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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进度,11月11日,星期六,奥尔森一早就来到位于迈阿密的联邦地区法院,向唐纳德·M。米德尔布鲁克法官(DonaldM。Middlebrooks)申请禁制令,要求他马上禁止重新计票。他的理由非常简单——戈尔“选择”在四个县重新计票违反了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的平等保护条款,因为如果只强调部分县的选票统计,有可能造成州内选票统计事实上的不平等。(当然,布什也可以申请在任何地区重新计票。)这次,法官可与律师一样勤快,星期一的审理刚一结束,他很快就做出了裁定。
米德尔布鲁克法官驳回了布什阵营的意见,同意重新计票继续进行。“根据美国宪法,选择总统选举人的责任,主要依赖于佛罗里达州的人民、该州的选举官员,如有必要,还包括该州的法院,”他在裁决书中写道,“佛罗里达州方面完全可以做到保持中立……我相信联邦地区法院一开始就介入本案是不合适的。”然而,联邦地区法院这项裁决根本无法挡住正磨刀霍霍的布什阵营,选举导致的连场诉讼大战,才刚刚拉开帷幕。
大法官与法官助理们同样关注佛州选情的进展,并对国家下一步走向深感困惑。但是,最高法院内已经有一个人开始考虑接下来的步骤。他就是安东尼·肯尼迪。
在某种意义上上,肯尼迪做的就是他的本职工作。大法官们内部早有分工,每位大法官负责督导几个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的司法事务。分配给肯尼迪的是第十一巡回上诉法院,所辖地区正好包括佛州。因此,他理所当然会关注那里的事件进程与发展走向。米德尔布鲁克法官的裁决作出第二天,肯尼迪就把裁决书副本分发至其他大法官办公室。备忘录封面上写着:“我会继续告诉大家最新进展”。
在微小但值得注意的方面,肯尼迪违反了最高法院那不足为道的行事规范。大法官们每人都读报,全都知道佛州发生了什么事,没有人需要托尼·肯尼迪告诉他们事件的最新进展。不过,大家都没感觉被冒犯,只是觉得肯尼迪的“热心肠”挺有意思。肯尼迪在这件事上的嗅觉实在过于灵敏,而且,这份备忘录也透露出他对介入选举事件的热切渴望。最高法院内还没有人发出过这样的备忘录。与其他大法官相比,肯尼迪特别喜欢戏剧,还把其中一些称为“法律诗篇”。不过,肯尼迪的虚荣心不但完全无害,相反倒非常有趣——就像他办公室地毯的风格那样。
简朴大方是多数大法官办公室的装饰风格。不过,每位大法官都有自己的个人偏好——奥康纳的办公室基本是西南部风格,美洲土著人风格的毛毯搭配各种古玩。金斯伯格办公室内满是歌剧纪念品。斯蒂文斯保留了1932年世界职业棒球大赛的个人成绩表,巴比·罗斯(BabeRuth)正是在那次对芝加哥小熊队(ChicagoCubs)的比赛上打出那记名为“命中之箭”(calledshot)的本垒打。(斯蒂文斯还是一名二十岁男孩时就开始参与这项运动了。)肯尼迪则格外与众不同,他在自己办公室铺设了大红色的长毛绒地毯,这玩意儿看上去更适合铺在剧场舞台上,而非大法官办公室内。更糟的是(也可能是更好,看大家个人品位了),地毯上还绣着金色星星的图案——对法官助理与其他来访者来说,这种太过花哨的风格反而令他的办公室产生了一种喜剧效果。所有大法官都有权从国家美术馆(NationalGallery)借一些油画,但肯尼迪却把这一权利用到了极致,办公室内悬挂着好几幅珍贵藏品。更过分的是,他把书桌放在远离房门的墙角,访客不得不穿越宽敞的办公室去和他握手。这是一个尽力,甚或用力过猛,想给人们留下深刻印象的办公室。(肯尼迪甚至会为维护自己办公室东侧面向国会大厦那方的开阔视野进行抗争。国会宣布要在最高法院与国会大厦之间修建一座巨大的游客中心后,肯尼迪积极游说,希望立法部门将该中心建在地下,免得妨碍他眺望远景。谈判过程惊人的复杂,居然持续了好几年,但肯尼迪最终赢得了这场战斗,最高法院的开阔视野也得以保留。)
肯尼迪把第一份关于佛州法律争端进程的备忘录分发给同僚们后,第二份与第三份也接踵而至,简直像是对体育比赛进行实况解说。谁都能看出他对这个案子的渴望。
尽管布什的律师未能成功让联邦法院立即禁止重新计票,他们仍努力争取在一个县里打开局面。现在,双方都已摸清对方在重新计票问题上的意图:落后的候选人必须尽力拓宽计票范围,在尽可能多的地方重新计算尽可能多的选票;领先的候选人只能殊死抵抗,尽力限制重新计票的人数与区域。这已经不是什么原则之争了,而是你死我活的政治斗争策略。
戈尔一方有一大优势——佛州法律,而在坚持重新计票的斗争中也面临着一大不利条件,那就是凯瑟琳·哈里斯(KatherineHarris)。州法支持重新计票,以保证最终获取准确票数结果。而哈里斯则占据着佛州州务卿(SecretaryofState)的位置。她是一位房地产富豪的继承人,独断专行,野心勃勃,迅速从州参议员爬到地方行政长官的位置上,并打算向共和党高层进一步发展。几年前,她就曾远赴新罕布什尔州为乔治·W。布什助选,并担任布什在佛州的竞选联合会主席。与全国其他州务卿一样,哈里斯既是党选官员,名义上也是本州选举事务的中立仲裁者。
大选日一结束,布什阵营就迅速派出他最信任的法律顾问迈克·斯提潘诺维奇(MacStipanovich)来到佛州,作为布什在哈里斯办公室的代表。未经与他商议,哈里斯不得在这一阶段作出任何决定。对她来说,最重要的事务就是决定是否重新计票。重新计票能持续到大选7日之后,也就是11月14日吗?她当然不会允许这么做。这时,4个县中还有3个县的票数还未清点完,情形对阿尔·戈尔已经非常不利。11月17日,星期五,佛州最高法院正式卷入争议,宣布推翻哈里斯的决定,允许各县继续点票。法官们将全案开庭审理的时间安排在11月20日,在此期间,重新计票仍将持续进行。
到了星期一,布什在佛州领先的票数已经从300张增加到930张。(沃卢夏县的重新计票已经结束,戈尔又赢得了27票,而布什也增加了630张海外选票。)摆在佛州最高法院面前的问题是,棕榈滩、布劳沃德和迈阿密戴德三地的重新计票是否继续进行。如果佛州最高法院阻止重新计票,戈尔就输定了。
在2000年,州最高法院代表着佛州政府的单独分支。佛州有一位共和党州长,杰布·布什(JebBush),而且共和党在州议会占据多数席位。而民主党在该州权力中心惟一保留下的力量就集中在州最高法院,这里有七名大法官系民主党州长任命。(一名大法官是由杰布·布什与其民主党前任劳顿·查理斯'LawtonChiles'共同任命的。)佛州最高法院从不掩饰对民主党一方的支持,这场与布什阵营的战役也很快揭示了这一点。11月21日,星期三,佛州最高法院判决宣布人工计票可以再持续五天,哈里斯也不得在星期六之前确认选举结果。佛州大法官们很明显地表达了他们对哈里斯的不满,她被描述成“不通情理”、“无事生非”、“武断专横”、“公然抗法”,并“站到了州法含义的反面”。但是,这份一致达成的意见本身也没有充分说理。判决并没有解释大法官们为什么把截止时间又延长到五天——而不是四天或六天,又或其它数字。在宣布哈里斯过度注重政治因素的同时,佛州法院给自己也蒙上了一层政治色彩。不过,戈尔阵营总算绝处逢生,再次扳回一局。
接下来的问题,是联邦最高法院是否愿意介入本案,布什竞选团队对此早有安排,专门指定了一名权威人士负责此事。就在佛州最高法院开庭审理之前两天,约翰·G。罗伯茨就已到了佛州首府塔拉哈西(Tallahassee)。尽管年仅45岁,罗伯茨已经是他那一代人中最顶级的最高法院出庭律师。(8年前,乔治·H。W。布什总统就打算将他送上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院法官的位置,但提名却被参议院的民主党人成功阻止。)在塔拉哈西,罗伯茨协助迈克尔·卡文(MichaelCarvin)准备他在佛州最高法院的代理意见,并围绕如何让最高法院受理本案这一问题向贝克提出建议。关于该问题,传统思路是讨论大法官们到底需要什么样的法律争议点。但罗伯茨这次打算另辟蹊径。他大胆对贝克断言,大法官们很想受理这个案子,而你将会在那里取胜。
此时,距离大选已有半月,佛州争议貌似仍与联邦最高法院无关。正像米德尔布鲁克法官曾所过的,本州选举事务一般由州法规定,自然也应由本州法院负责解释。联邦最高法院无权告诉佛州最高法院如何解释佛州法律。历史上,远在华盛顿的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们还从未卷入过任何一州的计票事务中去。现在他们又凭什么会这么做呢?
罗伯茨已返回华盛顿,处理另一起最高法院案件。根据他的建议,布什团队在感恩节前的星期三(11月22日)准备好了调卷令申请。事实上,共和党实际上是给大法官们备好了菜单,等着他们“点菜”呢。在调卷令申请上,共和党辩称佛州法院的判决违反了联邦选举法律,同时也违反了宪法第二条,该条规定应该由州议会,而不是州法院来负责本州的总统选举事务,此外,重新计票程序也违反了宪法的平等保护条款与正当程序条款。
奥尔森准备的这份法律理由书明显是形式与语气大于实质内容。他充分利用了大法官们共同的虚荣心(可不是肯尼迪那种),把他们描述为司法系统中惟一的“成熟者”,至于其他人——尤其是佛州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们——不过是一群党棍罢了。奥尔森声称,佛州法院打开了一扇“选举人的灾难”之门,而联邦最高法院必须立刻阻止“一位合法性受到质疑的总统登上大位,或者一次宪法危机的发生。”
其实,奥尔森的指控非常牵强,根本不值一驳。选举事务当然由各州负责,而非联邦法院,佛州不过是秉承数百年延续下来的惯例而已。而且,即使重新计票,也是依照该州法律所为,从没听说连计票都会违反美国宪法。更为重要的是,由于选举事务特殊,佛州形势每天都会发生变化,华盛顿的大法官们还在听审时,佛州那边的情况可能已经瞬息万变——这也是最高法院很少在尘埃落定前受理案件的主要原因。可是,这样的意见根本被无法送达到大法官们面前,因为共和党已要求最高法院加速审理此案。他们希望联邦最高法院能赶在民主党方面有机会捍卫佛州最高法院判决之前,尽快受理他们的调卷令申请。
历史上,不知道有多少当事人曾要求最高法院加快审理进度,但他们的请求从未没被最高法院接受过。尤其是在伦奎斯特时代后期,由于首席大法官一直致力于提高审理效率,最高法院很少调整其既定的日程安排。案件审理进程也很少发生变化。在双方法律理由书呈上来之前,大法官们连案子都不会看,即使看完法律理由书,也得花上迟则几周,多则上月的时间去处理它们。
可是,面对2000年总统大选争议,大法官们打破了常规。秩序、规则、程序统统被抛在一边,一切都在飞速运转。一位老朋友向斯蒂文斯讨要一张该案庭审的门票,这位资深大法官无奈地说在席位问题上自己也得依程序办事。“我想,现在这是这个地方惟一按程序办的事情了。”他说道。
11月22日,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