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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我们去检察院阅卷,跟负责你案子的检察员沟通了下,检察院认为你属于肇事后逃逸,有可能会建议法院判处你三至七年有期徒刑。
但是我看过案卷后,认为你的行为可能构不成逃逸,案发时你根本就不知道撞了人,而且你还有自首情节,又赔了钱,所以你不用太担心,我会给你做罪轻辩护。”方轶道。
赵刚点了点头。
“你有什么话需要我转达给你叔叔和你媳妇吗?卡里的钱还够吗?”方轶问道。
“卡里还有钱。麻烦您跟他们说下,我挺好的。”赵刚一脸的沮丧道。
当方轶和周颖从看守所出来时,赵刚的叔叔赵久和走了过来。
“方律师,情况怎么样?”赵久和问道。
“我们跟赵刚谈了下,我认为赵刚构成交通肇事罪,但是否构成逃逸,在两可之间,存疑,这个点可能会成为我们与检察院争议的焦点,也会成为法院量刑的关键。
但是好在赵刚有自首情节,而且被害人家属拿了钱,不再追究赵刚的民事责任。法院在量刑时会考虑这些因素。
我们会给他做罪轻辩护。”方轶道。
“好,我们不太懂这些,您看吧,怎么有利于我侄子,您就怎么做。我全力配合。”赵久和道。
“对了,我们昨天见检察员时,检察员正在准备向法院移送案卷,估计用不了多久法院就会安排开庭。有消息了我给您打电话。”方轶道。
几日后,方轶接到了区法院的开庭通知。一周后区法院第十二审判庭内,赵刚交通肇事案正在审理中。
“被告人赵刚,刚才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你听清楚了吗?指控你犯什么罪?你对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有无异议?”审判长沉着脸问道。
“听清楚了,我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认可,但是我没想过逃逸,希望法院能从轻处罚。”赵刚神情慌乱道。
“公诉人可以就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讯问被告人。”审判长道。
“被告人赵刚,案发当日你在干什么?”短发女检察员冷着面孔,问道。
“我开着斯太尔卡车在给工地运渣土。”赵刚道。
“你把运输渣土的路线说下。”检察员道。
“就是从市内的建筑公司的工地出来,沿着大道一直向西,经过案发十字路口,再向北……”赵刚道。
“你在十字路口转弯时,是否感觉到了异常?”检察员问道。
“当时我感觉卡车颠了一下。”赵刚道。
第514章 心里颤了下
“你有没有停车,下来查看?”检察员问道。
“没有,当时我从后视镜中没看到人,以为是压在了砖头或者石块上。”赵刚道。
“市内的公路上为什么会有砖头或者石块,你想过吗?在你运输渣土过程中,这种情况常见吗?”检察员问道。
“我没想过。我们运送渣土过程中,有时候装的多,苫布盖的不严,会有石头或者砖头之类的落在公路上,为这事,我们车队被处罚过好几次。”赵刚辩解道。
“之后你去了哪?”检察员对赵刚的回答很不满意,问道。
“我去工地继续拉渣土。”赵刚道。
“你什么时候发现自己的车撞人的?”检察员问道。
“我装完渣土从工地出来,发现十字路口有不少交警,地上画着一个人形,有血。我把车停在路边,下车看了斯太尔后面的轮胎,发现有血迹……”赵刚道。
“之后你是怎么做的?”检察员问道。
“我给车队队长打电话,告诉他我可能撞人了。然后我去了交管局投案。”赵刚道。
“你为什么不在案发现场找交警投案?”检察员问道。
“我看现场有人在哭,我怕挨打,所以去了交通队。”赵刚说道。
“你入职现在的车队后,一直做司机吗?此前你是做什么工作的?”检察员问道。
“我在车队一直做卡车司机,在入职前,我曾给其他公司和个人开过货车。”赵刚道。
“你从事货车和卡车司机的工作一共有几年了?”检察员问道。
“六年多。”赵刚道。
“审判长,公诉人问完了。”检察员看向审判长道。
“被告人赵刚的辩护人可以向被告人发问。”审判长道。
“被告人,你在开车经过十字路口的时候,是否存在违反交通规则的情况?”方轶问道。
“没有,当时我是右转,是按照交通规则行驶的。”赵刚道。
“你刚才说,当时你感觉车体一颠,然后通过后视镜没发现任何情况,然后你就走了。当时你是怎么想的?”方轶问道。
“那地方是个十字路口,不让停车,我怕违反交通规则被处罚,另外我没有发现任何异常,又急着去工地拉渣土,所以就没停车。”赵刚道。
“审判长,辩护人问完了。”方轶道。
……
“本案事实已经调查清楚,法庭调查结束,现在开始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主要围绕未被法庭认证的争议事实和根据事实应该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辩论。
先由公诉人发言。”审判长道。
“审判长、审判员:公诉人认为,被告人赵刚,在案发当日驾驶斯太尔卡车运送渣土途中经过事发地十字路口,未尽到一名卡车驾驶人员应有的注意义务,造成被害人当场死亡,随后开车驶离现场,逃逸。其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
鉴于被告人赵刚存在肇事后逃逸的行为,且事后投案自首,并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我们建议判处被告人三年有期徒刑。”检察员道。
虽然之前方轶跟赵刚说过,检察院可能会建议法院判处他三至七年的有期徒刑,但是当检察员说出建议的刑期后,赵刚心里还是颤了一下,他觉得自己冤,怎么就成了肇事后逃逸了!
随后,经审判长的准许,赵刚进行了自我辩护,他说的那是以前那套词,认罪认罚,但是对于逃逸一事不认可。
“被告人赵刚的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审判长道。
“审判长、审判员:辩护人认为,被告人赵刚构成交通肇事罪,但是不存在肇事后逃逸的加重处罚情节。理由如下:
根据最高院发布的《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33号)第三条可知,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在发生交通事故,并构成交通肇事罪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由此可知,成立“交通肇事后逃逸”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要件:
一、行为人必须构成交通肇事罪。
行为人的交通肇事行为须具有上述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条第二款第(一)至第(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也就是必须先要构成交通肇事罪。
从在案证据来看,辩护人认为被告人赵刚驾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被害人死亡,并负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二、行为人必须是为逃避法律责任的目的而逃跑。
实践中,行为人在肇事后离开现场的原因和目的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为了逃避法律责任,有的是害怕被害人亲属报复而临时躲避,有的可能是在投案或者抢救伤者的途中等。
上述解释第三条之所以强调逃逸是为逃避法律追究这一主观目的,就是为了区分上诉情况。
本案被告人赵刚在案发之时并未发现被害人,也未意识到撞到了被害人,他在离开事故现场时,并不确知其已肇事。在他装完渣土将车开出工地后,才在十字路口(案发现场)发现警察勘查现场,至此他才认为自己可能撞人了,其实他对自己是否真的撞人仍然不能确定。
由此可知,赵刚在发生肇事后,并不知道自己撞人,其继续去工地拉渣土,并无逃避法律追究的意思。
另外,在现实中,交通事故发生后,被害人亲属由于一时冲动难抑,对行为人实施殴打等报复行为时有发生。在这种情况下,本案被告人选择离开现场,去交通管理部门投案,是符合普通人的思维逻辑的,不应被视为逃逸。
综上,辩护人认为,被告人虽然构成交通肇事罪,但其离开现场的行为并不是为了逃避法律的制裁,不应定性为交通肇事后逃逸。鉴于被告人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应减轻对其的处罚,辩护人建议对被告人判处一年有期徒刑。完毕。”方轶道。
“公诉人可以就辩护人发表的辩护意见进行回应。”审判长道。
第515章 想忽悠我,没门!
“针对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我们发表意见如下:
第一,被告人赵刚是一位从事大货车司机工作长达六年多的老司机,其具有丰富的驾驶经验。在案发之时,被告人感知到车身一颠,理应知道可能撞到人了,其应停车检查,但赵刚没有停车,而是驾车逃离了事故地点,继续到工地拉渣土。我们认为,赵刚的行为明显具有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性质。
第二,当赵刚拉渣土返回事故地点时,见有交警在现场勘查,随即向车队队长报告自己可能撞了人了,并随后于当日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主动投案。
我们认为,被告人在逃逸过程中及时放弃其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主动投案,如实供述,构成自首。但不管被告人是出于何种目的放弃逃逸,其投案的行为并不能影响其先前逃逸行为的认定。
综上,我们认为,被告人构成交通肇事罪,并存在肇事后逃逸的加重处罚情节。完毕。”检察员道。
“辩护人可以回应检察员的意见。”审判长道。
“针对检察员的辩护意见和回应,辩护人发表以下辩护意见:
辩护人认为,从公诉人提供的证据来看,赵刚在离开事故现场当时,并不知道发生了交通肇事,当天装满渣土返回时,在十字路口看到了警察勘查现场,才推测自己可能撞人了,因此,无法肯定或排他地推断出被告人离开事故现场的行为就一定是以逃避法律追究为目的。
根据‘存疑时有利于被告人’原则,本案不应认定被告人赵刚的行为属于交通肇事后逃逸。在无法明确的认定被告人属于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况下,也就不存在放弃逃逸的行为,只构成主动投案自首。”方轶道。
审判长见检察员似乎还有话要说,便道:“检察员可以继续回应辩护人的辩护意见。”
“针对辩护人的意见及回应,公诉人发表以下意见:
根据《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
被告人赵刚驾驶大型货车,在行驶过程中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负全责,存在逃离事故现场的情节(也就是肇事后逃逸),应当认定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基本犯,同时也应当适用交通肇事后逃逸这一法定量刑情形。完毕。”检察员道。
“辩护人可以回应公诉人的意见。”审判长道。
“针对公诉人的回应,辩护人认为公诉人的观点属于对上述解释的错误解读。理由如下:
《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是针对交通肇事罪定罪的规定。而第三条是专门针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进行的解释,明确排除了公诉人刚才所说的‘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情形,‘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法定加重量刑的情形。
也就是说‘交通肇事后逃逸’这一个行为,不能同时既作为定罪的情节,又作为法定加重量刑的情形,否则将有违刑法禁止对同一行为作重复评价的原理。完毕。”方轶暗道:搞理论我就从来没怕过谁,想忽悠我,没门!
……
休庭十分钟后,合议庭成员再次走进法庭,审判长敲响了法槌。
“现在继续开庭,请法警把被告人赵刚带上法庭。本案经合议庭评议已经形成判决意见。针对控辩双方的意见,结合本案争议的焦点,根据本案的事实和证据,本院评析如下:
被告人赵刚驾驶大型货车,在行驶过程中发现情况不及时,处理不当,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且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没有立即停车保护现场,而是肇事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考虑到赵刚案发后能主动投案自首,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可予减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被告人赵刚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审判长宣判道。
当听到评析中的“肇事逃逸”四个字时,方轶心里咯噔一下,看来法院采纳了检察院的意见,认定被告人构成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