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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哼,”埃蒂应了一声,心里想问他:那你有没有凑巧在附近,你丢东西的附近,看见一些开着超炫跑车、衣着鲜艳的家伙?有没有看见前额有一个血窟窿的低等人?有没有任何蛛丝马迹显示是有人偷了你的大纲?也许有人希望确保《黑暗塔》永远不被写完?
“我们赶快去厨房吧,得好好谈谈。”此刻埃蒂只希望知道他们到底应该谈什么。无论怎样,这儿容不得丝毫差错,因为这是真正的世界,覆水难收,永不能回头。
※※※※
①《指环王》(The Lord of the Rings)英国作家托尔金的长篇魔幻巨著。《戈蒙哈斯特》(Gormenghast),英国作家默文·皮克的长篇三部曲。
7
面对时尚的咖啡机,罗兰一时不知如何是好。不过他在厨房的架子上找到一个旧咖啡壶,同当年三个男孩儿去眉脊泗清点货物时阿兰·琼斯随身带的那个咖啡壶很像。金先生的炉子用的是电,可三岁小儿也能琢磨出怎么打开开关。当埃蒂和金走进厨房时,咖啡壶已经烧得嘟嘟作响了。
“我不喝咖啡的,”金边说边走向冰柜(对罗兰敬而远之)。“而且一般五点以前我也不喝啤酒,但是今天我想可以破一次例。迪恩先生?”
“我喝咖啡就行了。”
“蓟犁先生?”
“我姓德鄯,金先生。我也是咖啡就行了,不过谢谢你。”
作家拉动罐头上面一个内置的铁环,打开罐头(这个装置让罗兰不禁觉得表面上很聪明,实际上低能又浪费)。伴随着嘶的一声,一股怡人的香气
(来吧来吧考玛辣)
混杂着酵母与啤酒花的味道扑鼻而来。金仰起脖子,一口气喝掉一半,擦掉胡须上的泡沫后把啤酒罐放在了厨房台子上。他的脸色依旧苍白,但起码看上去已经镇静下来。枪侠心里琢磨,至少迄今为止他的表现还不错。有没有可能在他的脑海深处、心灵的一角,金实际上正盼着他们的来访?一直在等着他们?
“你的妻子孩子,”罗兰说。“他们到哪儿去了?”
“泰比有亲戚住在北部,班哥尔附近。我女儿上个礼拜一直待在她爷爷奶奶家。泰比带着老小——欧文,刚生下来的小不点儿——一个小时之前就出发了。再过……”他看了看表。“再过一小时我就应该去接我另一个儿子——乔。我本来想写点儿东西的,所以现在我们得赶紧。”
罗兰沉吟片刻。也许他说的是实话,但几乎可以肯定金也是在委婉地告诉他们,要是他出了什么意外,一定很快就会被人发现。
“我简直不能相信发生的一切。我有没有说什么惹你们生气的话。反正这一切就像我自己写的小说全变成了现实。”
“比方说,《撒冷之地》,”埃蒂补充道。
金抬抬眉毛。“噢,原来你知道。你来的地方是不是也有文学公会?”他一口气喝完剩余的啤酒。罗兰心猜他一定天生就挺能喝的。“几个小时以前,湖那边儿全是警车,还有滚滚浓烟。我从办公室就看见了,我还当哈里森或者斯通翰姆的草场着了火,不过现在我有点儿怀疑,是不是你们俩脱不了干系?啊,对不对?”
埃蒂说:“他果然在写小说,罗兰。或者说曾经写过。他说他停了下来,但是小说题目就是《黑暗塔》。所以他知道了。”
金咧嘴一笑,但在罗兰看来,撇开最初在屋外拐角处乍见到自己笔下人物时显露出的惊讶不说,这是金第一次显示出深沉的恐惧。
难道我真的只是他笔下的人物吗?
这种感觉既正确又荒唐,只消一闪念就让罗兰的头隐隐作痛,连胃里都七上八下。
“‘他知道了,’”金回答。“我可不喜欢这句话。小说里要是有人说‘他知道了’,下面一句通常就接着‘我们必须杀了他。’”
“请相信我,”罗兰特别加重了语气。“我们从来都不曾想过要杀了您,金先生。您的敌人也是我们的敌人,帮助您的人也是我们的朋友。”
“阿门,”埃蒂接口道。
金打开冰柜,又拿出一罐啤酒。罗兰瞥见冰柜里还有许多啤酒,像士兵似的排列得整整齐齐。“要真是那样儿,”他说,“那你最好叫我斯蒂芬。”
8
“说说有我的那部分故事吧,”罗兰提出。
金倾过身子,倚在厨房的台子上,一缕阳光正好照在他的头上。他啜了一口啤酒,仔细思量罗兰的提议。就在此刻,埃蒂第一次看见了那东西,非常模糊——也许是因为阳光的对比|Qī…shū…ωǎng|。金笼罩在一圈灰蒙蒙的黑影之中,非常模糊,几乎看不见,但是存在,就像穿越隔界时无意瞥见的藏在角落里的阴影。是那种东西吗?埃蒂即刻否定了自己的猜测。
几乎看不见。
但的确存在。
“你瞧,”金终于开口,“讲故事可不是我的强项,听上去有点儿自相矛盾,但真的不是;这就是为什么我总是把它们写下来。”
他说话到底像谁,罗兰还是我?埃蒂心下琢磨,说不出所以然。很久以后他才逐渐意识到金说话的方式像他们所有人,甚至包括卡拉汉神父在卡拉的女仆罗莎·缪诺兹。
接着金的脸上绽放出一朵笑意。“对了,干吗不去找找手稿?楼下有五六箱没完成的书稿,《黑暗塔》肯定就在其中一箱里。”没完成的。没完成的书稿。这几个词让埃蒂感到特别不舒服。“我去接我儿子的时候你们可以找找看。”他咧嘴一笑,露出几颗七扭八歪的大牙。“也许等我回来的时候你们就已经消失了,我可以继续工作,就当你们压根儿没来过。”
埃蒂朝罗兰投去一瞥,罗兰轻轻摇摇头。炉子上的玻璃咖啡壶里冒出了第一串泡泡。
“金先生——”埃蒂说道。
“叫我斯蒂芬。”
“好吧,斯蒂芬。我们现在必须谈正事儿了。撇去信任的问题不谈,我们真的非常需要赶时间。”
“噢,是的,是的,和时间赛跑,”金说完大笑起来,笑声傻乎乎的却又挺吸引人。埃蒂暗暗怀疑大概是酒精开始起作用。这个人会不会是个酒鬼?接触的时间太短,还不能太早下结论,但埃蒂还是捕捉到一些迹象。高中英语课学的内容已经没记得多少,但他还记得老师曾经说过作家真的都很喜欢喝两杯。海明威、福克纳、菲茨杰拉德、写《乌鸦》①的那家伙。作家真的都喜欢喝酒。
“我不是在嘲笑你们俩,”金辩解道。“老实说,嘲笑腰里别枪的人一向不是我的原则。只是我写的小说里人们几乎总是在和时间赛跑。你们想不想听听《黑暗塔》的开场白?”
“当然,要是你还记得的话,”埃蒂说。
罗兰一言未发,不过染霜的双眉下一对眸子闪闪发光。
“噢,当然记得。几乎是我写过的最棒的开场白。”金把啤酒放在一旁,左右手各举起两根手指,弯曲下来,摆出双引号的姿势。“‘黑衣人逃进了茫茫沙漠,枪侠紧随其后。’其他我也许还有些吹牛,但是,老天,这句话可不掺杂质。”他放下双手重拿起啤酒。“再问你们第四十三遍,这一切是真的吗?”
“黑衣人是不是叫沃特?”罗兰问。
金的手一歪,洒出一些啤酒,弄湿了他刚换上的衬衫。罗兰点点头,似乎这就是他想要的答案。
“别再当我们面晕过去,”埃蒂嘲弄地说。“一次就足够让我记住了。”
金点点头,又喝了一小口啤酒,看样子重新镇定下来。他瞥了一眼时钟。“你们两位还让不让我去接儿子?”
“让,”罗兰答道。
“你……”金顿了一顿,思索片刻,微微一笑。“保证吗?”
罗兰并没有微笑应答,只是说:“我保证。”
“好吧,那么,《黑暗塔》,读者文摘简写版。只要别忘了讲故事不是我的强项,我会尽力的。”
※※※※
①《乌鸦》(The Raven),埃德加·爱伦·坡所作著名长诗,发表于一八四五年。
9
罗兰仔细倾听,仿佛所有的世界都悬于这一线之间,而他心下明白事实也确实如此。故事从营火旁那段开始说起,罗兰颇为高兴,因为这段故事终究确认了沃特本质上确是人类。金娓娓道来,故事从那儿回溯到罗兰来到沙漠边缘的那一段。在那儿,他遇上了住在当地的年轻农民布朗。
给你的庄稼生命,这么多年以来罗兰又听到了这句话,给你自己生命吧。他早就忘记了布朗,对布朗的宠物乌鸦佐坦也毫无印象,但眼前的陌生人却仍旧记得一清二楚。
“我最喜欢的,”金说道,“就是故事回溯的方式。单从技巧角度上讲就非常有意思。刚开始我把你放在了沙漠,然后倒回到你和布朗、佐坦初遇的时候。顺便说一句,佐坦是缅因大学一个民间吉他手的名字。不管了,从布朗的小屋里故事又跳跃到了你来到特岙镇的那段……这是一个摇滚乐团的名字——”
“杰赛罗·特岙,”埃蒂大叫起来。“他妈的,果然!我就说这名字怎么那么耳熟!那Z。Z。托普呢,斯蒂夫?你知不知道他们?”埃蒂盯着金,金却只是一脸茫然,埃蒂随后笑了起来。“大概还没到他们粉墨登场的时候。要么就是你自己还没想到。”
罗兰又做了个手势:快,快,继续。他斜睨了埃蒂一眼,仿佛警告他别再打岔。
“不管怎么样,罗兰到了特岙以后,故事又跳回到食草人诺特死后沃特让他复活的那段。你们现在知道我为什么说有意思了吧?故事的第一部分全是倒叙,就像开倒车似的。”
罗兰对金津津乐道的写作技巧倒没有表现出任何兴趣;毕竟他们正在讨论的是他的生活,他的经历,对他来说可没什么倒叙可言,至少到他到达西海从门里把他的旅伴拽出来为止全是按顺序发展的。
不过看起来斯蒂芬·金对那些门还一无所知。他写到了罗兰在驿站初遇杰克·钱伯斯;他写到他俩来到山前穿过大山;他写到杰克渐渐开始信任、敬爱罗兰,却终被背叛。
讲到这段时,罗兰的头垂了下来。金注意到他的动作,语气带上了一种不寻常的温柔。“德鄯先生,没有必要感到惭愧。毕竟我才是始作俑者。”
可罗兰不禁又一次感到怀疑。
故事继续下去:罗兰在墓地白骨中与沃特的对话,塔罗牌的预言以及出现在天空的种种可怕的幻象;在这预言长夜之后,罗兰醒了过来,却发现自己老去许多,沃特早已化作一堆白骨。最后,金说道,在他笔下,罗兰来到了海边,坐在那里。“你说,‘我爱你,杰克。’”
罗兰恳切地点点头。“我现在仍然爱他。”
“你说话的样子好像他真的存在似的。”
罗兰直视他的眼睛。“我真的存在吗?你呢?”
金没有回答。
“后来怎样了?”埃蒂问道。
“后来,先生,笔搁了下来——或者说我害怕了——没再写下去。”
埃蒂同样希望他别再说下去。夕阳投射进屋里的影子越拉越长,他心急如焚,只想赶紧去救苏珊娜,否则就真的来不及了。他和罗兰心里都挺明白该如何离开现在这个世界,也猜测兴许斯蒂芬·金自己就能把他们引到现实相对比较薄弱的洛弗尔——至少约翰·卡伦是这么说的——这段日子以来那儿的时空闯客一直比较多。也许金也会很乐意帮他们指路,很乐意摆脱他们,但即使埃蒂的耐心已经快达到上限,他们现在还是不能一走了之。
“你没再写下去,因为你把大纲弄丢了,”罗兰说。
“大纲。哦,不,并不完全是这样。”金打开第三罐啤酒。难怪这个人的啤酒肚已经出来了;他消耗的卡路里几乎相当于吃了一个面包,而现在开始向第二条进军。“我写小说几乎从来不按大纲。事实上……那份大纲大概是我惟一写过的一份,太庞大,太奇怪,而且你也成了个大问题,先生,哎呀,反正不管你怎么称呼自己。”金做了个鬼脸。“不管这个称呼是什么,反正不是我想出来的。”
“还没想出来而已,”罗兰插嘴说。
“刚开始的时候你就像瑟吉欧·莱昂的《赏金三部曲》里面的人物。”
“意大利西部片,”埃蒂大叫。“天哪,我就知道!我在电影院里起码看了一百部,亨利在家我就和亨利一道去看。要是亨利不在,要么和我的哥们恰基·柯特一道去,要么自己一个人去看。男人都喜欢看那种片子。”
“是呵,”金笑着说。“不过我太太也很喜欢。”
“她真酷呵!”埃蒂大声叫道。
“是的,泰比的确很酷。”金回头望了罗兰一眼。“至于那部《赏金三部曲》——克林特·伊斯特伍德的杰作——刚开始你还挺正常,一起搭档很有意思。”
“很有意思?你这么想的?”
“当然。但渐渐地你变了,就在我的笔下。后来我都不能说你到底是英雄还是枭雄,或者根本什么都不是。直到你让那孩子掉下去,我再也受不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