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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的‘组织他人卖Y’。
由此可知,前面的解答和后面的解释都是沿袭了同一理念。条款中没有规定男或者女,而是用了‘他人’,就意味着不管被组织者是男还是女,只要存在上述行为便构成组织他人卖Y。”
“但是,何谓‘卖Y’?对此,刑法本身及相关立法、司法解释均未做出明确界定。定义上本身就存疑,在这种情况下我觉得应该以国内的通用词典解释为准。只能限定为女性。”胖律师反驳道。
“我觉得不能这么理解。”四方脸男律师回道。
第773章 就不能说点人话吗?
四方脸男律师也想接这个案子,赚笔大钱,但是如果按照胖律师的思路走,人家肯定会觉得胖律师思路是对的,而忽略他,他就不是红花了,而是不起眼的绿叶,所以他觉得有必要反向而行,向死而生,说不定能争取到一定的机会,正所谓不走寻常路,才能出奇制胜。
“我是这么认为的,词典,尤其是一些非专业性的词典对《刑法》中用语的解释不一定准确,有时候甚至与人大法工委、最高院和最高检做出的规范解释是不一致的,与刑法本身规定相冲突。
词典中的解释,‘卖Y’是指妇女出卖R体,而在《关于严禁卖Y嫖娼的决定》做出后,刑法中的“卖Y”的定义已明显不只限于妇女,也包括男性出卖R体。
由此可见,词典对刑法用语的解释不能成为认定具体案件罪名的‘法律依据’,也不能以词典的解释取代刑法用语的规范解释。
所以我认为,本案只能做罪轻辩护,不能做无罪辩护。”四方脸男律师接着解释道。
胖律师的脸色不是太好看,这明显是在说他不够专业。
斯文助理见节奏起来了,坐在一旁没有多说话,只是静静的听着。
教授端着茶杯琢磨着,同桌四个法律人士,已经有两人提出了针锋相对的意见,自己不做出头的椽子,但是也不能等着东家指名道姓的要求发表意见,那样会显得太被动。
“我是这么认为的,‘卖Y’,通常是指女性以营利为目的,与不特定男性发生X交易的行为。
但随着立法的变迁,对男性以营利为目的,与不特定女性发生X交易的行为,也应认定为“卖Y”。
以上两种情况都是有案例的,前一种是鸡,后一种是鸭,这一点在座诸位应该都有了解。
而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生活状况的变化,“卖Y”的外延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而且形式也有所变化,我对这块还是有一定研究的,也发表过不少文章。
我认为除了性别外,还应考虑这种行为是否以营利为目的,要综合考虑……”教授的话绕来绕去就是不说结论,总结起来就是一句话:这事不好定,再议,但我研究过这类案件,我是专业的。
方轶心里好笑,老家伙开始打太极了!就不能说点人话吗?
“方律师,您怎么看?”就在方轶看戏之时,刘总发言了。
“我同意刘律师的意见。”方轶看向四方脸男律师,他觉得这位仁兄说的话很实在,但是有很大可能拿不到委托。
方轶对这类案件比较反感,不太想接这案子,但是既然来了怎么也得说两句,劳务费可不是那么好拿的,得拿出些真本事才行。
另外,方轶也有他的小心思,他不想顶在最前面,既然四方脸男律师说的在理,不如挺他一把,把他摆在前面。
“我的理由是:
一、刑法本身及相关立法、司法解释均未曾对刑法中‘卖Y’一词的含义做出过明确界定,也未明确限定仅限于异性之间的交易行为。
有鉴于此,‘卖Y’也应当包括同性交易,这并不与现行立法和有效的刑法解释相矛盾。
二、刑法所规定的‘卖Y’的本质特征在于,其是以营利为目的,出卖R体,与不特定的人进行交易的行为。至于行为人的性别是男是女,以及其对象是异性还是同性,均不是判断、决定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该罪所要考察的因素。
因为无论是女性还是男性,无论是异性还是同性,均违反了基本伦理道德规范,毒害了社会风气,败坏了社会良好风尚。
所以同性之间的交易也构成组织卖Y罪,追究组织者的刑事责任,并不违背立法精神。
三、社会是不断发展的,刑法用语的解释不是一成不变的。对刑法用语,应当适应社会发展,结合现实语境,做出符合现实伦理道德的解释……”方轶解释道。
“但是你这样解释的话,会不会违反罪刑法定原则?毕竟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教授端着茶杯,感觉自己有必要拦一句,以显示自己的专业。
方轶看向教授,微笑道:“不,这并不违背罪刑法定原则,相反这正好贯彻了罪刑法定原则。刚才您也说了,时代是发展的,社会生活状况也是在不断变化的。
所以一个法律词汇的意义也是逐渐发展变化的;自法律制定完成以后,其所使用的文字会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产生新的含义。
换句话说,任何一种解释都无法为法律词汇做出最终的、权威性的解释,否则法律词汇的开放性将会被限制,法律规定将无法适应社会的发展。
我认为,在解释某一刑法用语时,必须根据社会生活事实的发展变化,界定法律用语的准确含义,否则会人为窒息刑法的生命,使刑法惩治犯罪、保护法益的功能无法有效实现。”
方轶的解释完全是顺着刚才教授的解释说的,你不是喜欢提社会发展嘛,那好,我就用你的矛来破你的盾,看看到底是你的矛厉害,还是你的盾结实。
方轶的心思教授怎么能不知道,可偏偏他又不好反驳,只能暗气暗憋,低头喝茶不再说话,不得不说教授的养气功夫还是修炼的很到位的。
四方脸男律师看向方轶,心说:这哥们可交,关键时刻话很给力啊!
四个人,分成了三方,虽然方轶与四方脸男律师看似占了上风,但是方轶知道,当事人把案子委托给自己的几率几乎为零。因为自己和四方脸男律师的意见不符合当事人的心理预期。
整整一下午,案件研讨会成了辩论大会,直到五点多的时候,众人才结束了辩论,斯文助理给每人发了五万元现金后,众人离开了会议室。
吴秘书收到方轶发来的会议结束的消息后,赶了过来。
“方律师,怎么样?”地下停车场内,方轶坐进吴秘书的奔驰车,后者问道。
“这个案子希望不大,组织卖Y罪,被告人是主犯,根据《刑法》的规定,被告人会被判五至十年有期徒刑。”方轶回道。
“这么严重?”吴秘书惊讶的问道。
第774章 诚信很重要
“嗯,这案子我估计当事人不会找咱们。如果对方问起来,您最好跟对方实话实说,这案子咱们不可能做无罪辩护。”方轶一脸认真的说道。
吴秘书点头答应下来。
方轶从装现金的纸袋子里掏出一万元,递给了他:“这是今天的劳务费,我给你百分之二十。”
“方律师,如果这案子接下来,您不提我也得给您说费用的事。但这五万元是您的劳务费,我就不要了。咱们来日方长,没必要计较这些。”吴秘书推脱道。
见对方不是假意推脱,方轶便将钱收了起来,并提议找地方请吴秘书喝一杯,后者欣然接受,人家给联系了半天,不要劳务费,请吃顿饭还是应该的。
吴秘书这人就这点好,分的很清,小钱不要是为了维系关系,大钱少一分都不行,因为这是应得的。有点盗亦有道的意思。
说实话,吴秘书心里有些惋惜,按照方轶的说法,这案子肯定没希望了。事实上刘总的斯文助理确实没有再联系他,而是联系了胖律师的推荐人,并与胖律师达成了委托协议。
半年后,吴秘书突然听说推荐胖律师给刘总的那位同行不在圈里混了,后来一打听才知道,案子的结果与胖律师的预判相差十万八千里。
刘总怀疑推荐人和胖律师合伙骗他钱,并在圈子里散了消息,搞的那位推荐人里外不是人,被打上了不可靠的标签。
后来那位推荐人想自掏腰包退钱给刘总,谈和解,但是人家根本不搭理他,结果可想而知,推荐人好好的舔狗生涯就此终结了。
吴秘书感到好奇,什么样的判决结果会让刘总使出这么狠的手段,直接将同行的财路断了,于是他找来了判决书,看到了如下内容: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业明以营利为目的,招募、控制多人从事卖Y活动,其行为已构成组织卖Y罪,依法应予严惩。被告人刘业明关于其行为不构成犯罪的辩解,其辩护人关于卖Y不包括男性之间的X交易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
根据刑法规定,组织卖Y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控制、管理多人从事卖Y的行为;组织他人卖Y中的“他人”,主要是指女性,也包括男性。
被告人刘业明以营利为目的,组织“公关人员”从事金钱与X交易活动,虽然该交易在同性之间进行,但该行为亦为卖Y行为,亦妨害了社会治安管理秩序,破坏了良好的社会风尚,故刘业明的行为符合组织卖Y罪的构成条件。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刘业明犯组织卖Y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二、被告人刘业明违法所得二千三百元予以追缴。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刘业明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吴秘书拿着判决书特意找到方轶咨询过,方轶告诉他,有期徒刑八年,如果在里面表现好可以减刑,五万元罚金也不多,但是二千三百万元违法所得被追缴可不是个小数。
吴秘书琢磨着,刘总这么恨胖律师和那位推荐人,很可能不只是侄子被判了八年,更多的是被追缴的二千多万的事。
吴秘书还真有点后怕,当时方轶说这案子没希望后,他还真动过心思想再找一位刑事律师,单独约下刘总,现在看来……不管哪一行,诚信很重要。
当然这都是后话,目前来看吴秘书心里还是有点小纠结的。
次日早上九点半时,方轶脚步轻快的走进律所。正好看到孟广达一边用小毛巾擦着头上的汗水,一边往律所里走,头顶仅剩的几根毛发都被汗水黏在了头皮上,看着挺狼狈的。
“孟律师,你这是去哪啦?怎么搞了这么一头汗?”方轶看向他好奇的问道。
“嗨,别提了。之前通知今天开庭,结果我到法院后,书记员告诉我,被告人昨天晚上急性阑尾炎发作,住院了,不开庭了。白跑一趟。”孟广达一边叠着小毛巾,一边解释道。
“哦,那你着什么急啊。搞的这么一头汗。”方轶点头道。
“云乔跟我说谢律师那又有个刑事案子,早上刚签的……”孟广达尴尬的笑道。
“哦,孟律师,钱要赚,身体也要注意,悠着点。”方轶一笑。
“嗯,一定,一定。”孟广达点头道。
十点钟的时候云梅介绍的那位客户沈明珍来了。
沈明珍四十多岁,外表看起来很文雅,穿着打扮不俗,属于那种看起来端庄、大气的女人。
据云梅介绍,沈明珍经营着一家珠宝店,平时非常喜欢饮茶,曾经跟着她学过一段时间的茶艺,两人关系尚可。
“方律师,既然您是云总的朋友,有什么话我就直说了,这次来找您,主要是为我弟弟沈明元的事,前段时间他被抓了。”沈明珍说话不紧不慢,节奏把控的很好,一点都不显得急躁。
“您弟弟涉嫌什么罪名?”方轶问道。
“涉嫌洗钱罪。我不太懂洗钱是怎么回事,所以我想向您咨询下我弟弟的案子。”沈明珍一脸迷茫的说道。
“您能说说具体的案情吗?”方轶问道。
“这个我知道的不多,所以无法告诉您具体发生了什么。我只知道他跟着一个老板做事,后来也不知道怎么搞的,他突然就成了公司董事长了,再后来就被抓了。”沈明珍摇头道。
“嗯,《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