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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间-第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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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美国遇到了什么?〃

陆海空卖了个关子,〃只有当我知道你的秘密以后,我才能告诉你我遇到了什么。〃

〃够了,我没有故意要向你隐瞒,你也不要和我谈什么条件,我本来就什么都不知道。〃

〃不,你应该想起来了,想起来了。〃

他就像个偏执狂!靠近我不断嘟囔,好像只要他说我想起来了,我就会想起来似的。

忽然,我发觉情况有些不妙,在高高的黑夜悬崖上,他们三个人已把我包围了。而背后就是万丈深渊,只要往后再退半步,便会坠入数十米之下的大海。

陆海空、严寒、方小案……月光下这三个人的脸,都如同野兽般可怕,他们丧失了理智,步步向我逼近,是要强迫我说出秘密,还是要把我推入地狱?

深夜的大海依旧呼啸,我的心跳几乎要停止了,已经与死神擦肩而过一次,不想再接近第二次了。

〃你们看!〃

我急中生智指了指后面,就在他们回头看的瞬间,飞快地从陆海空与严寒之间穿了过去。

一阵海风吹到后脑勺,身后传来他们追赶的声音。我撒开腿向度假村狂奔,反正朝有光的地方跑就没错。

终于冲到了度假村,我也不敢回自己房间,生怕再被他们三个追上。正好有同事在会议室打牌,我佯装打牌走进去,他们就不敢再进来抓我了。

第二天,我们结束了这次培训,一起坐船离开海岛。一路上陆海空都没说话,铁青着脸面对大海,严寒与方小案则不时看着我。而我大大提高了警惕,不给他们任何可乘之机。

回来以后,陆海空私下向我道过一次歉,我接受了他的道歉,并请他不要再骚扰我了。但没过几天,他又开始追问我的过去,甚至有几次偷偷跟踪我,被我发现以后差点打了他……这些情况在陆海空自杀以后,我都告诉了警察,不知能否有一点作用?

现在,又看到了严寒与方小案,他们两个人最近形影不离,不时交头接耳窃窃私语,就像两只整天担心老鹰的田鼠。

我断定他们与陆海空是一伙的,三个人合谋要得到我身上的秘密,但陆海空的死一定让他们非常恐惧,或许应了那句古语:螳螂捕蝉,黄雀在后。

下班后疲倦地挤进地铁,不再注意衬衫领口与头发,没被挤成人肉罐头已属走运。在拥挤的男男女女中间,我又一次看到了那个盲姑娘。

经常在这个时间的地铁里看到她。

她看起来二十多岁,坐在我对面,闭着双眼,手握导盲杖。无论多么嘈杂,她都能准确地找到车门,人们会给她让路和让座。我紧握拉环支撑身体,以此抗衡一个重达三百斤的女人对我后背的挤压,更不能让那肥厚的身躯靠近盲姑娘,以免三百斤没站稳一屁股坐下来。

第29节:第三章 在卡夫卡的地洞里(5)

喧闹噪热的车厢里,只有盲姑娘保持安静,身子挺得笔直,导盲杖收在怀里。她的皮肤白得近乎透明,整体来看很漂亮,特别是脸颊的轮廓,分外清晰与标致。我的烦躁渐渐消失,想象她睁开眼睛的模样……假设她不是盲人,应该是一双多么美丽的眼睛?

可惜是个盲人。

走出地铁站,迎面过来一对年轻男女,面对着我视若无睹地接吻。我羞涩地躲开,去了附近一家小饭店。昨晚从中学时代的通讯簿里,找到最要好的一个同学……我迫切地需要了解自己,了解更多真实的过去。父母无法真正了解我,尤其青春年少的时代,每个孩子都有叛逆,藏着许多秘密,只有最要好的同学才能分享。

〃高能,认不出我了吗?〃

我愣了一下,对方看起来比我略矮,相貌也无甚出众之处……他就是我最要好的中学同学?可我连一丁点故人重逢的感觉都没有。

〃哎呀,我是唐僧啊!〃

他说着一把将我拉到座位上。但我疑惑地问:〃你不是唐宏吗?〃

〃天哪,连我的绰号都忘了?还说是什么好兄弟呢!〃他已经把菜全点上来了,给我倒了一杯啤酒,〃高能,你可要自罚一杯哦!你看这个饭店,和十年前没什么变化,我们暑假常偷偷跑来点两个小菜,用光了一个礼拜的零花钱。你不会装糊涂吧?就算我被烧成灰,你都不会忘记我的……自从当年看了《大话西游》,大家就一直管我叫唐僧了。〃

我已丝毫不怀疑他的绰号了,果然满嘴废话喋喋不休,就连长相都与罗家英有几分神似。

〃怎么还不说话?那么多年没联系了,亏得你给我打电话,还想得起老兄弟,我都感动得要掉眼泪啦!〃他说着就自己喝了一大口啤酒,〃你是怎么了,跟你说话一点反应都没有,难道得了失忆症?〃

知道他在和我开玩笑,却正好说对了,〃一点都没错……失忆症,我确实得了失忆症。〃

我把一年半前出车祸的经历告诉了他,唐僧目瞪口呆了半晌才恢复多嘴功能:〃真丢失了记忆?再也不记得我了?所以来找我想弄清楚以前?〃

〃是,你说说,过去的我是怎样一个人?〃

〃说句实话,高能,以前你很平淡,就像一张白纸,在班级里从不显山露水,不像我整天咋咋呼呼的。〃

〃我就是最不起眼的,最容易被遗忘的那个人?〃

其实,我多么渴望唐僧能说出些骇人听闻的事件,比如打架斗殴或者遇到过死人之类的,哪怕是为了某个女孩和人反目成仇也可以……然而我比我想象中还要平庸。

〃差不多吧。〃唐僧停顿了一下,〃实际上你只有我这么一个朋友。〃

〃我在中学里谈过恋爱吗?〃

唐僧拧起眉头,〃说了别不开心,兄弟,那时候你没有女人缘,也很少有女生注意你。不过,你还是暗恋过的。〃

第30节:第三章 在卡夫卡的地洞里(6)

〃谁?〃

这是今晚我唯一的兴奋点。

〃马小悦。〃唐僧注意看我的表情,〃你还记得吗?〃

〃不,我不记得了。〃

〃她是我们的班长兼班花,当年也算大美女了。马小悦学习好人又漂亮,自然有许多男生追她。但她谁都瞧不上眼,没人能赢得她的芳心,是最难啃的骨头。你从来不敢表白,只在心里默默地喜欢,有时还拖我去跟踪她。〃

〃那她就是我目前唯一知道的曾经喜欢过的女孩?〃

唐僧突然露出暧昧的表情,〃高能,半年前的同学聚会上,听说马小悦到现在还没结婚,你要不要去联系她呢?〃

〃不,我再也不敢想了。〃

我决然地摇摇头,心底莫名悲哀。

回到家没和父母说话,立即把自己关在房里,烦躁地打开电脑。

进入昨晚搜索过的系统文件夹,找到那些关于兰陵王的网页记录。还发现一个博客地址,2006年总共打开过一百多遍,几乎每次都有登录页面,只是没有留下密码。

无疑就是我自己的博客!

时隔一年零六个月,我终于回到了自己的博客……名字叫〃在卡夫卡的地洞里〃。

刚打开博客,音箱里就传出赵传的歌声:〃有时候我觉得自己像一只小小鸟,想要飞却怎么样也飞不高,也许有一天我栖上了枝头却成为猎人的目标,我飞上了青天才发现自己从此无依无靠……〃

《我是一只小小鸟》?原来我以前除了粉迈克·杰克逊以外,还喜欢赵传的歌。

闭上眼睛安静地听赵传唱完,发觉这首歌唱的就是我……想要飞却怎么样也飞不高的小小鸟,幸福是否只是一种传说我永远都找不到?

很奇怪我把博客背景弄成黑色,看起来非常不舒服,像在古墓里看书,想必以前心情压抑。博客点击量只有少得可怜的619,如果以两年时间计算,平均每天不到一个人的流量,大概也都出于我自己的鼠标。

博客翻到最后一页(其实总共也只有三页),在第三页最底部看到第一篇文章,发表时间是2006年1月19日,博文题目叫〃地洞〃……

我把洞修成了,看样子还挺成功。从外面只能看到一个大洞口,但实际上它不通向任何地方,进去几步就会碰上坚硬的自然岩石。我无意炫耀自己故意玩了这么个花招,从前有过许多徒劳无功的造洞尝试,倒不如说这就是这些尝试之一的残余,然而我毕竟觉得留下一个洞口不掩埋有其长处。当然有些花招是弄巧成拙,这我比其他谁都清楚。留下这个洞口提醒人家注意此处可能有什么名堂,这肯定是冒险。谁若是以为我胆子小,谁若以为我大概只是由于胆怯才修了我这洞,那就把我看扁了。离此洞口约一千步远的地方才是地洞的真正入口,由一层可以揭起的地衣遮蔽着,这世上无论什么能有多安全,它就有多安全。毫无疑问,可能有谁会踩到这块地衣上或是把它碰下来,那我的地洞就无遮无挡了,谁若有兴趣,谁就能够闯进来永远毁掉一切,不过应当注意必须具备某些并不多见的才干才能这样。这我非常清楚,我的生命如今正处于其巅峰,可即使如此也几乎没有完全宁静的时刻,我会死在深色地衣下面的那个地方,在我的梦中,常常有一只贪婪的鼻子不停地在那里嗅来嗅去。

第31节:第三章 在卡夫卡的地洞里(7)

……卡夫卡《地洞》

我的博客第一篇文章,竟然是卡夫卡的小说《地洞》的开头。我立刻从我不多的藏书中,找到了那本《卡夫卡小说集》,翻到小说《地洞》的那一页。半年前醒来之后,就在我的房间里发现了这本书,但不再记得书里的内容,便在几个月前重读了一遍。

《地洞》是最令我印象深刻的一篇,写于卡夫卡去世之前,那时默默无闻的作者暂住在柏林,还未写完《地洞》就病重离开人世。小说里的〃我〃不过是一只小动物,行将就木地居住在地洞中,日夜提防天敌入侵……我明白了博客名字的意义,我的生活就是藏在地洞里。

接下来的文章全是些生活琐事,比如博客第二篇……

〃上班已经两年时间了,我早已失去了刚开始的热情,整天都必须看着老板、同事、客户们的脸色,我就像僵尸一样不能露出自己真正的表情……我讨厌他们,讨厌他们每一个人,但我被迫面带微笑地看着他们,即便心里充满了委屈,即便偷偷咒骂他们断子绝孙,但我还得强颜欢笑,就像卖肉的娼妓,永远戴着一副面具……〃

博客第三篇……

〃昨天和爸爸吵了一架,他要我坐下来和他谈心,但我根本不知道和他谈什么。前两天和大学同学通电话,他很羡慕我进入世界500强的天空集团上班,而我羡慕他根本不用上班,因为他老爸是个老板,早给他准备好了将来的产业。而我的爸爸是个碌碌无为的男人,他不能给自己的家庭很好的生活,不能让他的儿子像崇拜英雄一样崇拜他……〃

博客第四篇……

〃我最恨的是我自己。大学毕业时给自己定下目标:二十五岁买车,二十八岁买房,二十九岁结婚,三十岁生孩子,三十五岁住进一幢别墅(最好是独栋)。然而,按照我目前上班的收入,再按照现在的房价,就算干到四十五岁,也根本买不起房子,顶多买个卫生间。我不会让父母给我贴钱付首付,我也知道爸爸没多少积蓄。我经常站在我们写字楼下,看着那些跑车进进出出,看着车上载着的美女,香水气味随着车轮轨迹留下,我只能闻着味道发呆,真想挖个地洞藏进去……〃

接下来十几篇博文,全是些无聊的日常生活,两年前我就是一个苦闷青年,渴望买车买房过上体面人的生活,这种欲望充满着我的博客,然而现实除了失败还是失败,看不到希望在哪里。虽然是世界500强企业的员工,但在光洁的白领底下,却是打肿脸充胖子的遍体鳞伤。

后背心发凉了……没错,我过去是,现在也是!一个小人物,或者说是一个小动物,像个小老鼠,永远在黑暗的地洞里爬来爬去,等待我的只有捕鼠夹。

翻回到博客第一页,最下面一篇写于2006年9月19日,连标题带内容仅仅一句话……

第32节:第三章 在卡夫卡的地洞里(8)

〃我发现自己不是平凡的人,在我的身上背负着一个使命!〃

看到这里我心里一动,怎么原本生活在平凡与苦闷中的我,突然又发现自己不平凡了?是不是发生了什么特别的事情?赶紧往下面去看,2006年9月23日……

〃没错,就是他,兰陵王,这个神奇而伟大的男人,他把一个秘密留给了我,他是一切的起点,而我则将是一切的终点。我知道我的使命,我注定将是一个〃历史的终结者〃!〃

什么是〃历史的终结者〃?眼前先是浮起阿诺德·施瓦辛格,然后被迅即擦掉,最后剩下的是一个黑色的人影,但看不清那个人的脸,究竟是不是我?

接下来的一篇写于2006年9月28日……

〃昨晚,我梦到他了。难以置信,他居然长得那么美!就和传说中的一样,有一双月光般明亮的眼睛,配着微微上扬的剑眉,挺得适中的鼻梁,乌黑的发丝散在耳际,皮肤白得就像凝固的羊脂,整张脸找不到一丝一毫的瑕疵。他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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