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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本色-第27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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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别急呀,我得把这前因后果都说了,你才明白。
  一开始我听说美丽国的绿票子值钱,全世界通用,我就琢磨着自己印点,可是我没见过,印出来县里人也不认啊。后来我听说京城美院的大学生画的火车票跟真的似的,还拿出去用。
  我就想起我们县里宾馆的澡票来了。要说我们县宾馆的浴池那可是个好地方,一般去的都是生活条件好的,十块钱一张门票,进去后有各种服务,只要有钱在市里能享受到的县宾馆也有。最关键是我见过澡票,仿制成本不高,县里人都认这个。
  后来我就花了十块钱买了一张,在网上找了一家外地的印刷厂,我说我是开浴池的,想找他们合作,印点澡票。后来我把澡票送过去,让对方看了下,他们就给仿制了一批。
  拿到货后,我就开始偷偷卖澡票,可谁承想县里倒腾澡票的黄牛认为我扰乱了他们的市场,破坏了良性竞争,把我给举报了。结果澡票全被警察给抄了,我也进来了。”孙胜利道。
  “你一共印了多少张澡票?”方轶问道。
  “不多,一共一千五百张。”孙胜利眼珠转了转问道。


第518章 非法经营罪和伪造有价票证罪
  “这澡票数是公安机关没收的数吧?”方轶不动声色的问了一句。
  “嗯,……不是,是我印的全部澡票数。”孙胜利话说到一半立刻改口道。
  “你卖出去了多少张?”方轶问道。
  “没几张,一共就卖了二十张!都是打折卖的,没赚到钱。真的!县里的人虽然认这个,但也不是人人都需要。”孙胜利眼珠叽里咕噜的转着。
  方轶一看就知道这家伙是个滚刀肉,肯定印的不止这点,既然公安机关都问不出来,自己又何必呢,回头看看案卷就知道了。
  “澡票上有没有公司的印章?”方轶问道。
  “有,澡票上是宾馆行政部门的印章。我拿着澡票去刻章的地方问过,人家说这是公司自己刻的,不是备案的那种章。”孙胜利道。
  从看守所出来后,方轶的脑袋转开了,检察院指控孙胜利的罪名,他觉得有些不妥。
  “小周,你觉得孙胜利这案子有什么问题吗?”方轶转头看向身旁的周颖,问道。
  “我刚才百度了下法条,《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金融许可、进出口许可、专营专卖许可等方面的法律规定,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才构成非法经营罪。
  虽然有兜底条款‘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但是我总感觉私印县宾馆澡票这事,与前面提的这些许可不能相提并论,到不了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程度。
  所以我觉得检察院的指控罪名有问题,这帽子扣的有点大。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有个伪造公司印章的罪名,您说孙胜利会不会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周颖问道。
  “伪造公司印章罪是实行犯,在理论界和实务界,很多人认为只要实施了伪造公司印章的行为,即可构成犯罪。
  但是我觉得这种理解不是很准确,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应认定为犯罪。
  比如《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伪造、变造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印章,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所以对一般的伪造印章类行为,凡是情节、后果不严重的,根据罪刑相适应原则和谦抑性原则,应当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而不是以犯罪论处。
  孙胜利虽然伪造了公司的印章,但是根据他所说,他只伪造了一枚,而且没卖出去多少澡票就被查获了,未必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方轶道。
  “既然不构成犯罪,咱们要不要做无罪辩护?”周颖道。
  “下午咱们去县检察院阅卷,正好跟检察员沟通下,看看检察员的意见,等阅卷回来再定辩护方案。
  不过私印澡票这事如何定性,在《刑法》里确实没有明确规定,司法解释里也没相关内容。但是《刑法》里有个伪造有价票证罪,你研究下。”方轶微笑道。
  三日后,孙蓉蓉再次走进了万华联合律师事务所。
  “方律师,我哥的案子怎么样?会被判刑吗?”见方轶和周颖走进会议室,孙蓉蓉的眼神中露出焦急之色。
  “我们跟检察院沟通过了,检察员认为你哥贩卖澡票构成非法经营罪和伪造有价票证罪,属于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按照非法经营罪处罚。但是我认为你哥的行为应该构成伪造有价票证罪,我们准备为您哥做罪轻辩护。”方轶道。
  “方律师,这两个罪名有什么区别?”孙蓉蓉问道。
  “我给你说下最直接的影响吧,伪造有价票证数额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非法经营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方轶解释道。
  孙蓉蓉毕竟不是法律圈的人,文化程度又不是太高,方轶觉得如果解释的太多反而会让她不好理解,不如把最简单明了的区别告诉她,这样更直观。
  “哦,我明白了。也就说如果咱们赢了,法院最高会判我哥蹲两年大牢,是这样吗?”孙蓉蓉理解了下说道。
  “对,也有可能判拘役或者管制。”方轶道。
  在方安志开学的前两天,孙胜利的案子开庭了。
  县法院第五法庭内,合议庭的三位法官坐在上面听着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旁听席上坐着孙蓉蓉,在她身旁坐着一位看起来七八十岁(实际上不到六十岁),略微有些驼背,黑红的脸上全是褶子的老者,他是孙胜利的父亲。
  “……本院认为,被告人孙胜利为了牟取非法利益,非法印刷大量洗澡票并在社会上销售,其行为严重扰乱了当地市场经济秩序,给经营单位造成一定的损失。
  被告人非法印刷的洗澡票数量大,符合非法经营罪中的‘情节严重’的规定,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孙胜利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审判长,起诉书宣读完毕。”坐在公诉人席首位的男检察员说道。
  “被告人孙胜利,刚才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你听清楚了吗?你对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有无异议?”审判长问道。
  “没有异议,我认罪认罚。”孙胜利虽然不懂法,但是久在社会上混,光棍不斗势力的道理他是知道的,所以为了争取宽大处理,检察员说的他都认可。
  当然之前检察员去见他时,也跟他说过,只要认罪认罚,检方会在量刑时予以考虑,建议从轻处罚的。
  刚才检察员念起诉书时,也说了可以从宽处理,这让他心里踏实了不少,至于罪名……,他更关心法院会判他几年。
  “公诉人可以就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讯问被告人。”审判长道。
  其实孙胜利的案子案情很简单,检察员简单问了几个问题后,便结束了询问。控辩双方对案件事实没有什么争议,方轶也简单的问了几个问题。
  ……


第519章 不争气的玩意
  “本案事实已经调查清楚,法庭调查结束,现在开始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主要围绕未被法庭认证的争议事实和根据事实应该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辩论。
  先由公诉人发言。”审判长道。
  “审判长、审判员:公诉人认为,被告人孙胜利为了牟取非法利益,非法印刷大量洗澡票并在社会上销售,其行为严重扰乱了当地市场经济秩序,给县宾馆的经营造成了一定的损失。
  另外,被告人伪造的洗澡票具有一定的价值,属于有价票证。被告人的行为同时触犯了两个罪名,属于想象竞合犯,应择一重罪,按照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被告人孙胜利非法印刷的洗澡票数量大,符合非法经营罪中的‘情节严重’的情形。鉴于孙胜利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建议对其处以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的处罚。完毕。”检察员道。
  “被告人孙胜利进行自行辩护。”审判长道。
  “我认罪认罚,请法官从轻处罚,我确实没卖几张澡票……”孙胜利心里觉得检察员建议的刑期有点长,希望法院能网开一面少判些时日,少罚些钱。
  “被告人孙胜利的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审判长看向方轶。
  “审判长、审判员:辩护人认为,在案证据无法证明被告人孙胜利的行为严重扰乱了当地的市场经济秩序,其行为不构成非法经营罪,而应按照伪造有价票证罪处罚。理由如下:
  一、洗澡票属于‘其他有价票证’
  《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车票、船票、邮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数额较大的,构成伪造有价票证罪。
  上述规定中所称的‘其他有价票证’应当是与车票、船票、邮票等具有同一属性的有价票证,应当由相关部门统一发行和管理,持票人有权要求相应的部门提供一定服务的票证,比如公交车票、地铁票等。
  这些票证都有共同的特点:第一,具有一定的票面额;第二,对于持有人来说具有一定的经济利益;第三,具有公共性,即在一定空间内,对不特定的人有效。第四,体现为提供或接受一定的服务,双方间具有明确的法律关系。
  本案中,被害人县宾馆是依法设立的经营单位,其业务范围包括洗浴服务,且有权印制洗澡票,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销售。该宾馆印制的洗澡票是经当地物价部门核定的在当地社会上正常流通使用的具有确定面额的一种书面凭证。
  因此,洗澡票与车票、船票、邮票一样,具有《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的‘其他有价票证’的特点,被告人孙胜利伪造该浴池洗澡票,构成伪造有价票证罪。
  二、被告人伪造洗澡票数额较大
  目前《刑法》及司法解释并未对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予以明确规定。
  《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一款将‘伪造其他有价票证’的行为与倒卖车票的行为并列,所以辩护人认为,伪造其他有价票证的行为与倒卖车票的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在某种程度上应该是相当的。因此可以参考关于倒卖车票的相关司法解释和伪造其他有价票证的立案标准。具体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倒卖车票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法释'1999'17号)第一条规定,高价、变价、变相加价倒卖车票或者倒卖坐席、卧铺签字号及订购车票凭证,票面数额在五千元以上……,构成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倒卖车票情节严重”。
  最高检、公安部发布的《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二零零八年六月发布)第二十九条规定,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其他有价票证价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在案证据显示,本案被告人孙胜利伪造的洗澡票票面数额共计一万五千元,应认定为‘数额较大’。因此,被告人孙胜利的行为,应构成伪造有价票证罪。
  鉴于被告人孙胜利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属于初犯,辩护人建议对被告人孙胜利处以拘役五个月的处罚。完毕。”方轶道。
  之前方轶与检察员沟通案情时,双方在伪造有价票证罪上的意见是一致的,只是方轶认为孙胜利的行为不构成想象竞合。所以方轶认为有必要在伪造有价票证罪上下功夫,将问题分析透彻,向合议庭的诸位法官说明白。
  方轶相信,即便自己不提伪造有价票证罪的事,法官们也会往这方面想,因为检察员在相关起诉文件中已经提到了想象竞合犯的概念。
  另外,截止目前为止,孙胜利已经被羁押了三个多月,方轶建议对孙胜利处以拘役五个月的处罚,已经给了法院出具判决的时间。
  ……
  “……本案经合议庭评议已经形成判决意见。针对控辩双方的意见,结合本案争议的焦点,根据本案的事实和证据,本院评析如下:
  被告人孙胜利采取非法手段,伪造有价票证,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伪造有价票证罪。
  公诉机关指控孙胜利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适用法律错误,孙胜利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鉴于被告人孙胜利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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