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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好知道回家的路。我一点也不知道该怎么走,就跟您不知道怎么去伦敦一样!”
“顺你来的路走回去好啦,”她回答,仍然安坐在椅子上,面前一支蜡烛,还有那本摊开的大书。“很简单的办法,可也是我所能提的顶稳当的办法。”
“那么,要是您以后听说我给人发现已经死在泥沼或雪坑里,您的良心就不会低声说您也有部分的过错吗?”
“怎么会呢?我又不能送你走。他们不许我走到花园墙那头的。”
“您送我!在这样一个晚上,为了我的方便就是请您迈出这个门槛,那我也于心不忍啊!”我叫道,“我要您告诉我怎么走,不是领我走。要不然就劝劝希刺克厉夫先生给我派一位带路人吧。”
“派谁呢?只有他自己,恩萧,齐拉,约瑟夫,我。你要哪一个呢?”
“庄上没有男孩子吗?”
“没有,就这些人。”
“那就是说我不得不住在这儿啦!”
“那你可以跟你的主人商量。我不管。”
“我希望这是对你的一个教训,以后别再在这山间瞎逛荡。”从厨房门口传来希刺克厉夫的严厉的喊声:“至于住在这儿,我可没有招待客人的设备。你要住,就跟哈里顿或者约瑟夫睡一张床吧!”
“我可以睡在这间屋子里的一把椅子上。”我回答。
“不行,不行!生人总是生人,不论他是穷是富。我不习惯允许任何人进入我防不到的地方!”这没有礼貌的坏蛋说。
受了这个侮辱,我的忍耐到头了。我十分愤慨地骂了一声,在他的身边擦过,冲到院子里,匆忙中正撞着恩萧。那时是这么漆黑,以至我竟找不到出口;我正在乱转,又听见他们之间有教养的举止的另一例证:起初那年轻人好像对我还友好。
“我陪他走到公园那儿去吧,”他说。
“你陪他下地狱好了!”他的主人或是他的什么亲属叫道。
“那么谁看马呢,呃?”
“一个人的性命总比一晚上没有人照应马重要些。总得有个人去的。”希刺克厉夫夫人轻轻地说,比我所想的和善多了。
“不要你命令我!”哈里顿反攻了。“你要是重视他,顶好别吭声。”
“那么我希望他的鬼魂缠住你,我也希望希刺克厉夫先生再也找不到一个房客,直等田庄全毁掉!”她尖刻地回答。
“听吧,听吧,她在咒他们啦!”约瑟夫咕噜着,我正向他走去。
他坐在说话听得见的近处,借着一盏提灯的光在挤牛奶,我就毫无礼貌地把提灯抢过来,大喊着我明天把它送回来,便奔向最近的一个边门。
“主人,主人,他把提灯偷跑啦!”这老头一面大喊,一面追我。“喂,咬人的!喂,狗!喂,狼!逮住他,逮住他!”
一开小门,两个一身毛的妖怪便扑到我的喉头上,把我弄倒了,把灯也弄灭了。同时希刺克厉夫与哈里顿一起放声大笑,这大大地激怒着我,也使我感到羞辱。幸而,这些畜生倒好像只想伸伸爪子,打呵欠,摇尾巴,并不想把我活活吞下去。但是它们也不容我再起来,我就不得不躺着等它们的恶毒的主人高兴在什么时候来解救我。我帽子也丢了,气得直抖。我命令这些土匪放我出去——再多留我一分钟,就要让他们遭殃——我说了好多不连贯的、恐吓的、要报复的话,措词之恶毒,颇有李尔王①之风。
①李尔王——“Kinglear”莎士比亚的名剧之一,剧名即以主人公李尔王为名。
我这剧烈的激动使我流了大量的鼻血,可是希刺克厉夫还在笑,我也还在骂,要不是旁边有个人比我有理性些,比我的款待者仁慈些,我真不知道怎么下台。这人是齐拉,健壮的管家婆。她终于挺身而出探问这场战斗的真相。她以为他们当中必是有人对我下了毒手。她不敢攻击她的主人,就向那年轻的恶棍开火了。
“好啊,恩萧先生,”她叫道,“我不知道你下次还要干出什么好事!我们是要在我们家门口谋害人吗?我瞧在这家里我可再也住不下去啦——瞧瞧这可怜的小子,他都要噎死啦!喂,喂!你可不能这样走。进来,我给你治治。好啦,别动。”
她说着这些话,就猛然把一桶冰冷的水顺着我的脖子上一倒,又把我拉进厨房里。希刺克厉夫先生跟在后面,他的偶尔的欢乐很快地消散,又恢复他的习惯的阴郁了。
我难过极了,而且头昏脑胀,因此不得不在他的家里借宿一宵。他叫齐拉给我一杯白兰地,随后就进屋去了。她呢,对我不幸的遭遇安慰一番,而且遵主人之命,给了我一杯白兰地,看见我略略恢复了一些,便引我去睡了。
第三章
她把我领上楼时,劝我把蜡烛藏起来,而且不要出声。因为她的主人对于她领我去住的那间卧房有一种古怪的看法,而且从来也不乐意让任何人在那儿睡。我问是什么原因,她回答说不知道。她在这里才住了一两年,他们又有这么多古怪事,她也就不去多问了。
我自己昏头昏脑,也问不了许多,插上了门,向四下里望着想找张床。全部家具只有一把椅子,一个衣橱,还有一个大橡木箱。靠近顶上挖了几个方洞,像是马车的窗子。我走近这个东西往里瞧,才看出是一种特别样子的老式卧榻,设计得非常方便,足可以省去家里每个人占一间屋的必要。事实上,它形成一个小小的套间。它里面的一个窗台刚好当张桌子用。我推开嵌板的门,拿着蜡烛进去,把嵌板门又合上,觉得安安稳稳,躲开了希刺克厉夫以及其他人的戒备。
在我放蜡烛的窗台上有几本发霉了的书堆在一个角落里,窗台上的油漆面也被字迹划得乱七八糟。但是那些字迹只是用各种字体写的一个名字,有大有小——凯瑟琳·恩萧,有的地方又改成凯瑟琳·希刺克厉夫,跟着又是凯瑟琳·林惇。
我无精打采地把头靠在窗子上,连续地拼着凯瑟琳·恩萧——希刺克厉夫——林惇,一直到我的眼睛合上为止。可是还没有五分钟,黑暗中就有一片亮得刺眼的白闪闪的字母,仿佛鬼怪活现——空中充满了许多凯瑟琳。我跳起来,想驱散这突然冒出的名字,发现我的烛芯靠在一本古老的书上,使那靠着的地方发出一种烤牛皮的气味。我剪掉烛芯,灭了它,在寒冷与持续的恶心交攻之下,很不舒服,便坐起来,把这本烤坏的书打开,放在膝上。那是一本圣经,印的是细长字体,有很浓的霉味。书前面的白纸写着——“凯瑟琳·恩萧,她的书”,还注了一个日期,那是在二十来年以前了。我阖上它,又拿起一本,又一本,直到我把它们都检查过一遍。凯瑟琳的藏书是经过选择的,而且这些书损坏的情况证明它们曾经被人一再地读过,虽然读得不完全得当,几乎没有一章躲过钢笔写的评注——至少,像是评注——凡是印刷者留下的每一块空白全涂满了。有的是不连贯的句子,其他的是正规日记的形式,出于小孩子那种字形未定的手笔,写得乱七八糟。在一张空余的书页上面(也许一发现它还把它当作宝贝呢)我看见了我的朋友约瑟夫的一幅绝妙的漫画像,大为高兴,——画得粗糙,可是有力。我对于这位素昧平生的凯瑟琳顿时发生兴趣,我便开始辨认她那已褪色的难认的怪字了。
“倒霉的礼拜天!”底下一段这样开头。“但愿我父亲还能再回来。辛德雷是个可恶的代理人——他对希刺克厉夫的态度太凶。——希和我要反抗了——今天晚上我们要进行第一步。
“整天下大雨,我们不能到教堂去,因此约瑟夫非要在阁楼里聚会不可。于是正当辛德雷和他的妻子在楼下舒舒服服地烤火——随便做什么,我敢说他们决不会读圣经,——而希刺克厉夫、我和那不幸的乡巴佬却受命拿着我们的祈祷书爬上楼。我们排成一排,坐在一口袋粮食上,又哼又哆嗦。希望约瑟夫也哆嗦,这样他为了他自己也会给我们少讲点道了。妄想!做礼拜整整拖了三个钟头。可是我的哥哥看见我们下楼的时候,居然还有脸喊叫,‘什么,已经完啦?’从前一到星期天晚上,还准许我们玩玩,只要我们不太吵,现在我们只要偷偷一笑,就得罚站墙角啦!
“‘你们忘记这儿有个主人啦,’这暴君说,‘谁先惹我发脾气,我就把他毁掉!我坚决要求完全的肃静。啊,孩子!是你么?弗兰西斯,亲爱的,你走过来时揪揪他的头发,我听见他捏手指头响呢。’弗兰西斯痛快地揪揪他的头发,然后走过来坐在她丈夫的膝上。他们就在那儿,像两个小孩似的,整个钟点地又接吻又胡扯——那种愚蠢的甜言蜜语连我们都应该感到羞耻。我们在柜子的圆拱里面尽量把自己弄得挺舒服。我刚把我们的餐巾结在一起,把它挂起来当作幕布,忽然约瑟夫有事正从马房进来。他把我的手工活扯下来,打我耳光,嘎嘎叫着——
“‘主人才入土,安息日还没有过完,福音的声音还在你们耳朵里响,你们居然敢玩!你们好不害臊!坐下来,坏孩子!只要你们肯看,有的是好书。坐下来,想想你们的灵魂吧!’
“说了这番话,他强迫我们坐好,使我们能从远处的炉火那边得来一线暗光,好让我们看他塞给我们的那没用的经文。我受不了这个差事。我提起我这本脏书的书皮哗啦一下,使劲地把它扔到狗窝里去,赌咒说我恨善书。希刺克厉夫把他那本也扔到同一个地方。跟着是一场大闹。
“‘辛德雷少爷!’我们的牧师大叫,‘少爷,快来呀!凯蒂小姐把《救世盔》的书皮子撕下来啦,希刺克厉夫使劲踩《走向毁灭的广阔道路》的第一部分!你让他们就这样下去可不得了。唉!换了老头子的话可要好好地抽他们一顿——可他不在啦!’
“辛德雷从他的炉边天堂赶了来,抓住我们俩,一个抓领子,另一个抓胳臂,把我们都丢到后厨房去。约瑟夫断言在那儿‘老尼克’①一定会把我们活捉的。我们受到如此帮助之后,便各自找个角落静等它降临。我从书架上伸手摸到了这本书和一瓶墨水,便把门推开一点,漏进点亮光,我就写字消遣了二十分钟。可是我的同伴不耐烦了,他建议我们可以披上挤牛奶女人的外套,到旷野上跑一跑。一个怪有意思的建议——那么,要是那个坏脾气的老头进来,他也会相信他的预言实现啦——在雨里我们也不会比在这儿更湿更冷的。”
①老尼克——Old Nick,即恶魔。
我猜想凯瑟琳实现了她的计划,因为下一句说的是另一件事,她伤心起来了。
“我做梦也没想到辛德雷会让我这么哭!”她写着,“我头痛,痛得我不能睡在枕头上。可是我还是不能不哭。可怜的希刺克厉夫!辛德雷骂他是流氓,再也不许他跟我们一起坐,一起吃啦。而且他说,不许他和我在一起玩,又吓唬说要是我们违背命令,就把他撵出去。还怪我们的父亲(他怎么敢呀?)待希太宽厚了,还发誓说要把他降到应有的地位去。”
我对着这字迹模糊的书页开始打盹了,眼睛从手稿转到印的字上。我看见一个红颜色的花字标题——“七十乘七,与第七十一的第一条。杰别斯·伯兰德罕牧师在吉默吞飕的教堂宣讲的一篇神学论文。”在我糊里糊涂地绞尽脑汁猜想杰别斯·伯兰德罕牧师将如何发挥他这个题目的时候,我却倒在床上睡着了。咳,这倒霉的茶和坏脾气的影响啊!还能有什么足以使我度过这么可怕的一夜呢?自从我学会吃苦以来,我记不起有哪一次是能和这一夜相比的。
我开始做梦,几乎在我还没忘记自己在哪里的时候就开始作梦了。我觉得是到早晨了,我往回家的路上走,有约瑟夫带路。一路上,雪有好几码深。在我们挣扎着向前走的时候,我的同伴不停地责备我,惹得我心烦。他骂我不带一根朝山进香的拐杖,告诉我不带拐杖就永远也进不了家,还得意地舞动着一根大头棍棒,我明白这就是所谓的拐杖了。当时我认为需要这么一个武器才能进自己的家,那是荒谬的。跟着一个新的念头一闪。我并不是去那儿,我们是在长途跋涉去听那有名的杰别斯·伯兰德罕讲“七十乘七”的经文,而不论约瑟夫,或是牧师,或是我要犯了这“第七十一的第一条”,就要被人当众揭发,而且被教会除名。
我们来到了教堂。我平日散步时真的走过那儿两三回。它在两山之间的一个山谷里:一个高出地面的山谷靠近一片沼泽,据说那儿泥炭的湿气对存放在那儿的几具死尸足以产生防腐作用。房顶至今尚完好,但是这儿教士的收入每年只有二十镑,外带一所有两间屋的屋子,而且眼看恐怕就要决定只给一间了,所以没有一个教士愿意担当牧羊人的责任,特别是传说他的“羊群”宁可饿死他,也不愿从他们自己腰包里多掏出一分钱来养活他。但是,在我的梦里,杰别斯有专心听讲的满会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