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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客气了,没事经常过来坐,想喝什么茶我这儿都有。两位快坐,我马上泡茶。”云梅一边招呼二人,一边来到茶桌旁,开始忙活起来。
“万律师,方律师,您们品品这茶怎么样?”云梅面带微笑的将两杯茶放到了二人面前。
方轶端起杯子,举至鼻前,此时他闻到一阵阵芳香如泉涌般扑鼻而来,其高雅沁心之感,不在幽兰清菊之下。他顿时眼前一亮,暗道:看来这次没白来,云梅果然淘换来了好茶。
“普洱茶需用心品茗,啜饮入口,始能得其真韵,茶汤初入口略感苦涩,但待茶汤于喉舌间略作停留时,即可感受茶汤穿透牙缝、沁渗齿龈,并由舌根产生甘津送回舌面,此时满口芳香,甘露‘生津’,令人神清气爽,而且津液四溢,持久不散不渴,此乃品茗之最佳感受‘回韵’。”云梅一边品茶,一边不急不缓的说道。
万可法一怔:“云总,您刚才说的那套词儿,能否发我手机上,我想对照着品茶,回去感受下是否真的如此。”
方轶差点将口中的茶水喷出来,暗道:这胖老头够能装的,回去感受?别扯了,肯定是拿着这套词回去找华连成臭显摆,显示下自己的文雅。
“没问题,我一会儿就发您。”云梅微笑道。她可不知道万可法的小心思。
“这茶不错,您给我六个茶饼。”万可法道。
“没问题。但是我得给您解释下,这次我带回来的是沱茶,不是饼茶。”云梅认真道。
“沱茶?”万可法疑惑道:“您别笑话我哈,我很少喝普洱,您说的沱茶是什么?”
“我一说您就清楚了,饼茶是扁平圆盘状,沱茶的形状跟饭碗一般大小,每个净重一百克或者二百五十克。我这回去南边带回来的就是沱茶。
您看这就是沱茶。”说着,云梅随手拿出沱茶递给了万可法。
“哦,就是这个啊,给我拿十个。我刷卡。”万可法看着手中的沱茶,说道。
好家伙!胖老头买茶怎么感觉跟买大白菜似得,这沱茶恐怕不便宜,方轶看着心里直嘀咕。
正在此时,云梅的手机响了起来,云梅与万可法和方轶打过招呼后,起身走到一旁的窗边接电话去了。
不一会儿,云梅坐了回来。
“云总,既然事办完了,我就不待着了,律所里还有事,我们先回去了。”万可法微笑道。
“好,我一会儿让人把普洱茶放您车上。”云梅道。
万可法结完账,与方轶一起下楼,准备回律所。临出门时,云梅叫住了方轶。
“方律师,晚上是否方便?”云梅双目含笑道。
“方便,您有事?”方轶一怔问道。
“我有个朋友,是我们茶协的会员,刚才就是他打的电话。他家里出了点事,想让我约您咨询下。今天您正好在,如果晚上您没事,不如我安排下,介绍你们认识。不会让您白忙活。”云梅道。
“云总,您这么说就见外了。我听您安排。我先回所里处理点事,等您信儿。”方轶一听有法律咨询的,顿时来了兴趣。
“好,我安排好了,给您信儿。”云梅微笑道。
云雾茶庄的伙计将茶叶放入车后备箱后,方轶启动车子向律所开去。
“美人卷珠帘,深坐颦蛾眉……”万可法突然道。
“老万,你这是怎么啦,怎么还吟上诗了,这是想琴棋书画全面发展啊?不过恐怕老年大学很难满足你的需求。”方轶摇了摇头笑道。
第462章 故意毁坏财物罪
“你小子别得便宜卖乖,是不是佳人有约?”万可法一脸坏笑道。
“云总有个客户刚才打电话想找我咨询法律问题,改日不如撞日,所以就安排在了今天晚上见面。”方轶边开车边道。
“小方啊,我看云总看你的眼神有些不对呀,你可得抓住机会。你都离了这么多年了,家里也该有个女人啦。”万可法语重心长道。
方轶一笑:“这种事得投缘!”
“投缘?不试试怎么知道头方的不行?”万可法嘿嘿一笑道。
没人不喜欢美女,但美女并不一定适合自己,方轶觉得自己与云梅之间无论是财力还是容貌都相差太多了,万可法不过是说笑而已。
“小志,饭菜我给你留在桌上了。晚上爸爸不一定几点回来,要是太晚了你先睡,别等我哈。”方轶来到小卧室门口,冲着正在准备考试的方安志说道。
“爸,晚上少喝点酒。”方安志伸着懒腰回头说道。
“放心吧,爸爸开车,不喝酒。”方轶微笑道。有人关心的感觉真好。
方轶开车去云雾茶庄接上云梅后,直奔市里的一家高档饭店。二人走进包间后,只见里面坐着一位四十多岁的女人,她长得并不惊艳,属于很耐看的那种,浑身散发着知性的美,宛如一块温润的玉石一般。
“方律师,这位是卢萍卢姐,是我的好朋友。卢姐,这位就是方律师。”云梅介绍道。
“方律师,您好。这次麻烦您了。”卢萍微笑道。
“您客气了。云总说您有事要咨询,不知道是哪方面的事?”方轶直奔主题道。
“嗨,家里的一点事。咱们先点菜,边吃边聊。”卢萍叫来服务生,让方轶点菜,方轶推脱不过,便随便点了两个。
三人都不喝酒,云梅让服务生将自己带来的香茶泡了一壶。
菜过五味后,卢萍打开了话匣子。
“我老家的弟弟出了点事,今天下午打电话给我,让我拿主意。生意上的事我可以帮他出主意,可法律上的事我是外行,尤其是刑事案件,马虎不得。
我记得云梅说认识一位刑事律师,便请她帮忙约您出来,想向您咨询下。”卢萍不紧不慢的说道。
“嗯,案发经过您都清楚吗?”方轶问道。
“了解一些。事情是这样的……”卢萍将事情的经过讲述了一遍。
卢萍有个弟弟叫卢光,卢萍的茶叶生意做的风生水起,她弟弟在老家做公司虽然年收入没有她多,但在当地也算是一号人物。
五年前,卢光的公司通过司法拍卖在当地获得了一块土地,这块土地原来是一家老的国有机械厂,后来因为资不抵债破产了。但是机械厂的地理位置很好,在周围有两所大学,还有几个高档居民区。
拿到机械厂后,卢光将公司搬了过去,但是只占用了办公楼,车间和员工宿舍都比较陈旧,如果推倒重建需要很多资金,审批手续也很麻烦,最后他一合计将车间出租给了一个叫田有良的人。
田有良是搞体育的,他见车间面积大,很适合搞体育馆,打打羽毛球和网球之类的,便花钱租了下来。一租便是三年,之后开始装修改造,招揽客户。
刚开始时客户不多,后来随着大量广告的投放,体育馆渐渐有了名气,从第二年开始盈利。租约到期后,又续了五年。
就在此时,卢光的工厂所在地区搬迁,生产线无处安放,于是他便与田有良商量,退还租金,收回体育馆用于安放工厂的生产线,进行生产。
田有良一听要收回体育馆,他说什么也不干,体育馆从开业至今刚收回成本,正是赚钱的时候,他怎么可能放弃。再说了租赁合同还没有到期,他有使用权。
双方你来我往的商量了一个多星期,最后卢光火了,他指使手下人对体育馆设施进行拆除,但是遭到了田有良的反抗。后来卢光的手下人将田有良的奔驰车给砸了。
经鉴定,田有良的奔驰车损失为九万八千元。案发后,卢光接到了公安部门的电话通知,去了便交代了全部情况。
砸车那小子是个愣头青,叫卢林,跟卢光一起光屁股长大的,是卢家的亲戚。卢林一直在公司作保安队副队长,案发后人都散了。警察来了以后卢林被人叫去了现场,后来被现场的警察口头传唤回派出所配合调查后,直接关了起来。
此后,公安机关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将卢光二人的案子移送检察院,现在卢光二人处于取保候审状态。
“方律师,我弟弟卢光没有参与砸车,能构成犯罪吗?”卢萍不解道。
“如果他只是指使手下人去拆除体育馆的设施,没有让他们砸车,这事还真与您弟弟没什么关系,您有没有问过,卢林砸车是不是卢光授意的?”方轶道。
“这……我弟弟倒是说过,当时对方不让拆体育馆的设施,双方对峙,卢林给我弟弟打电话,请示怎么办,要不要动手。
我弟弟怕搞出人命来,不好收场,就让他砸车吓唬下对方。结果卢林就把田有良的奔驰车砸了。”卢萍道。
“嗯,这就是了。车虽然不是你弟弟砸的,但是他指使卢林干的,两人属于共犯。
而且您弟弟卢光在共犯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卢林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所以公安机关指控他犯故意毁坏财物罪没有什么问题。”方轶道。
“方律师,卢林只是砸了几块玻璃,把奔驰车外壳敲了几下,就要近十万元,这合理吗?能构成破坏财物罪吗?”卢萍问道。
“合不合理我说了不算,要看修理费用,您也知道,车一进四S店,钱肯定少不了。而且车修理后,会有贬损价值。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公通字'2008'36号)第三十三条之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造成五千元以上损失的,应予立案追诉。
虽然各省执行的标准可能不尽相同,但是您弟弟给对方造成近十万的损失,肯定够立案标准。”方轶心道:这事恐怕没有那么简单,简单敲几下能有近十万元的损失?
第463章 为啥不算自首?
“哦,是这样啊!”卢萍点头道:“方律师,您有没有什么好的办法,减轻法院对他们的处罚?”
“方律师,卢姐跟我是老朋友啦,您帮想想办法。”云梅插话道。
“他们请的律师是怎么说的?”方轶想了想问道。
“律师说会替他们疏通关系,让他们找被害人要谅解书。”卢萍道。
“疏通关系的事我不好发表意见。但是积极赔偿被害人,获得被害人的谅解书,这是可行的,有了谅解书后,法院在量刑时会进行考虑。
除此以外,您弟弟有可能具有自首情节,如果悔罪态度好,自愿认罪认罚,再加上被害人出具的谅解书,说不定可以不用蹲大牢,争取到缓刑。您一定要告诉您弟弟,千万别跟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对着干,要配合调查,因为他的态度将涉及量刑。”方轶道。
要证据有证据,要事实有事实,卢光自己又认了,在方轶看来,这种情况只能积极的配合公安机关和检察院调查,争取宽大处理,没什么好办法。
“嗯,我明白了。那卢林呢,他是不是也能被认定为自首,从轻处罚?”卢萍接着问道。
“卢林的事有点复杂。根据您刚才所述,卢林是在警察现场处理案子时被别人叫过去的,后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他可能不符合自首的法定条件,够不上自首。”方轶道。
“这是为什么?我弟弟也是被通知去公安机关后说的事情经过,公安说他算是自首。为什么卢林不算?”卢萍道。
“不是所有被公安机关传唤后,如实供述事实的犯罪嫌疑人,都构成自首。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简单的说,自首包括两个条件,第一个是自动投案,第二个是如实供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8号)的规定:
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而卢林是被人叫去案发现场的,不具有主动性,此后有可能现场有人指认是他砸的奔驰车,所以警察口头传唤,让他去公安机关配合调查,然后对他采取了强制措施。
我推测警察已经知道是他干的了,采用口头传唤是为了稳住他,怕他逃走,到了公安机关后警察自然会对他采取措施。
我也是根据您说的案发经过推测的,不一定准确。需要他们委托的律师根据实际情况判断。
不过您也不用太担心,卢林属于从犯,依法可以减轻处罚。如果卢光被判缓刑,他应该也能争取到缓刑。”方轶道。
“哦,是这样啊。那我明白了。谢谢您,方律师。回去我给我弟弟打电话,让他按照您说的办,一定配合检察机关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