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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地方见-第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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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浓雾中小心翼翼地驾驶。浓浓的雾气不再如远望时妩媚,反而一改形象,化作追逐旅人的魔鬼。

突然,身後一束刺眼的探照灯打照过来,从後视镜看去,只看见两只圆圆的,散发著诡异光芒的眼睛,不怀好意地朝我奔来。

是一辆大卡车。

车道很窄,大车却有要强行超车的意图。

我才将车速加快到一百四,大车却已等不及地要超越。

“叭叭叭!”催魂一般的喇叭声刺耳地鸣起,我吓了一大跳,握住方向盘的手打滑,整辆车失去控制地往断崖边滑去——

※※※

趴在方向盘上,我惊魂未定。

看著大车超车後还得意洋洋地扬长而去,心里悄悄地诅咒它一百回。

老天!就差一点点,差一点点我就要摔下去了。

幸亏煞车踩得及时。

我的心跳到现在还未能恢复正常,我抚著胸口,很讶异地发现我对生命竟还有这样多的眷恋。真正是死里逃生,我的天……

我交臂环抱住自己,在车里待了好一阵子,等到气息平稳,才重新发动车子上路。

这回在浓雾中,我更加小心翼翼地驾驶。

公路沿著山势蜿蜒,随著车行,我来到一处山谷。

山谷的气候跟山上又大不相同。

如台湾一般荒溪型的河川面貌,乾枯的河床上只有几道细细的流水。鹅卵石遍布整个河床,河床两岸是灰色的沙地,沙地上种植了不知名的爬藤类瓜果,正开出小小的黄花,为深秋增添不少媚妩。

我将车停在路旁,滑下小山坡到河床上闲步。

附近有几间屋舍,我猜想是住家。

沿著河床走了一小段路,远处几个原住民孩子看见我这陌生来客,漆黑的大眼追著我的身影,那带著好奇的善意眼神似在询问:你是谁?为什麽来到这里?

但我不知道我是谁,我不知道我为什麽到这里。

我对他们微微笑,孩子腼腆地跑开了。

没留意到时光的流逝,黄昏在无声无息中到来。远方天际被夕阳染成红紫色,馀晖从浅浅的云层缝隙透出,一束束金色的光像洞开的天门,无私而慈悲地洗礼这一片大地人间。

我深深为眼前所见的景象感动。

二十六个年头,我忙碌於生活里大大小小的琐事,在遇见家豪之前,我的生命只是为求生活的短暂安定。

我曾经有疼爱我的父母,也有一个可爱的小弟,但九年前一场空难意外,夺去他们的生命,也夺走我的幸福——就在东岸的这一片太平洋上,一切灰飞湮灭。

十七岁那年,我无法承受失去亲人的打击,精神恍惚了一段时间,在疗养院待了半年。

出院後,我用父亲生前为我置的一笔基金完成学业。半工半读拿到大学学位後,我便出社会工作,用我的双手,一点一滴地将破碎的过去搜集、缝补,但我仍严重缺乏安全感。

我寂寞。

家豪是我另一段生命的开始,他带著阳光般的温暖走进我寂寥惨澹的生命里,所以失去他我才那麽难以承受。

但是此刻我却觉得,再怎麽样难以承受的伤痛,时间久了,也会渐渐褪色,不再是痛在表皮,而是沉淀进心灵的深处,原来无法承受的,这时却能够承受了,我想这就是生命的韧度吧。

原以为我已是一条弹性疲乏的橡皮绳,遇到紧要关头,才发现我还有办法弹痛最脆弱的心。

我蹲在乾涸的溪床里,看一株从石缝里钻生出来的不知名小花。

我静静地看著。

突然有只手拍了我肩膀一下,我抬起头,迎向一双友善的黑眼眸。我从他眼角的细纹得知,这双眼的主人是历练过风霜的。

眼睛的主人已有些年纪,深邃的轮廓应是遗传自山胞的血统。

他开口说:“小姐,风雨要来了。”他指指後边山头一片黑压压的天空。

我站了起来,顺著他指的方向看去——

云层很低,分明山雨欲来。

※※※

我在新结识的阿美族朋友雅各家中滞留了一个礼拜。

雅各年近四十,汉姓是黎,他是一个小村落的族长,他的妻子尼桑也是阿美族人,据说是个公主,年纪大约三十五、六岁,皮肤黝黑健康,笑容像太平洋上升起的朝阳一样灿烂。

他们的孩子——隆多和雅美——名字是从他们父母亲的父母亲得来的,这是原住民命名的传统——孩子继承祖父母的名字,父亲的名字则传给孩子的孩子,所以有一天,等雅各有了孙子,也会叫雅各,代代相传的血缘变得浓郁而化不开。这种传统对我来说是非常稀奇而令人讶异的,因为我是一个没有传统可以继承的人。

雅各一家四口在花莲山区经营一个小型果园,种植文旦柚和释迦。他们还有一片山坡地,种植金针花,每逢夏季金针开花,他们全家人便会和工人一起上山采金针。我不是夏季来访,没能亲眼看见那满山都是金针花的景象,但雅各一家人都是说故事的高手,透过他们生动的描述,我仿佛真见到那片夏季的金色花海。

他们的生活简单而充实,我在他们热情的招待下,过了一周与城市生活截然不同的山居岁月。

白天,我随雅各家人上山照顾果树;夜里,雅各偶尔会领著族里的壮汉上山猎飞鼠,好奇之馀,我跟去了一次。

那是个令人难忘的经验——我被迫生吞下一块飞鼠的肝脏,新鲜肝脏的腥味我想再过十年我也忘不了。

一个星期的滞留,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规律生活让我几乎忘了怎麽去做一个都市人。

我想我的生命在这一星期中已经全然不同了。

我以为我已经摆脱掉过去存在的那些阴影,假若没有,我也应该能克服它们。我的心灵意外的平静。

夜里,大夥聚在小院里围火、饮酒、唱歌。

雅各刚刚高歌完一曲,赢得众人掌声,一个英俊的年轻人接著唱了一首传统歌谣。我听不懂他们的母语,只能感受旋律在空气中跳动的感觉。这时候,若说有精灵的存在,我相信,因它仿佛就在我眉梢、我发上调皮地跳动。

年轻人歌声未歇,又跳起舞来。

他舞著舞著,舞到了我面前,预藏在他背後的小花突然地降落到我眼前。我讶异地看著雅各,怕这举动於他们别有意义,但他只是微微一笑,我於是呐呐地接过那朵花。

年轻人露出一朵灿烂的笑容,身边的人挪出一个空位,他就在我左手边坐下。

他的表演结束了,紧接著是一个妙龄少女展现她的歌喉。

在我凝神倾听的时候,身旁的他碰了碰我的手臂,我偏过脸,挑了挑眉。

他倾靠向我,用压低的音量说:“我们送花给心仪的人,如果对方收下,就表示她愿意接受他的追求。”

“啊?”我吃惊地看著手中的花,突然觉得它有些烫手。果然是有问题的,雅各怎麽不告诉我?

我的手被他握住,我忧虑地看著他。

他低声问:“你愿意留下来吗?”

留下来?留在这里?我摇摇头,他露出一个忧伤的笑。

“我了解。”他说:“雅各说,你有一个漂泊的灵魂,你仰头看天空的表情就好像你是天上的浮云,今天停驻在一个山头,但明天又会消失无踪。我知道我留不住一朵云,但是我对你一见锺情,我总得试一试。”说完,他举起我的手,在他颊边摩挲了下,便放开了我。

他的话在我心底撩起一阵涟漪。我是浮云?我有漂泊的灵魂?我茫然地看向雅各,又随著他的视线看向小院中央的那堆火。

我是浮云?我摇摇头,说:“不,我不这麽认为。”但我要怎麽解释体内常涌现的那股仿佛永远也无法平息的冲击与渴望?不,我不渴望流浪,我所渴望的是找到一个安身立命的地方,就此栖息,不再离开。何况我是那麽样的畏惧飞行,我怕高呵。

“谢谢你的花,”我说:“而我无法留下来的原因是因为我不属於这里。”

我曾经属於一个人,但如今,我什麽也不属於。一股强烈的空虚几乎将我淹没,我赶紧收回心神,将注意力放在唱歌的阿美族少女身上。

年轻的他在我耳畔低语:“我叫澜沙,希望你能记得我,请你记得,请你……”

我回过头,握住澜沙粗糙的双手,紧紧的握住。

“不,忘记我,请你,拜托……”

记得一个人於我来说,总是那麽痛苦、失落的。

啊,相忆不如相忘。

03从原点出发

回到城市,回到熟悉的工作岗位上,已经过了两个星期。这期间,每有人问起过去我消失的那一段日子发生了什麽,又经历了什麽,我皆一笑置之,轻描淡写答说:“只是觉得日子闷,出去走走而已,没什麽。”

是的,没什麽,千言万语不若一句话就这样。

我不是小说里白裙飘逸、不食人间烟火的女主角,我得工作,不然就没饭吃,现实不容许我成天伤春悲秋。我放逐过一段时间,不管心中的伤口治愈与否,我都得回到现实里来,重新面对茶米油盐的逼迫。这就是人生。

而过去那些心底的情感变化,不足为外人道,即使说了,也没人懂,只是浪费口水罢了。

一趟旅行回来,我变得更加不爱说话,常常一整天,我只是看稿、圈点错字或文句。

我不爱修改别人的文字。语言这种东西很妙,它完全没有章法,也没有逻辑可言,只有习惯成自然。每个人所处的语言环境不同,在书写时,自然就形成饶富个人风格的行文方式。我特欣赏这些文字有风格的作家,他们的文字或冷或热、或浓或淡,但都独树一格,令人赞叹。

然而罗曼史这个圈子深受市场的影响,这是颇无奈的事实。有时为迁就市场的反应,我们常得牺牲掉一些较纯粹的东西,但又不愿意太过妥协,所以在通俗与精致之间,那把尺,衡量得非常辛苦。

我品尝著字里行间所流露的情感,流连在其中,无法自拔。

下班时间到了,同事一个个离开出版社,回家相夫教子去。我翻了翻手上厚厚的一叠稿,还剩一半左右,便决定把手边的稿子看完再离开。

独身就是有这种好处,爱做什麽就做什麽,爱待在哪里就待在哪里,全然没有拘束,更不必向谁报备,真正自由,虽说有一点寂寞……

我甩甩头,把那份落寞丢开,专注於手边的稿子。一个小时後,我读完稿,把它往二审的桌上摆,然後又捉了另一份稿子塞进皮包里,准备晚上睡觉前看。

老编的小办公室仍亮著灯,我走过去打了声招呼,便离开了。

回公寓的,我先在饭馆里吃了碗面,之後在市区里晃了一会儿,看看百货公司的橱窗摆设和当季的新装。

我走马看花,并不特别留意什麽,直到一家喜饼店的橱窗摆设吸引了我。我趋前一看,发现橱窗里放置的是一套古代的嫁衣,凤冠霞帔、精绣嫁裳,真是美呆了。我不知我在橱窗前站了多久,直到有人拍了我的肩,我才回过神来。

“亚树……齐亚树,是你吗?”

我回过头,看向叫住我的人,心头一片困惑。她是谁?怎麽知道我的名字?

“你是……”

“真的是你!我果然没认错人。”她兴奋地拉住我的手,急切地道:“你好吗?好久不见了,你最近好吗?”

我眯著眼,看著她姣好的脸庞,脑海中浮现一个人名。“米虹……你是王米虹?”我的天!好巧。

她用力地点头。“是啊,就是我,真的好久不见了,没想到我才刚回台湾,就在街头遇见你,真巧。”

我打量著她时髦的装束和外表,难以置信地道:“我的天,你变了好多!”

她也打量著我,笑说:“但你还是认出我了。我们多久没见过面了?八年?十年?”

“十一年了。”我说。

“可见这十一年来,我们都没改变多少,否则要一眼认出对方,绝对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她说。

“你看起来真变了好多,要不是你先叫住我……”街上行人太多,我根本不可能去留意每一个经过身边的人,自然也不可能认出她。

米虹笑说:“老实讲,我刚还真怕认错人呢,你看起来也跟以前差好多。”

“那是当然的了,我们都不是小孩子了。”也都老了——但是这句话我保留。没有一个女人会喜欢听见自己芳华已逝,自觉已老,纯粹是心境上的问题。我看著浑身散发著自信与光采的米虹,心想她应没有年老的疑虑,这是好现象,我时常觉得自己未老先衰。

尽管不觉得自己老,米虹还是轻轻叹了口气。

我挑眉,她耸耸肩,笑著伸出手臂搂住我,说:“我的好友,亚树,真高兴见到你。”

我回搂了她。

人来人往的大街上不是叙旧谈话的地方,我带著刚回台湾的米虹往一家我近来常去的咖啡馆泡。

台北东区的“夜猫子咖啡馆”有两个丰姿绰约的女老板。我不知道她们的名字,除了点咖啡以外,也从没和她们交谈过,但我带著米虹进去咖啡馆时,看到其中一位老板,她送来menu,颔首向我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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