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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千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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楔子
炜羽——一个当今亚洲娱乐圈中没有人不知道的名字。
自三年前出道后,一路红到现在。第一张专辑《化羽》仅一个月,销量就突破了一千万张,成为了娱乐圈中的一个奇迹。而其成名曲《给你伤心,给我泪》更是红遍了大街小巷,成为无人不知的名曲。
此后,他不但在歌坛发展得如日中天,更是跨足影视、广告。他——成了娱乐圈中的不败天王。人们称呼他为“羽王”。
第一章
平凡中的平静
可以收藏点点
因为快乐
所以坚持
“……抱着你的手是如此的颤抖,为你而哭泣的心在告诉我要放手,对你的爱成了你的负担,让我们在镜中失去了彼此……”
市第一中学的校园广播在午休时间依旧放着炜羽新专辑中的主打歌曲。以期放松一下“辛苦奋斗”了一个上午的学子们的情绪。
炜羽——现在亚洲最红的艺人,光是从他一年交税近一亿美元的数目来看,就可想而知他红的程度了。特别是在学生群中,迷他的人比比皆是。无怪乎校园的广播台每天必放一首他的单曲,笼络众学生的心。
三年级三班的教室,在午休期间一如往常,打闹者有之,学习者有之,闲而无事者更是有之……而丁思菱,正是那闲而无事者中的一员。
拾好吃完的便当,丁思菱闲闲地坐在座位上,单手枕着头,侧耳倾听着广播里炜羽的歌,顺便无聊地哼上几句。
高三啊!是花样岁月转换成黑暗地狱的年代,但她却依然悠闲有致,置书本于不顾。原因无它,只是她怕麻烦。
例如:清扫地板,一般人都会先扫地再拿拖把拖地,而她会很干脆直接用拖把拖一遍了事;去商场买鞋子,她历来买不用系鞋带的;上小学时,老师教加减乘除,她把计算机拿出来按。总之她向来是能轻松就轻松,不和麻烦沾上边是她的座右铭。
对于读书是件很麻烦的事,既费脑力,又费体力,这是她上幼稚园学前班时就认清的事实。于是小小年纪的她,很聪明地从小学一年级起,把成绩维持在班里的中等水平,只要成绩不是太差,不会回家惹来老爸老妈的炮轰,她很乐意把成绩维持在这水平。省心又省力,一举两得!
就算升上了高三,她依旧死性不改。到了高三,学校开始按成绩分了快慢班,对于成绩一向保持平平,不会自掘坟墓卡上前十名的她来说,理所当然地分到了中段班。尽管身居中段班,但她依旧很努力地保持着高一到高二的“辉煌记录”,把成绩稳稳地定在了中间。凡举考试,不管是大考、小考,在全班五十三人中她的排名永远是在二十六名至二十九名之间,上不去也下不来,维持着她的中庸之道。
瞟了一眼坐在邻桌一边吃着午餐便当,一边翻着音乐杂志,和她一起被编入三班的死党冯可可,她懒洋洋地开口道:“可可,你在看什么?”闲得有些无聊了,干脆和死党聊聊天,打发时间。
“炜羽啦!”冯可可一双眼睛贪婪地盯着杂志上炜羽的照片。好帅,帅得她快要流口水了。
“你又在看炜羽。”丁思菱伸长手臂从死党的手中抢过杂志,扶了扶眼镜,看着杂志上的照片说道。
想想看也真有些不可思议,像她这种基本上对任何明星都不会有太多兴趣的人,居然可以和可可这种狂迷炜羽的人——即典型追星族成为死党,真是奇哉,怪哉也。怪不得常听人说世界真奇妙,怪事一大串。
“还我啦!”冯可可放下手中正在吃的便当,一把抢回杂志,“给你这种不懂得欣赏炜羽的人看,看了也是白看。”只有像她这种炜羽迷才是值得拥有这种杂志的人。
“我怎么可能会不懂得欣赏。”丁思菱伸了个懒腰否认道。
“你懂得欣赏他?”冯可可对她投以明显的怀疑眼神。
“当然!”她很桀傲地把头往上一甩。可可也太小看她了吧。
“那好,我问你,炜羽的年龄?”
“二十五岁。”太简单了。
“星座?”
“天蝎座,”问这问题会不会太无聊了点。
“身高?”
“一百八十五公分。”
“血型?”
“AB型。”
“喜欢的颜色?”
“白和黑。”唉,老拿这些简单的问题来问她,还有完没完,是她太高估了可可,还是可可太低估了她?
“他喜欢的娱乐?”
“开赛车,OK!”丁思菱终于忍不住翻了翻白眼,“小姐,这些炜羽的基本资料你每天都在我的耳朵边嘀咕,我听了都快会背了,怎么可能还会不知道。”
“也对。”冯可可好笑地搔了搔头。她是好像天天都在对思菱说耶。
丁思菱看了着杂志封面上炜羽的照片,不得不承认,他是一个很帅的男人,但是……“你有必要那么迷他吗?他只不过是长得比较帅而已。”天天收集炜羽的海报、专辑、杂志,可可不嫌累?
“比较帅,天!你有没有搞错,他哪里是比较帅而已,他简直是娱乐圈的第一帅哥,你看他那深邃的深蓝色眼睛,性感的嘴唇,飘逸的长发,还有那可以为任何女人挡风遮雨的宽阔肩膀,混血儿的他就像是中世纪上流社会的贵族,优稚又神秘……简直让女人迷死他了!”冯可可一脸沉醉地说。她就是一个深陷于炜羽的魅力之中的人。
有她说得那么夸张吗?丁思菱再次懒懒地瞄了封面上的照片一眼,“可是你不觉得他的长发让他看起来比较像人妖吗?”
“人妖?!那是洒脱不羁!!!”人妖?多么可怕的名词!思菱怎么会觉得炜羽像人妖?“你的眼睛没问题吧?”
“可可,我只是近视。我看得清炜羽长什么样。”丁思菱不客气地赏了个卫生眼给死党。
“谁让你的度数那么深,我会怀疑你的眼睛有问题也是情有可原。”七百五十度的近视,够深了,“我看你不如去配副隐形眼镜吧。别再戴这副黑眶眼镜了,感觉土土的。”冯可可建议道。思菱的眼睛是属于水汪汪惹人怜惜型的,可她却偏偏喜欢用她那副老土眼镜遮掩起来。如果思菱把眼镜摘掉,再把头发放下来,一定会很好看。
丁思菱推了推鼻梁上的眼镜,“算了吧,这眼镜从初中就开始陪伴我,已经五年了,我都用习惯了。”戴隐形眼睛还得每天清洗,对着镜子戴上、摘下,太麻烦了,不符合经济效益。
“对了,下星期天有炜羽的演唱会,一起去吧。”冯可可转了个话题。星期天炜羽的演唱会她可是期待了好久。
“演唱会?没兴趣,”丁思菱仅考虑了0,01秒就对冯可可的提议做出了回答。
“别这样嘛,”冯可可犹不死心地挣扎道,对于自己喜欢的东西总是想要旁人也喜欢,同理可证,对于明星也是如此,“大不了我请你去看好了。”她牙关一咬,心一横地说道。可怜她的荷包又要大出血了。
天知道炜羽的演唱会的门票有多贵,若不是父母都在大公司当经理,每个月给她的零花钱还算多,她又怎么可能会有这个闲钱去看炜羽的演唱会。
“不用了,我是真的不想去。”她只想窝在家里,睡睡觉、看看电视、听听音乐,享受享受生活,“如果我想去的话,也一定会自己花钱买票。”她的父亲在警局当局长,母亲是一家中型公司的老板,每个月给她的零花钱虽算不上很多,但攒起来却也足够去看炜羽的演唱会了。
“不要,去啦.去啦!”冯可可开始了她的死缠烂打,无论如何也要把死党拖下水。
“不去。”她又不像可可那样迷炜羽.干吗去看他的演唱会。
“去嘛!”死缠烂打的工程持续进行着。
“不去。”这事没得商量。
“如果你还当我是朋友的话,就陪我一起去看炜羽的演唱会。”
“我们是朋友,不过……”
“哪,你可是自己承认我们是朋友,答应要去看演唱会的。”
“我什么时候……”答应的?
“你承认了我们是朋友,也就同时答应了要去看演唱会。”冯可可强词夺理地说。
“我没……”可可居然可以脸不红,气不喘地掰瞎话。丁恩菱觉得自己吓了好大一跳。
“反正去啦!”冯可可不管三七二十一地下了结论?
很好.终于让她拐到死党和她一起去看炜羽的演唱会了。
哦!炜羽,我来啦——
——***◎***——
下午五点钟.是放学的时间了,疲惫了一天的莘莘学子们终于得以回到温暖的家。丁思菱收拾好书包,跨出了教室,走向校门口。
一辆警车光明正大地停在了市第一中学的校园门口.引来了不少学生,老师和路人的注意。一个长得颇为俊秀,身材颀长的男人倚靠在警车旁,在看见了目标人物的出现后,微笑地出声打招呼。
“小妹!”
丁思菱如见怪物般地盯着停在校门口的警车,头大地看着她的老哥——丁思桁,“哥,你怎么开警车来接我?”大她六岁的老哥自从大学毕业后就和爸一样当起了警察。据她所知,老哥当警察当得还不错,去年还被评为十大杰出青年警察。可是——再怎么杰出也犯不着开着警车来招摇过市吧。
“没车嘛,爸今天开车送妈去香格里拉饭店谈合约.我的车又送去维修了,总不能叫我踩着自行车来接你吧。”丁思桁走近丁思菱,接过她的书包解释道。
“就算你踩自行车也总比你开警车来要好。”她没好气地说道。又不是通缉犯,需要警车接送。
“可是开警车比较方便。”他举出理由。开警车真的很方便,一路上,不管红灯,绿灯都是畅通无阻。让他得以在下班高峰期还能在半小时内到达小妹的学校。
“方便?!”的确是够方便的,却让她成为了焦点人物.没准别人还以为她是少年犯也说不定,“你的方便用的还真是地方。”喜欢方便应该是她的专利才对。
“嘿、嘿。”丁思桁干笑了几声,“上车吧。”他拉着一脸不情愿的丁思菱坐上了车,“别这么不高兴,笑一个给哥哥看。”
笑?“不要。”她很干脆地把头往旁一撇,欣赏起了沿途的风景。
丁思桁无奈地耸了耸肩,好吧,小妹发脾气有理,谁叫他没通知她一声就开着警车来接她,只好等她的脾气过了之后再说了。
五分钟后
“哥,那边围了好多人。”丁思菱率先打破下车厢内的沉默,指着窗外的某处对丁恩桁说道。
他顺着地手指的方向看了一眼,随即把车靠着路边停下,打开车门走下车,“你在这儿等我,我过去看看发生了什么事。”他对着她嘱咐道.警察的直觉告诉他,有这么多人的聚集,一定有事发生。
“哦,好。”丁思菱应了一声,闭上眼睛.掏出随身听听起了音乐。
好慢,直到胃已经很不争气地唱起了国歌进行曲.丁思菱才把随身听的耳塞拿下?看了看手表,老哥去了已经半个小时了,怎么还不回来?
“咯!咯!”敲着车窗的手引起了丁思菱的注意。
“老哥,好走了吧,我肚子好饿。”她摇下车窗,对着丁思桁说道。
“对不起,我恐怕不能带你回家了。”丁思桁双手合十向着丁思菱道歉.“炜羽刚在街上被歌迷发现,现在这里很混乱,我必须留下来协助当地交警维持马路的秩序。”
“炜羽在这儿?”她惊讶地问道。
“是啊。”百年难得一见的奇景,炜羽居然在街上被歌迷堵住。
“而你要留在这儿维持秩序?”她瞪着他。
他点点头,“对,说不定还能要到炜羽的签名。你也知道,佳亭很迷他,再过半个月又是她的生日,如果我把炜羽的亲笔签名当作是给她的生日礼物,她一定很开心。”可能还会马上嫁给他。
郝佳亭——他的女朋友是也,在一家贸易公司做秘书,亦是炜羽歌迷俱乐部的死忠会员,编号3493。两人谈了快两年的恋爱。唉,看他多宽大,不但不反对女朋友迷别的男人,还要帮女朋友要别的男人的签名。想来,他这种新新好男人也差不多快绝种了。谁让他喜欢她呢,为了能够抱得美人归,也只好作出部分的牺牲了。
“喂,老哥,我的晚饭怎么办?”她提醒着他今天的义务是带她回家,喂饱她的肚子。
丁思桁掏出钱包,从里面抽出了一张百元大钞,“你自己去餐厅里吃吧,剩下的钱就叫出租回家。”
丁思菱接过钱,走下了车。她就这么被她的老哥打发了,只因为常挂在可可嘴上的炜羽的出现。可恶的老哥,“重”女朋友“轻”小妹,小心她回去向爸妈打小报告!
不过……现在首要的问题是解决她可怜的胃。把钱放进口袋,背起书包,丁思菱朝着肯德基迸发。人在困难中总得学着独立,被老哥放鸽子的她亦不例外。
在肯德基点了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