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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局就较真,对面被我吓到报警-第15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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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费氏牡丹鹦鹉,虽然也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费氏牡丹鹦鹉物种本身已经不具有濒危性、且目前养殖技术已经成熟。

    在民间也有许多养殖能手。

    再加上《华盛顿公约》与《野生动物保护法》、最高院研究室相关复函文件之间的关联与印证……

    可以推断出宋云出售的该行为这,根本不存在对野生动物资源的任何损害,行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

    行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这一点尤为重要。

    在所有的无罪辩护中,都需要运用到这点。

    无社会危害性,根据相关指导意见及法律法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应当判处无罪或者进行不起诉处理。

    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就是为了惩治那些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并且加以震慑、遏制。

    若一个人的行为,不存在社会危害性,那他必然不会触犯刑法。

    这个逻辑概念虽然没有卸载《刑法》中,但却体现着刑法的精神。

    不可能对一个没有任何危害的行为进行妄加定罪。

    而费氏牡丹这种鹦鹉,已经开始大批量繁殖。

    野外非常常见。

    数量极多。

    不适于再位列于濒危野生动物。

    或者说,它已经大量驯养繁殖,把它作为野生动物同等保护会导致一刀切。

    削弱了司法力量。

    对其他真正需要保护的野生动物不公平。

    “第三点,公诉机关起诉的适用法律错误。”

    随后。

    秦牧又写下了一点。

    在递交而来的起诉状副本里,公诉机关将宋云家中饲养的十八只鹦鹉,认定为非法出售的濒危野生动物之列。

    然而……

    野生动物,指的是非经人工饲养而生活于自然环境下的动物。

    驯养繁殖的动物,从生活环境、生存方式、繁育方式、与自然生态的关系等方面,都完全不同于野生动物。

    两者不能混为一谈。

    《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院下发的这条司法解释,明显过时。

    至少费氏牡丹鹦鹉,不符合濒危野生动物的种种条件。

    不能简单的一概而论。

    严格来说,宋云只是在客人强烈要求的时候,才出售了三只费氏牡丹鹦鹉。

    其他的十五只鹦鹉,与作为物证的鹦鹉不具备同一性,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第四点……”

    花了一晚上时间。

    秦牧整理出了五条可行的辩护思路。

    这个案子的困难之处……

    在于他需要挑战现行“证据确凿”的刑法条例,将其改为无罪。

    再加上之前宋云签订的认罪认罚具结书。

    等于是承认了罪行,承认了自己犯罪。

    在这种情况下辩护,难度又加了一重。

    不过……

    他还是不后悔。

    哪怕拿不到系统的稀有奖励,他也要做这件事!

    ……

    次日。

    养老院。

    秦牧上班之后。

    直接在法律顾问办公室里,等待着王大锤的到来。

    九点整。

    王大锤踩着点,赶到了办公室。

    看到秦牧之后,吓了一跳。

    “你……你整理好思路了?”

    随后反应了过来,露出惊讶之色。

    秦牧点了点头。

    将五条辩护思路,简明扼要的讲述了一下。

    王大锤听完……

    再次愣在当场。

    无比震惊。

    这五点辩护要点,看似简单,但却蕴藏着许多法律知识点,以及法律条文、司法解释等。

    很多资料……

    他以前听都没听过。

    “你还有没有需要补充的?”

    秦牧笑了笑,虚心问道。

    王大锤嘴角抽了抽。

    直接翻了个白眼。

    神特么的补充。

    若不是秦牧列举,以他的知识储量,一条辩护要点都找不出来!

    而且。

    昨天他回去之后,给女友说了他要进行无罪辩护的事。

    结果……

    女友无比激动。

    说他若是能打赢这场无罪辩护的官司,就嫁给他!

    在他们律师这一行。

    尤其是刑事辩护的律师,打赢无罪辩护的官司实在是太难了。

    因此他女友才会如此激动。

    “秦牧,你一定要赢啊,我这辈子的幸福,就在你手上了。”

    王大锤含情脉脉的看着秦牧。

    一副混子的模样。

    他当庭抗诉,剩下的都撂挑子给了秦牧。

    秦牧:“……”

    看着不怎么靠谱的王大锤,他突然有些后悔。

    自己若不是要等段时间才能法考,这次案子他就自己上了。

    “还有五天时间,接下来就是完善这些辩护要点,再把所需的资料都准备齐全,等待开庭。”

    最后。

    两人商讨了一下开庭的细节。

    秦牧便离开了办公室。

    自己则趁着这段时间,继续狂补当庭诉讼的书籍。

    【过目不忘】技能有个好处。

    除了记忆力超群之外,那些被他记住的知识,会逐渐融会贯通。

    所以。

    这次整理辩护要点,他只花了一夜的时间就做完了。

    正常来说,一个律师事务所集体加班,都需要两三天时间。

    搞法律……

    永远是最枯燥,最无聊的。

    ……

    梓州。

    青岚难得一天早起,吃完了早饭。

    来到了书房。

    打算上号来一把排位。

    又觉得一个人玩游戏太无聊了。

    于是给秦牧发了个消息。

    “up,要不要来男女一起玩的那种游戏,精彩刺激,操作感十足,热血澎湃的那种。”

    几分钟之后。

    秦牧回了个消息:“上班,不来。”

    青岚撇了撇嘴,有些愤懑不平。

    这些天,秦牧似乎又忙起来了。

    她好几次发出开黑邀请,结果都不搭理她。

    她不就是上次坑了亿点点嘛。

    每个人都有发挥失常的时候。

    她平时打人机的时候,偶尔也能拿十个人头以上。

    “算了,我还是找水友去吧。”

    随后。

    她点开了水友群,打算找几个水友来开黑组排。

    结果……

    水友群里,倒是立刻沸腾了。

    “岚姐要打排位?什么时候开?我要去对面狙击,体验一下虐菜的快感。”

    “不来,我钻石,你黄金,我们不合适。”

    “岚姐看样子今天心情不错啊,居然在群里随机挑选四个受害者?”

    “群里都是老司机了,估计没人会上你的当,和你打游戏简直是在被游戏折磨。”

    “……”

    这些嘴损的水友们,一点也没留情。

    展开了无情的嘲讽。

    她喊了半天,愣是没凑齐一个五黑。

    “岚姐,up好些天没有更新视频了,你不是认识他吗?去催更啊。”

    “你要是能催的up更新视频,我们就喊我一区王者表哥亲自来带你。”

    “自从快递案子结束后,又快半个月了,不知道下一个幸运儿是谁。”

    “有没有一种可能,晋城的治安环境变好了?我建议up换个城市生活。”

    “……”

    水友群里。

    这些水友们又讨论起了催更的事。

    自从上次的基地被秦牧发现后,他们都不敢再亲自催更了。

    风险实在是太大。

    所有人都在让青岚去催更。

    甚至还有让青岚牺牲自己,动用美人计的……

    “催更?”

    青岚眨了眨眼睛。

    其实她也有些好奇。

    自从快递失窃案结束之后,秦牧更新视频的频率又慢了下来。

    前段时间。

    救狗案差不多也告一段落了。

    听说那两名女子已经公开道歉了,并且对家属进行了相应赔偿。

    网上的舆论已经少了很多。

    倒是在学法联盟论坛,热度越来越高,日活节节攀升。

    随着秦牧的视频被搬运到全网,越来越多的“同道中人”加入了进来。

    想到这里。

    她也没了打游戏的心思,忍不住点开了学法联盟论坛。

    在论坛里闲逛了起来。

    三大板块里。

    最热门的,反而不是学法联盟专区。

    而是重新做人区。

    段子狂飙,评论逐渐放飞自我。

    “血的教训,大家别催更了,想把谁送进去就让谁去催更,我上次坐旁听席,就因为看了眼up,现在才出来。”

    “本论坛三大危险行为,催更,催更,还是催更!”

    “不能催更好难受啊,up可能是缺少素材,论坛里有哪个勇士牺牲下自己,让大家高兴高兴。”

    “玩归玩,闹归闹,别拿自由开玩笑,up有事真送人进去。”

    “……”

    看着这些评论。

    青岚笑了笑。

    又点开了学法联盟评论区。

    打算看看那些十年脑血栓的法学题目。

    正看到了一个回复数达到了上百条的帖子。

    《私人饲养的鹦鹉,出售后被公诉,该如何辩护?》

    帖主简单讲了一个案例,说是有人出于爱好,私自饲养了鹦鹉。

    被客人看中,无奈之下出售了三只。

    最终被举报。

    公诉机关起诉,要求判处十二年有期徒刑。

    遇到这种事情,该如何辩护。

    这个帖子的热度极高。

    评论的网友一个接着一个。

    一楼:“涉及我知识盲区了,卖个鹦鹉为什么能背叛十二年?”

    二楼:“我刚去查了相关法律,好家伙,还真的有这条刑法!”

    三楼:“被判的人好多啊,每年都有好几起呢!”

    四楼:“我刚看到一个案例,出售了两只鹦鹉,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期三年执行。”

    五楼:“帖主说的这种情况,该怎么辩护?有没有人能说一下?”

    六楼:“六楼不知道,问七楼。”

    七楼……

    一连上百层楼,都在讨论相关问题。

    有的则是普及了相关法律法规。

    “买卖鹦鹉的后果,居然这么严重?”

    青岚看着看着,忍不住咽了咽口水。

    她的爷爷,也养了一只鹦鹉。

    不知道……

    那只鹦鹉,是不是濒危野生动物。

    ————————

    ps:这个案子,也是根据真实案例改编。

    辩护思路,引用的也是诸多鹦鹉案的各位辩护律师的努力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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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六十一章 闰土岂不是要牢底坐穿?

    如果是濒危野生物种……

    那就危险了。

    按照这些网友们的科普,饲养濒危野生物种……

    也属于违法。

    运输、购买、出售,都属于情节严重的行为,触犯了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这个罪名,囊括了各种出售、购买的行为。

    “我爷爷的鹦鹉……好像是从别人手中买来的?”

    想到这里。

    青岚也跟着紧张了起来。

    从网友们的科普来看,所有濒危野生动物,都禁止出售。

    没有交易,私自饲养,构成了无证非法饲养。

    若是交易了,则交易双方都可能构成犯罪。

    “不行,我得抽个时间给爷爷打个电话,问清楚鹦鹉的品种。”

    青岚越想越怕,只感觉养鸟十分危险。

    简直是暗雷遍地。

    一不小心,就容易踩上,从而把自己给送进去。

    随后。

    她又在论坛里逛了逛。

    越来越多的网友,在学法专区普及了相关动物保护条例的知识。

    比如说,除了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之外,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也在保护之列。

    这类动物,俗称为三有动物。

    蜥蜴、青蛙、蟾蜍等……

    非法狩猎二十只以上,就构成犯罪。

    而在乡下,很多人都习惯于捕猎这些,当作野味。

    时至今日。

    这条法令依旧传播不怎么广泛,知道的人并不多。

    实际上。

    每年因此而获刑的人,并不在少数。

    还有陆龟、鹰、猴子等动物,都属于野生保护动物,位列保护名录之中。

    “太吓人了……”

    看完论坛,青岚心有余悸。

    还好她平时不喜欢捕猎和饲养这些动物。

    不然指不定就犯法把自己送进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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