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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国文读史-第1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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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为汉献帝是一张牌,谁抓在手里,就可以利用他的剩余价值。但谁要自己称帝,就等于竖一个靶子,让众人当目标瞄准射击了。所以,袁术的下场,并不比乃兄袁绍更好些,这一对四世三公的高干子弟,是《三国演义》这部书最早退出历史舞台的丑角。袁术一出场,是以断孙文台的粮草开始,最后,他没想到,自己也死于断粮断水之中。
  这自然是活该的报应了。
  袁术和袁绍,可称为一对难兄难弟,而术比起绍,更是一蟹不如一蟹。在这场成则为王败则寇的争霸战中,不堪一击的袁术,第一,输得很快;第二,输得很惨。看起来,名门之后,只是牌子响亮,不动正格的话,端起个架子,还可以唬一唬人,真到了是骡子是马,拉出来遛遛的时候,就要大出洋相了。后将军南阳太守袁公路,在各路诸侯的争斗中,表现得最为草包。要是在京剧舞台上,他的鼻子大概应该抹一块白粉的。
  袁术据寿春时,户口数百万,本可以干一番事业。可他“奢淫肆欲,征敛无度,百姓苦之”。与其兄袁绍“有隙,又与刘表不平而北连公孙瓒;绍与瓒不和而南连刘表,其兄弟携贰,舍近交远如此”。僭号称帝以后,“荒侈滋甚,后宫数百皆服绮罗,余粱肉,而士卒冻馁,江淮闲空尽,人民相食”(陈寿:《三国志》)。
  
穿上龙袍的丑角(2)
《资治通鉴》说:“中平以来,天下乱离,民弃农业,诸军并起,率乏粮谷,无终岁之计,饥则寇掠,饱则弃余,瓦解流离,无敌自破者,不可胜数。袁绍在河北,军人仰食桑椹,袁术在江淮,取给蒲蠃,民多相食,州里萧条。”对这两兄弟,尤其是后一位,对于百姓的摧残,是不以为然的。
  每个时代,在其风起云涌,变幻莫测之际,总有一些“山中无老虎,猴子称大王”的野心家、失意政客、无耻文人,和一些压根儿就是低能儿、白痴,坐没坐相,站没站相的痞子之类,因缘际会,于潮流中被推到了峰顶,居然人模狗样地也神气起来。所谓“沐猴而冠”,就指的是这些一下子站在舞台脚灯前的新贵们。
  这大概就叫历史的误会了。
  有的人连句整话也说不好,智商甚低,可唯辟作威,唯辟作福。有的人做一名衙役,鸣锣开道,也许称职,却位居三司,封疆一方,吆五喝六。还有的,灾荒之年,让没粮吃的老百姓“何不食肉糜”的白痴,居然做了皇帝。因此,在这些昏庸之辈的统治下,可想而知,大家会有什么样的好日子了。
  但是也别小看袁术之类,干正经事绝对没有能耐,搞个鬼,捣个乱,下个绊,背后捅谁一刀,却是十分在行。###董卓的联军司令部组成以后,袁绍推荐他负责后勤保障,上任后的第一件事,就是切断了先头部队的粮草,结果弄得孙坚大败而归,差点丢了脑袋。第二件事,华雄搦战,关羽请缨时,他听说只不过一个马弓手,马上大喝道:“汝欺吾众诸侯无大将耶?量一弓手,安敢乱言,与我打出!”所谓好事不成,坏事做绝,就是这类人的基本德性。国家有这种人,那就是“庆父不死”的局面,社会有这种人,休想有安定平和的日子,一个单位,一个团体,有这种人,那必然是一块臭肉坏了一锅汤。
  但要让他真刀真枪上阵的话,那可就洋相百出了。
  就看他和吕布交手出场的样子,“身披金甲,腕悬两刀”,那阵势,完全是一个丑角形象。难怪李渔评点《三国演义》时,也觉得他这身打扮好笑,讽刺为“形容呆腔甚好”。刀吊在手腕上,是武器还是装饰?这不三不四的样子,当然只有挨打的份。结果,战不三合,术军大乱,中途又碰上了关羽,只好败退回淮南去了。
  自古至今,越是这种狗屁不是的家伙,在鱼龙混杂,泥沙俱下的时机,还越是容易得意。正因为汉末大乱,袁术所以才能够牧领一方,称王称霸。但这类货色的通病,就是缺乏自知之明,不晓得自己吃几碗干饭。以为手里有孙策抵押的传国玉玺,便是九五之尊了,而且三宫六院像煞有介事地立了个小朝廷,这玩笑不免开得太过分了。
  然而也不奇怪,因为这种人一旦爬上了高位,最容易利令智昏,忘乎所以。除了吕布那个头脑简单的家伙,相信袁术会成为天子,还把女儿许嫁给他的儿子,攀个儿女亲家外,无人不认为袁术称帝之举,是冒天下之大不韪。董卓权倾一朝,也只敢自封相国,曹操位极人臣,一辈子也没奢望做皇帝。袁术充其量,是个成事不足、败事有余的小角色,赖祖宗余荫的世家子弟罢了。曹操对他的评价是,“冢中枯骨,吾早晚必擒之”,一个在别人眼里,不过死尸一样的人,竟过了几天自封的皇帝瘾,可见其头脑膨胀到何等地步!
  也就两年不到光景,袁术终于混不下去了,只好把玉玺和帝号送给他那位宝贝老兄袁绍。曹操哪里肯放过他,派刘备、朱灵围堵追击,最后弹尽粮绝,只剩下千把人,坐以待毙。“家人无食,多有饿死者。术嫌饭粗,不能下咽,乃命庖人取蜜水止渴。庖人曰:‘止有血水,安有蜜水!’术坐于床上,大叫一声,倒于地下,吐血斗余而死。”
  这些趁历史留下的短暂缝隙,突然挤出来头角峥嵘的人,以草包起,以草包终,除了为后世增添笑柄外,还能留下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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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叫你不长胡须
在中国封建社会的宫廷里,宦官从来是扮演不光彩角色的。
  曹操的父亲曹嵩,曾经是中常侍曹腾的养子。建安七子之一的陈琳,还在袁绍幕下的时候,为袁起草的一篇###他的檄文,就揭了他的这个老底,说他是“赘阉遗丑”。因为中常侍虽是皇帝贴身的近侍,十分宠幸,地位很高,但只要是太监,那男性生殖机能就必须阉掉,非男非女,不能人伦,为世人所不齿。所以,陈琳才这样羞辱曹操的。
  在宫廷里面,凡男性,上到近侍,下到烧饭挑水的工役,无一不是太监。由于他们太靠近皇帝的缘故,最起码也要争取做皇帝的耳目、心腹、鹰犬、爪牙。更有为一点的,不但能影响国策,左右大政,甚至还能挟持皇帝,为所欲为呢!因为在中国历史上三百几十个皇帝中间,英明者少,昏庸者多;才智者少,暴虐者多;正派者少,荒淫者多;有为者少,嬉乱者多。这样,太监就成为那些昏君暴君倒行逆施、胡作非为的得力帮凶。
  汉末衰亡的一个重要因素,是由于中涓结党,把握宫闱阻塞贤路秽乱朝政的结果。《三国演义》的第二回,就有“何国舅谋诛宦竖”的情节。而这个屠夫出身的何进,也不过沾他妹妹的光,得权重任。他与十常侍的矛盾,狗咬狗,一嘴毛,都想独吞最高利益,实际还是后宫的权力之争。
  但何进掌握兵权,这些太监们很忌讳他,设了一计,把他诓进宫内。这个武夫也太自信了,大大咧咧地走进了长乐宫,结果被砍成两段。何的部属袁绍、袁术在青琐门外等候,忽见何进的脑袋从宫墙里扔出来,遂引兵进入内廷,大肆屠杀。凡阉官,不论大小,尽皆诛绝,多有无须者误被杀死。
  要杀,统统地杀,要整,统统地整,非无一幸免不可,这才罢手,而且,从来不怕矫枉过正的。这种极端的结果,到了后来,便必然是冤假错案,是随后的平反和落实政策。但在汉末,对不起,杀也就杀了。太监是无须,但不等于无须者都是太监,这本是正常之理,完全应区别对待。可中国人的思维方式,挺爱绝对化的,既然太监无须,那么无须者则皆是太监无疑。如果有人跳出来申辩,本人并非太监,也要砍头的。哪怕明知砍错了,也不会认错的。袁氏两兄弟肯定振振有词地反问:“谁让你不长胡子呢?”
  虽然这一朝的太监被杀得干干净净,但不等于从此就断了太监的根。只要有皇帝,就必然还会有太监。只要有太监,宫廷里秽乱现象,便仍会层出不穷地发生。因为,凡割掉了“那话儿”的人,不男不女,不阴不阳,必定是一个心理变态者。由于他不是一个正常人,全部地歇斯底里,就表现在对于所有正常人的仇恨上。有些嬖幸的近侍宠臣,虽然“那话儿”还在,可能由于和这班阉人接触太多的缘故,也会熏染出可怕的太监心理的。
  在中国历史上,妇人干政,弄臣作乱,阉竖擅权,指鹿为马的丑恶政治现象,从来没有绝迹,时不时地,看到这种历史沉渣的泛起。大凡只要有家长式的封建统治,和缺乏最起码的民主,以及对权力的无法监督与制约,这种太监或类似太监的近幸,窃得最高权力的现象,便不会绝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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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心术不正的人,心理状态不健全的人,或压根儿就是一个阴谋家,一个变态症患者,一个精神失常的人,一旦染指权力,便会恶性膨胀。在历史上,帝王,后妃,弄臣,太监之间的宫闱斗争,是帝国最高统治层面中,最见不得天日的藏污纳垢的所在。由于一些性苦闷和性变态的女人,和一群无性能力却有性虐待狂的奴才的深深卷入,互相争宠,彼此倾轧,煽动仇恨,疯狂报复,所达到的残忍程度,罔顾人性,恨不能食肉寝皮,生吞活剥。这种无声的罪恶,恐怕是封建社会中最黑暗的记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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褒贬吕布
《三国志》评吕布说:“有狮虎之勇,而无英奇之略,轻狡反覆,唯利是视。自古及今,未有若此不夷灭也。”从历史的角度,这个评价应该说是准确的。但是罗贯中笔下的吕布,作为一个文学人物,就不仅仅是个褒贬,也不必存在褒贬的问题了。因为读者对于历史人物的评价,只有信与不信的两种选择。而对于文学人物,经读者的再创造,便有许多不同的看法和见解,绝非简单的褒和贬可以概括的。每个读者眼中的文学人物,都盖有读者本人的印记。
  所以,古典文学作品,改编成影视以后,不大容易获得读者认同的一个根本原因,就在于读者自己脑海里的人物形象,和银幕屏幕上的编导所推出的人物形象,存在着差距的缘故。
  吕布在历史中是一个被否定的人物,然而在文学中,在读者头脑中,却又并不是完全被否定的人物。这也许是文学的力量吧?在所有吕布戏中,那白铠白袍的小生一出场,甚至成了后世无数观众心目中的英武潇洒的明星。所以说,吕布是这部小说起首部分塑造得最为成功的形象之一。
  为什么吕布能得到读者的这份宽宥呢?
  第一,他骁勇善战,几乎无人能打败他;第二,他和貂蝉,英雄美人,而且还是一个至死不渝的爱情至上主义者;第三,无论如何,是他杀掉了恶贯满盈的董卓,为民除害;第四,辕门射戟,是吕布一生中的峰巅之作,救了刘备一命。包括他不杀刘备家小,包括他怜妻惜女,都说明他的性格的不是太坏的一面。
  加之他四肢发达,头脑简单,极易上当,陈登几句话一说,主意就变了。甚至为曹操把他视作“饥则为用,饱则荡去”的鹰犬,沾沾自喜。大概中国人害怕莫测高深,就比较喜欢这个单线条的吕布了。
  《资治通鉴》卷六十二,记述了他辕门射戟的过程,这是正史,而非演义。由此可见他不是一个毫无心术的人,也会用计的。而此计之荒诞,很带有吕布的性格色彩,以一箭而定和战,旷古未闻,而此儿戏一般的主意,居然成功,说明吕布是有把握为刘备解除厄难的。但想不到刘备在白门楼上,“公不见丁建阳、董卓之事乎”一句话,却断送了吕布的命。
  按老百姓的看法,刘备就很不够意思的了。他临死前目视刘备曰:“是儿最无信者!”“大耳儿,不记辕门射戟时耶?”这番斥责在读者心里,便把两人的分量称出来了。
  其实,从去除眼前的劲敌看,借刀杀人,提醒曹操记取丁原、董卓的教训,这句话够毒的,也起到作用。但从长远的战略目标看,让曹操养虎遗患,对刘备可能更有利些。可见这一时期的刘备,还不是十分地具有雄图大略,远见卓识。给吕布留一条命,将来倒霉麻烦的,必是曹而不是刘,何必劝曹杀吕呢?太短见了。看他后来叮嘱关、张“勿犯曹公军令”这句话,充分表现了他当时的甘心居下的心态。说明刘备固有知曹的一面,也有畏曹的一面,更有不敢与曹角力的一面。
  同样,那个陈宫也未免过于感情用事,因为捉放曹后,曹操杀了吕伯奢一家,说了那句“宁教我负天下人,休教天下人负我”的名言,便对曹操恨之入骨,毫无圆通的可能。若是能够从长计议,权且劝吕布献城,难保曹操将来,不会成为董卓第二?因为对吕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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