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为什么不能?”
“什么?”巴瑞放的是尼尔·杨的音乐,而尼尔·杨刚好在这一秒大弹电吉他。
“为什么不能?”
“因为那是一首滥情又俗气的鸟歌,这就是为什么。我们看起来像是那种会卖他妈的《我只是打来说我爱你》的店吗?现在,你走吧,别浪费我们的时间。”
老家伙转身走出去,而巴瑞得意地咯咯笑。
“多谢了,巴瑞。”
“怎样?”
“你他妈的刚刚把一个顾客赶跑了,就是这样。”
“我们又没有他要的。我只不过找点乐子,而且又不花你的钱。”
“这不是重点。”
“哦,那什么才是重点?”
“重点是,我不想再看到你跟任何走进这家店的人这样说话。”
“为什么不行?你以为那个老笨蛋会变成常客吗?”
“不是,但是……听好了巴瑞,店里的生意不太好。我知道以前任何人询问我们不中意的东西,我们常把气出在他们身上,不过这种情形得到此为止。”
“屁话。如果我们有这张唱片,我早就卖给他了,你就会多赚五十便士或一块钱,然后你永远不会再见到他。有什么大不了的。”
“他给你造成什么伤害吗?”
“你知道他对我造成什么伤害。他的烂品味侵犯到我。”
“那不是他的烂品味,那是他女儿的。”
“洛,你年纪一大就心软了。要是从前,你会将他轰出店门,还追到门外去。”
他说的对,从前是。现在感觉上像是好久以前。我是再也无法凝聚起那样的怒气了。
星期二晚上我重新整理我的唱片收藏:我常在有情感压力的时候做这件事。有些人会觉得这样消磨一晚的方式很无趣,不过我不是这种人。这是我的人生,而且能置身其中,让你的双手埋没其间,触摸它,感觉很不错。
第二部分
他在玩什么把戏?(2)
当萝拉在的时候,我把唱片按照字母整理,更早以前我是按照年代顺序,从罗拔·强森(Robert Johnson)开始,然后结尾是,我不知道,“浑演唱组”(Wham!)吧,或是某个非洲人,或是我和萝拉结识时听的随便什么音乐。不过,今晚,我想要一点不一样的,所以我试着回想我买进它们的顺序:我希望用这种方式写我自己的自传,不需要提起笔之类的事。我把唱片从架上拿下来,成堆放到客厅的地板上,找出《左轮手枪》,然后从那里开始,而当我完成时我充满一种自我感,因为毕竟,这个,就是我这个人。我喜欢能看见自己如何在二十一步内从“深紫色”演唱组(Deep Purple)前进到“嚎叫野狼”(Howlin’Wolf);我不再为被迫独身那整段时期反复聆听《性爱愈疗》(Sexual Healing)的记忆所苦,或者为回想起在学校成立摇滚音乐社,好让我跟其他五个创社成员可以聚在一起谈论Ziggy Stardust和《托米》(Tommy)而感到尴尬。
不过我最喜欢的,是我从新的编排序列中得到的一种安全感;我已经让自己比我本人更为复杂难解。我有好几千张的唱片,你必须是我——或者是,最低限度,“弗莱明学”的博士——才能知道怎样找到随便哪一张。如果我想放,譬如说,琼妮·蜜雪儿的《蓝》(Blue),我必须想起我在1983年的秋天为了某个人买了它,然后觉得最好把唱片送给她,原因我现在不想深究。看,你对此一无所知,所以你抓不到窍门,说真的,不是吗?你得拜托我去帮你把它挖出来,为了某种原因,我觉得这给我莫大的安慰。
星期三发生一件怪事。强尼进了门,唱着“万事万物”试图抓起一大把的唱片封套。然后我们上演我们的小小戏码。往门外去时,他挣开我,翻眼看着我说:“你结婚了吗?”
“没结婚,强尼,没有,你呢?”
他朝着我的腋下笑出来,一种恐怖、疯狂的笑声,闻起来像是酒味加烟味再加上呕吐味最后全变成痰的爆裂声音。
“如果我有老婆的话,你以为我会沦落到他妈的这鸟样吗?”
我什么也没说——我只是专注地将他带向门口去——但是强尼直接又悲哀的自我评量引起了巴瑞的注意——也许是因为我昨天叫他闭嘴他还在气头上——然后他弯身越过柜台。“没用的,强尼。洛有个心爱的女人在家等他,但是看看他,他糟糕得要命。发型烂、青春痘、丑陋的毛衣、恶心的袜子。强尼,你跟他惟一的不同,在于你不用每个星期缴店租。”
我听惯了巴瑞的这种调调。不过,今天,我受不了,我瞪了他一眼要叫他闭嘴,不过他却将之解读为可以进一步凌虐我的邀请。
“洛,我这么做是为了你好。这是我见过最丑的毛衣。在我能想到的鸟人里头,我还没见识过有哪个会穿这么丑的毛衣,简直是人类的奇耻大辱。大卫·科尔曼(David Coleman)不会在A Question of Sport里面穿,约翰·诺雅奇斯(John Noakes)会叫人以时尚罪将它逮捕。方·杜尼康(Val Doonican)会看它一眼然后……”
我将强尼丢到人行道上,用力甩上门,一个箭步冲过店里的地板,抓起巴瑞的棕色麂皮夹克衣领,然后告诉他如果我这辈子再听到他那些无用、可悲、毫无意义又叨叨絮絮的任何一个字的话,我就杀了他。当我放开手的时候,我气得发抖。
狄克从储藏室走出来跳上跳下。
“嘿,伙计们。”他小声的说,“嘿。”
巴瑞质问我:“你这是干什么,什么他妈的白痴吗?如果这件夹克破了,老兄,你可要赔大了。”那是他说的,“赔大了。”老天爷。然后他用力地跺着脚离开店里。
我走到储藏室里的梯子上坐下,狄克在门廊徘徊。
“你没事吧?”
“没事,对不起。”我找了个简单的方式脱身。“听着,狄克,我家里没有心爱的女人。她走了。假使我们会再见到巴瑞的话,也许你能帮我转告他。”
“洛,当然了,我会的。没问题,绝对没问题。我下次见到他时会告诉他。”狄克说。
我什么也没说,我只是点点头。
“我有……反正我有其他事要告诉他,所以没问题。当我告诉他其他事的时候,我就告诉他有关,你知道,萝拉的事。”狄克说。
“好。”
“当然,我会先说你的事再说我的。我的没什么,其实,只不过是明晚有人在哈瑞洛德(Harry Lauder)演唱。所以我在这之前先告诉他,好消息和坏消息之类的事。”狄克说。
他紧张地笑了笑。“或者,坏消息和好消息,因为他喜欢那个在哈瑞洛德演唱的人。”一个惊恐的表情划过他的脸。“我是说,他也喜欢萝拉,我不是那个意思。而且他也喜欢你,只不过是……”
我告诉他我知道他的意思,要他去帮我泡杯咖啡。
“当然,当然。洛,听着。你想不想……谈一谈之类的?”
第二部分
老式灵魂乐(1)
4
我们三个去了哈瑞洛德。跟巴瑞现在没事了;他回店里来的时候,狄克跟他说了,他们俩尽了全力来照顾我。巴瑞帮我录了一卷精心注解的合辑录音带,狄克现在把他的问题重述四五次,而不是平时的两三次。他们半推半就地坚持要我跟他们一起来听听这场演唱。
哈瑞洛德是一家无比巨大的酒馆,天花板高到香烟的烟会在你头上聚成一朵卡通云。里面破破烂烂、空空荡荡,座椅的椅垫被割得乱七八槽,工作人员都很粗暴,他们的常客不是很吓人就是不省人事,厕所又湿又臭,那里晚上没东西吃,葡萄酒极其难喝,苦啤酒全是泡泡,还冰过了头;换句话说,这是一家平凡无奇的北伦敦酒吧。我们不常到这里来,即便它就在往北开的路上,因为常来这里演出的是那种无法预测的二流庞克组合,你会情愿倒贴半周薪水也不要听他们的。不过,偶尔,像今晚,他们会祭出某些暧昧不明的美国乡村民谣歌手,有一票崇拜跟随者的演唱者会全搭同一部车来。酒吧差不多有三成满,算是相当不错,而且当我们进门时,巴瑞一眼认出安迪·克肖(Andy Kershaw)和一个帮《号外》(Time Out)写东西的家伙。哈瑞洛德最引人注目的也不过如此。
我们来听她演唱的这个女人叫茉莉·拉萨尔;她在一家独立唱片公司出过几张个人专辑,还有一首歌被南茜·格瑞芬(Nanci Griffith)翻唱过。狄克说她现在就住在本地;他不知在哪里读到说,她觉得英国人比较欢迎她做的这种音乐,这意思或许可以理解为,我们表现出来的是兴高采烈的漠不关心,而非主动积极的满怀敌意。这里有很多单身男人——我指的不是没结婚的单身,而是没人作陪的单身汉。处在这种环境下的我们三个——我乖僻又少话,狄克神经质又害羞,巴瑞敏感又自律——组成一次疯狂的大规模团体出游。
没有垫场的乐队,只有一套破旧的音响设备嘎吱嘎吱放着动听的乡村摇滚。站着的人群托着酒杯读着进门时塞给他们的传单。茉莉·拉萨尔在九点整登上舞台(说是舞台,其实只是离我们几码外的一个小平台和几只麦克风);到了九点零五分,让我极度恼怒又尴尬的是,我泪流满面,过去几天来我赖以苟活的无感世界瞬间消失得无影无踪。
自从萝拉离开后,有许多歌我一直刻意回避,但是茉莉·拉萨尔开场的那首歌,那首让我哭出来的歌,其实并不是其中的哪一首。这首让我哭的歌以前从不曾让我哭过;事实上,这首让我哭的歌以前让我想吐。当这首歌当红的时候,我在读大学,当有人——不外是某个地理系的学生,或是某个受训要当小学老师的女生(我看不出怎么会有人骂你太臭屁,如果你只不过是陈述一个简单明白的事实)——在酒吧的点唱机放这首歌的时候,查理和我通常会翻白眼,然后把手指头伸进喉咙里。这首让我哭的歌是茉莉·拉萨尔翻唱的彼得·弗莱普顿(Peter Frampton)的Baby;I Love Your Way(宝贝,我就爱你这样)。
第二部分
老式灵魂乐(2)
想像一下:我跟巴瑞站在一起,还有狄克,穿着他的“柠檬头”演唱组T恤,听着彼得·弗莱普顿的翻唱歌曲,然后痛哭流涕!彼得·弗莱普顿!Show Me The Way(请指点迷津)!那个卷毛头!他从前吹着愚不可及的袋状物发型,他的吉他声听起来就像是唐老鸭!Frampton es Alive(弗莱普顿复活)那首歌,盘踞了美国摇滚排行榜差不多有七百二十年那么久,然后大概,每一个脑筋坏死、满脑子除了毒品空空如也的洛杉矶人都人手一张!我了解我迫切需要一些症状来协助我认清近日来满目疮痍的自己,但一定要这么极端吗?难道老天爷就不能将就将就,给我一个没这么恐怖的——比方说,像是一首戴安娜·罗丝(Diana Rose)的流行老歌,或是一首艾尔顿·约翰的原曲?
还不止这样。因为茉莉·拉萨尔翻唱的Baby,I Love Your Way——“我知道我不应该喜欢这首歌,不过我就是喜欢。”她在唱完后厚着脸皮笑着说——我发现自己立刻处在两种显然相互矛盾的状态中:A:我突然强烈地思念萝拉,过去四天以来我完全不会,还有B:我爱上了茉莉·拉萨尔。
这种事会发生。至少,会发生在男人身上。或者是在这个特定的男人身上。有时候。很难解释你为何会或如何会发现自己被同时拉往两个不同的方向,而显然某种程度不切实际的非理性是先决条件。但这里面也有一套逻辑。茉莉长得不错,一种近乎斗鸡眼的美国式俏妞——她看起来像是在演完《帕却吉一家》(Partridge Family)之后、接演《洛城法网》(LA.Law)之前、丰满一点的苏珊·戴(Susan Dey)——而且如果你打算对某人发展这种不由自主、毫无意义的暗恋的话,还可能会有更糟糕的'有个周六早晨,我醒来,打开电视,发现自己迷上“现场直播”(Going Live)里面的莎拉·格林(Sarah Greene),当时我对于这种热情表现得相当低调'。而且就我所知她很迷人,而且不算没才华,一旦她将彼得·弗莱普顿逐出她的曲单,她就只唱自己的歌,那些歌都不错,充满感情,又幽默又细腻。我有生以来一直想跟一个搞音乐的人上床——不,是谈恋爱,我想要她在家里写歌,然后问问我对它们的看法,或许就会把某个我们的私密笑话写进歌词里,然后在唱片封套上感谢我,也许,甚至还会把我的照片放在内页里,在背景某处,然后我可以在后台、在侧舞台看她现场表演(虽然在洛德会看起来有点蠢,那里没有侧舞台,我往台边一站,每个人都会看得一清二楚)。
那么,茉莉那一边很容易理解,萝拉这档事就需要多加说明。但我想,这回事应该是这样子的:滥情音乐就是有种惊人的能耐,能将你带回过去,同时又引领你进入未来,所以你感到怀旧同时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