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可他却从事件发起者并非谷宏达等人的角度出发。
认为之所以产生「网暴」,是因为周小清透露了捐款一元的行为,进而产生的一场误会。
他的当事人……
只是在道德和伦理允许的范围内,发表了一下不满的情绪而已。
「卧槽!这个律师……到底是哪里请来的?怎么连这种发言都说得出来?「
养老院里。
宋天成听后,忍不住爆了句脏口。
拳头不由自主的握紧了。
这个律师短短几句话,差点把他的低血压给治好了。
一场如此恶劣的网络暴力,居然被他说成了一场误会!
「这个律师也太没下限了,真的不如张玮。「
「张玮虽然也为这些人渣辩护,但绝对不会说出这种话!」
「人家捐款一元,就碰碎了他们的玻璃心了?他们捐十块就高高在上了?」
「人家好歹也捐钱了,自己的钱,想捐多少捐多少,难道这还要道德绑架不成?」
「……」
院子里。
不少老人都气血上涌,满脸潮红。
这个律师的质证,让他们都有点上头。
这若是在庭审现场……
他们高低得问候这个律师几句。
三观比屁股都歪。
一点做人的底线都没有。
相比之下。
张玮比这种律师好太多了,至少张玮的辩护点,全都是围绕法律展开的。
「这种辩护虽然没下限,但其实……在法律上还是能站得住脚的。」
人群里。
秦牧同样有些气愤,但还是客观的评价了一句。
若以诽谤罪来论。
事件的发起者,并非是谷宏达等人,而是周小清在网络上自爆了「捐款一元」的事。
这个事情也是事实。
网友们对此不满,在道德情感上,也能说得过去。
并非是故意对其进行攻击、辱骂。
以此为论点。
或许可以将诽谤罪的情节严重性降低,从而将诽谤罪辩没。
不过……
这个律师却明显忽略了一点,检察机关是以诽谤罪、寻衅滋事罪起诉的。
就算没了诽谤罪,但寻衅滋事罪却同样逃脱不了。
寻衅滋事罪……
分
为两类,一类是借故生非,一类是无故生非。
不管事情的起因是何,不管他们的道德情感如何,都构成了「生非」这一条
在网络上,故意滋事,不嫌事大,且最终导致了严重后果。
寻衅滋事罪肯定是逃不了的。
「咚————「
直播画面里。
审判长在听完了被告方律师的质证后,突然灵魂一问∶「你说你方是处于义愤和朴素的道德情感,才对周小清进行指责和抨击。
「但事实却是,在周小清表明了她的身份,解释了捐款一元的原因后,谷宏达等被告人依旧没有松口,反而是变本加厉。」
「这难道也是出于义愤吗?!「
话音刚落。
院子里便响起了热烈的叫好声。
「好!这个审判长问的好,义愤?这些喷子们哪里来的义愤?!」
「人家捐一块钱,他捐了十块钱,就开始在网络上彰显自己的优越感,看不起那些捐一块钱的!」
「指责人家捐的少,人家解释了,他又不信。」
「这些喷子们只相信他们愿意相信的,其他的事情就算摆在他们眼前,他们也会装作视而不见!「
「我倒要看看,这个律师要如何辩解!「
「……」
众人聚精会神的盯着直播画面。
对这个审判长好感倍增。
而被告方的律师被这么一问,也有些语塞。
但很快反应了过来,辩解道∶「这些都是网络上的信息,口说无凭,我方当事人又怎么能确定,对方所说的是真的呢?」
「持怀疑态度,这也是人之常情吧?」
「网络上的东西真真假假,退一万步说,这个捐款信息说不定都可能是假的,作为个有心智的成年人,我方当事人不相信这个说法,也是情有可原的。」
番辩解之后。
他还是争取自圆其说,为谷宏达等人撇清关系。
可是……
公诉人却看不下去了,站了出来∶「不相信周小清解释的身份,反而相信她捐款了一元的事情,针对这一点对其上纲上线的指责,这就是你说的情有可原?」
」既然你觉得网络上的东西是假的,那为什么不一笑而过,而是对周小清捐款一元的行为大肆指责,致使心理防线崩溃,轻生自杀?」
面对律师的辩解。
公诉人也丝毫没有留情,狠狠的将对方驳斥了一遍。
遇到这种案子。
他就算再客观公正,也难免带上一些情绪。
尤其是……
还遇到了被告方这种律师。
「好!这个公诉人也怼的好!这个律师,还有这些被告人,就是典型的双标!」
「只选择自己相信的是吧?这种人也只能活在网络虚拟世界了!」
」网上的这种人是真的多,老张上次被骂的老惨了,我恨不得他骂到我身上来。」
「呸!你是想要那些精神损失费吧?」
「……」
院子里。
老人们再次爆发出了热烈的欢呼声,为这个公诉人叫好。
他们看过了许多案子。
大部分的公诉人,都是为了上班而起诉的,没有丝毫感情和倾向,客观冷静的不像是个人。
但在这个公诉人身上……
他们真真切切的感受到了忿怒。
「这一个环节……应该是公诉人一方占据了上风。」
人群里。
秦牧微微一
笑,客观评价了一句。
公诉人的态度十分鲜明。
摆明了要起诉这四百多人。
对方律师质疑的点,
上半场。
差不多是八二开。
不出意外的话……
下半场稳住,这四百多个喷子都将得到应有的惩罚!
「咚————」
很快。
随着庭审的进行,审判长敲响法槌。
示意进入自由辩论环节。
双方各自就先前的焦点,提出相应的证据和法条,以证明各自的主张。
………………………………
第三百二十一章 没有意外,这把稳了!
公诉人一方最先站出来。
引经据典。
讲述了一遍相关的刑法法条。
其中。
重点自然是诽谤罪和寻衅滋事罪的构成。前者里,并不是所有被告都构成了诽谤罪。
但后者。。。。。。
却足以覆盖每个被告。
他们都参与了网络滋事,借故对周小清进行指责、谩骂,以及恶意引导。
最终导致了严重后果。
「根据我国刑法,谷宏达、包飞文等人的行为,符合寻衅滋事罪的各项构成要件,应当依法接受判罚。」公诉人盯着被告席上的谷宏达等人,义正词严的说道。
而谷宏达等人。。。。。。
自始至终都低着头。
不敢直视对方的目光。
只得再次看向了身旁的律师,希望律师能帮助他们脱罪。
「在这里,我想提醒对方公诉人一句。「
这名律师也没有退缩,紧随其后站了出来:「根据刑法法条,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我方当事人并非是蓄意挑事,无理取闹。」
「之前我说过了,我方当事人是因为一场「误会,,才会在网上挑事,针对「周小清「账号进行指责。」
「在客观构成上,我方当事人应当是不符合的。」
「不应将此行为判定为寻衅滋事罪!」
在这个环节。
他重新组织了思路,再次发起了反攻。
每个刑法罪名都有主客观的构成。
而他则是冲主观构成上入手,试图将己方当事人的行为判定为一般违法行为,摆脱寻衅滋事罪的判定!
「对于周小清小女孩的自杀,我们也感到非常难过。」
再接着。
他抬起头,看向了公诉席旁边的周振夫妻。
十分诚恳的说道:「我方四百多位当事人都已经表态,每人都愿意拿出部分钱来,对他们在网络上的不理智行为进行赔偿。」
「希望能为周小清的治疗,尽到绵薄之力。」
说完。
他带着旁边的谷宏达、包飞文等人,朝着周振夫妻弯腰鞠躬。
表达了诚挚的歉意。
然而。。。。。。他话音刚落。
周振和王霞的声音,便不约而同的响起:「你做梦!「
「我告诉你们,我们不会要你们的一分钱!」
「我们只需要法律公正的审判,该怎么判,就怎么判!「
「你们的钱,我们拿着觉得脏!「
两人也立即表明了态度。
态度十分坚决,完全不可商量。
开庭前。
他们的侄子周绍辉便反复交代过他们,千万不能答应赔偿的事情。
他们一直谨记着这一点。
虽然有四百多号人愿意出钱,每人就算出个一两万,对他们说也是一笔天文数字的巨款。
但。。。。。。
他们不愿意就这么让这群人逍遥法外!
。。。。。。
晋城。
养老院。
张清源、李卫国等人坐在小板凳上,聚精会神的看着直播。
「不对啊,这个小女孩的父母怎么不要钱啊,对方赔钱不是应该的吗?「
「这笔钱不要白不要啊,要是换做我,就要让他们既坐牢,又赔钱!「
「这
可是一笔巨款啊,每个人赔偿个几万,也超出了上千万了。」
「这两人是不是还在气头上,没缓过来?」
「。。。。。。」
院子里。
众人交头接耳,满脸的不理解。
都觉得周振夫妻被气傻了。
居然送上门的钱不要。
「咳咳,这是对方律师设置的陷阱,这个钱……还真不能要。」
人群里。
秦牧忍不住解释了一句。
对方律师的辩护角度,十分刁钻。
试图将犯罪行为辩解成为一般违法行为。
同时。
还主动提出了给予对方赔偿。
要知道。
这起事件,属于寻衅滋事,造成了自杀后果的刑事案件。
但自杀这件事。。。。
严格来说,和这些网友无关。
并非是他们推下去的。
属于周小清的危险自招行为。
所造成的后果,也无需他们来买单。
换句话说。
可以判刑,但却无需赔偿。
若是他们进行了赔偿,则代表周振夫妻认为该行为并不属于犯罪,而是违法行为。
只有这样……
才存在对他人的人道主义、精神损失等赔偿。
只要他们两人接受了赔偿,就相当于用行动表明了谅解。
谷宏达等人的网暴行为。。。
便不会构成犯罪。
「嘶!!原来是这样?!阴险!太阴险了!」
「居然用这种方式下套,这个律师真的不是个东西!「
「这要是换做是我的话,早就收钱了,岂不是上当了?「
「还好这两人没收钱没让这个律师的女干计得逞!「
「……」
众人听完秦牧的解释,都忍不住倒吸了一口凉气。
暗道好险。
这种事情,一般人还真的拎不清楚。
第一反应,都是索要赔偿。
完全不会想到后面的系列连锁反应。
「那……如果他们不要这个钱的话,是不是就稳了?「李卫国坐在秦牧身边,忍不住问了一句。
秦牧想了想,点了点头。
的确。
只要不要这笔赔偿,寻衅滋事罪的构成,基本上是铁板钉钉了。
如这名律师所说。
寻衅滋事的构成需要满足主客观的统一。
客观方面表现为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主要行为被分为四类。
一是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街头打架,闹事,基本属于这一类。
二是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指出于取乐、寻求精神刺激等不健康动机,无故无理追赶、拦挡、侮辱、谩骂他人。
没有时间和空间的限定。
在网络上,也构成寻衅滋事。
周小清的这个案子,明显属于这一类。
对方为了满足自己的虚荣心、优越感,在网上侮辱、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