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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本色-第48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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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上述解释中没有对‘犯罪活动’作明确规定,但是这种表述已经体现了立法的取向,即此处的‘犯罪活动’并不等于实际的‘犯罪’,这与‘活动’本身的含义也是一致的。
  最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以列举的形式解释了检举、揭发或者协助抓获立功中如何认定他人‘构成犯罪’。
  该意见第六条第五款规定,‘被告人检举、揭发或者协助抓获的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但因法定事由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起诉、终止审理的,不影响对被告人立功表现的认定……’
  这里的‘构成犯罪’应从形式上理解,是指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具备了某种犯罪构成的客观要件。
  至于该行为因主体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而不追究刑事责任,或因情节显著轻微、已过追诉时效、被赦免、被告人死亡等原因而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终止审理或宣告无罪的,不影响对立功的认定。
  虽然该意见第六条只规定了检举、揭发或者协助抓获立功,但我们认为,司法实践中可以参照其规定,对‘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立功进行认定。”方轶解释道。
  “嗯,方律师,您刚才说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第六条规定的检举、揭发立功以及协助抓获立功中,被检举人、被抓获人的行为均已实行终了,认为其行为在形式上构成犯罪是一种事后的评价,而阻止他人犯罪更多地发生在他人犯罪活动进行中,因此,我认为不能完全套用。”王检察员反驳道。
  “嗯,您说的对,是不能完全套用。但是我认为可以参考适用,孔许生的行为符合‘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的立功条件。我是这么理解的:
  一、‘阻止他人犯罪活动’中的‘犯罪活动’,是指具有社会危害性,具备某种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外在表现形式的行为……”方轶一边说一边观察对面的检察员。


第951章 被他喷服了!
  “首先,此处的‘活动’,应是外在表现符合某种犯罪客观要件的动静形态。而是否符合犯罪客观要件,应以社会一般人的判断标准为基础。另外,这种‘活动’还要侵害刑法所保护的利益,具有社会危害性。
  其次,该‘犯罪活动’不等同于‘犯罪’,不要求该犯罪活动完全符合犯罪主客体和主客观构成要件,也不要求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必然达到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惩罚性的严重程度。
  我给您举个例子,比如,行为人在街上看见甲持刀追砍乙,其上前予以阻止,应认定符合‘阻止他人犯罪活动’。至于甲主观上是否有杀人或伤害的故意,以及最终甲是否将乙砍死或砍成轻伤以上的伤害程度,均不影响甲的行为已经具备了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客观要件的外在表现形式。
  此时,根据甲的客观行为,并结合乙的人身正要遭受严重侵害的情境,可以判断出,甲正在实施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的犯罪活动。至于甲是否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是否为精神病人等其他构成要件能否全部符合,以及甲是否在之后因为情节显著轻微、已过追诉时效、被赦免、自首立功等原因而不追究刑事责任,均不影响认定甲的行为是‘犯罪活动’。
  本案中,被告人孔许生发现了盗窃行为人正在盗窃他人钱包遂予以制止,虽然最终司法机关对盗窃行为人的行为未追究刑事责任,但该行为侵害了被害人的财产利益,具有社会危害性,且客观上符合盗窃罪客观要件的外在表现形式,应认定为‘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立功中的‘犯罪活动’。
  二、孔许生的行为阻止了犯罪行为的继续。
  ‘阻止他人犯罪活动’中的“阻止”不但要求有“阻”的行为,还要求有“止”的效果,即他人的犯罪活动停止,或者在特定时空内不再继续,或者法益受侵犯的状态或结果及时得到控制或消除。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行为人积极拦阻他人犯罪活动,但因势单力孤或意外事件等原因而未产生使犯罪活动在客观上停止的实际效果,那么就不能认定为立功。
  但是在实际量刑中法院一般会结合行为人在阻止犯罪活动中的介入程度、作用大小等具体情形,将其作为从轻处罚的酌定情节。
  三、‘阻止他人犯罪活动’中的“他人”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
  对于其中的自然人,不受犯罪主体中刑事责任能力的限制,包括由于年龄、精神状态等原因而无刑事责任能力或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本案中,被孔许生抓获的正在进行盗窃活动的盗窃行为人就属于这种情况。
  四、“他人犯罪活动”必须与阻止行为之间具备因果关系,即必须是因为阻止行为的介入,犯罪活动才得以停止。本案中,盗窃行为人正是因为孔许生的介入,导致其盗窃行为的终止。
  五、‘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必须是在当场,有特定的时间、空间的限制。孔许生抓获盗窃行为人的行为正好符合上述限制。
  综上,本案中,被告人孔许生在取保候审期间,制止窃取他人钱包的盗窃行为人的盗窃活动,之后因盗窃行为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公安机关未作为刑事案件处理。
  盗窃行为人虽不符合犯罪主体的成立要件,但其可以成为‘阻止他人犯罪行为’立功中‘犯罪行为’的主体。
  盗窃行为人盗窃他人钱包的行为,符合盗窃罪客观要件的外在表现形式,被盗的包内有现金人民币二万元,已达到了盗窃罪的追诉标准,且数额巨大,是具备社会危害性且客观上侵害了刑法所保护利益的行为,属于‘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立功中‘犯罪活动’的范畴。
  所以,孔许生对盗窃行为人的盗窃活动当场予以制止,使被害人的财产利益免受侵害,孔许生的行为构成立功。”方轶嘴皮子上下翻飞,说的嘴角都冒白沫了。
  周颖看着方轶,律师意见是她起草,方轶修改的,她自然知道里面有多少内容,没想到方轶能拓展出这么多内容来,而且说的头头是道。她真想扒开方轶的大脑看看是咋长的。
  刘检察员虽然后来没怎么说话,但是对于方轶的解释很是惊讶,没想到鼎鼎大名的方律师这么能喷。
  “方律师,能不能把刚才你解释的内容打印一份给我们。这事我们需要开会讨论下,立功的认定对被告人量刑有一定影响,我们不得不谨慎。”王检察员的意思很明确,我们会把律师意见拿到会上去讨论,至于结果……等通知吧。
  方轶明白,眼前这个王检察员已经被他喷服了!
  出了检察院的大门,周颖笑了:“方律师,看来有戏。”
  孔许生的案子开庭的时候,是周颖为他做的辩护。
  检察院的意见是,建议维持对孔许生的定罪,同时应认定孔许生阻止他人犯罪,具有立动情节。
  庭审结束后,合议庭当庭宣布了判决。
  中院审理认为,上诉人孔许生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鉴于孔许生阻止他人犯罪,具有立功表现,依法对其减轻处罚。依照《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十九条、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五条及《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维持区法院刑初字第234号刑事判决的第二项,即退缴的赃款人民币三十万元予以没收,尚未退缴的赃款予以追缴;
  二、撤销区法院刑初字第234号刑事判决的第一项,即被告人孔许生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
  三、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孔许生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
  孔许生的刑期从有期徒刑十年减少到了有期徒刑九年,虽然不多,但少蹲一年是一年。
  虽然最终的结果不如苏翠荣的预期,但当苏翠荣回想方轶的话时,她觉得方轶做事还是比较靠谱的,至少没有忽悠自己。


第952章 章哎呦,这个酸!
  写字楼里的暖风开始吹的时候,方轶团队的律师已经增加到了十名,实习律师一共有四名。虽然每次见到方轶,谢友和都会抱怨案子太多分不下去,但是方轶对于团队律师的选择依旧坚持宁缺毋滥。
  晚上吃过饭后,方安志回书房忙着复习功课。云梅和方轶在书房里边品茶边聊天。
  “来回两边跑也不是事,爸岁数大了,咱们买套别墅吧,大家都搬到一起住相互有个照顾。省的老爷子想孙子。”云梅放下茶杯说道。
  方轶一天到晚忙团队的事,是个甩手掌柜的,家里的事基本上不管,云梅心细将家里的情况都看在眼中,自己那套房现在云乔和保姆周姨住着,这边的房子距离学校近,所以她和方轶、方安志一直住这边。
  老爷子方有财口口声声的说故土难离,不想离开村子,实际上是觉得住在一起太拥挤,不如住在村里自在。
  听云梅说完,方轶皱了下眉头:“你看好了?”
  “嗯,这段时间茶庄事不多,市区的几个大楼盘我挨个看了看。挨着公园有个楼盘不错,权证都齐,独栋别墅从五百平到八百平都有。
  我看中一套五百八十平的独栋,环境不错,私密性很好。一次性付清的话,一千二百万元,送一年物业。
  位置不错,大小也合适,后面还有个院子,平时聚会烧烤很合适,距离这边也不远。我每天去茶庄可以送小志去学校,咱们要是都忙也可以让保姆周姨开车送他。
  即便不送,坐公交车也就二十多分钟。”云梅说道。
  “哪个楼盘,要不我找找关系,要点优惠?”方轶相信云梅的眼光,只是觉得价格有点小贵。
  万可法在本地的关系很广,这几年有不少房地产开发商请他做法律顾问,方轶相信只要跟万可法提一嘴,打折的事十拿九稳。
  “还是算了吧,一千多万,咱家又不是掏不起,能用钱解决的事,还是别搭人情的好。人情债不好还。咱们的关系得用到刀刃上。”云梅一笑。
  “也是,人情债不好还。也好,你要是看好了,就买吧。我卡上有八百多万,一会儿拿给你。”方轶想了想家里是小了点,祖孙三代人都住在这儿是有点拥挤。
  自从方轶和云梅结婚后,二人都是各花各的钱,他与云梅的财产都是分开的。既然要买房,自己那点钱不够,他又不想云梅一个人掏钱,所以只能两人凑。
  “好吧,你拿五百万,剩下的我来出。家具家电你就不用操心了,春节前应该能入住。”云梅非常了解方轶,知道他有大男子主义倾向,这钱要是全都自己掏,他一定不干,所以她提出来各出一部分。
  “嗯,春节咱们去别墅过。”方轶一脸的笑意。
  ……
  最近这段时间,云乔一直跟着周颖办一些简单的刑事案子,两个人关系好,所以很多案子都是两人合办。
  一开始方轶还怕云乔性格太软,办不了刑事案子,承受不住压力,但是很快他发现原来云乔和周颖一样,也是个小辣椒。随着主办刑事案件的增多,云乔身上隐隐的显出一股霸气。
  有一次当事人找到方轶要求换辩护律师,一开始方轶以为当事人是嫌弃云乔太年轻专业能力不行,后来一问才知道,原来云乔那张嘴太凌厉,跟刀子似的,当事人不敢跟她交流。
  随后方轶给当事人换了律师,并找云乔谈了一个多小时,具体说了什么没人知道,宇文东看到云乔走出办公室时,有些发蔫,眼角挂着泪。
  此时,云乔的心态就像是拿了车本,开了一年车的新司机,有点小马乍行嫌路窄的感觉,觉得办案子不过如此,说白了就是心态有些发飘。
  如果是别人方轶可能点到为止,但是云乔不行。一是因为她是自己的徒弟;二是因为她是自己的小姨子,一直以来表现都不错。
  方轶不想她就此止步,骄傲会毁了她,尤其是作为一名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稍不小心就有可能把自己搭进去,她以后的路还很长。
  自从那次以后,云乔情绪低落了好一阵子,一直踏踏实实的办案子,没有再出现被投诉的情况。
  方轶想让云梅找她谈谈,后来一想还是让她自己想明白的好,人生的路很多时候都得靠自己。
  一个月后,云乔又恢复了嘻嘻哈哈,精明古怪的模样,但是每当她看向方轶之时,眼神中会不自觉的出现惧怕之色。
  这一日,团队中的律师大部分都出去开庭或者去看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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