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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这可真叫开门红,大吉大利。
同居第三年
第四十篇 … 借事闹事
经过提前的“剪彩”,本来就不多的时间更显得紧张,而且今天是星期日,从我们这到疯那边的路程的交通很容易堵塞,把疯急得犹如热锅上的蚂蚁,隔一会儿就催促司机快点开。
也好在她是用求人的口气拜托司机,司机在多次被催下也没有显出不悦的神色,还很努力的踩油门,多次在红绿灯交接的时刻冲了过去,为我们争取了很多宝贵的时间。
然而在最后5分钟的路程上,车塞到街道外面,已经到了瘫痪的程度!无奈之下,我只好和疯跑向分店——唉,一大早就流失鲜血,还没进食补充体力,这会儿根本没力跑嘛!
可是不拼命跑也不行呀,还有二十分钟就到时间了,急啊。
更好笑的是,疯明知我是个路痴却还叫我在前面跑,结果迷路了,来到疯都没见过的地方,这把疯气得,抓起我的手就咬,真疼!
一路跑一路问,发觉偏移路线并不多,差5钟赶到地方,总算松了口气,到店里面喘口气擦擦汗,准备开业。
不过我倒是发现此时有个人很紧张,那就是疯所带的周凌红。
今天她穿着粉红色的连身裙,头发烫成大波浪卷,上了妆,令看似温柔的她更添几分迷人的气息,举足投足间优雅大方,眉挑睛转之时勾人神魂,今天的她,完全是艳压群芳,完全性的压倒疯,疯只有帮人家端茶倒水的份——嘿嘿,谁叫疯穿的是套装,比起来周凌红更像老板,而疯是主管。
还好,疯对此并不介意,她的任务只是到这儿来带带周凌红,一个月左右就闪人,把老板的职业交给周凌红。所以现在被抢风头,让我的话说就是“无所谓。”
周凌红此刻坐在我身后,低着头使劲揉捏自己的手,我就微笑着对她说“平时几千人的见,今天还不到百号人,怕什么?”
“今天不一样嘛。”周凌红紧张地说“不知道为什么,我一被人拍照就会很紧张,就连我爸帮我拍也一样,脸都会僵掉,老板你说一会儿我该怎么办呀!?”
世界真是大呀,无奇不有,要说被陌生人拍照紧张也就算了,被老爸拍也会紧张!这种人是不是没救了?
“那你不看照相机不就好了。”
“那我要看哪里啊?”
“别的人脚,别人的啤酒肚,别人的胳膊,总之别盯着男人的下面,或是女人的上面,我可不想别人说我们的未来店长眼睛色眯眯。”
“讨厌——”周凌红展颜道“老板你真坏!”
我贼笑道“男人不坏,女人不爱嘛,不过你不要爱上我哦,我已经名花有主跟人家订过亲了。”
“是——”周凌红的紧张消失了,整理着双肩的衣服说“老板,你觉得我今天怎么样?”
我仍贼笑道“你不是来参加开业仪式的,你是来相亲的。”
“老板——”周凌红嗲声娇嗔,小动静儿弄得我的心好痒痒,身边美女多感觉真好。
这时门外的音响放出了轻音乐,看来马上到了剪彩时间,我就与周凌红一齐走出店门……不知是周凌红有意还是无意,她的手挽着我的手,虽然发现,我是没太在乎罢了。
然而出了门我反倒要感谢周凌红,当门打开的时候,我只觉得天际间一片亮白!然后我就什么也看不到了,天地间全是五颜六色的圆球,遮挡着我的视线,令我除了七彩球以外什么也看不到!
唉——都是闪光灯惹的祸,我的眼睛一旦被强光刺激,视线内就会出现七彩的色斑,强光点越多斑也越多,虽然很漂亮的说可阻挠我的视线,叫我看不到东西。尤其是到了晚上,我看路灯的灯光和前方远处的车灯都是十字型外带很长的尾巴,所以夜里的城市对我来说是相当耀眼的也是有点危险的。
好在剪刀是不锈钢的,因为能反光我还不至于看不到它,没出什么糗。
然后……我就被记者们包围,满耳充斥着他们的问题。
“勾先生,据我所知你以前只是个穷学生,如今这般成功是否是因为夏氏的资助呢?”
“当然不是,这完全是我与朋友们共同努力的结果。”哇了个呸地!这是哪家记者,说话这么臭!封杀!
“勾先生,前段日子有人在你们店里投毒的事情牵扯到了秋叶集团的董事长,请问事情的真相是什么呢?”
“不好意思,这是由警方侦破的,我也不太清楚。”嘿嘿,果然有人问起,可我就是不说,哇哈哈哈……
“勾先生,您进军餐饮业,是不是夏氏集团的计划呢?”
“我的所作所为与夏家毫无关系,不然我就不开小吃,而是开酒店了。”看来身负黄金,要说不是我的没有任何人会相信。
“勾先生,您是夏简书的女婿,可从来都没有看过您与夏菲儿出席任何活动,是感情上出了问题吗?”
“没有。”这一定是哪家八卦周刊的,封杀!
这会儿我的视线恢复得差不多,色斑只有一个篮球那么大在天上乱飞,对我看东西已无影响。
而就在这时,远方传来摩托车引擎吵杂的响声,我看到两辆摩托车一前一后向我边急驰而来,每辆车上面坐着两个人,头戴安全帽,看身形与穿着都是男人。
这本是没什么奇怪的,怪的是前面的摩托车上,坐在后面的人抱着一只大水桶,时不时甩出一点蓝色的水,而且抱着水桶的人的姿势好像要把它泼出去的样子。
而后面车上两个人的手里,提着一只用绳子拴着的砖头,看他们都不是目视前方,安全帽上的护目镜正对着我们,似乎目标是向我而来!
我顿感不妙,算我神经也好,大条也罢,我赶忙叫大家离我远点。结果没人在乎,就是自顾自的把录音设备伸到我嘴边,问着我不想回答的问题。
眨眼间,两辆摩托车开到我们前面,抱水桶的人猛的一泼,只见一条蓝色的水带向我们扑来,哗的一声!这一桶水全淋在记者身上!——还好我反应快,蹲了下去,没沾到一丁点儿。
这还没完,从人们的大腿缝中我看到提砖头的那两个人猛的一扬手,就听两声十分脆亮的响声,新店的玻璃窗被砸破了!
这我能不火大吗!?飞身就追了上去,可是我又怎么可能追得上摩托车!只能眼睁睁的看着人跑掉。
这回记者们精神了,不管身上有多湿,挂了很多彩,就像捡到宝似的把我围了起来。
“勾先生,刚才那伙人是什么人?为什么要来砸店!?”
这个问题我是不敢怠慢,我可怕他们乱写,要说这开业第一天就被人砸店,理由不让人同情的话,我这名声不是又臭了嘛!
我诚恳地说“我想是前阵子因为不良分子调戏我的员工,我出手教训他们后,本是被他们寻仇过一次,显然这是他们不甘心,再次来寻仇的吧。”
“您是指前些天您被黑社会聚众围殴的那件事吗?”
“是的,害我缝了好几针,你们看……”我撩起衣服让记者们观看伤疤,“看!这就是他们对我下的毒手,令我休养了很久呢。”
卡卡卡卡……这群记者们的相机的电池怎么这么耐用,闪了这么多次还有电,我又被晃瞎一次,害得我走进了隔壁,唉——
感觉故事讲得差不多,解释的也差不多,我就赶去第二时间开张的小敏那边。
没想到的是,这两个摩托车再次出现!还是在剪彩的时候!那蓝水一泼,不光把记者们淋了个落汤鸡,就连围观的群众也挂了彩。
唉——又要破费了,为保持我这般负责的好形象,安抚无辜受害者是必须要做的。而且还要再磨一次嘴皮子向人解释,并且倒歉。还好人们是通情答理的,这边解决的差不多后,我就能安心赶去第三时间开业的明明那里。
这回我可是提前报了警,不管有没有人来捣乱,先叫警察埋伏再说!
还真没想到,这两个摩托车还真敢来,当场就被按倒,扣上手拷带回局里。
结果还是留下一个烂摊子,制止并不及时,还是有人被泼,店的玻璃被砸,不过却令我纳闷的是,经过这个事件,客人却是一个劲地向店内涌进,一点都不怕再出什么事。
哦!——敢情这与《算死草》中,陈梦吉帮人出鬼点子招揽客人的原理是同出一辙哦!
好奇心,人皆有之,吸引到客人的注意力,财源就自而广进了。
歪理!没准是有谁想被砸,趁机要点医药费的说。
没准!
同居第三年
第四十一篇 … 鸿门宴
早知被人捣乱有“助兴”的效果,我就应该在去maria那里时报警,如今maria这边虽然也有不少客人,但是没有像前面那般火暴,悔呀!
话说这泼彩扔砖头的四位,在警局供认是阿龙的小弟,但是他们说自己不受任何人指使,只是自发性的为老大报复。警察也很无奈,虽然相信他们是受人指使,却也只能定罪罚款加送进大牢,就此结案……听说他们在里面的生活有滋有味,吃得好睡得好,感觉是在渡假一般。
看来……我有必要去跟他们的老大谈谈,总是跟他们玩硬的终究不是长久之计,得想法和解才是上策。但是苦于无法联系,想见个面都无从着手。
无奈……只好等下次人来捣乱时,逮个小弟来严刑逼供了。
然后……悠闲的过了几天,天下很太平,难道说阿龙的小弟要么被关进大牢,要么散伙了吗?我看不像,暴风雨的前夜是很平静的。
果然,今天中午,我正在楼上吃午饭时,就听一楼十分喧哗。
“叫你们老板出来!”
夔菲艳很客气地说“请问你们找我的老板有什么事?”
“别废话!快点叫他出来!别说老子对你不客气!”
“哎!——你这人是怎么说话呢!?找麻烦是不!?夔小姐别怕,有我保护你!”
“对!还有我!”,“还有我!”,“我也是!”……不同的声音陆续响起……看来是superman登场了,即是说不需要我下去了。
一时间楼下人声鼎沸,不过都是夔菲艳的护卫队的叫嚷声,我是再没听到那个找碴小弟的声音,估计是吓瘫了吧。
“妈的都给我让开!”很突然的传来他的声音,一楼刹那间静悄悄,只听他喊道“来啊!都他妈的来啊!不想活的都过来!”
难不成是动刀子了!不行!我得赶紧下去,见血可不是什么好事情。
此时我穿着短裤,一件白色的衣领被扯得很圆的半截袖衫,鞋也没穿就走下楼去……果然,一楼有个面目狰狞的男子拿着六寸长刀对着人们比划着,不停地说着挑衅的字句。而人们畏惧刀口,没人敢靠近他,都尽可能的躲避着。
而执刀男子身后还跟着五个人,手里面也拿着小刀子对人们比划着。
见状我立即沉声道“我就是老板。”然后我就光着脚丫子走到了执长刀男子的面前,鼻尖几乎贴到刀尖,却是一副从容不迫的样子,眼睛还死死的盯着他的眼睛说“找我有什么事情?”
男子还想举着刀,但他的眼睛闪烁着,我知道他害怕了,我的威力他一定晓得,见我如此从容而又有自信,他晓得这点人对我来说是小意思,如果动起手来,不是眼瞎就是绝后,是非常严重的后果。
这份恐惧令他觉得刀很重,渐渐的放了下来,态度也随之和气,当他把刀完全放下后,他的背也驼弯了,并从口袋中拿出一张精美的请柬说“勾老板,这是我们老大的请柬,到时候请务必出席。”一转脸,他又恢复了趾高气昂的神色,对着小弟们一招手说“走!回去!”
他们就这样子走了,犹如平静的日子中的一段噪音。
我回到楼上,看着手中红通通的请柬,背面什么都没有,唯有正面上用金字写着一个“邀”字。翻开看里面,是一竖行电脑打印出来的隶书体字“勾老板,请于这周五晚九点到英雄楼一聚。”
哇了个呸地!连个署名都不写!写一下会死人那!
尽管看着不爽,可我是异常兴奋,没想到有生之年,我居然能受邀去“鸿门宴”,小时候我是多么崇拜《上海滩》的许文强和丁力,不只一次幻想过与老大们明争暗斗,最想的就是付一次鸿门宴,尝尝那种命悬生死关的滋味!
说起这个“鸿门宴”那,得从秦末说起。
这刘邦与项羽各自攻打秦始皇的部队,刘邦先破咸阳(秦始皇的都城),但刘邦兵力不及项羽,项羽大怒,派当阳君击关。项羽入咸阳后,到达戏西,而刘邦则在霸上驻军。刘邦的左司马曹无伤派人在项羽面前说刘邦打算在关中称王,项羽听后更加愤怒,下令次日一早让兵士饱餐一顿,击败刘邦的军队。一场恶战在即,刘邦从项羽的季父项伯口中得知此事后,大吃一惊,刘邦两手恭恭敬敬地给项伯捧上一杯酒,祝项伯身体健康长寿,并约为亲家。刘邦的感情拉拢,说服了项伯,项伯答应为之在项羽面前说情,并让刘邦次日前来谢项羽。
鸿门宴上,虽不乏美酒佳肴,但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