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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那只狗突然从公孙朝夕手里挣扎下来,朝着溪水往下倾斜的地方紧张万分地奔去。公孙朝夕吓了一跳,然后唉声叹气,“饭刚吃完,还没来得及擦嘴,要债的也不用来得这么快吧?”
正当公孙朝夕唉声叹气的时候,萧守红目光略有诧异地看着一位白衣女子缓步往这里走来,莲步姗姗,仪态万千,远观似如花似玉,近里一看:此女满脸敷粉,敷得太多,走几步就簌簌掉下,双眉画到长至耳朵,胭脂两圈如猴屁股,一张嘴涂得鲜红异常,虽是不大,却犹如唇红将会融化从她嘴上流下,本来面目如何完全看不见。她顶着那一张让人印象深刻的五颜六色的“娇容”,对萧守红盈盈拜倒,声音却婉转动人清雅出尘,“萧姑娘好。”接着转身对公孙朝夕,不低头不见礼,一伸手,“银子。”
“咯拉”一声公孙朝夕把十两银子放在那白衣女子手里,“你也忒着急了点儿,难道我还会少了你饭钱?”
方才那条小白狗跟在白衣女子身后,她数了数银子,“嫣然一笑”,脸上的胭脂掉了一片,“我如果不来,你就当我照花斋是你家厨房,你以为我不知道?”
公孙朝夕颇没有面子地揉了揉鼻子,拉过萧守红介绍:“这位是照花斋的大老板,姓桃……”
白衣女子“巧笑嫣然”,“不是陶渊明之陶,而是桃花之桃。”
公孙朝夕苦笑着道:“是是是,这位桃大老板,小守红儿你们认识认识,她姓桃,叫桃如丑。”
萧守红淡淡地一笑,“桃姑娘。”
她却不说“桃姑娘好。”心下一亮:公孙朝夕那澡盆上“如丑”二字,原来就是这位姑娘的名字,她是要他连洗澡的时候都忘不了他,可见桃如丑对公孙朝夕实是一往情深,又见这两人如此“打情骂俏”,掠了公孙朝夕一眼,她觉得索然无味,转过身去找块石头坐下,折了根草在手里把玩。
在她转过身去的时候,公孙朝夕瞪了桃如丑一眼,“你疯了?”他上上下下打量桃如丑的打扮,“你的品味还真差。”
桃如丑笑意吟吟,与公孙朝夕并肩而立,慢条斯理地说:“我只不过想来看看让我们公孙大少收了生意不做,要替她出头的女人是什么样子而已。”说这句话的时候她的声音突然变成了既年轻又好听又神气的有点儿低沉的声音。
公孙朝夕叹了口气,“什么样子?”
“又小气、又自私、又爱面子、又爱装点儿小冷酷、又想当大侠、又没本事。”桃如丑惋惜地评价,“零分。”突然挥起条手帕咬在唇间,笑眉笑眼地看着公孙朝夕,“你找她还不如找我,我比她好多了,至少我会做饭,食量也没有一顿饭一斤干粮那么大,很好养。”
公孙朝夕居然很认真地考虑了一下,歪着头说:“假如你不是品味这么差,也许我会考虑。”
桃如丑不以为忤,还似乎很得意,“我送你的澡盆还好用吗?”
公孙朝夕瞪了她一眼,“我送你的菜碗如何?”
桃如丑叹了口气,“这世上再没见过比你还小气的人了,我送你那澡盆好歹是请了赝品第一高手丘老丈巧手做的钱衰灯家澡盆的经典赝品,你竟然送我一文钱十个的破菜碗就算抵过,有你这种损友真是晦气。”接着“媚眼”对着公孙朝夕飘了飘,“我实在看不出你那小守红儿有哪里好,值得你这般为她拼命。”
公孙朝夕想了想,突地笑眯眯地说:“和你这种奸诈的人相处久了,不免就突然觉得天真的女人十分可爱——尤其是她明明很傻,却自以为很美;明明很迷糊,却自以为很聪明的时候。”他加了一句:“何况,她的确长得很美,不是吗?”
桃如丑诧异地看着他,半晌才说:“我实在看不出你是那种只因为美色就可以为她拼命的人。”
公孙朝夕叹了口气,“有时我自己也想不通,不过男人为了女人做事,女人长得很美,就是很足够的理由了。”
桃如丑瞪着他,末了突然叹了口气,“说实话我也有点儿心动,江湖第一美人,名不虚传。”
公孙朝夕眉开眼笑,拍了拍桃如丑的肩,“作为男人,你我都很老实。”
桃如丑跟着“巧笑倩兮”,扭了扭身子做娇嗔状,“哎呀……讨厌!”
坐在一边的萧守红凝神于眼前溪流上飘来的小花,充耳不闻那两个打情骂俏的人究竟在说些什么。
她其实并不讨厌桃如丑,甚至还有点儿同情:一个女人不会打扮,把自己糟蹋成那样,实在是件很可怜的事。
深夜,月色洒满屋内——她心里盘算了半天的争床大战没有上演,公孙朝夕居然很绅士地说要陪桃如丑赏月,把床让给了她。看着那两个人手挽手出门而去,她心里有些不是滋味:她一贯在公孙朝夕眼里很重要,他拿她挣钱、她是他的摇钱树,突然之间那份关注被另一个女人代替,她甚至觉得很寂寞。
躺在床上睁眼望窗外的明月,脑子里想的是认识公孙朝夕这几年的点滴:在洛阳牡丹会上一见惊艳,然后他花了半年时间吹牛拍马哄骗追求,终于渐渐让自己习惯了他的存在。他写《冷芳谱》挣钱,她开始是不高兴的,只不过没说,但渐渐地也习惯了。习惯了有这样一个人在身边转,习惯了这个人无时不刻不关心自己的一举一动,要吃什么要喝什么,下个月去哪里走哪里比较近,小心注意不要去什么什么地方那里危险等等等等。
认识三年了,可是她并不了解他。
他很聪明、很有点儿手腕,他贪财、非常小气,他有不少奇奇怪怪的朋友,他爱贪便宜、爱听吹捧、爱出名。
除了这些,她其实并不了解公孙朝夕。
他并不是个坏人。
只不过,他很多变、也很多面。
他是个小人。
她在公孙朝夕的红牙大床上静静地想:他是个小人,可是当她落难的时候,这个小人比朋友让她觉得安心。依稀想起“江湖第一刀”刀狻猊那锦衣华服俊朗洒脱的模样,她敛了敛眉角,泛起一抹愁色,刀狻猊常说:她对公孙朝夕的注意,比对他的多。
她其实并不是故意冷落刀狻猊,只不过能挑战她仙女极限的,让她失去控制做出些乱七八糟事情出来的,都是公孙朝夕。
他和桃如丑在干什么?她躺在床上想,浑然不觉这张红牙大床是如何的舒适柔软,又是如何的奢侈豪华。
“你让阿杀去杀钱衰灯?”桃如丑和公孙朝夕在月下散步,桃如丑依然一身白衣女子装束,此刻却负手踱步,恍恍然潇洒白衣书生的模样,“你觉得阿杀会成功?”
公孙朝夕颀长挺拔的身材在月下越显飘逸,“六成六,阿杀出道至今还没有失手过。”
“说实话我很奇怪,”桃如丑转过脸来看向公孙朝夕,“钱衰灯虽然该死,但是你本有碧蝠杀人的证据在手,为什么非要阿杀去杀钱衰灯?如果把碧蝠之毒和钱衰灯养碧蝠,又在峨眉山放养几件事宣扬出去,小守红儿也就解困,阿杀也不必冒险。”
“阿杀做这行也三年了,名也有了,钱也有了,总这么干下去不是个办法。他若是杀了钱衰灯,名气也就到了顶点,可以守着银子伺候老娘去了。”
“你想要他隐退?”桃如丑高挑起眉,“人生祸福如朝夕……”
“他如果现在回家种田,他老娘会很感激的。”公孙朝夕说,“他老娘快病死了……却不准我说,她可是尽心尽力支持她儿子做杀手,说要等到阿杀名声一扬,白道黑道吓得屁滚尿流的那天。”
桃如丑大笑,“西门娘子这老太婆有意思。”
“快病死的人还要勾搭十八岁少年,那老太婆本就是个活宝。”公孙朝夕翻着白眼。
桃如丑含情斜睇,“已经二十三的人还自称十八,你以为我不知道西门娘子对你很有意思?”
公孙朝夕瞪着眼道:“让阿杀知道他娘有意思让我变成他爹,那不孝子岂不是要让他娘守寡?”
三一着下错满盘棋在公孙朝夕的茅屋里,萧守红呆呆地望着明月,突然坐了起来,抱膝怔怔地想她和公孙朝夕相识三年的点滴,越发觉得——其实他对她,很不错。
他虽然是个俗人、是个奸商、是个小人,但是真的一直对她很好,每当她遇难出事的时候,都会有公孙朝夕的影子,尤其是这一次……她渐渐地露出一点儿微笑,看着自己的鞋尖,这一次他做的,不管是在利用别人还是怎样,总之他对她,真的是很好。
萧守红一夜未眠,天亮的时候起来去溪边洗漱,拆开头发重新梳理,抬起头来的时候微微一顿——她看到一只蝙蝠飞过,心里诧异:蝙蝠不是晚上才出来吗?而且那只蝙蝠几乎浑然和周围青山绿水一色,若非她自信眼力极好,是看不出来的。
碧蝠?
她全身一凛,握剑站起,屏息默查四下的动静,过了一会儿——四下无人,难道这只碧蝠只是凑巧经过?还是鄙夫王钱衰灯突然到了这毫不起眼的高阳山?她自信一路前来高阳十分隐秘,绝不可能有人看见,但碧蝠绝非幻觉。
正当她全神运功潜查的时候,突有所觉,蓦然回首——身后不到一尺处站着一个人。
一个绿衣人,衣服颜色和刚才那只碧蝠一模一样。
她微凝眉,徐徐横剑,此人左眉有痣脸色苍白,身材不高手握弯刀,必是信侯宫第二高手,号称“一刀杀十人”的“小弯刀”李艳芳。
他是个男人。
叫做李艳芳。
他为什么出现在高阳山?萧守红已经无暇去想,李艳芳是她几年来遇到的大敌之一——她庆幸公孙奇Qīsuū。сom书朝夕和桃如丑都还没有回来——那奸商的武功奇烂无比,桃如丑是否会武功她看不出来,但不能让客人冒险。她不知不觉已经将公孙朝夕视为这间破茅屋的“主人”,而她自己并没有发现。
晨风轻拂,带着肃杀的清寒,掠面而过。
“萧姑娘。”李艳芳对她毕恭毕敬地拱手,“敝宫钱宫主有请萧姑娘。”
萧守红手里玉剑一抬,冷冷地道:“不去。”
李艳芳目中精光微闪,“不能不去。”
萧守红手指青天,“朗朗乾坤,你莫非要在这里掳人不成?”继而退了一步,她右足点地立于小溪之旁,一足悬空在溪水之上,若是打不过,她决意依仗轻功踩水而下!“萧守红不是信侯宫的狗,任你呼来喝去。”
李艳芳目中精光暴涨,低声喝道:“那就是你自找的!”随着喝声,他手指暴涨一寸,根骨扭曲似在发力,而力道古怪,人随手指那一张,已疾扑过来,没有半点儿风声。
萧守红拔剑招架,她的剑名“天犀”,是一柄有名的温玉剑,的确是传说中匹配仙女的兵刃。李艳芳手指点在剑上,那玉剑竟然发出“咯咯”爆响,几欲碎裂,萧守红脸上变色,陡然挥剑横扫,一只碧蝠被她劈死剑下血泼三尺。那碧蝠袭来无声无息,李艳芳赞道:“好耳力!”但他五指已然扣到剑上,萧守红回剑后夺,玉剑本质滑溜,在李艳芳手中竟然夺之不动,好像那剑是他血肉的一部分。萧守红一夺不回,李艳芳一手往她肩头抓来,眼看她就要嘤叮一声按照规律扑倒在李艳芳怀里,突地萧守红一口往李艳芳手上咬去,然后飞起一脚踢他下阴,松手放剑。那剑被李艳芳倒夺差点儿直插入怀,手上被她狠狠地咬了一口,再加上一脚,顿时剧痛入骨,手忙脚乱,一时惊愕异常:江湖传说中冷淡孤高的萧守红居然会用这种下三滥的招式克敌!正当他一愣之间,萧守红脚尖倒撩,“霍”的勾剑在手,一剑抵上了他的颈项,居然还淡淡地捋了下头发,“也许我该杀了你。”
李艳芳不得不赞叹她这捋发的姿态很美,和方才发狠的女人截然不同,心里的念头还没转完,她居然撤剑后跃,淡淡地道:“本姑娘剑下从不杀人,今日且饶了你,去吧。”
李艳芳行走江湖少说也二十年了,仍被她这几句话说得一愣,啼笑皆非,“萧姑娘聪明伶俐,饶命之恩,我且记下——不过你还是要跟我回信侯宫!”他弯刀出手,刀柄系着长长的纤细锁链,“当啷”一声微响飞出,他这“杀人刀”出手从不落空,那锁链在萧守红颈上绕了几圈,弯刀正好抵在她的咽喉处,只要李艳芳回力一拖,萧守红立刻要破喉而死。他拉着萧守红,“跟我走吧。”
萧守红心里大怒:她放了这小人一条生路,他不是应该感恩戴德放手而去吗,竟然如此对她!她心里愤恨嘴里却说不出来,眼睛瞪着李艳芳,一步一步被他从溪边拖走。
眼看她就要这样被拖死狗似的拖去信侯宫,突然前边传来“汪汪”声,一条雪白的小肥狗拦在路前,扑上去咬李艳芳的腿。她心里不平:她居然落到要一条狗来救她!
脚踝被稍微咬到了一下,有轻微疼痛。李艳芳不以为意一脚踢开小肥狗,那小狗也知道他一脚厉害,居然一跃避开,汪汪叫着往一边去了。
“小守红儿居然会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