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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本色-第45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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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同意宋律师的意见。”孟广达在表态的同时,习惯性的捋了下头顶并不多的头发,这是他的标志性动作,也是自信的象征。
  “嗯,这个案子是因为分赃不均导致的被告人故意杀人,根源在于赃款,可赃款不是合法的财产,这应该不能算是被害人侵犯被告人的财产权益吧?”杜庸挠了挠头,显然还没想通透,不太确定。
  “师父,您怎么看?”云乔在律所还是更习惯喊方轶师父,毕竟是工作场所,叫姐夫不合适。
  “我同意老宋的意见,被害人因盗窃分赃不均数次威胁被告人索要赃款的行为,不能认定为被害人过错。”方轶回道。
  “是因为,被害人追讨的是赃款吗?”周颖追问了一句。
  “嗯。《刑法》意义上的被害人过错,是指被害人出于故意,实施违背社会伦理或违反法律的行为,侵犯了被告人的合法权利或者正当利益,引发被告人实施犯罪或者激化加害行为危害程度的情形。
  我记得《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规定,对故意杀人犯罪是否判处死刑,不仅要看是否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结果,还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全部情况。
  杜律师,上次咱们讨论你办的一个死刑案子时,我记得咱们好像提到过这份纪要,你还有印象吗?”方轶看向杜庸。
  “有印象。那个案子是被害人有过错,故意挑事,被被告人用刀捅死,最后法院判的死缓。
  我记得纪要中规定,对于被害人一方有明显过错或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或者被告人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的,一般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那个案子我就是利用的这份纪要,为被告人进行的辩护。
  这份纪要第一次明确将被害人过错引入刑事量刑体系,这样规定主要是考虑对于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互动性非常明显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对案件引发或矛盾激化具有明显过错的,被告人的主观恶性相对较小,从而影响量刑,尤其是在可能适用死刑的案件中。”杜庸回答。
  “对,根据这份纪要,被害人过错需要具备的条件主要有:
  1、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针对的必须是有过错行为的被害人。
  2、被害人必须出于故意,由于被害人过错通常出现在互动性明显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犯罪中,单纯的过失行为或者不可归咎于被害人的其他行为,不能认定为被害人过错。
  3、被害人须实施了较为严重的违背社会伦理或者违反法律的行为。
  被害人过错从性质上说就是违反法律或违背道德的行为,但是并非所有的过错都能为刑法所评价,只有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才有可能被纳入刑法评价体系,才可能成为酌定量刑情节。
  纪要明确规定被害人须有‘明显过错’,至于是否明显,通常应以一般人的认识判断为标准。
  4、被害人的过错行为须侵犯了被告人的合法权利或者正当利益。
  所谓的‘合法权利’是法律明确规定予以保护的利益,‘正当利益’一般是指法律虽未明文规定,但根据社会伦理为公众赞许或认可的利益。
  被害人的不法或不良行为如果侵犯了被告人的合法权利或正当利益,被告人因此对被害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被告人应受刑罚处罚的程度相对会减轻。
  5、被害人的过错行为须足以引起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或者激化了加害行为的危害程度。
  被害人的过错行为既可能引发刑事犯罪发生,也可能在犯罪中激化矛盾,致使被告人提升加害程度。
  被害人的过错行为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必须具备引起与被引起的因果联系。
  以上五条是在司法实践中判断被害人过错的主要标准,以后碰到类似的案子,大家可以参照适用。”方轶说道。
  一旁云乔双手十根指头上下翻飞,在键盘上有节奏的敲打,记录现场众人的意见。
  这份记录可不是走形式,只要是在会上讨论过的案子都有记录,为的是案子判决后复盘时,拿出来分析法院的审判的思路与团队意见的差异。


第903章 这事你得细品!
  “哦,我大概明白了。我捋一捋:
  本案中,被告人房云林因受到被害人顾传富的数次纠缠,其人身安全受到威胁,财产权也多次被侵犯,房云林因此实施了杀害顾传富的行为。
  从表面上看,本案被害人已经满足了被害人过错的五项条件,但是由于顾传富的行为系房云林的先行违法行为所引发,故不能简单的认定顾传富存在过错。
  换句话说,本案的起因是房云林在数年之前纠集顾传富参与盗窃,事后未给顾传富分赃,后顾传富多次纠缠房云林索要赃款。
  房云林和顾传富均实施了盗窃行为,二人争执的内容是对盗窃赃款的占有不均,而对赃款的占有不是合法权益或正当利益,顾传富的行为因缺乏侵犯利益的正当性而不能被认定为被害人过错。
  是不是应该这么理解?”杜庸看向方轶和宋律师、孟广达等人。
  方轶微笑着点头,表示赞同,宋律师和孟广达也表示认可。
  孟广达接着杜庸的话说道:“若将顾传富的索要行为与房云林纠集顾传富盗窃的行为相剥离,将顾传富的威胁、强拿行为认定为过错,就等于承认房云林对窃取的财物拥有合法占有的权利。
  这显然与法律全面否定和惩罚盗窃行为的理念相悖。当然,这并不是说顾传富的行为对案件的引发没有责任,但是该行为不能被认定为被害人过错从而减轻被告人房云林应受谴责的程度。
  本案因参与盗窃的共同犯罪人分赃不均引发,被害人顾传富的行为不能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过错,而被告人房云林无法定或酌定从轻情节,故意杀死一人,又系累犯,按照《刑法》规定应当从重处罚,所以被告人房云林被判死刑的概率非常高。”
  “大家还有其他意见吗?或者要补充的?”方轶看向众人。
  众人你看看我,我看看你,没有人说话。
  “好吧,对了,我传达下律所的通知,北边雄县那边的拆迁案子,咱们不要参与,这是上面下达的口头通知。”方轶说完,众人心领神会的笑了笑。
  “老大,咱们都不办拆迁的案子,只办刑事案件,这通知对咱们没有什么意义。”周颖笑道。
  “嗯,话是这么说,但是该传达的还得传达,大家知道有这么个事就行啦。
  这几年拆迁的地方特别多,打拆迁官司收费也挺高,大家若是有想法,想办拆迁案子捞钱的,提前跟我打招呼。
  我绝对不拦着大家发财,但是我团队不做行政诉讼。”方轶认真的说道。
  众人没有搭话,方轶的意思很明确,团队里只办刑事案子,其他案子不做,如果想做可以离开团队单干。方轶也是怕大家东一榔头西一棒子的,为了赚钱,把吃饭的本事荒废了。
  话说拆迁业务也不是长久之计,受政策影响非常大,一旦征迁停止,这块业务也就没有再增长的可能了。而且拆迁这种案子,走起程序来二三年没个结果很正常(据说七八年没解决的都有)。
  律师无所谓,拿到钱了,等多久都行,但是当事人受不了,最后肯定都是雷,对律所的名声影响很大,所以基本上第一梯队的律所都不太愿意所里的律师干拆迁,虽然能赚不少钱,但毁名声,也得罪既有客户。这事你得细品!
  “方律师,大家都是擅长刑事诉讼,没做过行政诉讼,所以我们的专业方向也是刑事方面,不想掺和什么拆迁的案子。”孟广达在大学教授的就是刑法,出来执业后一直以刑法为主,他肯定不想随便换执业领域的,所以率先表态。
  众人也都复核着表明了态度。
  方轶这么做也是没办法,他可不想自己团队的律师朝三暮四,如果想走,去赚拆迁的钱,他肯定不拦着,但是也肯定不会留。这也是他与万可法和杜三娘商量后达成的一致。
  盛德律师事务所不做拆迁业务,因为三年后,盛德要参加政府对法律服务的招标采购,不想为了赚钱把关系搞僵了。这不符合盛德律师事务所的长远发展规划。
  “大家还有其他的事吗?”方轶看了看表,已经过了下班点了,见众人你看看我我看看你,没人说话,方轶接着道:“那就散了吧。”
  云乔举手道:“师父,我姐在大门口呢,我去接下她。大家稍等下哈,有福利!”
  众人一听笑了,知道来的是云梅。搬到新办公地点后,云梅来过两次,第一次是找万可法商量茶协参观律所的事,实际上是给律所介绍客户。
  第二次是方轶把律师证转过来后,她过来与大家一起出去吃了顿饭,庆祝了一番。
  这次是第三次来,既然有福利那就等下吧,众人坐着聊天没走。
  不一会儿,办公室的门开了,云梅走了进来:“今天太热了,我买了些冰糕和冰激凌,大家吃点,去去暑气。
  宋律师、达哥,你们不是爱喝北冰洋嘛,我特意批了几箱,放在办公室里,想喝了过来取哈。都别客户。”
  云梅身后的司机将一辆平板车推了进来上面堆的满满的。
  云梅与众人很熟,也没什么架子,所以团队里的律师都对她印象挺好的。
  方轶知道,这是媳妇在帮自己收买人心,云梅曾说过,收买人性最好的办法不是给金给银,是小恩小惠,让人觉得舒服,但是又不觉得怎样。在这一点上,云梅做的非常好。
  “云梅姐,我刚把小冰箱里的冰激凌分完,正准备下周一去补货呢,这下好了,省钱了。”周颖笑呵呵道。
  众人离去后,方轶看向云梅:“你怎么来了?”
  “我们茶协今天晚上有个聚会,正好有位老板想在这边投资,想跟万主任聊聊。你也一起过去吧。”云梅笑道。
  方轶明白云梅的意思,她想让自己多认识些人,拓展下人脉,以后也好拓展业务。
  “好。你跟万主任约好了吗?”方轶问道。
  “约了,一会儿出发。”云梅说着,为他整理了下上衣:“你办公室有领带吗?打条领带吧,显得正式些。”
  ……


第904章 干点正经事咋就这么难
  房云林的案子很快开庭了。
  中院认为,被告人房云林为摆脱被害人顾传富的纠缠,持械杀死他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房云林仅因分赃不均,将一未成年人杀害,且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又系累犯,应依法从重判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房云林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房云林上诉提出,称其系被逼迫进行防卫,并非有计划、有预谋的杀人,原判定性不准;其认罪态度好,请求从轻处罚。
  二审时,被告人的姐姐为其另请了一位律师。
  省高院经二审审理认为,原判认定被告人房云林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关于被告人房云林及其辩护人所提上诉意见和辩护理由,经查,被害人顾传富多次带人找房云林索要赃款属实,但顾传富系未成年人,且本案系因几年前房云林教唆顾传富参与盗窃而引发的纠纷。
  房云林为摆脱顾传富的纠缠,趁其不备将其杀死,不存在被迫防卫的前提;房云林庭审中不能如实供述,对其翻供又不能做出合理解释,认罪态度不好。故其上述理由不能成立,对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亦不予采纳。
  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项和第一百九十九条之规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被告人房云林因盗窃分赃不均持械报复行凶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又系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
  第一审判决和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核准省高院第123号维持第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房云林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
  最高院的裁定是大宝打听到的,后来告诉的宇文东。
  虽然这个案子没有像之前的案子那样办的很顺利,但是大宝却看到了一条副业之路,如果副业搞得好,说不定大作家大宝会来个华丽转身,成为法律渠道商。
  孟广达曾问过宇文东,大宝的犯罪题材小说采风采的如何,宇文东回复尚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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