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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滨逊漂流记-第2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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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他们和我的城堡之间,有一条小河。这条小河,我在本书的开头部分曾多次提到过;我把破船上的东西运下来的时候,就是进入小河后搬上岸的。我看得很清楚,那逃跑的野人必须游过小河,否则就一定会被他们在河边抓祝这时正值涨潮,那逃跑的野人一到河边,就毫不犹豫纵身跳下河去,只划了三十来下便游过了河。他一爬上岸,又迅速向前狂奔。后面追他的那三个野人到了河边。其中只有两个会游水,另一个却不会,只好站在河边,看其他两个游过河去。又过了一会,他一个人就悄悄回去了。这实在救了他一命。
我注意到,那两个会游水的野人游得比那逃跑的野人慢多了;他们至少花了一倍的时间才游过了河。这时候,我脑子里突然产生一个强烈的、不可抗拒的欲望:我要找个仆人,现在正是时候;说不定我还能找到一个侣伴,一个帮手哩。这明明是上天召唤我救救这个可怜虫的命呢!我立即跑下梯子,拿起我的两支枪—前面我已提到,这两支枪就放在梯子脚下。然后,又迅速爬上梯子,翻过山顶,向海边跑去。我抄了一条近路,跑下山去,插身在追踪者和逃跑者之间。我向那逃跑的野人大声呼唤。他回头望了望,起初仿佛对我也很害怕,其程度不亚于害怕追赶他的野人。但我用手势召唤他过来,同时慢慢向后面追上来的两个野人迎上去。等他俩走近时,我一下子冲到前面的一个野人跟前,用枪杆子把他打倒在地。我不想开枪,怕枪声让其余的野人听见。其实距离这么远,枪声是很难听到的;即使隐隐约约听到了,他们也看不见硝烟,所以肯定会弄不清是怎么回事。第一个野人被我打倒之后,同他一起追来的那个野人就停住了脚步,仿佛吓住了。于是我又急步向他迎上去。当我快走近他时,见他手里拿起弓箭,准备拉弓向我放箭。我不得不先向他开枪,一枪就把他打死了。那逃跑的野人这时也停住了脚步。这可怜的家伙虽然亲眼见到他的两个敌人都已经倒下,并且在他看来已必死无疑,但却给我的枪声和火光吓坏了。他站在那里,呆若木鸡,既不进也不退,看样子他很想逃跑而不敢走近我。
我向他大声招呼,做手势叫他过来。他明白了我的意思,向前走几步停停,又走几步又停停。这时,我看到他站在那里,混身发抖。他以为自己成了我的俘虏,也将像他的两个敌人那样被杀死。我又向他招招手,叫他靠近我,并做出种种手势叫他不要害怕。他这才慢慢向前走,每走一二十步便跪一下,好像是感谢我救了他的命。我向他微笑,作出和蔼可亲的样子,并一再用手招呼他,叫他再靠近一点。最后,他走到我跟前,再次跪下,吻着地面,又把头贴在地上,把我的一只脚放到他的头上,好像在宣誓愿终身做我的奴隶。我把他扶起来,对他十分和气,并千方百计叫他不要害怕。但事情还没有完。我发现我用枪杆打倒的那个野人并没有死。他刚才是给我打昏了,现在正苏醒过来。我向他指了指那个野人,表示他还没有死。他看了之后,就叽哩咕噜向我说了几句话。虽然我不明白他的意思,可对我来说听起来特别悦耳,因为这是我二十五年来第一次听到别人和我说话,以前我最多也只能听到自己自言自语的声音。当然,现在不是多愁善感的时候。那被打倒的野人已完全清醒,并从地上坐了起来。
我发现被我救出的野人又有点害怕的样子,便举起另一支枪准备射击。这时,我那野人(我现在就这样叫他了)做了个手势,要我把挂在腰间的那把没鞘的刀借给他。于是我把刀给了他。他一拿到刀,就奔向他的敌人,手起刀落,一下子砍下了那个野人的头,其动作干脆利落,胜过德国刽子手。这使我大为惊讶,因为,我完全可以相信,这个人在此之前,除了他们自己的木刀外,一生中从未见过一把真正的刀。但现在看来,他们的木头刀也又快又锋利,砍头杀人照样一刀就能让人头落地。后来我了解到,事实也正是如此。他们的刀是用很硬的木头做成的,做得又沉重又锋利。再说我那野人砍下了敌人的头,带着胜利的笑声回到我跟前。他先把刀还给了我,然后做了许多莫名其妙的手势,把他砍下来的野人头放在我脚下。
但是,最使他感到惊讶的,是我怎么能从这么远的距离把另一个野人打死。他用手指了指那个野人的尸体,做着手势要我让他过去看看。我也打着手势,竭力让他懂得我同意他过去。他走到那死人身边,简直惊呆了。他两眼直瞪瞪地看着死人,然后又把尸体翻来翻去,想看个究竟。他看了看枪眼,子弹正好打中那野人的胸部,在那里穿了个洞,但血流得不多,因为中弹后人马上死了,血就流到体内去了。他取下那野人的弓箭回到我跟前,我就叫他跟我离开这地方。我用手势告诉他,后面可能有更多的敌人追上来。
他懂了我的意思后,就用手势表示要把两个尸体用沙土埋起来,这样追上来的野人就不会发现踪迹。我打手势叫他照办。他马上干起来,不到一会儿功夫,就用双手在沙土上创了一个坑,刚好埋一个野人。他把尸体拖了进去,用沙土盖好。接着又如法泡制,埋了第二个野人的尸体。我估计,他总共只花了一刻钟,就把两具尸体埋好了。然后,我叫他跟我一起离开这儿。我没有把他带到城堡去,而是带到岛那头的洞穴里去。我这样做是有意不让自己的梦境应验,因为在梦里,他是跑到城堡外面的树丛中躲起来的。
到了洞里,我给他吃了些面包和一串葡萄干,又给了他点水喝。因为我见他跑了半天,已经饥渴不堪了。他吃喝完毕后,我又指了指一个地方,做着手势叫他躺下来睡一觉。那儿铺了一堆干草,上面还有一条毯子,我自己有时也在上面睡觉。于是这个可怜的家伙一倒下去就呼呼睡着了。
这个野人生得眉清目秀,非常英浚他身材修短合宜,四肢挺直又结实,但并不显得粗壮。他个子很高,身体健康,年纪看来约二十六岁。他五官端正,面目一点也不狰狞可憎,脸上有一种男子汉的英勇气概,又具有欧洲人那种和蔼可亲的样子,这种温柔亲切的样子在他微笑的时候表现得更为明显。
他的头发又黑又长,但不像羊毛似地卷着;他的前额又高又大,目光锐利而又活泼。他的皮肤不怎么黑,略带棕色,然而不像巴西人或弗吉尼亚人或美洲其他土人的肤色那样黄金褐色的,令人生厌,而是一种深茶青色的,油光乌亮,令人爽心悦目,劫难以用言语形容。他的脸圆圆胖胖的,鼻子却很小,但又不像一般黑人的鼻子那样扁;他的嘴形长得也很好看,嘴唇薄薄的,牙齿又平又白,白得如同象牙。他并没有睡得死死的,实际上只打了半小时的盹就醒来了。他一醒来就跑到洞外来找我,因为当时我正在挤羊奶,我的羊圈就在附近。他一见到我,立刻向我奔来,爬在地上,做出各种各样的手势和古怪的姿势,表示他臣服感激之心。最后,他又把头放在地上,靠近我的脚边,然后又像上次那样,把我的另一只脚放到他的头上,这样做之后,又向我作出各种姿势,表示顺从降服,愿终身做我的奴隶,为我效劳。他的这些意思我都明白了。我告诉他,我对他非常满意。不久,我就开始和他谈话,并教他和我谈话。首先,我告诉他,他的名字叫 〃星期五〃,这是我救他命的一天,这样取名是为了纪念这一天。我教他说〃主人〃,并告诉他这是我的名字。我还教他说〃是〃和〃不是〃,并告诉他这两个词的意思。我拿出一个瓦罐,盛了一些羊奶给他。我先喝给他看,并把面包浸在羊奶里吃给他看。然后,我给了他一块面包,叫他学我的样子吃。他马上照办了,并向我做手势,表示很好吃。
晚上,我和他一起在地洞里睡了一夜。天一亮,我就叫他跟我一起出去,并告诉他,我要给他一些衣服穿。他明白了我的意思后,显得很高兴,因为他一直光着身子,一丝不挂。当我们走过他埋下两个尸体的地方时,他就把那地方指给我看,并告诉我他所做的记号。他向我做着手势,表示要把尸体掘出来吃掉!对此,我表示十分生气,我向他表明,对人吃人这种残忍的行为我深恶痛绝。我做出一想到这种罪恶勾当就要呕吐的样子。然后,我向他招手,叫他马上走开。他立即十分驯服地跟着我走了。我把他带到那小山顶上,看看他的敌人有没有走。我拿出望远镜,一眼就看到了他们昨天聚集的地方。但那些野人和独木舟都不见了。显然他们上船走了,并且把他们的两个同伴丢在岛上,连找都没有找他们。
我对这一发现并不感到满足。现在,我勇气倍增,好奇心也随之增大。因此,我带了我的奴隶星期五,准备到那边看个究竟。我给了他一把刀,让他拿在手里,他自己又把弓箭背在背上我已经了解到,他是一个出色的弓箭手。另外,我还叫他给我背一支枪,而我自己则背了两支枪。这样武装好之后,我们就向那些野人昨天聚集过的地方出发了,因为我很想获得有关那些野人充分的情报。一到那里,呈现在我面前的是一起惨绝人寰的景象,我血管里的血不由得都冰冷了,连心脏也停止了跳动。那真是一幅可怕的景象,至少对我而言实在惨不忍睹,可是对星期五来说,根本不当一回事。那儿遍地都是死人骨头和人肉,鲜血染红了土地;那大片大片的人肉,有的吃了一半,有的砍烂了,有的烧焦了,东一块西一块的,一片狼藉。总之,到处都是他们战胜敌人之后举行人肉宴的痕迹。我看到一共有三个骷髅,五只人手,三四根腿骨和脚骨,还有不少人体的其他部分。星期五用手势告诉我,他们一共带来了四个俘虏来这儿举行人肉宴,三个已经吃掉了。他是第四个。说到这里,他还指了指自己。他又告诉我,那些野人与他们的部族的新王发生了一次激烈的战争,而他自己是新王的臣员。他们这一边也抓了大批俘虏;这些俘虏被带到不同的地方杀掉吃了,就像那些野人把他们带到这儿杀了吃掉一样。
我让星期五把所有的骷髅、人骨和人肉以及那些野人吃剩下来的东西收集在一起,堆成一堆,然后点上火把它们通通烧成灰烬。我发现星期五对那些人肉仍垂涎欲滴,不改他吃人的天性。但我明显地表现出对吃人肉的事极端憎恶,不要说看到这种事,甚至连想都不愿想。我还设法让他明白,如果他敢再吃一口人肉,我就把他杀了,这才使他不敢有所表示。
办完这件事后,我们就回到城堡里去了。一到那里,我就开始为星期五的穿着忙碌起来。首先,我给了他一条麻纱短裤。这条短裤是我从那条失事船上死去的炮手箱子里找出来的。这件事我前面已提到过了。短裤略改一下,刚刚合他的身。然后,我又用羊皮给他做了件背心。我尽我所能缝制这件背心。应该说,我现在的裁缝手艺已相当不错了。另外,我又给了他一顶兔皮帽子,戴起来挺方便,样子也很时髦。现在,他的这身穿戴也还过得去了。他看到自己和主人几乎穿得一样好,心里十分高兴。说句实话,开始他刚穿上这些衣服时,深感行动不便;不但裤子穿起来感到很别扭,而且,背心的袖筒磨痛了他的肩膀和胳肢窝。后来我把那使他难受的地方略微放宽了一些,再加上对穿衣服也感到慢慢习惯了,他就喜欢上他的衣着了。
回到家里第二天,我就考虑怎样安置星期五的问题。我又要让他住得好,又要保证自己绝对安全。为此,我在两道围墙之间的空地上,给他搭了一个小小的帐篷,也就是说,这小帐篷搭在内墙之外,外墙之内。在内墙上本来就有一个入口通进山洞。因此,我在入口处做了个门柜和一扇木板门。门是从里面开的。一到晚上,我就把门从里面闩上,同时把梯子也收了进来。这样,如果星期五想通过内墙来到我身边,就必然会弄出许多声响,也就一定会把我惊醒。因为我在内墙和岩壁之间用长木条作椽子搭了一个屋顶,把我的帐篷完全遮盖了起来。椽子上又横搭了许多小木条,上面盖了一层厚厚的、像芦苇一样结实的稻草。在我用梯子爬进爬出的地方,又装了一个后门。从外面把门打开,是绝对不可能的,这样做,活门就会自动落下来,从而发出很大的声响。此外,我每夜都把武器放在身边,以备不时之需。
其实,对星期五,我根本用不着采取任何防范措施。任何其他人都不可能有像星期五这样忠诚老实、听话可爱的仆人。他没有脾气,性格开朗,不怀鬼胎,对我又顺从又热心。
他对我的感情,就像孩子对父亲的感情,一往情深。我可以说,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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