出来便开始了群魔乱舞,各路的自媒体都站出来开始分析,而且都是打着律师的招牌,让你看的眼晕,不知道该信谁。
更有很多人直接站出来开喷,说卖保健品的都该死,你们这些为罪犯说话的人更该死!
这很明显又是不理解辩护权意义的人。
反正网上现在是乱做了一团,很多保健品行业的从业人员也开始发声,他们的一致观点就是,这肯定不是诈骗,人家就是正规卖东西而已。
如果这也能被说成是诈骗,那以后虚假宣传的都抓了吧,看看企业还发不发展了。
总之,这样的言论很多,而且不知道为什么,有些人直接拿出了相关的材料,让人一眼看了就觉得,诶好像确实不应该被判刑!
人都是有同理心的,有的家中老人被保健品骗过,所以对一切保健品都是敌视的。
而一些人呢,则觉得确实不应该轻易被判刑,如果是正规买卖,还能退换,这就不是犯罪,只是交易中出现的纠纷而已。
但是不管怎么说,目的确实达到了,这个事件的热度被炒了起来,而且是借助着周毅的热度进行的。
律师事务所内,胡荣看了看面前的助理道:“现在情况怎么样了?”
助理回道:“现在舆论已经偏向于我们了,毕竟再怎么说,买保健品被骗的还是个例,而且确实有很多人对那个阿毅不满,觉得对方太狠了。”
那就好,胡荣点点头。
炒作案件而已,这也是常规手段了,不单单是他胡荣,很多律师都会这么做。
虽然上面一再明确,说“案件是办出来的,不是炒出来的”,但……下面依旧有人会干。
辩点什么的说一大堆,那确实重要,但那是用的上的时候才会用的。
助理犹豫了一下还是说道:“胡老师,周毅身边是有那个方许镜的。”
“方许镜?”胡荣不屑道:“知道他,很有名,但是你也要知道,这名声和人是两码事,而且我炒作我的案子,关他什么事!”
就这么决定了!
而就在外界这样的气氛中,京州,方大状坐在律所内,将手中的一份材料放下。
那材料上写着一行字:全国律师协会关于禁止违规炒作案件的规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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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更来了,大家晚安啦。感谢文痴大哥的打赏,谢谢,明天请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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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二十五章 这总该不会有态度问题了吧!
各行各业都有走邪门歪路的人,或许外行的人会不清楚,但是行内人都会很了解,因为这太正常了。
律师这个职业很特殊,因为按道理来说做这个职业的应该都是懂法的。
但你要是这么理解就错了,哪行哪业都有走小路的人。
我们一再强调一件事,职业是职业,人是人,永远不要把职业的光辉放到每一个职业人身上。
律师行业里的害群之马自然存在,而且不乏一些小作文写的飞起的律师,这就是上面说的,就知道“炒”官司,而不是打官司。
对于这样的行为,方大状早就看不惯了。
不管是过去还是现在,他都是一个很纯粹的律师,只不过呢,过去的方大状就是一个法律生物,一切只讲法律,不讲其他。
而现在的方大状开始在法律的基础上加入了自己的道德观感。
一个刑事案件,作为辩护人的律师努力寻找辩点,让对方脱罪,这是正常的情况。
哪怕很多人不理解也是正常的,因为疑罪从无,只要是不能确定的,那就不算犯罪。
但是你一个律师通过各种小作文炒作案件,妄图想着让舆论影响司法,这就很不对了。
只是在过去,对于这样的情况确实不好界定,因为就算你去看律师法,也找不到特别明确的规定,毕竟律师法中规定的都是大事,小事一般都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