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当然。
除了重新做人区的那群“法外狂徒”。
……
时间缓缓推移。
五天后。
到了开庭的日期。
秦牧这天没去养老院,钉钉上请了个假。
请假理由……
自然又是打官司。
而副院长万中元,很快也审批通过。
并附带了批复:“好好打,别给我们养老院丢脸”。
上午九点五十。
秦牧提前赶到了法院的第二刑事审判庭。
却发现张清源等人来的比他还早。
都闭着眼睛,坐在椅子上养精蓄锐。
耐心等待着开庭。
十点之前。
小区里那些快递失窃了的业主们,也陆续赶到了法庭。
原告席上。
公诉人正在准备着庭审时用的证据材料。
而被告席上。
则站在许乐山,为他辩护的居然又是张玮。
对此。
秦牧并不意外。
经历了这么多的案子,张玮的名气在晋城已经很大了。
很多刑事案件的被告人,第一时间都会找他。
“咚——”
十点整。
法槌敲响,庭审正式开始。
法官,即审判长周全民扫视了一眼全场,注意到了站在证人席的秦牧。
嘴角抽了抽。
看着这个熟悉的面孔,直觉告诉他,这个盗窃案简单不了。
紧接着。
他深吸了一口气,沉声道:“请公诉人念起诉状,陈述案件缘由。”
这个案件属于公诉。
原告是公诉人,秦牧以及小区的其他业主们属于共同原告。
随后。
公诉人上前,开始发言。
“被告人许乐山,多次实施盗窃行为,期间累计到盗窃七次,盗窃快递二十六个。”
“其中,日用品十三个,国家机关公文资料4个,公司商业企划书1个……”
“由于被告人的偷窃行为,造成了……”
五分钟后。
公诉人沉声道:“鉴于被告人所犯情节极为恶劣,请求法庭能依法审理,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
话音刚落。
被告席上的许乐山露出了不敢置信的表情,连忙看向张玮。
焦急的问道:“不是说盗窃罪吗?怎么要判我十二年?”
他前两天才恢复好。
出院不久,就直接上了法庭。
而刚开庭。
对方公诉人提出的诉讼要求……
更是给他吓得六神无主,三魂丢了七魄。
十二年!
他爸妈开庭前跟他说,最高才判七年来着……
突然凭空增加了五年!
关键是……
他就偷了几个快递啊!
那几个快递才值几个钱?
7017k
………………………………
第一百五十四章 我不信up只是想练胆
他爸也说了,给这些丢了快递的人赔钱了。
只有部分人没有要求赔偿。
该赔偿的都赔偿了。
他实在是想不明白,自己居然还要承担十二年的有期徒刑!
“你先别急,问题估计出在那些资料上。”
张玮深吸了一口气,开口道。
这一点。
他开庭前就做好了心理准备。
目前未知资料的种类,都会影响到审理和判决结果。
“等会儿答辩环节,你先积极认罪认罚,表明态度,切记不要当庭喧哗、叫嚣、藐视法庭,其他的交给我。”
随后。
张玮又叮嘱道:“对方提出的罪名若是不合理的话,我会替你反驳的。”
听到这里。
许乐山脸上的神色才逐渐好转,松了一口气。
张玮不愧是晋城有名的减刑大律师。
只要他反驳的话……
少一个罪名,就少一重刑罚。
“被告人,对于公诉人控告的内容,你可有异议?”
紧接着。
法庭上,周全民看向了许乐山。
许乐山咽了咽口水,连忙按照张玮的交代。
一字不漏的说道:“我……我我的确偷窃了多个快递,对于这种行为,我感到深深的羞愧和后悔,愿意接受法律的惩罚,恳请法庭能再给我一次机会……”
“我家也对这些受害者们,进行了相应的赔偿,征求到了他们的谅解……”
在答辩中。
他仅承认了自己盗窃快递的行为。
盗取快递后的销赃等行为,则是只字不提。
这也是张玮交代他的,先把态度摆端正,后面行为涉嫌的罪责由张玮来负责。
“好,现在总结下本案的争议焦点。”
周全民以及合议庭耐心听取完双方的答辩,总结道:“被告人仅承认多次窃取快递的行为,但对于窃取快递后施行的犯罪行为,却存在质疑。”
“现在进入下个环节,公诉人举证,被告方质证。”
刑事案件的争议……
一般存在两个点。
一个是对于公诉方提供的犯罪证据、证人证词的质疑。
另一个则是对判定罪名的逻辑上。
法律讲究逻辑。
根据现行法条,进行逻辑推断,以便归罪、定罪、量刑。
“这里是在许乐山家,找到的尚未被销毁的快递外包装等资料证据……”
随后。
公诉人拿出了一份拍照资料,递交了上去。
在法庭上。
并不需要出示实体证据。
所有涉案物品,都可以通过拍摄、扫描等方式,来作为举证资料。
只需要程序合规合法即可。
就算是赃物……
也可以用这种方式来举证。
“这是受害者提供的公务机关文件邮寄信息。”
“这是受害者提供的身份证邮寄资料。”
“这是银保监提供的反馈信认证。”
“这是受害者提供的公司商业机密文件企划书资料。”
“这是……”
随着一个又一个资料的递交。
被告席上。
许乐山再次慌乱起来。
焦急的看着张玮,催促道:“张律师,你不是要反驳吗?你倒是反驳啊……”
张玮看了他一眼。
嘴角抽了抽。
神特么的反驳。
这些证据……
都是公安机关取证的。
他怎么反驳?用什么理由反驳?
“尊敬的审判长,上述的证据,除了可以证实被告人犯盗窃罪之外,还涉嫌了侵犯自由通信罪、故意破坏财物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最后。
公诉人总结了一遍上述证据,以及其附属的犯罪情况。
加上盗窃罪,一共是五个犯罪事实。
“我……我我……我就偷个快递,怎么就犯了这么多罪了……”
许乐山茫然看着四周,都快哭出来了。
他小偷小摸也不是第一次了。
从未失手被抓。
这次莫名其妙被吓晕。
醒来之后……
还没反应过来,就上法庭了。
控诉环节里,对方控诉他犯了五条罪。
要求判处12年有期徒刑。
说实话。
他到现在还是懵的。
而旁边的张玮,明明说好了会反驳。
可听到对方的举证以及提出的罪名后……
居然变成了哑巴。
一句话不说。
……
旁听席。
看热闹的张清源等人同样有些懵。
压低着声音,悄然讨论了起来。
“什么情况?不是说偷快递吗?怎么出现了这么长串的罪名?”
“这个小伙子有点刑啊,果然是人不可貌相,我本以为只是个普通的小偷而已。”
“在我看过的庭审里,他绝对可以排在前三!”
“我也觉得,能超过他的,估计只有霸占了老张家房子的那对夫妇了……”
“……”
开庭前。
他们都以为是个小案子。
还有点觉得没意思。
没想到……
才开庭不久,公诉人就检举出了足足五条罪名!
五个罪累加起来。
直奔12年。
以貌取人,果然不准。
众人都不约而同的看向了许乐山,抱以敬意。
而证人席上。
秦牧和其他业主并排坐着,同样有些惊讶。
这种情况也超出了他的预料。
“这个许乐山的运气……也太倒霉了吧?”
他嘴角抽了抽。
照理来说,盗窃罪一般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许乐山这种取得了大部分人谅解的……
最高不会判处超过两年。
可现在……
他的开盲盒行为,开出了一系列的“资料”。
这些资料有机关公文,也有商业机密,还有身份证等重要的私人财物……
这就使得他涉嫌的犯罪一下子增加了。
刑法第280条规定,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是指秘密窃取、公然夺取或者损坏灭失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
在立案标准上,特别规定了本案为行为犯。
即只要执行了该行为,就该追究其责任。
而在他开盲盒的快递里,存在四个公文,构成了多次、反复窃取的行为。
按照相关司法规定,这种行为,属于情节严重。
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商业秘密的行为。
还有故意破坏财物罪,侵犯公民通信自由罪等,都符合了构成要件。
其实。
判处最重的,当属于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除了我的反馈信,也不知道是哪个业主的公文……”
想到这里。
秦牧忍不住看了眼身边的业主们。
他们和自己一样,主要是担当人证,必要时候出庭,以证明对方侵犯了自己的权益。
……
三个小时后。
法庭上。
举证、质证环节结束。
本次案件的审理,也进入了最终陈述环节。
这是刑事案件被告人的一项重要权利。
面如死灰的许乐山看了眼张玮,心情十分沉重。
尽管刚才张玮给他进行了诸多减刑方面的辩护……
但按照目前的趋势来看,他的刑罚依旧很重。
反正不可能是三年以下!
“我已经尽力了,积极认罪吧。”
张玮拍了拍他的肩膀,轻叹了一口气。
在辩护缓解里。
他反复提及诸多可以参考减刑的情节,尽全力争取减刑。
比如说初犯、积极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已取得部分受害人的谅解等等。
刑罚应该能减下很多。
而许乐山听后,却是更慌了。
“我……我我……我已经深刻认识到了自身行为对社会和他人造成的危害性,以后一定会改过从善,重新做人,认罪认罚……”
花了三分钟。
许乐山才结结巴巴的念完了张玮给准备的陈述词。
忐忑的等待了起来。
半个小时后。
合议庭商讨完毕。
周全民带着其他审判员重新走入了法庭,开始宣布本次案件的判决结果。
“经过了晋城法院第二刑事审判庭的公开审理,对被告人涉嫌的盗窃罪一案,认定如下:
被告人许乐山,在山水花园小区快递点,曾连续、多次、反复施行盗窃快递行为,盗窃七次,累计盗窃快递26个。
其中,日用品十三个,国家机关公文资料4个,公司商业企划书1个……
经过合议庭联合审理,该案事实清晰明确,被告人对此供认不讳,案情无疑点,证据链充足,现做出以下判决:
许乐山多次非法盗窃他人快递,违反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处以一年零三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000元。
在盗窃快递之后,许乐山对其中存在的公文文件,进行焚毁、销毁,情节严重,违反了刑法……
针对快递中的私人证件,进行剪毁,违反了刑法……
……
以上五罪,执行数罪并罚,判处许乐山犯有期徒刑10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若对本判决不服,可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起重审或向中级法院上诉。”
庄严的宣判声,飘荡在法庭上。
被告席上。
许乐山听到了自己的判决结果后,直接两眼一黑。
再次昏倒了过去。
而被告席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