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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局就较真,对面被我吓到报警-第44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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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警上前、将最后几个接受审理的被告人带了下去。

    律师席上的张玮擦了擦额头的冷汗,瞄了眼证人席上的「吉祥物」秦牧。

    露出了如释重负的表情。

    这个案子审了十多天。

    他们律所代理了的许多被告都出现了自由发挥、求生欲爆棚的情况。

    好在······

    最终有惊无险,顺利的将所有案子代理完毕。

    他律所的律师······

    都平平安安,没有被卷入这些刑事案件中。

    「秦先生,我律所还有点事情,先走一步,明天有时间······一起吃个饭。

    张玮深吸了一口气,带着微笑走到了秦牧面前。

    他还需要······

    回律所处理案件之后的事情。

    「好。」

    秦牧点了点头,也伸了个懒腰。

    法院没有当庭宣判,无疑是明智的决定。

    三千两百多名被告······

    涉及到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极多,若是集中宣判的话,至少还要数天时间。

    且影响也不怎么好。

    万一某个被告受到刺激,心理不平衡了······「可以录制最后一期视频了。」

    随后。

    秦牧也离开了法院,直接回到了家中。准备录制这个系列案件的最后一期视频。

    这段时间。

    借助「丰富」的素材,他已经录制了五期视频。

    将其中的刑事罪名详细拆分讲解了。

    「告诉大家一个好消息,案子终于审理完了。」

    看着镜头。

    秦牧微微一笑:「这期视频也是这个系列的最后一期,将重点讲解······故意杀人罪。」

    这个罪名······

    在他以前的视频里,曾经详细介绍过。

    最高刑期可以到死刑。

    「今天庭审期间有一个被告,被公诉人控诉,在其妻子出车祸之后,对其见死不救,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说到这里。

    秦牧略微停顿,才接着说道:「很多人或许会疑惑,这个丈夫的行为······怎么突然变成了故意杀人罪的。

    」其实。

    这个丈夫什么故意伤害的行为都没有,充其量就是没有救人。

    但······

    他在妻子出车祸之后,濒临死亡期间,站在旁边冷眼旁

    观,并未主动拨打120急救电话。

    致使妻子错过抢救时间。

    最终身亡。

    构成了不作为犯罪。

    这也是他这期视频要重点讲解的一种犯罪。

    有时候······

    什么都不干,也可以构成犯罪,同样将被判刑。

    比如说这个案子。

    丈夫在妻子出车祸之后,恰巧路过旁边,见妻子昏迷,却没有拨打急救电话。

    致使其错过抢救时间。

    属于明显的见死不救行为。

    然而······

    并非所有的见死不救行为,都能构成犯罪。只有特殊情况下的见死不救,才构成犯罪。

    其妻子出车祸后,路过了十余名路人,都在围观拍视频,没一个拨打急救电话的,他们同样是见死不救。

    但他们却不会构成犯罪。

    见死不救,大体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有作为义务的见死不救。

    另一种是没有作为义务的见死不救。

    而路人······

    和其妻子没有任何关系,明显不存在救助义务。

    就算在旁边唱歌跳舞、敲锣打鼓,也不属于犯。

    而该被告······

    和其妻子之间存在夫妻关系,法律规定夫妻之间有相互扶持的义务。

    一方有难,另一方应当帮助。

    在这种情况下。

    见死不救,就属于不作为犯罪。

    但法律上并没有不作为犯罪这种罪名,因此需要将其归纳到具体的刑事罪名中。

    丈夫对妻子见死不救,导致妻子死亡,便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若是警察见到某人车祸,见死不救,导致其死亡,则构成了玩忽职守罪。

    某人在郊外捡到一个婴儿,带回家养了几天,又突然不想养了,将其抛弃,则构成了遗弃罪。

    此外。

    不作为犯罪在客观方面,需要满足三个条件。

    一是行为人负有某种积极的义务。

    比如说夫妻之间,公司上下级之间,老师和学生之间等等。

    没错。

    如果是公司领导出车祸了,员工见死不救,同样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学生遇到危险,老师见死不救,也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第二,行为人不具备量刑该义务的现实基础和可能性,即客观上无法救助。

    比如说老板出车祸了,但自己碰巧手机在前一秒丢了······

    这个时候。

    就可以不用担心见死不救违法之类的。

    只要人不是你撞的,便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

第三百八十四章 网友们沸腾了!

    第三个条件,也是最重要的一个条件。

    就是行为人未履行特定义务的不作为行为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即不作为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比如说。

    丈夫在妻子出车祸后,在有手机、有网络、有信号的情况下没有拨打急救电话。

    最终······

    导致妻子错过抢救时间身亡。

    就属于明显的因果关系。

    因为······

    在此期间,只要丈夫拨打了急救电话,很大概率可以挽救妻子的性命

    换种情况。

    某人即将溺死,a赶紧去拿附近放着的一个救生圈。

    当他正要将救生圈抛向对方时,发现落水的人是他的私人仇敌。

    于是······

    a便收回了救生圈,冷眼旁观,坐看对方溺亡。

    在这个例子中,a是普通路人,和落水之人之间并未存在救济义务。

    a是能为而不为。

    他不救人······

    顶多是违背了道德规范,违背了传统美德,但并不属于不作为犯罪。

    不作为犯在法律中是应为、能为、不为。

    而a的行为在法律上不属于应为。

    因此。

    即便他中断了救助行为,也不属于犯罪。

    同样的。

    a已经扔出了救生圈,即将将人救上岸,却意外发现这人是自己的情敌。

    然后······

    忿恨不已,直接放开了绳子。

    这个行为······

    就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属于典型的见死不救。

    救人救到底,送佛送到西。

    救人到一半中断

    导致他人死亡,其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着显着的因果关系。

    当然。

    懂法的人,是不会犯这种小失误的。

    遇到情敌落水的情况,肯定是先确认落水人的身份。

    再决定是否营救,以免把自己给搭进去了。

    退一万步说。

    就算在救人救到一半的时候才认出情敌,懂法的人也会假装自己体力不济,无力进行后续的救援,故而放手。

    这样一来······

    己方就不需要承担任何刑事责任。

    总而言之。

    看到一个和自己毫无关系的人濒临死亡或者危险,不救是不会犯法的。

    如果和自己有关系。。。。。。

    那就得掂量一下了。

    不救的话,自己也可能构成犯罪,需要承担严重的刑事责任。

    「好了,这一系列案子的讲解到此结束,希望大家······好好学习。」

    最后。

    秦牧看着镜头,结束了最后一期内容的录制。

    此次三千两百名被告给他提供了丰富的素材,制作了六个。

    量大管饱。

    相信······

    他的粉丝们在短时间内,应该要消化一下这些知识。

    不会再热衷于催更了。

    紧接着。

    他打开电脑,将最后一批次的被告素材剪辑到了中。

    …。

    两个小时后。

    顺利上传到了小破站。

    。。。。。。

    学法联盟论坛。

    随着庭审的结束,论坛也变得热闹了起来。

    许多潜水的网友都陆续冒泡。

    十分好奇后续的判决公示情况。

    「案子虽然审完了,但没当庭宣判总感觉哪里差了点意思。

    「不可能当庭宣判的,三千两百多名被告,当庭宣判怕是要把审判长给累死。

    「up之威,恐怖如斯!」

    「这次案子的影响力,绝对是史无前例的,光是被控诉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被告就近十个!」

    「晋城的监狱还够用吗?宣判之后他们是不是得发配回原籍?」

    「。。。。。。」

    论坛里。

    众人聊着聊着,将点又转向了晋城的司法力量方面。

    关心起晋城的监狱以及以及看守所的床位。

    流量蹭蹭上涨。

    讨论的人越来越多,还有人扒出了晋城最新扩建了两所监狱的消息。

    而没过多久。

    随着秦牧最新一期的更新,论坛的热度再次飙升。

    「见死不救?!又学到了,见死不救居然也能变成故意杀人罪!」

    「up教导的太详细了,网友们可千万别学啊。」

    「嘿嘿,之前up不是说使用假币去嫖不犯法吗?我朋友已经试过了,民警连句教育都没有,乖乖的把人给放了!」

    「嘶!!学以致用第一人,我明天就带老婆去动物园,激怒她!」

    「好家伙,咋突然蹦出了这么多法外狂徒?」

    「。。。。。。」

    一个又一个帖子接连涌现。

    网友们在深入学习了见死不救的构成和如何避免之后,脑子里都冒出了许多离谱的想法。

    打算开始翻秦牧以前更新的。

    逐条学习。

    争取学以致用。

    秦牧普及的这些法律知识实用性很强,照用之后也无需承担什么责任。

    以前他们跟着秦牧学法······

    是为了规避风险,多了解点法律,防止哪天自己稀里糊涂的被人送进去了。

    而学了这么久。

    他们觉得······

    他们完全进阶了,可以开始下一阶段的「实践课程」了。

    「学法第一步,先斩意中人,我决定了,先把八个前任在谈恋爱期间欠我的钱都要回来,现任也一并起诉了!」

    「说起见死不救,我上周跟公司老板出差,恰好遇到了泥石流,早知道我不提醒他偷偷跑了。

    「我还是对家暴比较感兴趣,如果让老婆主动打我,然后把她给送进去?有没有大佬给我支支招。

    「我小舅子前两天刚被刷单组织骗了两千块保证金,那可是我的血汗钱啊,我能报警以被骗罪把他给送进去吗?」

    「你们咋都这么秀?亲,这边建议半吊子就不要去尝试up教的方法了,容易把自己玩进去。

    「。。。。。。」

    论坛里。

    网友们异想天开,各抒己见。

    提出了一个又一个的「建设性」操作。

    …。

    有的惊为天人。

    有的让人哭笑不得。

    其中不乏许多漏网之鱼,只学到了点皮毛,还想着秀一把操作。

    。。。。。。

    晋城。

    山水花园小区。

    秦牧洗漱完毕,躺在了床上。

    习惯性打开了手机。

    翻了翻小破站。

    发现他的粉丝已经在不知不觉中,累计达到了一三百万。

    最新一

    期的······

    播放量也达到了一百多万。

    评论区还是和往常一样,分享心情的居多。

    随后

    他点开了学法联盟论坛,打算看看上面的网友们的最新动态。

    恰好看到了一个又一个的离谱想法。「用假币去白嫖?」

    「带脾气火爆的老婆去动物园?」「想方设法让老婆家暴?」

    看着一个个点子,秦牧嘴角抽了抽。

    十分无语。

    他可能······

    在普法的时候讲解的过于详细了。

    其实。

    网友们的这些点子,操作的成功性还是很大的。

    不过

    要是学的不全面的话,极其容易翻车。

    比如说。

    故意激怒老婆,让老婆家暴自己,导致自己重伤。

    这固然可以把老婆送进去。

    但······

    却同样可能使得自己构成寻衅滋事罪,夫妻双双把狱蹲。

    损人不利己。

    自己还被打了一顿。

    聪明人往往会选择用最朴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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