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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本色-第29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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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她的心中,一切都是浮云,只有权利才能让她有安全感,让她心里踏实。除了权利,儿子华潇是她最关心的人,华潇是她在华家的倚仗,在华老爷子的几个子女中,虽然华潇不是最有出息的,但却是最聪明的,学东西很快。
  从某种程度来说,儿子华潇也是她手中的棋子,是她布局华家的一部分。
  下午二点半的时候,方轶和吴秘书来到了别墅。
  凛冽的寒风中夹杂着雪片,不断的吹过树梢。别墅内温暖如春,方轶脱下厚厚的羽绒服,露出一身高档西装,这是他早上特意换的。
  “方律师,辛苦了!”张珺一脸微笑的走进客厅。
  “不辛苦,都是我应该做的。这是二审的裁定书,华潇的案子被发回重审了。”说着,方轶将一份中院的裁定书双手递给了张珺。
  张珺接过裁定书,坐在沙发上看过后,问道:“方律师,既然二审已经发回重审了,依您看这案子区法院会怎么判?”
  “这个不好说,本次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的理由是: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区法院如何判,主要看检察院有没有新证据提交。就现有证据来说,无法证明华潇构成强奸罪。”方轶道。
  张珺没有说话,点了点头。
  方轶接着道:“董事长,之前的委托已经完成了。如果您需要我为华潇继提供辩护,需要重新签署委托手续。”
  他的潜台词是:董事长,之前您委托的事我可做完了,现在案子还没有结束,被发回区法院重审了,如果您想让我出庭继续为华潇辩护,您得出钱,重新签署委托手续。
  张珺是何许人也,自然明白方轶的意思。
  “方律师,我也不瞒您,之前那位律师要价五十万,这次一审如果您能把我儿子的案子打赢,我也会给您五十万。
  但是在未见到判决书前,我只能给您三十万律师费。另外的二十万,我会作为奖励给您。不用您开具任何票据。您看如何?”张珺面无表情的看向方轶。
  这是不见兔子不撒鹰啊!先给三十万,案子赢了再给二十万,咋总遇到这种客户啊!方轶心中一阵无语。
  不过他转念又一想,万一这案子再输了,再走二审程序,不知道是不是又能赚一笔。如果法院来回折腾几次,明年的创收就出来了。
  当然这是不现实的,方轶也只能YY下。
  “没问题,就按照您说的办。”方轶稍一犹豫便答应了张珺的提议。
  三十万元的律师费可不是小数目,很多工薪律师一年的收入都未必能达到这个数,方轶自然不会反对。
  方轶打电话,让团队诉讼部的律师助理弄好委托手续电子版后,发过来,随后张姨打印了两套手续,方轶查过没有问题后,协助张珺办理了委托手续。
  方轶和吴秘书离开后,张珺看向张姨:“帮我收拾下,订后天回去的机票。”
  “您不等法院的判决结果了?”张姨一怔,问道。
  “不等了,树欲静而风不止,我不在集团镇着,几个跳梁小丑又开始蹦跶了,我得回去处理下。你在这边等着,有消息了告诉我。”说话之时,张珺的眼神中露出了一丝不易察觉的狠厉。
  区法院的反应速度很快,在中院将案子打回来后没多久,方轶便接到了法院的通知,华潇强奸案将于十二月的第三周的周一早上九点开庭。
  在开庭的前一周,方轶再次来到看守所会见华潇,又问了几个疑点,随后将辩护方案告诉了他。华潇自始至终不认为自己构成强奸罪,因此完全赞同方轶的无罪辩护方案。


第565章 发问
  方轶刚从看守所回到律所,周颖就跑了过来。
  “方律师,听说您又接了一个大案子,啥时候开庭?”周颖嬉皮笑脸的问道。
  “下周一开庭,咋啦?”方轶微笑道。
  “下周一?!下午还是上午?”周颖拿出手机,打开日历看了一眼问道:“我想去听听,学习下。”
  “上午,早上九点开庭。”方轶道。
  “啊!完了,早上我和宋律师有个庭,要是下午开庭就好了。”周颖看着日历发愁道。
  “以后还有机会,多参与一个案子,少参与一个案子,对你影响不大。你跟老宋弄的那个贪污的案子咋样?”方轶问道。
  “别提了,被告人满嘴跑火车,我们好不容易跟检察员谈好了,被告人认罪认罚,不上诉。检察院也同意了,建议法院从轻处罚。
  可谁知道判决书一发下来,被告人立刻翻脸了,说自己不构成犯罪,申请了上诉。我真是无语了。”周颖道。
  “后来呢?二审改判了?”方轶问道。
  “嗯,被告人上诉后,检察院也以法院量刑过轻为由提起了抗诉,最后二审法院改判了。
  原审法院认定被告人构成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审法院认为案件事实没问题,但是量刑不当,检察院抗诉成立,改判了有期徒刑八年。”周颖道。
  “这事闹的,被告人什么反应?”方轶问道。
  “被告人觉得自己冤,想要申请再审。
  宋律师之前就提示过被告人,一审的判决结果已经是最优了,但是被告人不听,这回好了,又多了三年。
  要我说被告人一点都不冤枉,当个校长能有多少收入,他媳妇在体系内当个小公务员收入也不多,他儿子大学还没毕业,就这收入水平,他家在当地县里和市里有三套房产,家里还放着不少金条,根本说不清。”周颖道。
  “宋律师怎么说?继续代理再审?”方轶问道。
  “没,被告人对宋律师不满意,找了别的律师。其实被告人家属对宋律师还是挺满意的。但是被告人比较轴,谁都做不了他的主。”周颖道。
  华潇强奸案终于开庭了,区法院第五审判庭内,方轶坐在辩护人席上听着公诉人席上的检察员宣读起诉状。因为是不公开审理,所以旁听席上没有人。
  “……被告人华潇将被害人冯艳云叫到夜店安全出口外的楼道内,因经常有人进出,后被告人又将被害人带到了楼上转弯处,并强行与其发生关系……
  被害人冯艳云回到夜店内后,将被强奸之事告知了在夜店内喝酒的好友董夏。此后董夏打电话报警。当晚被告人被警察抓获。
  本院认为,被告人华潇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请依法判处。
  审判长,起诉书宣读完毕。”检察员宣读起诉状后,看向审判长道。
  “被告人华潇,刚才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你听清楚了吗?你对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有无异议?”审判长是一位三十多岁的男法官,沉着脸看向被告席上的华潇。
  “有异议。我不构成强奸罪,当时我征求过被害人冯艳云的意见,她是自愿跟我去安全出口外的楼梯间的,我没有对她使用过任何暴力,一开始我们只是比较亲密,后来我见她不反对,才与她发生的关系……”华潇道。
  “公诉人可以就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讯问被告人。”审判长道。
  “被告人华潇,你是怎么认识的被害人冯艳云?”检察员问道。
  “我是在夜店里认识她的,当时我从卫生间出来,不小心撞到了她。我们之前没见过。”华潇道。
  “案发当晚,你们是否喝了酒?”检察员问道。
  “喝酒了,但是没喝醉,都比较清醒。”华潇道。
  “去安全出口外楼梯间,是谁提出的?”检察员问道。
  “是我提的。”华潇道。
  “你提出去安全门外的目的是什么?”检察员问道。
  “我想占她便宜,跟她发生关系。”华潇道。
  “出了安全出口的铁门后,你们去了哪?都做了什么?”检察员问道。
  “我们顺着楼梯去了楼上,在楼梯转弯处我拉住了她……”华潇将之前对公安机关和检察院说过的话又说了一遍。
  “审判长,我问完了。”检察员道。
  “被告人的辩护人是否要向被告人发问?”审判长问道。
  “需要。”方轶说完看向被告席上的华潇:“被告人,你走出安全出口后,看到了什么?”
  “有几个人正在楼梯旁吸烟聊天,偶尔有人从夜店出来去地下停车场。”华潇想了下问道。
  “也就是说经常有人出入安全出口,是这样吗?”方轶问道。
  “是的。”华潇道。
  “你和被害人去楼上转弯处时,她走在你的前面还是后面?”方轶问道。
  “在我后面,是我先上去的。”华潇道。
  “你们在楼梯转弯处呆了多久?”方轶问道。
  “大约有半个多小时,我记不太清了。”华潇道。
  “你在实施亲密动作,意图发生关系前,是否征求过被害人的意见?”方轶问道。
  “一开始没有征求她的意见,她有点抗拒,当时我停手了,我问她为什么,她说怕有人过来。
  后来我跟她说,上面没有人,下面的人也不会上来,之后她没有点头,也没有反对。”华潇道。
  “从你们认识到发生关系,期间你有没有殴打、辱骂、威胁或者恐吓被害人?”方轶问道。
  “没有,绝对没有,我们都是自愿的。”华潇道。
  “审判长,辩护人问完了。”方轶问道。
  “下面进行举证质证,先由公诉人举证。”审判长道。
  “审判长,本院提交的证据包括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到案经过、证人董夏的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公安机关的鉴定意见、现场勘查笔录、夜店监控录像……”


第566章 这茶感觉不太对呀!
  在质证过程中,方轶对其他证据没有异议,只对证人证言提出了异议。证人董夏系听被害人说有人强奸她,并未实际看到,因此方轶认为,证人董夏的证词不能证明案件事实,对其所说不予认可。
  “本案事实已经调查清楚,法庭调查结束,现在开始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主要围绕未被法庭认证的争议事实和根据事实应该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辩论。
  先由公诉人发言。”审判长道。
  “……被告人华潇将被害人冯艳云按在走道墙壁上,强行对其X侵,在此过程中,被害人用手推搡。就在被害人冯艳云挣脱开被告人,准备离开之际,被告人再次将其按在墙上,强行与其发生关系。
  本院认为,被告人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X关系,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应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我们建议对其处以有期徒刑五年。完毕。”检察员道。
  “被告人自行辩护。”审判长道。
  “当时被害人只是轻轻推了我一把,她挣脱我的双手后并未急于离开,我再次要求与她发生关系时,她并未反对。我们是自愿发生关系的,我不构成犯罪,请法院依法裁判,还我公道……”华潇道。
  “被告人的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审判长道。
  “审判长、审判员:辩护人认为,本案中,被告人华潇没有使用暴力、威胁或其它手段,违背被害人意愿强行与被害人发生X关系,因此被告人不构成强奸罪。理由如下:
  一、本案中,被告人华潇不存在违背妇女意志发生X关系的情况。
  第一,根据在案证据显示,夜店安全出口并未封闭,是开放的,经常有人在楼梯口吸烟,或者通过安全出口去地下停车场。在被告人和被害人发生关系期间,如被害人呼救,是不可能没有人知道的。由此可知,在双方发生关系期间,被害人并未呼救。
  第二,被告人和被害人在案发当晚均有饮酒,但根据公诉人提供的监控录像可知,二人在走出夜店安全出口时,其行为一切正常,并未表现出醉酒的状态,根据被告人和被害人的陈述可知,二人虽有饮酒,但并未出现醉酒状态。
  第三,被告人和被害人在安全出口外的楼梯转角处呆了约半个小时,在发生关系前,被告人与被害人就存在亲密动作,被害人虽有拒绝,但未作明显反抗,事后亦接受了被告人的行为。由此可见,被告人并未违背妇女意愿,强行与被害人发生关系。
  第四,在两人采用背立式的方式发生关系期间,被害人并未用言语表示拒绝,也没有求饶、谩骂,更没有采用呼救等方式反抗。被害人的行为反映了其内心意愿,结合双方的姿势(背立式)如被害人不配合,被告人是不可能与其发生关系的。
  二、报警并非被害人的真实意愿。
  根据在案证据显示,案发后,被害人身上有手机,但是其却没有在第一时间报警,而是回到夜店后,其朋友董夏听闻被害人被强奸后报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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