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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谈社-第2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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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理来说,邱老板没必要骗自己,难道自己去错了地方?不可能,进城的路只有一条,怎么可能会走错呢?王成自言自语道。

既然自己没找着邱老板,会不会邱老板在这段时间里主动来找过自己了呢?这么一想,王成就想找妻子来问一问,可惜她不在家。他又想起了儿子,他把儿子叫过来,问道:“儿子,爹出门这几天有什么客人来过家里吗?”

六岁的孩子回答说:“半个月前有一位剃了头的陌生人来过我们家里躲雨,晚上睡在妈妈房间里。”

王成听了,怒火中烧,那个邱老板正是一个光头。他一直以为妻子和自己情比金坚,却万万想不到,自己才出门月余时间,妻子就做出了不轨之事。倒也难怪,李氏也许从来就不曾真正看上过自己,她也曾说过,当初看上自己只是因为他那份孝心和责任感。想必此刻李氏正与邱老板在外面风流快活。现在,只要一想起妻子对自己说过的那些虚情假意的话,王成就恨不得将妻子千刀万剐。

王成越想越气,就到镇上买了毒药,偷偷抹了些在妻子常用的碗筷上。

不久妻子就回来了,她见丈夫毫发无损地回到了家中,心中满是惊喜,一高兴,就给他做了一顿异常丰盛的晚餐。

她还不知道,那是她最后的晚餐。

王成看着妻子一副虚伪妩媚的笑脸,心中更是对其恨之入骨。

吃饭的时候,王成故意问李氏:“我出门这几天有什么客人来过家里吗?”李氏闻言,脸色一下就变得难看起来。王成把一切都看在了眼里,心想儿子果然所言非虚。只听李氏突然很严肃地对王成说道:“半个月前,确有一位老尼姑曾经在我们家避雨,我好心留她过夜,那天晚上,她就睡在我的房间里……”

李氏说完那天的情况,又担忧地对丈夫说:“老尼姑的话把我吓坏了,我真怕你在路上会有什么三长两短啊!”

王成一听,知道自己错怪了妻子。可惜,就在此时,毒性发作了。李氏还没来得及想明白到底发生了什么事,仅仅抽搐了几下,就口吐白沫,一命呜呼了!王成看着倒在自己怀里的妻子,后悔莫及,抱着妻子哭成了泪人。儿子惊慌地跑过来,看见母亲口吐白沫的样子,也跟着父亲趴在母亲的身上哭成了泪人。王成看着不懂事的儿子,心想,正是儿子说话不周全才害死了妻子。一怒之下,他抓起一根木棒就向儿子挥去,不料木棒正好打在儿子头上,儿子当场死去。

王成一下就惊呆了,他一连错杀了两条人命,那都是他最亲的家人啊,他成了十恶不赦的杀人犯!王成突然想起在忘川看到的那张通缉令,那张通缉令上是这样描述的:一个三十岁左右的男人,在家里杀害了自己的妻子和儿子后连夜逃跑了。现在,那个三十岁左右的男人指的不正是自己吗?

王成本能地想到了逃跑,他不能坐以待毙。

逃去哪里呢?就去忘川吧!越危险的地方就越安全!

于是王成开始了自己的逃亡生涯。王成日夜兼程,走了半个月的路,按道理,应该到达忘川了。可是,王成的眼前,根本就没有忘川,在他眼前,是一片荒山,光秃秃的荒山,连树木也没有,遑论有人、有房屋了。

“怎么会变了?这儿明明是忘川,为什么会这样子?人呢?房屋呢?怎会完全消失了?”王成看着眼前的情形不禁惊呆了,可是,忘川真的没了影子。

王成一个山坡一个山坡地找,终于让他碰上了一个老尼姑。

他有气无力地问道:“师太,您知道忘川怎么走吗?”

那个老尼姑非常震惊地望了他一眼:“你问忘川?”

王成突然兴奋起来,看来这位师太知道忘川的所在。

于是他兴奋地点点头:“是的,您知道忘川在哪儿吗?”

只听师太一脸震惊地说道:“施主,你疯了吗?你找忘川做什么?难道你不曾听说过,死去的人才会经过忘川,喝一口忘川的水,从此把前事忘得一干二净,再到阎王殿,等待轮回,而活着的人如果去到忘川就可以看见自己的未来。你说,谁活得不耐烦了要找忘川?再说忘川只是人们幻想出来的一个地方罢了,它根本不存在,你是不是喝醉酒脑子糊涂了?”

王成听完这番话后也惊呆了,但他随即又信誓旦旦地说:“不可能的,你胡说,我曾经去过两次忘川,它确实存在,就在这附近,我不会弄错的。”

师太望着眼前这个胡言乱语的年轻人,也不想再理会他了,她重新整理了一下背后的包袱,就继续上路了。她正是一个月前借宿在王成家中的老尼姑,现在,她要回去找李氏还衣服去了。

王成又继续一个山头一个山头地寻找,他几乎翻遍了整个光秃秃的山岭,就是不见忘川的半块瓦。从此,他踏遍了附近的每个地方,每个角落,就为了找到忘川。

可惜直到最后,王成也没有找到那个叫忘川的城市,反而被官府给逮捕入狱了。谁也没想到,这个疯狂的杀人犯一点也没反抗,只是口中不停地叫唤着“忘川”两个字。最后官府请郎中对其做了检查,才证实他早已经疯了。

从此,关于忘川的故事就这样流传了下来,有不少人相信忘川确实存在,更多的人则认为忘川只是王成发疯以后自己幻想出来的,不足为信。

你呢?相信忘川的存在吗?

地狱来信

「文/宾峰」

【1。口述恐怖亲历】

我叫古轩言,是老皇城惊悚悬疑杂志社的编辑。在主编李元霸让我负责“口述恐怖亲历”这个栏目之前,我几乎在每个部门都干过,策划、校对、外联……甚至还做过一段时间的临时美工。总之,我就像一颗螺丝钉,哪里需要就往哪里拧。

一年前的那一天,李元霸一改往日的盛气凌人,热情地搂着我的肩膀说:“轩言——”他第一次正确地称呼我本名,温柔得令我直起鸡皮疙瘩,“你的机会来了!我思索再三,决定让你负责‘口述恐怖亲历’这个栏目。你看怎么样?我觉得你是最适合的人选!”

口述恐怖亲历,顾名思义就是由真人讲述亲身经历的恐怖事件。

以前对于这个栏目我知道得不多,只是听说前几任编辑没哪个干过一年的。我很困惑,不做这个栏目还可以做其他的呀?可他们都先后辞职了。更有甚者,我的上任编辑小楼,才干了一个月就再也没来上班。

不过,至今这个栏目我已干了一年零三个月。

这个栏目的稿件很大一部分来源于读者来信或者电邮投稿,然后我经过考证,从他们讲述的那些恐怖经历当中挑选最诡异、最离奇的刊登。值得一提的是,这些堆积如山的来稿中,有80%是那些狂热的恐怖小说读者或为了爱好,或为了稿费虚构或者抄袭的故事。不过这些故事摆在我这个日阅百万字的职业编辑面前,就好像那些装病的“病人”企图蒙混过专业医生的检查一般,完全是徒劳无功。

这个栏目之所以能办下去,得益于那剩下的将近20%的投稿,或者应该说那其实是一种对恐怖经历的倾诉。那些跃然纸上的骇人的倾诉,令我至今晚上睡觉都不敢关灯,不敢半夜照镜子,一想起来便会毛骨悚然。我需要依靠镇静剂才能完成每次的编辑任务。否则,到最后定稿时,背上总会冷汗如泉涌,眼角肿胀得快要滴出血来。

说到这些“亲历”,首先在我脑海里蹦出来的是“马萧萧碎尸案”。我无法向你表述编辑完这个故事后,我好长一段时间不敢独自一人拆开任何信件时的恐惧心理,以及不敢回应别人在背后对我的呼唤的恐惧心理。

下面这个故事是根据刑侦处马科长提供的马萧萧日记残片,以及警方的刑侦记录整理而成。说是日记,其实上面既没有注明时间,也没有顺序说明,更像随笔之类的事件记录。

时至今日,警方对于“马萧萧”此人是否确实曾经存在于这个世上尚无最后的定论。

为了保证故事的原创性,我只是对马萧萧日记做了基本的校对编辑工作。为了将事情交代清楚,其间穿插了一些必要的警方记录的第三现场情况。

【2。胡碴男】

坐上广州飞往北京的直航飞机,我刚闭上眼睛一会儿就被人摇醒,这实在是令我很恼火,刚要发怒,那个上飞机时引导我入座的空姐说:“先生,您该下飞机了。”

“你在开玩笑吧?我刚上飞机!”

“先生,我们已经抵达北京首都国际机场了。乘客都已经走了,就剩您了。”她眼神里流露出的是一种仿佛见到外星人的奇异目光。

我伸长脖子四下张望了一番。果然,除了不远处有一个正在整理垃圾的空姐之外,飞机上一个乘客也没有了。

我匆匆下飞机的时候,听到她正在背后跟那个搞卫生的空姐嘀咕着什么。他妈的,女人!

其实,做产品推销员最大的好处就是你从来不会患失眠症。每天这里飞、那里飞,累得像条狗一样,一躺下睡上几个礼拜都不够,哪有工夫占用宝贵如金的睡眠时间去胡思乱想!

挤上回家的公共汽车,我一手拽着拉手,一只胳膊夹着公事包。摇摇晃晃间,我想偷空再睡会儿,却被面前坐着的这对狗男女打搅了我的眼睛。

那满脸胡碴儿的男子的嘴似乎长在了长发女的耳朵上,唧唧歪歪不知道在说些什么。长发女只是一个劲儿地笑,乌黑的秀发像随风飘拂的柳叶一样轻撩着男子的脸颊。忽然那笑声变成了“哦、哦!啊、哈!”的呻吟声,仿佛很是享受。

我定睛再看,顿时背上冒出一溜冷汗!那胡碴男正在一点点地咬长发女的耳朵!咬着咬着还使劲往外扯,整只耳朵连皮带肉被扯了下来,原来耳朵的位置只剩下一个酱红色的血窟窿。外翻的脸皮往下耷拉着,滴着血,里面露出鲜红的肌肉组织。长发女紧闭着眼,大张着嘴浑身抽搐,似乎想叫又叫不出声来。

胡碴男很享受地在咀嚼着,发出“咔咔”的咬脆骨的声音,忽然齿间挤出一条细细的血柱直向我腰间射过来!我几乎不可能躲开,因为车上左左右右挤满了人,眼看着血飞溅到了我的裤子上。

“你们、你们……”我左右扭头惊慌地望向身边的其他乘客,希望寻求到帮助。

车上有人在咬人,在吃人哪!

我真想大声叫喊,可车上的乘客们要么闭着眼打着盹儿,要么两眼无神地望着窗外移动的街景,个个都在随着车的起伏前后左右地摇晃着,竟然没有一个人发现他在咬人!

我再扭头看胡碴男时,他似乎已经吃完了那只耳朵。他发现我正在看他,恶狠狠地瞪了我一眼,露出白森森带血的牙!我立即浑身一哆嗦,紧紧将公事包搂在了怀里,做好反抗的准备。他并没向我进攻,而是扭过头,满是鲜血的嘴又继续堵在了长发女耳朵位置的那个血窟窿上,仿佛在耳语一般。可是我看得很清楚,他那是在……他正在……

我胃里一阵翻腾,直想吐。车一到站,我就疯狂地挤下了车,弓着腰在路边干咳着,大口喘着气。

大白天的公共汽车上怎么会有这种事?我说给谁听谁也不会相信!但这的的确确不是在拍戏,它就活生生地发生在我眼皮底下!

我都快疯了!这是什么世道?

回到家,掏出钥匙开门时,我的情绪已经稳定了下来。可能是我工作太疲劳,当时有点眼花看错了,只是幻觉而已,要不怎么可能面对那血淋淋的场面整车人都没反应?怎么可能有人吃人的事呢?那都是电视电影里瞎扯的。

我倒了杯水,躺倒在沙发里,眯了一小会儿。然后翻看着摆在桌上的这些天的信件。照例都是些广告之类的垃圾邮件。我正要汇拢来一把扯碎扔进废纸篓里,眼角余光忽然瞥见有一个信封上赫然写着我的名字。广告信通常是不会有收件人姓名的。

我拿起来仔细一看,的的确确是我的名字——马萧萧。可奇怪的是,上面除了我的名字外,既没有收件人地址,也没有寄信人地址,甚至连邮戳都没有。

我很好奇地飞快打开信封,抽出的是一张便条似的纸。只见上面贴着几行像是从报纸杂志上剪下来的字:“斩碎胡碴男,奸杀长发女,得奖金一万元。否则,罚!”

看完这几行字,我立刻感到头皮发麻,双手发抖,便条几乎从我手里飞出去。我愣了半晌,突然从沙发上蹦了起来,冲向房门,反锁、插上门栓、用凳子顶上,然后牢牢关上窗,拉上窗帘!所有的煤气阀门、卫生间热水器水龙头全被我死死拧紧,房间所有的灯全部关闭,电视机、音响的电源全拔掉!

我躲在一个黑暗的角落里,像只受了惊吓的老鼠警惕地四处张望猫的踪迹。

是不是投错地址了?还是谁在搞恶作剧?不可能,不可能!上面明明是我的名字。在北京我一个朋友也没有,生日也早过了。公司同事没有一个人知道我的住址!常年出差,邻居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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