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方轶的面色比较淡定,并没有因为钟文的话而当场暴走:“我只能根据案件事实为你提供法律服务,罪轻辩护是最佳的方案。
如果你坚持不认罪,最后等待你的有可能是三至十年的有期徒刑,当然我会尽我全力为你辩护,但是我只能给你提供罪轻辩护,不会提供无罪辩护。”
“屁话!你是什么狗屁律师,我要换律师。”钟文歇斯底里的咆哮着。一旁的警察走了过来对他进行呵斥。
“你好好想想吧,你要换律师,我尊重你的意见。开庭之前我还会再来一次。”方轶说完起身,结束了会见。
走出看守所,方轶没有立刻离开,而是点了一支烟,深吸一口然后缓缓的吐了出来,烟气四散。
第24章 金大牙跑路了!
就算是泥人还有三分火气呢,何况是肉人,刚才钟文话确实让方轶很生气,但是当着对方的面,他并未表现出来,此时他的心中默念:不气不气,别人生气我不气,气坏人体没人替。
默念了十多遍,方轶才平复了心情。哎!端的就是这碗饭,该干还得干啊!
他拿出手机拨通了楚家的电话:“阿姨,谅解书的事怎样了?……啊,再等等?好的,有信儿了您及时联系我哈。钱都给您准备好了。”
听着老太太支支吾吾的话,方轶心中有种不好的预感,感觉谅解书的事要黄。他一边往车站走,一边拨通了钟斌的电话,把刚才会见的情况和楚家的回话告诉了钟斌。
“我感觉楚家老两口可能做不了楚红的主,您之前说的话有可能要应验了,您家得早做准备。”方轶道。
“嗯,我知道了。谢谢您。看来只能让我爸找人开导我哥了。”钟斌道。
方轶站在公交车站琢磨着,挺简单的案子,怎么就这么不顺利,被害人不配合有情可原,毕竟人家受到了伤害,不给你面子也很正常。
但是犯罪嫌疑人也不配合,让方轶有点头大,明明是为了他好,结果却被骂成了狗屁律师,狗咬吕洞宾不识好人心。随缘吧!
方轶刚回到所里,金忠打来了电话:“方律师,金大牙跑路了!”
“啊?你确定?”方轶有些不敢相信,为了二十五万多欠款跑路?
“我确定,今天是付款的最后期限,我派去跟踪的两个小兄弟看到金大牙提着箱子去飞机场了,他没开车。
然后我给他打电话,但是他始终不接。方律师,我们该怎么办?”金忠道。
“没事,你们去县人社局门口等我,我带你们去找劳动监察。”方轶说完,提起公文包,跟孙主任打了声招呼,向县人社局方向而去。
人社局的工作人员听了方轶的话,给金总打电话,但是始终处于关机状态,工作人员开始走手续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方律师,这能行吗?”金忠和冯大同等人看向方轶。
“放心吧,现在金老板已经涉嫌刑事犯罪,就算是你们不找他,警察也会找他的。如果这样都要不回钱来,走民事诉讼更要不回钱了。”方轶道。
金忠等人一合计也是,要是金总宁可坐牢也不还钱,走民事诉讼跟没有希望拿回钱来,只能等了!
一转眼钟文的案子就要开庭了,但是楚红的父母一直没能联系他,此时的方轶基本上已经放弃了,看来这谅解书是开不出来了。
当方轶再次去看守所会见钟文时,却碰了一鼻子灰,钟文拒绝见面,看来他准备一条道走到黑了,就是不知道钟文是否已经提出更换律师。
不管钟文是否更换律师,在没有得到通知前,方轶都得继续工作,为开庭做准备。
因涉及案件内容比较敏感,法院最终决定不公开审理钟文强奸案。
方轶坐在辩护人席上,心中有些紧张,手心开始发潮,他不断的拿捏着签字笔的笔杆,试图缓解紧张的情绪。
对面坐着两位女检察员,坐在首位的正是之前他见过的陈检察员,另外一位女检察员显得很年轻,之前他没见过。
法警在法庭内巡视了一圈后站在了门口,因为是不公开审理,法庭下面并没有旁听的家属和群众。
书记员进来后,将抱着的案卷放在了审判席上,然后开始核对身份,宣读开庭纪律。其实主要是针对方轶的,懂得人都懂。
不一会儿一位高个子,头发有些灰白的中年男法官走进了法庭,坐下后开始翻看案卷,准备开庭。
当书记员告知法官被告钟文已经被押到候审后,法官敲响了法槌,庭审正式开始,法警将犯罪嫌疑人钟文押上法庭,坐在了法庭前面特制的椅子上。两名法警站在他的身后两侧,便于及时制止钟文的不当行为。
方轶抬头看了一眼钟文,此时的钟文穿着看守所的马甲,精神有些萎靡,身形更显消瘦,黑眼圈很明显,双眼无神。钟文扫了一眼方轶并没有说话,看来他食言了,并没有更换律师。
这次审理案子的法官只有一位,是独任审理,法官按部就班的询问着犯罪嫌疑人的相关信息……
方轶低头听着,但是心里却在一遍一遍的熟悉着辩护词。
走完前面的程序后,法官看向公诉人:“现在进行法庭调查,请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陈检察员拿起起诉书:“……被告人钟文涉嫌强奸罪一案,由县公安局侦查终结,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二零一一年至今被告人钟文曾先后两次主动向县法院起诉离婚,希望解除婚姻关系。
二零一二年三月五日,法院判决准予被告人钟文与楚红离婚,且双方对离婚均无争议。
二零一二年三月十日下午四时许,被告人钟文饮酒后回到家中,见被害人楚红正在收拾衣物,顿生歹心,随使用暴力强迫楚红与其发生X关系,随后楚红拨打妖妖灵报案,公安机关将钟文抓获后,被告人钟文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调查,案发时离婚判决书尚未生效。
被告人钟文与楚红之间的婚姻关系在钟文主观意识中实质已经消失。因为是被告人主动提出离婚,法院判决离婚后其也未提出上诉,其与楚红已属非正常的婚姻关系。
也就是说,因被告人钟文的行为,双方已不再承诺履行夫妻间同居的义务。在这种情况下,被告人钟文违背楚红的意志,采用打、扭、抓、咬等暴力手段,强行与楚红发生X行为,严重侵犯了楚红的人身权利和X权利,其行为符合强奸罪的主观和客观特征。
本院认为,钟文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已构成强奸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方轶听着陈检察员宣读起诉书,其所说基本上与事实相符。
第25章 庭审现场
“被告人,刚才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你听清楚了吗?指控你犯什么罪?你对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有无异议?”法官看向钟文。
钟文抬起头两眼无神的看向法官:“听清楚了,我没有异议。我做的事我都认。我认罪。”
方轶心中有些惊愕,之前会见的时候不是说不认吗?还叫嚷着要换律师,怎么现在当庭全都认了!看来钟文想通了。
“公诉人是否需要就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讯问被告人。”法官接着说道。
“不需要询问。”陈检察官道。
“被告人的辩护人是否需要向被告人发问?”法官看向方轶道。
“需要。”方轶看向钟文:“被告人,你在事发当天都做了什么?”
钟文看向方轶那一刹那,方轶从他眼神中看到了悔恨。
“我当天喝了很多酒。”钟文道。
“喝的白酒还是啤酒?你平时喝酒吗?”方轶问道。
“我平时喝酒,但是喝的不多。当天我喝的是白酒,喝了整整一瓶。”钟文道。
“你回到家看到楚红时,她在干什么?”方轶问道。
“她好像是在收拾衣物,我当时喝多了,记不太清了。我们已经好几个月没有发生关系了,所以我就那样了。”钟文说完低下了头,眼泪流了下来。
“你的意思是说,你当时是在醉酒的状态下与楚红发生的关系,你的潜意识里仍然把她当成是你的老婆,对吗?”方轶问道。
“辩护人,请注意你的询问方式,不得引诱被告发言。”钟文刚要张嘴说话,法官打断了他。
“被告人,你有没有想过伤害楚红?”方轶不再继续刚才的询问,换了一个话题。
“没有,我从来没有想过要去伤害她,我们的关系之前一直很好,就是因为她父母传闲话才导致的我们关系恶化。我提出离婚是因为承受不住外面的风言风语。”钟文说着双手抱头,胳膊拄在前面的挡板上,痛哭了起来。
方轶停止了提问,看向法官:“我问完了。”
“被告人,平复下你的情绪。”法官淡淡道。
法官说完,一旁的法警立刻走上前去,拍了拍钟文的肩膀。钟文用手擦了擦眼泪,停止了哭泣。
“下面请公诉人出示证据。”法官道。
“第一份证据,公安机关对被害人楚红的询问笔录;第二份证据,公安机关对被告钟文的讯问笔录,以上两份证据均证明被告钟文采用强迫手段对楚红进行X侵害。
第三份证据,法医的鉴定报告,证明被害人楚红存在被X侵的情况。根据体液检测结果,被告钟文为施害人……”陈检察员一份一份的宣读着证据。
“被告对证据有什么异议?”法官问道。
“没有异议。”钟文道。
“被告辩护人对证据有什么意见?”法官问道。
“没有意见。”方轶道。
这案件比较简单,钟文对案件事实供认不讳,证据虽然不多,但是却没有什么可提异议的地方,方轶也不好说什么。
“被告辩护人有需要提交的证据吗?”法官问道。
“没有证据需要提交。”方轶道。
“本案事实已经调查清楚,法庭调查结束,现在开始进行法庭辩论。请公诉人和辩护人围绕争议事实和如何适用法律等问题进行辩论。
请公诉人发表辩论意见。”法官道。
“我们认为,被告钟文采用强迫手段,与楚红发生X关系,已经构成强奸罪,但是鉴于楚红本人向本院提交了谅解书,被告钟文积极认罪,我们建议判处被告钟文有期徒刑三年。”陈检察员说完,向法庭提交了谅解书。
楚红出具了谅解书?陈检察员的话让方轶有些吃惊。楚家老两口一直没有打电话要钱,难道这事他们不知道?方轶一头雾水。
不管怎么说,有谅解书总比没有强。
“被告发表辩护意见。”法官看向钟文。
“我承认我有罪,但是我希望法院能从轻处罚。”钟文双眼带着泪花,不知道他是因为听到检察员的刑期建议为自己哭泣,还是听到楚红为自己出具谅解书后,真心悔过为自己的行为感到羞耻。
“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法官似乎经历的多了,并未被钟文的眼泪打动,冷冷的看向方轶道。
“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对案件事实主动坦白,供认不讳,存在从轻处罚的情形。另外,被告人是在醉酒,意识模糊的情况下对楚红实施的侵害行为,在他的意识里楚红依旧是他的媳妇,而且侵害行为的发生是在家里,社会危害性微乎其微。
另外,公诉人提出的被告采用的所谓的暴力手段,其实并不严重,仅仅是轻微的软组织损伤,并未给楚红造成多少伤害,不应构成暴力。
最后,被害人楚红出具了谅解书,已经原谅了被告。被告在日常工作生活中表现良好,从未做过违法犯罪的事,如果不是被外面的风言风语影响,也不会提出离婚。
该案件发生在夫妻之间,虽然当时法院已经判双方离婚,但是案发时判决书尚未生效,对于钟文来说他并不是有意要伤害楚红。
请法官考虑以上情况,从轻对被告进行处罚。我们建议判决被告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给被告以改过自新的机会。”方轶道。
“双方还有需要补充的辩论意见吗?”法官觉得这案子比较简单,不想浪费时间,只想快点把程序走完。
“没有。”双方回复道。
“现在法庭辩论结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之规定,被告有最后陈述的权利,被告钟文现在由你向法庭作最后陈述。”法官冷冷的看向钟文。
“我有罪!我深知自己的行为给我的前妻楚红造成了伤害,谢谢她能原谅我,我对自己的行为感到羞耻,请法官给我一次机会,我一定改过自新……”钟文双眼流着泪水,陈述着。
“……本法庭经过不公开审理,进行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听取了公诉人的指控,被告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