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示:如果本网页打开太慢或显示不完整,请尝试鼠标右键“刷新”本网页!阅读过程发现任何错误请告诉我们,谢谢!! 报告错误
3C书库 返回本书目录 我的书架 我的书签 TXT全本下载 进入书吧 加入书签

今天学霸被超越了吗-第376章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言归正传吧,苏男问宋廷川:
    “你是哪方?”
    宋廷川耸肩:
    “抽签下来的结果,我是原告那一方。”
    也就是许女士那一方,宋廷川需要帮助她为小明的死讨回一个公道。
    苏男拧紧了眉:
    “你这个……有点难啊。”
    确实有点难。
    因为其实站在普罗大众的眼中,熊孩子私自撬了人家公司的公共自行车,还逆行在车道上,不出意外是不幸中的万幸,出了意外也只能是自己认栽。
    现在要让人家公司来背这个锅……只怕大多数人的伦理道德观都是不支持的。
    宋廷川抬眸望了望头顶的蓝天,勾起嘴角笑:
    “傻妞,这个世界上没有绝对的是非对错,律师的存在只是为了最大程度地保护自己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虽然小明的死和许女士教育的缺失有很大的关系,但你能说许女士的申诉就不具备合理性吗?”
    “存在即合理,法院既然受理了这个案子,就说明她存在赢的可能。”
    “像你之前说的,制度向弱者倾斜,我的当事人已经一无所有了啊。”
    顿了顿,宋廷川又低眸看着她笑:
    “哪怕我的当事人是个十恶不赦的罪犯,但他如果成了我的当事人,我也必须竭尽全力给他减轻刑罚,不是说我要助纣为虐,而是,这就是律师的职责。”
    “律师维护公平正义,更要维护民主法治,而民主,就是每一条生命都值得最基本的尊重。”
    不可否认有一些人就是死不悔改,但绝大多数人还是愿意改过自新。
    不能因为少数人的道德无底线,就剥夺其他人改过自新的权力。
    “苏男,你既然认同生命不能比较,就不能质疑我的立场。”
    这其实是一个他和苏男之间必须克服的问题。
    苏男单纯善良,有着人类最单纯最朴素的情感——
    嫉恶如仇。
    如果未来有一天苏男抓到一个罪大恶极的罪犯,却因缘巧合之下成为了宋廷川的当事人。
    苏男希望对方被绳之以法,而宋廷川却要竭尽全力给对方减刑……
    宋廷川不希望他们在这样的事情上闹矛盾。
    苏男当然知道宋廷川的考虑,她主动上前伸手环住了宋廷川的脖颈,扬起一张美丽娇俏的面庞:
    “我知道的,宋廷川,以前我并不理解你为什么一次又一次地钻规则的漏洞,但是现在我知道,这个世界上,所有的规则都不可能面面俱到,漏洞不是规则的空缺,有的时候反而是给规则增加温度。”
    否则又怎么会有“法外开恩”这个词呢?
    宋廷川顺势揽住苏男的腰,在她唇边落下轻轻一吻,嗓音轻缓而低哑:
    “女朋友长大了。”
    从墨守成规,到现在学会变通,带着婴孩般清澈单纯的她,正在一点点睁看眼去真正认识这个世界的现实和残酷。
    他心疼却也欣慰。

第一千三百九十一章
    模拟法庭,从发布案例开始,“法官”会发给你几十页甚至上百页的证据书,需要律师将每一份证据从头到尾看一遍理清逻辑脉络,根据争议焦点,找到对应证据上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
    这也就是为什么一个案例会给整整两周的准备时间的重要原因之一。
    到了比赛当天,坐在观众席的苏男反倒比宋廷川这个当事人还要紧张。
    模拟法庭是在法大专用的模拟法庭教室,正前方墙壁上那个巨大的国徽透着不容人侵犯的神圣与庄严。
    高高在上的审判席,象征公平正义的法槌,紧靠其下的书记席,以及左右两方的原告席和被告席,场景高度还原真实法庭,让人从踏进这里开始,就不由升起敬畏之心。
    观众就坐大概十分钟后,几位代表律师和书记员才陆续入席。
    宋廷川走在最前面。
    白衬衫,红领带,宽大的纯黑及膝律师袍,穿在宋廷川身上犹如将军的战袍,素来修长的身形此刻看起来更是挺拔了三分。
    左胸上别了一个蓝色的律师徽章,更显庄严肃穆。
    他又戴上了他那副金边眼镜,职场精英气质尽显。
    在这一刻,苏男才是真切地意识到,宋廷川,她的男朋友,已经具备一个成熟男人独有的气场,身上那份少年意气与痞气,在这一刻被褪得一干二净。
    宋廷川俊美的容貌无意识学校的焦点,苏男听到很多女生在为他尖叫。
    苏男第一次体会到男朋友太过优秀的烦恼。
    所有人就坐后,所有人现实试了一下自己面前的话筒,确认设备没有纰漏之后,整个模拟法庭才算是正式开始。
    书记员率先站起来发言:
    “全体起立。”
    随着这四个字落下,整个会场,包括律师观众在内的所有人几乎同时起身。
    “请审判人员入庭。”
    审判人员又三位,一位审判长,两位审判员。
    待到三位都步入审判席,才由审判长发话:
    “全体请坐。”
    书记员再次开口:
    “报告审判长,原被告双方委托代理人均已到庭,庭前准备工作已就绪。”
    “啪——”
    法槌敲下,同时响起审判长浑厚肃穆的嗓音:
    “开庭。”
    “现在,进行法庭调查,由原告代理人陈述诉讼请求及依据的事实与理由。”
    杜非点头回应: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诉讼请求如下。”
    “一,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承担原告的损失,包括死亡赔偿金一百零四万三千九百元,丧葬费二万一千六百四十五元,相关事宜花销两万元,误工费两万元,共计一百一十万五千五百四十五元。”
    “二,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承担精神损害抚慰金八万元。”
    “三,请求法院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事实及理由如下。”
    “我方向庭提供了一份诉讼可视化材料,现进行呈述:xx年x月x日,原告许女士之子小明与另外两名不到十二周岁的小伙伴在家附近玩耍。”
    “当时,小明在未使用手机软件的情况下,将一辆上锁且密码打乱了的共享单车成功解锁,另外两位小伙伴利用同样的方法,也轻松解开车锁。”
    “下午十五时二十二分左右,转弯过程中,货车与骑行中的小明发生碰撞,小明送医后,抢救无效去世。”
    “原告认为,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在于被告公司于街头巷尾投放车辆时,一方面给未成年人带来了便利,却也给不满十二周岁的小朋友创设了危险,两位被告应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老李所在的某物流公司已经在庭前就相应的责任进行了承担,做了一定的赔偿,因此,最终的剩余赔偿应当完全由该共享单车公司进行承担。”
    “儿童天真需要保护,而危险是现实的,值得企业注意和防范。”
    “截止目前,我国零至十四周岁的儿童数目已经超过两亿,据科学调查研究,车辆伤害在城市中小学生意外伤害原因中位列第二位,自行车又是主要的致伤致害类型。”
    “因此,交通运输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等联合印发的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明确规定,禁止向不满十二周岁的小朋友提供共享单车服务。”
    “然而被告公司关心便利和投放量,追求利润和商业规模,投放共享单车时,没有尽保护这些小朋友的注意义务,没有积极禁止十二周岁以下儿童骑单车。”
    “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现原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
    “身旁张,审判员,陈述完毕。”
    整个法庭落针可闻,杜非口齿清晰又字正腔圆的陈述,在一开场就给人以大气磅礴之感,让苏男第一次对这个天真乐观的大男孩有了质的改观。
    审判员开了口:
    “请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发表答辩意见。”
    被告方也是两个高高瘦瘦的男生,两人都戴着眼镜,一个黑框一个白框,看起来还莫名有些搭。
    如今率先开口的就是那个戴白框眼镜的男生:
    “原告方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合议庭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以及本案的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
    “需要提醒合议庭注意的是,原告在庭前提交的起诉状中的诉讼请求部分并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原告提起的起诉书中,明确写道由两被告承担责任。”
    “但是对于两被告是承担连带还是按份责任并没有明确规定,并且,原告在事实和理由部分,都与具体的法律适用也并未列明。”
    “但是鉴于原告提到了侵权责任法,所以我们将围绕侵权责任法的四个构成要件,即违法行为,主观过错,因果关系,损害结果等四个方面展开答辩。”
    “一,在违法行为这一构成要件上,被告不存在违法行为。”
    …………………………
    s:关于模拟法庭的整个案件讨论过程,因为均是来自于综艺【令人心动的offer】,全篇无我原创,只是因为我很想给大家分享这个有意思的案例,所以才把它写出来,为了避免侵权纠纷以及说我拿别人的劳动成果挣自己的钱,所以整个模拟法庭过程的描写不收费,只作纯分享。

第一千三百九十二章
    “第二,在主观过错方面,被告对小明的死亡,并不存在过错,本案属于一般的侵权纠纷,不属于特殊侵权,亦无特殊规定,所以不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适用过错原则,即我们常说的谁主张谁举证。”
    “但在原告提交的证据材料中,我们并未发现相关的证明材料,原告存在举证不明。”
    “此外,在本案当中,被告已经积极履行了所应当承担的一个告知和安保义务,注册协议中是明确规定了未满十二周岁的不得骑行上路,其次,在注册时需要提交居民的身份证进行认证,未满十二周岁以上的,不会通过审核。”
    “并且,小明他在使用涉案单车的过程当中,存在违规使用的行为,因此被告已经尽到了合理的告知义务,我们认为他并不存在过错。”
    “第三,在因果关系层面,原告的死亡结果和被告的行为之间,并无因果关系。”
    “在我们双方都提交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当中,已经明确了在本场事故当中,是由于老李的疏忽大意和小明的违规行为共同导致了这次事故的发生,责任认定十分清楚。”
    “因此,小明的死亡,是以上两个原因造成的,与被告无关。”
    “其次,被告的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相当因果关系。”
    “给大家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比如说有人捡到一把剪刀,并用这把剪刀造成他人人身损害,我们不回去追究丢剪刀者的责任,因为在通常情况之下,我们不会认为一把丢失的剪刀,必然会造成他人受到人身损害的这一结果。”
    “同样的,在本案当中,因果关系也不具有法律上的相当性。”
    “第四,在损害结果方面,损害结果预答辩人无关,本案确实存在着小明死亡这一损害结果,但如前所述,该结果的产生与被告无关。”
    “综上,被告并不构成侵权,因此无需承担原告所述的赔偿责任,请求合议庭判令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谢谢。”
    被告的答辩一结束,观众席隐隐有些沸腾。
    太强了。
    突然有种神仙打架的感觉。
    连苏男都觉得,被告方的陈述有理有据且通俗易懂,宋廷川他们这边要赢,只怕不容易。
    庭上审判员开始提问:
    “有一个问题询问一下原告,这个是连带赔偿责任还是补充赔偿责任,还是按份赔偿?请明确一下。”
    依旧是杜非接过话筒:
    “我方主张两被告承担按份责任,其中,共享单车公司占主要责任地位,承担百分之六十的赔偿责任,而老李所在的物流有限公司,承担百分之四十的赔偿责任。”
    审判员点头:
    “好,现在法庭也想你再稍微明确一下,针对这两个被告,你要求他们承担责任,你的原因、事实和理由是什么?”
    突如其来的问题让杜非一下子陷入慌乱,宋廷川这个时候才动了动自己面前的话筒,开口道:
    “被害人小明作为一个未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骑上被告所提供的共享单车时,此时小明已经处在一种巨大的现实危险当中,因此我方认为,被告以一个间接的方式共同造成了一个侵害的结果。”
    审判员持续发问:
    “想询问一下,你这个侵权行为里,是否有对对方过错行为的事实描述?”
    宋廷川扶了扶鼻梁上的眼镜,淡声开口:
    “简单而言,我方认为,基于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道路安全条例,他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0 0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温馨提示: 温看小说的同时发表评论,说出自己的看法和其它小伙伴们分享也不错哦!发表书评还可以获得积分和经验奖励,认真写原创书评 被采纳为精评可以获得大量金币、积分和经验奖励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