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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希腊人的城邦独立原则的帝国统一的传统。在此以后的数世纪里,正是这一传统做起全欧洲蛮族王公们争当大元帅、东罗马帝国统治者或沙皇的妄想和野心。
第九章 印度文明
政治学是一门关于惩罚的科学。
考底利耶
我认为,我的职责是为全世界谋利。
阿输迦
当我们的研究从希腊和罗马转向印度时,我们便进入一个完全不同的世界。这种差别并不只是对比它们的自然环境后自然呈现的差别,即在职业、饮食、居住和服装等等方面的差别。这种差别要根本而广泛得多。在西方,根本不存在与印度的诸如种姓、杀戒(非暴力主义)、再生和因果报应(关于道德行为所招致的结果的规律)等基本观念和制度有细微相似的东西。这些东西不仅仅是印度思想中深奥的抽象观念。更确切地说,它们构成了印度文明的基础,决定了所有印度人的思想和日常生活。所以,如此形成的印度模式也完全与众不同,而且持续很久,以致印度文明至今仍具有将其与其他一切欧亚文明区分开来的明显特点。
正如下一章将要说到的,这种独特性也是中国文明的特点,不过,这是在假设中国在地理和历史上都空前未有的与世隔绝的条件下才这样说的。而印度,其早期阶段似乎与西面雅利安入侵者所定居的地区——伊朗高原、巴尔干半岛和意大利半岛——的早期阶段基本相似。如前(第六章第四节)所述,约公元前1500年前后入居印度的雅利安部落拥有与诸如亚该亚人和多里安人同样的生理特征、同样的畜牧经济、同样的社会制度、同样的诸神和同样的史诗。此外,印度雅利安人在他们的次大陆上与外界隔绝的程度也远不及欧亚大陆东端的中国人。印度西北部的山脉不是不可逾越的,所以军队、商人和朝拜圣地者来来往往地翻山而过达许多世纪。实际上,在大部分时间里,印度北部与中东和中亚之间的相互影响超过印度北部与半岛南部之间的相互影响。
于是,自然产生这样一个问题,为什么印度雅利安人能发展起一个与他们西面的亲族如此根本不同的文明。现可得到的证据很少,不足以提供一个具体或明确的回答。但是,最简单而又似乎可能的解释是,印度雅利安人印度化了。印度雅利安人与定居不太开化地区的亚该亚人、多里安人或拉丁人不同,他们在印度河流域遇到了一个拥有大的都市中心和密集的居民的高度发达的文明。虽然印度河流域的土著居民已遭到征服、受到鄙视,但由于他们人数众多,文化又很先进,所以不能被灭绝、赶走或同化,使原先的文化留存无几。相反地,当雅利安畜牧者在那里定居下来、改营农业时,他们不得不与原先的居民靠得很近地生活下去。这样和平共处和互通婚姻达救世纪之后,其必然结果是文化融合。这一文化融合的情况、性质和结果是本章要论述的主题。
一、雅利安人的影响
雅和安人侵入印度河流域后,集中居住在旁遮普有大片草地供放牧牲畜的多雨地带。值得注意的是,在古代史诗《梨俱吠陀》中,旁遮普的河流经常给提到,而恒河仅被提到过一次。不过,渐渐地雅利安人开始扩散到森林茂密的恒河流域。他们的扩张最初很缓慢,因为手头可用的工具只有石斧、青铜斧和铜斧。但是,约公元前800年时,铁得到采用,扩张的步子大大加快了。这时,主要活动由畜牧业改为农业。此外,恒河流域的季风气候也使栽稻成为可能。在旁遮普,栽稻比种小麦和大麦时的产量要高很多。因而,人口密度的中心从西北部转向东部,东部成为最初的强大王国的所在地。
从畜牧业转向农业,促进了建立新村庄所必需的各种行业,如木工业、冶金业、纺织业和制革业等。随着以河流充当运输剩余粮食的天然交通干线,农业也促进了贸易。贸易刚开始时,通常实行以货易货的办法,母牛为大笔交易中的价值单位。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当铸币出现时,最早的度量衡恰恰正是雅利安印度文明之前所实行的度量衡。城市由原为贸易重地或专营某些行业的村庄发展而来。
经济发展转过来又促进政治上的合并。原先,印度雅利安人象他们西方的亲族那样,由得到长者议会和部落大会帮助的部落首领组织起来。随着经济的发展,恒河平原的部落让位于王国,旁遮普和喜马拉雅山山麓的部落让位于共和国。在这些早期国家中,恒河下游区的摩揭陀王国由于地处两条主要的商队路线上,又控制铁矿丰富地区,故很快强盛起来,超越其他国家。摩揭陀凭借自身的有利条件,后来成为孔雀帝国和笈多帝国形成时的基地。说到这里,有必要提一下孔雀王朝最初两个皇帝的首席大臣考底利耶说的一段名言。他说:〃宝库建立在开矿的基础上,军队建立在宝库的基础上,拥有军队和宝库的人可以征服整个地球。〃
公元前4世纪的难陀王朝是最早为建立国家而有条不紊地开发摩揭陀资源的王朝。他们开筑沟渠,织组灌溉工程,建立有效的征税管理制度。难阳王们现被说成是印度最早帝国的创造者。事实上,他们虽然为帝国奠定了基础,但并没有实际建成第一个帝国。完成这一历史任务的是一个名叫旃陀罗笈多·孔雀的青年冒险家,他于公元前321年夺取难陀王位,进而建立了以他名字命名的著名帝国。
与这些经济和政治的发展相平行的是社会结构方面的重大变革。最初,印度雅利安人跟其他雅利安人一样,划分为武士贵族、祭司和平民这三大等级。他们没有与社会等级有关的种种限制,如世袭职业、限于同一等级内通婚的规定、宴请同伴时的禁忌,等等。但是,到公元前500年时,种姓等级制度连同它的所有基本特点开始起作用。关于种性等级制度的起源,虽然现已提出许多种理论,但普遍同意,肤色是一个基本因素。其实,梵文中的种姓——瓦尔纳一词,意即肤色。
雅利安移民非常清楚自己和当地黑土著在肤色上的差别,称土著为达塞人,即奴隶。由于雅利安人有强烈的种族优越感,故极力阻止与受他们鄙视的臣民混合,从而发展起四大世袭种姓的制度。前三个种姓由雅利安人自己的职业等级即签上(婆罗门)、武士贵族(刹帝利)和农民(吠舍)组成。第四种姓(首陀罗)留给达塞人。达塞人不得参加宗教仪式,也没有其征服者享有的种种社会权利。
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一种族上的划分不再与现实相符合。雅利安部落常常与达塞部落结成联盟,进行对其他雅利安部落的战争。而且,雅利安移民还同采纳雅利安诺言和习俗的土著混合起来。在这种情况下,达塞人的祭土开始成为婆罗门,他们的首领成为刹帝利。由于上述原因,今天,印度南部黑皮肤的婆罗门同样具有贵族气派,而印度北部某些地区的白皮肤、灰眼睛的贱民也不再因为他们的白皮肤而地位有所提高。为了切合这些现实,商人和某些地主被归入吠舍,而耕种者和一般劳动者则成为首陀罗。
在这四大划分内,现已成长起令人迷惑的各式各样的种姓。它们都有四个基本特征。一个特征是具有独特的职业,所以银行家和商人常属于吠会种姓。另一特征是有世袭的原则,这体现在对婚姻的复杂的规定和限制中。此外,种姓对食物、水、接触和礼仪的纯洁还有更进一步的种种限制。最后,每一个种姓都有自己的〃法〃,即道德准则,用以规定各种义务和责任,如赡养家庭,履行为结婚、出生和去世定下的仪式,等等。
在这一种姓等级制度之外的是贱民,即不可接触的人,今天约占印度人口的七分之一。他们注定只可从事商业或那些被认为是不洁的行业,因为这些行业或是沾污了某些仪式,或是获取人或动物的生命。这些职业包括猎人、捕鱼人、屠夫、刽子手、掘墓人、承办丧葬者、制革工人、皮革工人和清道夫。从事这些职业的结果转而导致社会隔离。贱民们居住在与世隔绝的材庄或城镇外面的住房里,只可以使用他们自己的寺院和水井.他们必须非常小心地避免沾污各种姓中的成员,也就是说,不可与后者发生任何肉体上的接触,在极端情况下,甚至不可进入后者的视线。因此,直到最近几十年,每当他们走出自己的住处或村庄时,就必须敲打一对拍板,警告他人,他们正在走近。
贱民们今天还进一步遭受心理上的伤残,这种伤残同身体上的伤残一样使人残废和退化。按照因果报应的学说,一个人在现世中的地位是由其前世的行为决定的。因此,贱民们应由于他们过去的罪孽而对他们现在的苦境负责。改善在来世中的地位是贱民们唯一的希望,而这只有通过恭敬地履行现世中的责任和义务来实现。
社会法令和宗教法令的结合,使种姓制度至今仍在起作用。应该指出,种姓制度还有关于相互帮助的种种规定,使一个人只要遵守其规定便可获得安全。所以,种姓制度现在仍是印度社会钢铁般的框架。虽然它现已受到改革者们的攻击,并由于现代工业社会的种种急迫需要而遭到破坏,但它实际上仍在印度四分之三人口居住的农村地区发挥作用。
二、改革与反改革
以法、因果报应和再生为基本原则的种姓制度是印度宗教制度的组成部分。最初,雅利安人信奉的典型的部落神都是自然力的化身,如因陀罗为雷和战争之神,阿耆尼为火神,苏摩为神圣的令人致醉的苏摩液之神。这些自然之神对畜牧者是很适合的,但是,当雅利安人定居下来改营农业时,他们就不得不转向新的神。因而,出现了印度教的〃三大神〃——造物主梵天、仁慈的保护神毗湿奴、强大的毁灭之神湿婆。这些新神,尤其是湿婆,与在印度河流域的遗址中的发现物惊人地相似,并不是偶然的。园为那时,雅利安人自然会占用当地古代农业文明在数千年中形成发展起来的一些宗教思想和习俗。
与这些新的神相伴而来的是权力愈来愈集中到祭主阶级即婆罗门的手中。这一变革可能也是来自雅利安人之前的宗教传统。婆罗门在某些地区与印度文明中的土著宗教领导人发生交往,在交往中,大概学会了后者的巫术和习俗;那时留下的一些遗迹也显示了祭士集团统制一切的浓烈气氛。不管在遥远过去的历史原型是什么,婆罗门有效地利用了他们精通的《吠陀经》即赞美诗。这些赞美诗在举行宗教仪式和献祭时被大声朗诵。它们通过口头代代相传而留传下来,由于它们在人们心目中是非常神圣的,所以被逐词逐音地熟记。作为这一宝贵遗产的保管人和传送者,婆罗门能够以高于世俗首长刹帝利的印度社会领导人的身分,宣称并实施自己的主张和要求。
随着时间的流逝,婆罗门甚至通过强调他们所主持的宗教仪式的重要性,来向神的地位提出挑战。他们在用来阐释《吠陀经》和指导宗教仪式的一些散文手册《梵书》中,提出了自己的要求。这些要求常常是不成熟的思索与支持祭士种种权利的精明方案相结合的产物。在一个较世俗的水平上,婆罗门由于他们的职责所具有的神圣性质而享有很多特权和豁免权。而向婆罗门赠送礼物的人则得到保证,他们将在今世和来世获得一定的报答。对〃土地这种礼物〃,评价最高,因为它〃解除了赠送者的一切罪孽〃。因此,婆罗门得到大量的地产,包括整座的村庄。除此之外,婆罗门还免交各种捐税,因为人们认为,婆罗门巴以自己的虔诚行为清偿了这种债务。由于婆罗门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所以他们不得被判处死刑或任何类型的肉刑。最后,有关法、因果报应和再生的教义实际上也为婆罗门控制人们的心灵提供了不可抗拒的手段。因为,如果一个人在生活中的地位是他过去所作所为的必然结果,如果一个人对来生的希望完全取决于他是否能忠实地奉行所规定的种姓义务而不管它们也许是多么麻烦或多么卑微,那么,这个世界上也就不会有什么个人作决断的机会了。
婆罗门的种种要求和强征勒索是公元前6世纪和5世纪印度进行宗教改革的一个因素。另一因素是上文提到过的经济发展,经济发展造成一个富裕的商人等级即吠舍种姓,吠舍种姓对在它之上的两个种姓享有种种特权极为怨恨。最后,婆罗门与非雅利安人之间的关系非常紧张,因为虽然非雅利安人可以被吸收为印度教信徒,但他们对祭士居支配地位很不满。现在一般认为,佛陀所属的尼泊尔山区的释迦部落属于蒙古种族。这些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