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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生指南-第17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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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涵晕头转向之余,终于哑口无言了。呆滞了半晌,张涵才反应过来,插话打断了审配的话:“等等,正南!我怎么听着这话这么别扭!”

“怎么会?”三人异口同声,审配开始讲起了诉讼的种种害处。上古如何如何,后来礼崩乐坏,又如何如何。说的极为认真。钟繇和岑澜听的连连点头——诉讼是指民事诉讼,属于民法范畴内的;而钟繇家传的刑律,则是刑事犯罪,属于刑法范畴的。

“哈哈哈~~”

听着大法官说诉讼的坏话,张涵神色古怪,深深吸了几口气,忍了又忍。终忍耐不住,纵声大笑起来。审配停了下来,脸色很是难看。张涵连忙停下笑声,匆忙之下,他不由得大声咳嗽起来。

过了片刻,张涵喘息已定,才起身向审配道歉:“正南,我不是笑你……难道决辞曹在审理诉讼的时候,也是以息讼为主吗?”

张涵一看三人脸色,就知道自己问了句傻话。果然不出所料,钟繇回答道:“那是当然!”

张涵拍拍脑门,回忆起对官吏评语,“以德为治”,“民有争讼者,必先闭合自责……”、“郡内二十四县莫复以辞讼自言者”。

这才恍然,还真是如此。决辞曹主要审理刑事犯罪,遇到民事诉讼,都会劝人息讼。

“等一会儿,我脑袋都混乱了,让我想想,好好想想……”

这还真是个大疏忽,张涵改革司法,使其独立,促进法官专业化,加快案件审理,减少冤假错案。人人都说好,没有一个人与他说还有这样的事。骤然听闻此事,张涵不禁惊诧莫名。

“我问你们:如果这个案子,孙氏不诉至公堂,那么,谁会得到财物?”

“这……”自然都便宜了那贪心的族人。

“我问你们:如果孙氏息讼,那又是谁得了财物?”

“这个……”孙氏十有八九得拿出一部分田地来满足那族人。

“我再问你们,那样的话,其他人是会学孙氏,还是会学那族人?”张涵冷笑一声:“这就是所谓的‘德化’了?真是不知所谓!”

“……”

三人面面相觑,不知道该怎么回答。回答是,肯定不对;回答不是,似乎也不对。身教胜于言教,这是不言而喻的。三人都心知肚明。一时间,孙氏提起诉讼好像也有点道理,息讼很有问题了。回过头来,三人又觉不对……

趁着三人思绪混乱之际,张涵长身而起,厉声说:“元长,我说你写!第一,我听说,官员审理诉讼的时候,专门以息讼止讼为能事,号称‘以德为治’,此诚乃不知所谓!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世间自从有了利益,自然便有了纷争。这是自然而然的道理,不是教化能够解决的。一味的姑息养奸,白白使奸人得利。那么,天下人会怎样向谁学习,这还用说明吗?”

……

官员审理诉讼,判断的,是其中的是非曲直。有理者胜,无理者败,奸人没有办法从中谋利。凡人皆以为,判案是公平合理的,也就不会学习奸人。

这自然就是教化了!

……

现在,我宣布:官员的治绩不是看他治下有没有诉讼,而是看他如何审理诉讼,是否能迅速的作出判决?判决是否公平合理?

第二,我还听说,讼师乃是卑鄙可恶小人,钻律令的空子,专门教唆他人诉讼,从中谋取私利……

由此看来,我有些不解。

如果我不识字,那受了他人欺负侮辱,我不能去找讼师写状子,就只能忍气吞声,令恶人逍遥了嘛?如果……想来,这不是圣人的本意。

大禹治水,堵不如疏。律令有隙可乘,那是制订律令的人考虑不周,加以更改就是。自家的篱笆坏了,从而让羊跑丢了。不去责怪自己,却去责怪捡到羊的人,世上那里有这样的道理?

在耕种的时候,就去请教宋理,孙温(著名的农夫);在铸造宝剑的时候,就去请教李胜忠、王冠全(著名的铁匠);在征战的时候,就去请教张焕、伍子方(著名将军);在治理国家的时候,就去请教郑玄、卢植(著名的大儒);在制订法律的时候,就去请教钟繇,审配和岑澜……

做一件事时,去请教精通他的人,这是自然而然的事。

那么,在遇到诉讼的时候,我难道不应该去请教精通律令的人嘛?

……

不过,就像河流两岸要修建堤坝一样,对讼师也不能放任自流。讼师的成分极为复杂,其中的大多数人并不熟悉律令,而是勾结不法官吏,操纵诉讼,从中渔利。往往吃完了原告吃被告,行为极为恶劣,大大的扰乱了正常诉讼。

……

我宣布:讼师必须通过法学园的考试,取得正式的职业资格,才可以避免从业。没有取得资格者,一律按照非法取缔。

(元长,你制订一个标准,资格考试就以毕业考试为标准好了,收费标准,具体的规范,都要清晰明了。)

第三,早先的时候,官府里的胥吏皂役们都没有薪俸,劳苦终日,却颗粒无收,连糊口都做不到。为了养活自己和家人,他们只好贪污受贿敲诈勒索……

我知道他们的不得已,怜悯他们,没有责怪他们,还给了他们足够养家的薪俸,本来,我想……

但是,我却没有想到,他们的贪婪是没有止境的。没有因此而改过自新,依然如故的恶事做尽……

天作孽,犹可活;自作孽,不可活!

我宣布:凡是有胥吏贪污受贿敲诈勒索,一律处以重罚。所有非法所得全部没收,并处以双倍罚款。金额累计在千文以上者,当处以三年以上劳役,率先举报者可酌情减免处罚。而且,举报者若能提供详实的证据,将会得到相当于非法所得百分之十~百分之五十的奖励……”

钟繇写到此处,不由叫了一声:“将军!”

张涵严厉的瞪了他一眼,嘴上不停:“法令不追究制订之前的过错,所以,此前的种种,我都既往不咎了。但是今后若是有人再犯类似错误,就要按照这个命令来办理了!

另外,元长撰写一本简单扼要的律令手册——所有的学校都要学习,要让黎庶都知道他们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知道与他们打交道的胥吏皂役们的权力,哪些是他们可以做的,哪些是被禁止的……

还有,律令之前,要阐明该律令的精神实质,如果律令中有所疏漏,都按照其精神实质判决……

张涵双目如鹫,紧紧地盯着钟繇。钟繇气为之夺,不觉俯首,继续书写张涵的命令。随即,他醒悟过来,猛一抬头,却正看到张涵炯炯有神的眼睛,不由自主再次垂下头去,低声答应道:“是!”

建安二年(197年)三月中,张涵连下数令,要求地方官吏不得一味息讼,并宣布讼师合法化,不久,周复被无罪释放。

稍后,岑澜被任命为丞相决辞曹掾,主管法事和讼事,与东、西曹椽并驾齐驱,为丞相府三大曹椽之一;审配被任命为御史大夫,主管监察文武百官;而司法系统尽由钟繇负责。

张涵的这几道命令一经宣布,立刻引起轩然大波,在朝野都引发了广泛的争议。

第三卷 第七十八章 《新汉律》(3)

小雨初晴,碧空如洗,蔚蓝的天空上飘着朵朵白云。绿草茵茵,闪着润泽的光芒青翠欲滴,几朵小花随风摇曳,黄的若黄金,红的似玛瑙,白的如新雪,粉的像云霞,平添了几分生气。一阵微风拂过,带来了草木的清新,隐约也传来一阵脚步声。

张涵从文件堆里抬起头来,却见钟繇正漫步在鹅卵石铺就的小路上,远远的,钟繇从窗口看见了张涵,便遥遥行了个礼。张涵也笑着点点头,打了个招呼。

“哦,是元长呀……【名例律】,这是?”

钟繇递过来的册子上,有“名例律”三个大字,旁边还用小字写着“律法断罪,皆当以律令正文;若无正文,依附名例断之;其正文,名例所不及,皆勿论。”

这是,张涵疑惑的看了眼钟繇。

“丞相,那日您不是要我编写一部律令总则吗……”

钟繇避开阳光,坐在了右侧。

“嗯,是这事啊。元长……呃,不会吧?这么快!”

张涵犹疑了一下,猛然起了个念头。他有点不敢相信,律令的制定岂是易事,一切都准备就绪,钟繇还花了近一年的时间,而这律令总则,他才说了三日,难道……

“正是!”钟繇笑容可掬,颇为得意。张涵一副不敢置信的模样,大大满足了他的虚荣心。

“丞相那日吩咐过后,我不敢怠慢。回去后,便立即动手编纂,本以为要花上一段时间,不成想,下笔如有神助,没两日竟然完成了……”

“哦~~,我先看看……”张涵暗道,这钟繇不会是敷衍了事吧?

【名例律】篇幅不长,钟繇先以一个近千字的篇幅,回顾了华夏的律法历史。叙述了律令在现实意义和必要性,并着重说明律令的根本原则——“德主刑辅”。

然后,钟繇才详细述说了律令十二条原则:“君亲无将,将而必诛”、“矜恤老幼妇孺”、“亲亲得相首匿(亲亲相隐)”、“原心论罪”、“贵族官僚有罪先请”、“从严治吏”、“罪无正法不合致纠”、“法不溯及既往”、“已赦之罪不再追究”、“先告自除其罪(自首免罪)”、“保辜定罪”和“诬告反坐”。在这十二条原则下,又各有若干细则,对各原则加以解释,补充和规范。

总而言之,【名例律】依然是以“三纲”、“五常”为准则,遵循着董仲舒的“德主刑辅”主张。

不过,董仲舒是理想化了一点。张涵却也没有太多的意见。毕竟,儒家思想深入人心,不是张涵可以轻易改变的。再说,这其中也是许多是合乎时事的。

比如说,君亲无将,将而必诛——君权至高无上,这是合乎张涵自身利益的。他眼下尚未称帝,可明眼人都知道,那就是三年五载的事,这一条自不能改。

还有,矜恤老幼妇孺,对犯罪的老人和孩童予以从轻处罚;从严治吏,必须异地为官,不得与治民结亲等;罪无正法不合致纠,律令没有明文规定,就不予处罚;法不溯及既往,既往不咎。

这些原则都是合情合理的,张涵自然不会加以反对。然而,张涵也有不能接受的。

老规矩,张涵先是好一番将钟繇夸奖。不管怎么说,钟繇这篇文章写得漂亮,很好的完成了任务。

钟繇编撰【名例律】,不二日即以完成。看来不可解,仔细想来,也没有什么离奇的。钟繇在制订律令的时候,这些原则在他心中应当都已有了雏形。此刻撰写律令总则,钟繇方才一挥而就。

这些都是闪念间的事,张涵没有形与外。夸奖完了钟繇,他才说到自己的不同意见:“元长,这其中也有值得商榷之处……”

钟繇闻言敛起笑容,正色以待:“丞相,有话请讲。”

“首先,我们来说这‘先告自除其罪’……”

张涵看了看钟繇,钟繇飞速转动着脑筋,表面上却是一副风淡云轻的模样,不露丝毫声色。张涵边观察,口中可没有停:“‘先告自除其罪’。本意是好的,鼓励犯人投案自首,是圣人的仁恕之道。然而,我觉得这在实际的执行中,恐怕会有疏漏。假设有人先行犯罪,然后立刻去自首,得以免除了罪行,那么,律令不就成了一纸空文吗?”

“丞相,【名例律】只是总则。实际执行中,断案的官吏会考虑具体情况……”

钟繇不以为然,老实说,实际断案的时候,很少有官吏会引用这一条。

张涵笑笑:“元长,律令之设,至关重要,还是严密些为好。我觉得,改成‘先告自减轻其罪’更好一些儿,你看呢?”

一个免除,一个减轻,差别不是很大。而张涵的建议显然更具备可操作性,钟繇爽快的一点头:“是我疏忽了,丞相,还是这样好……”

“元长说的是哪里话?汉律就是如此,又非元长之过。”达到目的了,张涵也不为己甚,随口安抚了几句。

“其次,这亲亲得相首匿……”这一原则源自于孔子的儒家经典【论语 子路】中“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由西汉宣帝以诏令的形式确立的,它规定了卑幼匿尊长不负刑事责任。尊长匿卑幼除了死罪,都可上请减免刑事责任。

这一条,钟繇可不同意了,他挺起了胸膛,目视张涵:“丞相,这一条怎么啦?”

“元长,罪有轻重缓急,有可恕和不可恕;亲有远近亲疏;总要有个标准吧!”

“这个……”钟繇也曾考虑过这个问题,总不能一个人犯下大逆不道之罪,八竿子打不着的人也可以亲亲相隐?

“元长,还是详细制订一个标准,比如,直系亲属如何,非直系亲属如何,以及隐匿罪责的标准……”

“丞相此言有理,我修改过后,再来与丞相商议。不过,说到亲亲相隐。那奴仆应该如何处置才好?”

“嗯,奴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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