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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给人看,真会让人错觉上面是片无尽的海。
白马镇早就歇息了,镇民躲在家里,如同雏鸡躲在母鸡的翅膀下,根本不敢向外看一眼。所有的屋子——除了领主府的豪宅之外——都灭着灯,房屋、街道与夜色混成一团,几乎分辨不出来。但是当达贡来到白马镇外的时候,分明有六盏灯、两桶火和七个人在等着他。
这六盏灯是附盖提灯,有专门设计的防雨溅、防风吹设计。街道左面的房屋下有三盏,右面有三盏,分别由六个人提着。两个大铁桶一左一右放在街道最前端两个房屋的屋檐下,里面搁着碳和柴,可能还浇了煤油,因此燃烧的特别旺盛。从桶口探出的摇曳火光是这雨夜中最亮的东西,但在达贡看来,或许先要把兰莉明亮的红色眼睛排除出去再说。
她在等我。达贡心想,她果然在等我。
其实达贡根本不知道治安官的房子在哪儿,也不知道金狗商队的人被关押在哪儿,但他知道兰莉会在镇子这里等他。兰莉肯定想要知道达贡与爱斯贝丝战斗的结果,现在她知道了。但是达贡也想知道兰莉思考的结果,或许他马上就能知道了。
“就是他!情报果然没错!”兰莉的红色眼睛穿透雨幕,比普通人类更远、更早看到提着锅盖、蒙着帆布而来的矮人。她靠在墙上,一只脚搁在地上轻松地摇晃,拿出那套意料之内的说辞:“那是金狗商队的余孽,来破坏领主大人与精灵总督的会面。拿下他或者杀了他。谁能做到,我就和谁睡觉。”
“真的?!”“真的!”“我来我来!”
六个手下分成两个三人组合,分别位于道路两侧的屋檐下,与兰莉在一起的那三个人听的最清楚,已经呱噪起来。街对面的三个人受雨声的影响,反应稍微慢了一些,但谁也没想到第一个冲出来的人居然就在这边。
是在旅店里见过的半精灵,名叫诺如,他是个黑头发的俊俏年轻人,一黑一绿的两只眼睛和自然卷的头发给达贡留下了印象。若是现在仔细看看,好像爱斯贝丝的头发也是卷的,只不过是那种大波浪。眉眼与脸型上,诺如和爱斯贝丝也有好几分相像,难道爱斯贝丝那个喜欢兰莉的弟弟就是诺如吧?
“你们谁都别上,这个矮人是我的猎物!”诺如走进雨中,漂亮的脸上露出邪恶的表情,因为激动而颤抖的手里提着狰狞的弩弓。“兰莉是我的,她要为我欢唱。而这个矮人,就是……”
他还没说完话,就把弩弓抬到脸颊旁,用绿色的那只眼睛瞄准。大家屏住了呼吸,大雨仿佛都瞬间变成哑巴,天地间所有声音都在等待着弩矢的击发,而达贡继续向前,迈出了一步。
弦猛地震动了一下,许多雨滴被切割、撞击变成了碎片。锅盖在空中画了个弧,随后是一阵沉闷地、短暂地响声。雨水重新哗啦啦倾盆而下,背景音再度嘈杂起来,锅盖上多了一支弩矢,斜插着,它甚至没有射穿。
“他挡住了!他他妈的居然挡住了!”
当然挡住了,不然武器大师是干什么使的?弩弓比弓箭更容易上手,几乎没有门槛,但是也缺乏上限。十字弩的弦只有一种施放回弹的路径,卡着弩矢的槽只有一种射出的方向。弩手瞄准的时候无法掩饰攻击意图,击发的时候也无法施展出弓箭手特有的技艺。达贡的判断还可以,大雨也帮了忙:弩弦扫飞雨水时浪费了许多能量,降低了弩矢的初速。
“哈哈哈,射都射不准,还想睡我?”兰莉的笑声如同巴掌一样朝诺如脸上抽去,周围的人也应和着笑起来,丝毫没有战友的情谊。
既然有人愿当出头鸟,那达贡就坚定地向诺如走去。此时,半精灵“惊奇地”发现他的弩弓在雨水中不好上弦,羊角形状的杠杆在弩弦上打滑。于是他大声朝身后吼叫:“射他呀!快射!”
砰砰声。达贡见到那些人端起弩弓瞄准,于是立刻甩掉帆布,同时蹲下身子,让锅盖尽可能挡住身体,并在雨水里向帆布甩出的位置同向翻滚。弩矢激射而来,有前有后,但瞄准的肯定是达贡。有些人瞄准原来的位置,有些人会算提前量,有些人会考虑假动作。
在一般人的思维中,向左扔出斗篷吸引视线,那就是准备朝右闪躲,所谓声东击西就是这个道理。但是战斗中的“窍门”往往会变成“常理”,一些人的习惯就是你指东他就打西,第一反应便是反着来。
达贡扔出帆布斗篷,先朝反方向一晃胳膊,做个假动作,然后就朝帆布下面翻滚。果然,有一发弩矢被他的假动作欺骗,一发弩矢射中了帆布,一发被盾牌挡住,其他的全都歪了。这时,达贡在地上完成一个完整的滚动,起身的时候一只手向上抓住帆布继续朝侧面甩,另一只手就把锅盖投掷出去。
锅盖是木头的,一些盾牌是木头的,但锅盖边缘没有用铁环箍紧,弩矢的冲击力让木条裂开,这个盾牌已经不能用来防守了。它朝着诺如飞去,诺如赶紧躲避,导致他不得不丢掉手中弩弓。他其实也放弃上弦了,太慢,而且前后六发弩矢都没射中达贡,这让他对十字弩产生了怀疑。这时候没什么比剑刃更能给他安心,因此在躲避的同时,他拔出了腰间的长剑。
那是一把漂亮的骑士长剑,繁复的纹饰和镶嵌的宝石无不是在表明身份,而在黑夜中也能够发出光晕的剑刃,表明它是一件拥有法力的武器。这不像是强盗的佩剑,而是贵族的收藏,白马镇前任领主没能使用这把剑消灭来犯的强盗,而这个强盗也没能用这把剑伤害来袭的矮人。
之前说了,达贡一只手在头顶上甩出头蓬,它顺势向脑后移动,抽出飞刀扔了出去。不到十米的距离上,达贡几乎不会打偏。哦,他打偏了一些,原本瞄准的是眼睛,现在命中了咽喉。只要他不说,别人只会觉得他扔得忒准。
不是所有人都像诺如那样见色起意、手忙脚乱的,达贡从余光里注意到有强盗正在有条不紊的给弩弓上弦。在这个距离上,弩弓的威胁永远巨大,只有努力不被命中,不可能被命中后还能保持战斗力。他快速前冲,冲向诺如,同时双手伸向半精灵的漂亮长剑。
咽喉中了一刀,诺如并没有立刻死去。他窒息、眩晕、血液泊泊而出,但还没有咽下最后一口气。刚才他只看到亮光一闪,脖子一热,自己的身体和头脑就变得迟钝起来。不过他看到达贡冲了过来,还是努力抬起双手,想要把剑尖对准那个矮人。
杀了他,兰莉就会张开双腿。
这是他最后的龌龊念头,把龌龊两个字去掉这句话也成立。那歪歪扭扭的颤抖剑尖毫无威胁,达贡稍稍侧身就避开了,然后一肩膀撞进诺如的怀里。这一撞,导致诺如后背上的雨水被全部振飞,仿佛脱掉了一层水膜;这一撞,把他最后一口气撞没,长剑脱手魂魄飞;这一撞,达贡顺势抓着裆将他扛在肩膀上,成了个临时的肉盾。他用单手缴械,长剑入手,从肉盾另一侧伸出。
“先让我射击!往后稍稍!”兰莉身边那个喜欢在皮带上镶嵌钉子的家伙喊道。他上弦的速度最快,已经舔着舌头,再度射击。
都说矮人善于背负重物,这次大家算是见识到了。达贡看到镶钉皮带客射击,便用诺如去挡。这一箭相当危险,几乎擦着达贡的脸,但还是射进了诺如的屁股。
兰莉见状鼓掌大笑,乐不可支的样子让强盗们感觉无比丢脸。“哈哈哈,笨蛋!矮人目标那么大都射不中,而且你们五个还不敢围攻吗?”
“我擅长……”
“我管你擅长什么。反正这样下去你的皮带是没机会啪啪啪到我身上了。”兰莉白了镶钉皮带客一眼,眼神里似乎有万种风情。这一眼,弩弓被丢在地上,所有人噌的一声抽出剑。
“对!小心!把他围起来!”大家的心思终于齐整了一回。
达贡太需要一场混战了,总比被射来射去好。他扛着一具尸体,以出乎所有人意料的加速度迎面冲了上来。他面前是只有两人的那一组,他们应该恢复三人的规模。
“杀呀!”街道另一边的三个人开始冲锋,他们没有泥魔皮靴,他们会打滑。达贡怒吼着,将尸体扔向其中一个对手,然后扑向另一个。没有人想要双手接住诺如的尸体,这样一来,必然有一人要临时改变节奏,落到另一个人身后去。而混战中最好的处理方式就是将它变成局部的一对一。
单手递出长剑,另一只手跟上,中途就变成双手持握。达贡不断加速前进,用更熟练和简单的加速前进来迫使对方不能后退避让,只能格挡。那人选择最直接的剑刃横扫,也就是把长剑当成棍子用。但格挡时,双手比单手更容易发力,于是达贡一撤、一转、一架,继续向前刺。
防守时横扫的长剑被架住,然后被挤压到胸前,而进攻的长剑在双手的共同推动下继续向前,穿透了革甲,从肋骨中间刺入。盔甲、皮肤和骨头在长剑上摩擦的声音清晰可闻,剑刃也因此被卡在里面。不过没关系,反正是捡来的武器,达贡继续一推,将这个人推翻在地,同时借力恢复身体平衡。
目前解决数量:2。
第95章 混战不乱
两个敌人倒下,战斗的任务还很重,达贡丝毫不敢怠慢。
他惯用右手,此时却用反手抽出短阔剑,另一只手从脑后抓起飞刀。摆脱了诺如尸体纠缠的那个敌人气急败坏地向达贡逼近,刚用手抹去脸上的雨水,就看到一柄飞刀。
铛!他用长剑磕飞了利刃,但是短阔剑趁机欺入他的近身范围。混战有两种打法,揉进去打和退出来打,两种都比被围着打要好得多。达贡先揉进去,短阔剑先横着割一刀,刀锋并不离开对方身上的革甲,直到找到位于身侧肋下的系绳处为止。
许多便宜的盔甲都采取前后两片的形式,直接从头顶套下去,然后在腰侧用绳子绑紧。如果要精细一点,那应该是在盔甲之外使用宽护腰,挡住这个弱点,或者干脆尽可能绑紧,减少接缝。但是一伙强盗,欺负平民、打打其他强盗和流氓还行,这些细节谁会教给他们呢?又有谁会在意呢?
达贡会在意,他拖着刀锋找到接缝,然后往里刺。绳子不怕钝击,但是在穿刺和切割面前仿佛纸糊的一样。短阔剑从肾脏部位穿了进去,这一下便是致命的。
长剑的剑柄在达贡头盔上敲打两下,剑刃劈在他的后背上,这是他为做出致命一击承受的伤害——基本等于零。因为有头盔和护颈,加上达贡贴身作战,长剑就显得太长,一时难以快速反转过来,也无法对脖子等位置做出切割伤害。那强盗只能砸砸达贡的头盔,拍拍达贡的后背装甲,丢掉自己的小命。
右手前推再跟上一脚,达贡摆脱这具尸体,抽出短阔剑并且顺势后退。敌人冲了上来,还有四步的距离,他要尽可能维护这四步的优势。还剑入鞘,消耗一步;取下猎首斧,消耗半步。剩下的两步半正好进入猎首斧的攻击范围。
“手好快,脚好快喔……”兰莉坐在木箱上,借着燃烧的火桶暖暖手。她饶有兴致地看着战场,目前还没有下来掺和一下的意思。那双如同闪耀红宝石的明亮双眼正紧紧盯着达贡,细致地品味着他的每一个动作。
“左边左边!”有人喊道。
“右边,往右边你这个笨蛋!”另一个人喊道。
事实上右边是车马驿站的房屋,屋檐下的走廊外有围栏。前几天的大雨让居民们都把原本放在外面的东西搬到了屋檐下,现在还大量堆积。不管是箱子、箩筐还是一些散乱的杂物,都对众人的行动造成严重阻碍。
达贡贴着围栏后退,猎首斧开始在身前画着纵向的圆圈。就在某个家伙终于一脚踢在箱子上发出噪音分散他人注意力的瞬间,达贡猛地止住后退,突然加速前进。
若不是泥魔皮靴,他根本不可能做出这样的动作。人的习惯是前进比急停更熟练,而大雨下的湿滑地面又提高了难度,两个淋着雨的人肯定要再分一些精力去维持身体平衡。
矛尖就是长枪,达贡毫无花哨地往前刺。此时,长剑这种适合应对无甲环境的决斗武器就有点力不从心,面对长枪,是该格还是该挡?那强盗也不是新手,至少知道单手持剑肯定挡不住双手持握的矛,而且发力的方向一个直、一个横,用横挡直没那么容易。于是他用手掌推剑脊,形成双手对双手,向侧下方压挡猎首斧。
他没想到只是轻轻一磕,猎首斧就横飞出去。
“坏了!”他心中一惊,就看到斧刃变成横扫,目标却是在他左侧的同伴。
“躲躲躲!快闪开!”
达贡更快,他展现出超过坚古族常人的灵活性,步伐异常迅速、流畅。这大雨,这湿滑的泥地,成了他优势的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