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所以经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你在营业大厅那里问到的情况,和在客服那里问到的情况截然不同。
而有时候你问两个客服,都会出现两种结果!
甚至在一些情况下,客服会帮你走个人投诉的路径,因为他们怕你投诉他们。
总之就很离谱……
周毅觉得这两个钱都不应该交。
只不过他不是专业人士,所以只是说道:“王律师,还有张律师,你们怎么看呢?”
王道仁开口道:“小吴,你说他们没有经过你同意,当时怎么回事啊,他们拿出证据了没?”
小吴则开始回忆。
至于张伟怎么看,张伟觉得如果放在以前,面对这样的事,他会直接告诉当事人,没必要折腾。
你折腾来折腾去,就算告赢了又能如何,收获与付出完全不对等。
但是现在嘛,看看王道仁一脸认真的样子,再看看旁边刘诗雯和周毅,好像他们真的要搞这个案子!
不是我疯了就是这个世界疯了。
为了几十块起诉,而且是告挪动公司这样情况很特殊的大公司,值得吗?
但不得不说,这样的官司,打起来很有感觉!
尤其是这种背后有周总支撑的情况下,不用考虑什么违约赔偿太少,客户不配合等问题,可以最大程度地发挥自己的本事!
这不比在律所受那些莫名其妙客户的气强多了?
张伟觉得自己加入腾达真的是一个明智的决定!
当然,说归说闹归闹,具体怎么办还是得看情况,先去找对方协调,一百多快而已。
如果对方给退,那就没事,但如果对方不给退,那就只能起诉了。
至于说人家多牛多牛,周某人可不在意这些。
吴德今天也只是来试试,没想到王律师和张律师都这么负责,各种询问细节进行记录。
而且让他回去准备一些该准备的东西。
周毅在旁边和刘诗雯看着,突然他低声说道:“刘总监,你有没有觉得,这俩好像配合和默契啊!”
真的,刚刚突然间发现的,王道仁和张伟之间很有默契。
难道这就是传说中的,冥冥之中自有天意?
可他周某人之前说的什么“卧龙凤雏”那都是开玩笑的啊。
不过也好,这两位好像是处理这种官司的最佳人选,不管是从性格还是其他方面。
又有自信,又不怕威胁……
如果怕威胁,那之前就不可能接那样的案子。
而刘诗雯一毕业就做非诉,诉讼水平不太高,霍鹏飞呢,习惯一个人办案。
周毅已经开始琢磨,自己是不是要打造另一个栏目,卧龙凤雏系列。
而在这边,王道仁已经按照惯例开始告知了。
公司里,你让法务部门帮忙打官司,那必须得接受一个条件,就是在周总愿意的情况下,配合拍摄视频。
之前周毅没往合同里写,他觉得没必要通过这样的方式来做。
但是被全龙天给添了进去。
全总经理的想法也很简单,升米恩斗米仇,周总你还是让他们帮你做一件事比较好。
于是事情就这么定了下来。
周毅准备去找方大状聊天了,而吴德这边,则又一次找到了当初办理销号的挪动营业大厅。
营业大厅内,工作人员李晓洁随意看了看,便透过玻璃看到了外面的吴德。
“周经理,那个吴德又来了!”李晓洁赶忙说道。
旁边的周经理看了也开始发愁:“这咋还又来了呢,没玩没了了,你上去顶一顶吧。”
李晓洁一脸发愁,但还是答应下来。
等吴德进来,便上前说道:“吴先生,您又来了是吧,那我还得跟您说,我们已经答应给你退钱了,但是您就不接受啊!”
之前他的投诉还是有点效果的。
只是呢,仔细观察就会发现,很多的运营商,不管是电信服务运营商,还是游戏服务运营商,亦或者是别的什么。
那在给你进行赔偿的时候,能不用现金就不用现金!
用的都是他们各自的东西,比如挪动公司这里,基本上都是给你话费。
而游戏公司呢,退的都是游戏里的货币。
房地产公司会给你退买房的抵用券,其他什么健身房理发店,不一而足。
李晓洁对于这样的人也是很反感。
事实上站在工作人员的角度上,就会觉得这种死命较真的人真的有毛病。
都答应给你钱了,那给话费和给钱不是一样嘛,你不接受,现在还来“闹”。
对,就是“闹”,很多情况下,对于一些公司或者是什么企业提出的解决方案,如果你不答应,还总去协商的话,就会被认为是闹事。
这是不是闹事呢,其实是的。
因为别人不答应,你不能强迫他们答应。
从法律上来说,能强迫他们答应的只有一个地方,那就是法院!
行政命令出现纠纷了你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院不同,法律上,法院的判决就是最终的。
但是李晓洁有点奇怪,因为面前的吴德完全不像之前那样开始吵,只是说道:“所以这意思就是,你们不答应给我退现金对吧?”
“吴先生,那现金和话费都一样啊,你可以退给你的亲戚,然后让他们给你钱也行啊。”李晓洁再次说道。
两人交流的过程中,旁边像是周经理这样的都在看,毕竟吴德来的次数太多了。
生怕他又开始大声嚷起来,到时候影响不好。
“凭什么呢?我给你们的都是现金,凭什么你们就只能给我话费呢,你们这是侵犯了我的选择权知道吗?”
啊?
李晓洁愣住了,以前来了经常会吵起来的这个男人,居然开始和他们扯什么法律了。
你说什么选择权我都觉得好笑呢……
第一更,感谢兴趣使然的神抽狗大哥,XcedX大哥,又一个新手大哥,文痴大哥,肥猫物语大哥,无名氏大哥,几句话大哥,小分队队长大哥,感谢兄弟们的打赏,谢谢。
(本章完)
………………………………
第三百七十五章 这点事都起诉,是有多大的委屈吗?(求月票)
不单单是在挪动公司的营业大厅,你在其他的好地方,亦或者是网上,和好多人扯什么选择权,隐私权,别人都会是这个反应。
你说法律我都觉得好笑……
作为挪动公司的工作人员,李晓洁是受到过专业训练的,轻易不会笑。
除非忍不住……
因为很多人都觉得法律离我们很远。
如果不是冒出来阿毅这么一个靓仔,可能网上的很多事,比如诽谤,比如侮辱,都已经成为正常情况了。
生活中就更不用说了。
靓仔周只有一个,其他人真的没几个在意什么法律的。
最主要的是,这个吴德以前来营业厅,都是会大吵大闹,甚至他们还报过警。
这就是当事人习惯性的隐瞒。
不管是谁,就算这是腾达的员工,有了公司做后盾准备打官司,他在讲述的时候也会习惯性的只说好话。
全然不会提到自己之前还闹过很多次。
李晓洁强行忍住道:“吴先生,我们公司的规定都是这样的,真的是没办法给您退现金,而且只能退违约金,希望您理解一下。”
这都是套话了,以前也都这么说的。
李晓洁早已经做好了对方吵起来的准备,反正吵起来就报警。
旁边的周经理已经将手机都拿出来了。
这人来闹事,报警已经两次了。
然而,吴德依然没有吵,更没有大声吼叫,只是说道:“可是,我们的民法典有着明确规定啊,对于这样的情况,我是可以自由选择的!”
“难道说你们公司的规定要比民法典还要高?另外,我不单单要违约金,那个月租费我也要。”
这家伙又在说法律了,旁边的周经理等人也有点想笑。
“吴先生,我们只是工作人员,遵守规定,而且您这个钱本身它是不应该给您的知道吧,后面因为您投诉了,所以才给的。”李晓洁继续说道。
“行我知道了,伱的意思就是,其实根本不想给我钱对吧,或者不管怎么样,你们都不会给我钱,没错吧?”吴德问道。
“吴先生这个我不承认,我只是打工的……”
这次李晓洁还没说完呢就被吴德打断了。
“那就让你们能做主的人来说,没人能做主,没人说,那我就默认你们是不给的。”
周经理上前也开始劝,大家说话都很小心,毕竟这年头都有手机,一家伙给你拍下来发到网上,断章取义一波,那基本上你的路就走到头了。
“好了,不用劝了,以前呢报警了人家警察同志也建议我走法律途径,那既然现在和你们没办法协调,我就去走法律途径吧!”
“现在,你们还是坚持不给是吧?”
没人说话,或者说,从周经理到李晓洁都认为他不可能会起诉。
又不是傻子对吧,六十块加七十八块,也就是一百三十八块钱,为了这一百三十八块钱起诉挪动公司?
这是只有傻子才会做出来的事好嘛!
见没人说话,吴德转身就走,本来他觉得不应该来,但是张王两位律师说最好还是去一趟。
回到公司,将之前的聊天录音交给了工作室,这是准备要制作火柴人动画的。
眼见吴德走了,李晓洁和周经理都松了口气。
随即开始招呼其他人,放狠话的人他们见多了。
但最起码就京州这地界上,他们还真的没见过会起诉挪动公司的。
不单单是因为事情太小,还因为挪动公司本身,这和那些互联网巨头是完全不一样的。
性质就不一样!
腾达公司法务部内,张伟和王道仁从吴德那里了解了情况之后不再犹豫,开始准备起诉。
挪动公司是一家全国性质的大公司,而正常来说与我们个人发生纠纷的,都是各地的全资子公司。
比如现在,王道仁的起诉状上的被告就是挪动集团汉东有限公司。
子公司是独立法人,自然是可以作为被告的。
这种情况下你也别想说,我能直接去告它集团公司,那是不可能的。
这边两位“大律师”正在忙着准备起诉呢,另一边,周毅则和方大状坐在了一起,并且顺嘴将起诉挪动公司的事说了说。
“哦?要告挪动公司?这可不常见啊!”方大状在那里笑道。
“我觉得也正常,现在公司的诉讼越来越多,那肯定会和这样的公司对上。”周毅说道。
说归说闹归闹,挪动公司和互联网公司比起来,那是完全处于另外一个层面。
与之对应的是银行,是电力等等之类的。
“方大状,你说这案子赢得概率多大呢?”
并不是说他这边有了支持,然后只要起诉了就一定能赢,那不可能。
方大状只有一个,而且他和其他律师不一样,不会见到案子就接。
他是选案子的,只有自己感兴趣的案子才会接。
截止到目前,公司已经提起了大几十次的诉讼,但绝大多数都是中途调解了。
小官司就是这样,对方认为你不敢起诉,但你真的起诉了,基本上就是调解。
剩下开庭审理的官司,也不是都赢了,有部分还是输了。
这就是打官司,并不是说你占理你就肯定能赢,打官司只看证据!
“赢面嘛,根据你刚刚说的证据情况,我只能说赢面挺大,但是具体还得看人。”
当证据不能直接碾压的时候,那就得看庭审中律师的水平了。
毕竟是民事案件,不是刑事。
吴德那里能提供的证据不少,比如他和客服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通知取消套餐的短信,以及交的月租和违约金记录这些。
而套餐没有经过他同意,这里肯定是拿不出证据的,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下,是会适用举证责任倒置。
对方如果声称说已经经过他同意,那得对方拿出证据来证明,最起码你到了法庭上是这样。
聊着聊着,周毅突然想到了别的问题。
他掏出手机,找到手机上的一些商业短信,随即说道:“方大状,你看这些短信,这应该是他们挪动公司发的吧。”
方大状看了看便道:“这当然是了,而且不止这些,其实运营商发来的垃圾短信也不少。”
大概有人会注意过,很多的广告短信,那开头都是相关运营商的电话开头。
运营商还需要接广告来帮忙推广吗?
那当然了,这都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