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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们居然觉得这个钱收得对?”吴德一脸懵逼地问道。
“吴先生,不管是这个违约金,还是月租套餐费用,都是按照我们公司规定来收取的。”对面的陈文景说道。
“但是,如果不是违规收,那你们为什么说调解的时候要给我话费呢?”吴德反问道。
“那是因为吴先生您不断地去营业厅闹,导致营业厅没办法正常营业,所以不得以给您出了这么个解决方案。”陈文景继续说道。
吴德一下子不知道咋说了,他毕竟去闹过。
陈文景于是又道:“所以呢吴先生,我的建议是,我们没必要带着情绪来聊这件事,本来这就是个小事而已。”
“不,我并不认为这是小事!”旁边的王道仁开口了。
“这是贵公司仗着公司地位而对于普通消费者权利的一种无视,无视了别人的种种民事权利,这和钱多钱少无关!”
这是王道仁从周总视频中学到的精神,较真,较的是这个道理。
当然,在很多人看来这是上纲上线,这是扣帽子,比如陈文景陈律师。
“王律师是吧,您作为一个律师,应该是理智的,这样一个小问题没必要上纲上线。”
“欧法官,我们今天是带着诚意来的,但是对方如果一直就这么带着情绪,我们就真的没办法谈下去了。”
后面那句话是和调解法官说的。
欧法官闻言看了看王道仁,正准备说什么呢,就看到对方已经站了起来。
“欧法官,这位陈律师说的很有道理,我也觉得没办法谈了,那既然没办法谈,我看就别谈了,咱们按照时间开庭就行。”
旁边的吴德和张伟反应慢了半拍,赶紧跟着站了起来,转身就走,丝毫不带半点犹豫。
看的旁边陈文景直接愣住。
来之前他从来没想到对方会这么刚,之前是知道京州那位方老师很刚,动不动就直接走。
结果没想到这几位也这样!
殊不知王道仁这会儿已经乐开了花,他早就想体验一把这样的感觉了好嘛!
过去,想他王律师做辩护人,那日常求爷爷告奶奶的,别人拍桌子了都得说好话。
没办法,不管是原告还是被告,都没有特别刚的,别看是原告,其实很多时候都不会这样。
之前见到方大状和周总一言不合直接离开,那早就羡慕的要死,今天总算是得偿所愿了。
“王律师,吴先生,你们这……”
陈文景喊了几声,结果人家根本不搭理,又赶忙和法官说。
然而法官看了看也只能摊摊手,表示自己无能为力。
调解嘛,他法官可不能强迫,这是要双方自愿的。
陈文景叹口气,来之前光明区分公司的领导还说,能调解尽量调解,毕竟事情已经有点大了。
他们运营商也有亲爹,但是呢,因为情况不同,一般来说亲爹是不会直接进行处罚的。
但是现在,舆论越来越大的时候,天知道亲爹会不会出手啊!
只是,公司这边是绷着不想就这样,毕竟上面有考核,携号转网和销号都有考核。
这种类似的违约金就是不想让人办理销号的。
调解没成功,很快相应的消息就出现在了网上,在这样的情况下,一堆人已经自发地开始到相关部门那里打卡了。
就问你们,这种公然采用所谓违约金的方式来阻拦用户销号的,管不管!
没有经过用户同意就给套餐,完了又各种收钱不想给销号。
虽然现在明面上看是因为这一百三十八块而起得纷争,但是大家都不瞎,这就是运营商在阻挠用户销号呢!
只是,原本事情已经快要解决了,公司只要给退回那部分钱就行。
只可惜,人家根本不答应……
京州市的挪动公司分公司其实下面还有分公司,光明分公司,主要这件事就是光明分公司负责的。
再下面才是周经理这样的营业厅。
既然调解不成,那就只能打官司了。
现在的情况已经变了,他们公司是不能轻易承认私自给别人套餐的!
所以必须得到法庭上来掰扯。
便在这样万众瞩目之下,一审开庭的时间到了。
周毅和方大状照旧来旁听,这样的案例很有代理意义。
坐在盘听席上,周毅看了看方大状道:“方大状,你也和王道仁他们聊过了,你现在觉得能赢吗?”
毕竟这案子比较受关注,所以周毅提前请方大状把关。
“就现在的情况,那个违约金应该是可以退的,对方的证据我看了,不能证明给那个套餐经过吴德同意。”
“看他们的证据里有一条,说给吴德发过开通套餐的短信,他没有回复取消,说明是默认同意,应该是会这样说的。”
周毅闻言道:“这样也行吗?”
“当然不行了,就这个案子,很大可能不会被采纳的,这种短信很容易被认为是垃圾短信。”方大状摇头道。
至于说假冒证据……这就开玩笑了,官司输了就输了,但是假冒证据要是被识破,那就不是赔钱的问题了。
说到这里,方大状又道:“但是月租那个不好说,他们公司确实规定销号当月得交月租,得看发挥。”
就是之前提到的高度盖然性规则,看你哪边更有说服力。
为什么呢,因为吴德这边能给出的证据是,没有提前告知。
但是呢,这种规定一般是在用户须知里面,但估摸着很多人办卡是不会去看那一堆的东西……
所以就要扯皮了。
事情也真的如同方大状预料的那样。
对于违约金,确实没证据,但是对方称已经通知过吴德,他没有否认。
并且因为是“免费”套餐,不需要他出钱,因此在对方没有否认的情况下可以生效。
是的,你确实没有完全同意,但是我们给你发过短信,你没有专门否认过。
而月供,王道仁的观点是,既然都不用了,那就不能收,对方这样规定是通过格式条款限制己方权利的,所以应当无效!
这就又扯到了格式条款无效的方面。
然后周毅就看到旁边的方大状开始坐不住了。
时而念念有词,时而撸撸袖子,好像下一秒就要亲自上去一样。
好一顿扯皮,终于,法院做出了判决!
审判长进行了宣判。
双方争议的焦点就在于,“免费”套餐的给予,是不是一定要对方完全同意,是否通知之后没有否认就行。
而月供的问题,就是格式条款是否有效。
这里就是王道仁被带进坑里了,因为法官在判决中说明,格式条款是否无效得另案起诉,而吴德应当知晓相关规定。
而按照目前的规定来说,是需要进行缴纳的。
因此判决如下:判决挪动公司退还违约金六十元,驳回其他诉求。
赢了,但是又没有完全赢。
刚刚宣读完判决书,周毅就看到旁边的方大状已经急了。
或者说,在刚刚辩论的时候他就坐不住了,恨不得自己下场。
“你们这俩法务咋回事啊,和对方扯什么格式条款,这不明摆着被人往沟里带吗?”
“直接和他们没有使用的情况下收费是不合理的,这样的合同是显失公平的,违反了民法典关于合同公平的原则啊!”
“我也是服了……”
“让他们提上诉,你们的二审我来打,急死我了都!”
可以看出来方大状是真的着急,尽管这案子确实容易扯皮,但是被对方三言两语就带了节奏,这很明显有问题啊!
方向错了,你就算说的再多也没用。
周毅闻言笑了笑道:“行啊,那我跟他们说一声。”
另一边,王道仁接到了周毅的电话。
“周总,让我们提上诉吗?方老师要亲自上?”
挂了电话,王道仁看看张伟,再看看吴德:“周总说让提起上诉。”
张伟已经有点习惯了,按照以前的想法,这根本没必要上诉的。
但是现在嘛,那就去提吧。
巧了,刚刚到了地方就遇到了陈文景。
“你们也要提上诉吗?那就二审见吧!”
第二更,第三更会晚一点。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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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八十章 有人较真,真好!(求月票)
一审判决出来了,事实证明,还是有不少人在关注这个案子的。
主要是大家都想看到运营商被教育的情况。
然后便发现,一审居然只赢了违约金?
这就让很多人觉得不舒服了。
方小莹这段时间一直在高强度吃瓜,用自己那个“大莹莹”的账号不断的和人聊天。
现在也意识到了,确实不能对很多维权的人进行苛责。
既然规定是那样的,那就得按照规定来。
不能因为说可能导致基层员工的利益受损就不做了,那硬要说起来,基本上我们的很多投诉,最后都是基层员工背锅。
那你说这就不能投诉了吗?
只是因为这次的事件很特殊,金额小,但是影响大,所以造成了这么大的议论。
因此在一审判决出来后,方小莹很快便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这不合理吧,不用了还得给交钱?不管哪个方面看都不对吧,凭什么啊?”
作为一个正常人的观感就是这样,我用了你的服务给你钱,很正常。
但是我都准备销号了伱还收这个钱,那肯定不对。
不过在看到腾达员工提起了上诉也稍微心安了点,最起码腾达还是那么的刚。
这让她想到了自己的事,可自己遇到的问题更复杂,究竟能不能告,怎么来告,都不清楚。
在网上翻了好多,从来都没有见过类似的案例。
这让方小莹很犹豫。
今年的七月份她就会毕业,那要不先去腾达实习一波?
那个“京州大聪明”的文章里可是明确说过的,这家公司,就算是实习生也可以使用法律援助服务。
二审开庭还有段时间,网上的舆论也渐渐平息了下来,又一次被各种娱乐新闻所占据。
谁谁谁离婚了,谁谁谁辟谣了,反正各种纷乱。
尤其是现在,网上的情况变化太快,流量明星们你方唱罢我登场。
很多看起来一毛一样的流量明星,你都不知道谁是谁,但看网上的情况就是感觉他们好像很红的样子。
然后好多人都在吃瓜,自己在那里莫名其妙,这家伙谁啊,我咋从来没听说过呢……
在这样的纷繁之中,第二审即将开庭。
只是陈文景看着起诉状副本中对方律师的名字一脸呆滞,不是张伟和王道仁吗,怎么现在又成了方许镜了?
人的名树的影,张伟王道仁这是无名小辈,自不必说。
但是方许镜是什么人,那是声名远扬好嘛!
以前在魔都就不必说了,在京州经过了这两年之后,名声反而比之前更大。
最高法的多起以案释法经典案例都是用了这位的,这代表着什么显而易见!
最重要的是,今年三十多岁的陈文景,当初也是听过这位方老师的课……
而凡是听过方大状的课,那基本上都会感受过他那种让人窒息的辩论方法。
那不是赢不赢,而是会把你的智商按在地上摩擦,让你感觉,我为什么这么笨……
不讲武德,不讲武德啊,一审没赢下来二审就换律师?
有心想退缩,但是没办法,他是法务,是领工资的,这种事他退了让谁上。
只能更加努力地准备,而如果到时候赢了,那是不是就会声名大噪呢……
然而,实践表明,当人的差距大到一定程度的时候,这是努力没办法弥补的。
第二审法庭上,陈文景的目光有着一丝呆滞。
对面的方大状静静坐着,不时地拿起水杯喝口水,一脸的微笑。
进法庭的时候方大状的眼神就不太对,看着他就像是猎人看到了猎物一样。
就在刚刚,两人结束了法庭辩论。
让他没想到的是,对面的方大状完全摒弃了格式条款的因素,只是从民法典基本原则方面来进行辩论。
最浅显的道理,我没用就不需要付钱,就这么简单。
但是用这么简单的道理,却把他驳斥地哑口无言。
把争论焦点从格式条款上转移到了服务没提供是否应该缴费上。
你就算是格式条款再多,这东西它就可以看做一个服务合同。
而服务没提供,那就是不需要交钱。
二审改判了,判决支持吴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