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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道先生论十事:一曰师傅,二曰六官,三曰经界,四曰乡党,五曰贡士,六曰兵役,七曰民食,八曰四民,九曰山泽,(修虞衡之职。)十曰分数。(冠、婚、丧、祭、车服、器用等差。)其言曰:无古今,无治乱,如生民之理有穷,则圣王之法可改。后世能尽其道则大治,或用其偏则小康,此历代彰灼著明之效也。苟或徒知泥古,而不能施之于今,姑欲徇名而遂废其实,此则陋儒之见,何足以论治道哉?然傥谓今人之情皆已异于古,先王之迹不可复于今,趣便目前,不务高远,则亦恐非大有为之论,而未足以济当今之极弊也。
伊川先生上疏曰:三代之时,人君必有师、傅、保之官。师,道之教训;傅,傅之德义;保,保其身体。后世作事无本,知求治而不知正君,知规过而不知养德,傅德义之道,固已疏矣,保身体之法,复无闻焉。臣以为,傅德义者,在乎防见闻之非,节嗜好之过;保身体者,在乎适起居之宜,存畏慎之心。今既不设保傅之官,则此责皆在经筵,欲乞皇帝在宫中言动服食,皆使经筵官知之。有翦桐之戏,则随事箴规;违持养之方,则应时谏止。(《遗书》云:某尝进说,欲令人主于一日之中,亲贤士大夫之时多,亲宦官宫人之时少,所以涵养气质,薰陶德性。)
伊川先生《看详三学条制》云:旧制,公私试补,盖无虚月。学校礼义相先之地,而月使之争,殊非教养之道。请改试为课,有所未至,则学官召而教之,更不考定高下。制尊贤堂,以延天下道德之士,及置待宾吏师斋,立检察士人行检等法。又云:自元丰后,设利诱之法,增国学解额至五百人,来者奔凑,舍父母之养,忘骨肉之爱,往来道路,旅寓他土,人心日偷,士风日薄。今欲量留一百人,馀四百人分在州郡解额窄处,自然士人各安乡土,养其孝爱之心,息其奔趋流浪之志,风俗亦当稍厚。又云:三舍升补之法,皆案文责迹,有司之事,非庠序育材论秀之道。盖朝廷授法,必达乎下。长官守法而不得有为,是以事成于下,而下得以制其上,此后世所以不治也。或曰:“长贰得人则善矣。或非其人,不若防闲详密,可循守也。”殊不知先王制法,待人而行,未闻立不得人之法也。苟长贰非人,不知教育之道,徒守虚文密法,果足以成人材乎?
《明道先生行状》云:先生为泽州晋城令,民以事至邑者,必告之以孝悌忠信,入所以事父兄,出所以事长上。度乡村远近,为伍保,使之力役相助,患难相恤,而奸伪无所容。凡孤茕残废者,责之亲戚乡党,使无失所。行旅出于其途者,疾病皆有所养。诸乡皆有校,暇时亲至,召父老与之语;儿童所读书,亲为正句读;教者不善,则为易置;择子弟之秀者,聚而教之。乡民为社会,为立科条,旌别善恶,使有劝有耻。
《萃》:“王假有庙。”《传》曰:群生至众也,而可一其归仰;人心莫知其乡也,而能致其诚敬;鬼神之不可度也,而能致其来格。天下萃合人心、总摄众志之道非一,其至大莫过于宗庙,故王者萃天下之道,至于有庙,则萃道之至也。祭祀之报,本于人心,圣人制礼以成其德耳。故豺獭能祭,其性然也。
古者戍役,再期而还。今年春暮行,明年夏代者至,复留备秋,至过十一月而归;又明年仲春遣次戍者。每秋与冬初,两番戍者皆在疆圉,乃今之防秋也。
圣人无一事不顺天时,故至日闭关。
韩信多多益办,只是分数明。
伊川先生曰:管辖人亦须有法,徒严不济事。今帅千人,能使千人依时及节得饭吃,只如此者,亦能有几人。尝谓军中夜惊,亚夫坚卧不起,不起善矣,然犹夜惊何也?亦是未尽善。
管摄天下人心,收宗族,厚风俗,使人不忘本,须是明谱系,收世族,立宗子法。(一年有一年工夫。)
宗子法坏,则人不自知来处,以至流转四方,往往亲未绝,不相识。今且试以一二巨公之家行之,其术要得拘守得,须是且如唐时立庙院,仍不得分割了祖业,使一人主之。
凡人家法,须月为一会以合族。古人有花树韦家宗会法,可取也。每有族人远来,亦一为之。吉凶嫁娶之类,更须相与为礼,使骨肉之意常相通。骨肉日疏者,只为不相见,情不相接尔。
冠婚丧祭,礼之大者,今人都不理会。豺獭皆知报本,今士大夫家多忽此,厚于奉养而薄于先祖,甚不可也。某尝修六礼,大略:家必有庙,(庶人立影堂。)庙必有主,(高祖以上即当祧也。主式见《文集》。又云:今人以影祭,或一髭发不相似,则所祭已是别人,大不便。)月朔必荐新,(荐后方食。)时祭用仲月,(止于高祖。旁亲无后者,祭之别位。)冬至祭始祖,(冬至,阳之始也;始祖,厥初生民之祖也。无主,于庙中正位设二位,合考妣享之。)立春祭先祖,(立春,生物之始也。先祖,始祖而下,高祖而上,非一人也。亦无主,设两位分享考妣。)季秋祭祢,(季秋,成物之时也。)忌日迁主,祭于正寝。凡事死之礼,当厚于奉生者。人家能存得此等事数件,虽幼者,可使渐知礼义。
卜其宅兆,卜其地之美恶也。地美则其神灵安,其子孙盛。然则曷谓地之美者?土色之光润,草木之茂盛,乃其验也。而拘忌者,惑以择地之方位,决日之吉凶,甚者不以奉先为计,而专以利后为虑,尤非孝子安厝之用心也。惟五患者,不得不慎:须使异日不为道路,不为城郭,不为沟池,不为贵势所夺,不为耕犁所及。(一本,所谓五患者,沟渠,道路,避村落,远井窑。)
正叔云:某家治丧,不用浮图。在洛,亦有一二人家化之。
今无宗子,故朝廷无世臣。若立宗子法,则人知尊祖重本;人既重本,则朝廷之势自尊。古者子弟从父兄,今父兄从子弟,由不知本也。且如汉高祖欲下沛时,只是以帛书与沛父老,其父兄便能率子弟从之。又如相如使蜀,亦遗书责父老,然后子弟皆听其命而从之。只有一个尊卑上下之分,然后顺从而不乱也。若无法以联属之,安可?且立宗子法,亦是天理。譬如木,必有从根直上一干,亦必有旁枝。又如水,虽远,必有正源,亦必有分派处,自然之势也。然又有旁枝达而为干者,故曰,古者天子建国,诸侯夺宗云。
邢和叔叙明道先生事云:尧、舜、三代帝王之治,所以博大悠远,上下与天地同流者,先生固已默而识之。至于兴造礼乐,制度文为,下至行师用兵,战阵之法,无所不讲,皆造其极。外之夷狄情状,山川道路之险易,边鄙防戍、城寨、斥候、控带之要,靡不究知。其吏事操决,文法簿书,又皆精密详练。若先生,可谓通儒全才矣。
介甫言律是八分书,是他见得。
横渠先生曰:兵谋师律,圣人不得已而用之,其术见三王方策,历代简书。惟志士仁人,为能识其远者大者,素求预备而不敢忽忘。
肉辟,于今世死刑中取之,亦足宽民之死过,此当念其散之之久。
吕与叔撰《横渠先生行状》云:先生慨然有意三代之治,论治人先务,未始不以经界为急,尝曰:“仁政必自经界始。贫富不均,教养无法,虽欲言治,皆苟而已。世之病难行者,未始不以亟夺富人之田为辞。然兹法之行,悦之者众,苟处之有术,期以数年,不刑一人而可复,所病者特上之未行耳。”乃言曰:“纵不能行之天下,犹可验之一乡。方与学者议古之法,共买田一方,画为数井,上不失公家之赋役,退以其私正经界、分宅里、立敛法、广储蓄、兴学校、成礼俗,救灾恤患,敦本抑末,足以推先王之遗法,明当今之可行。”此皆有志未就。
横渠先生为云岩令,政事大抵以敦本善俗为先。每以月吉,具酒食,召乡人高年会县庭,亲为劝酬,使人知养老事长之义。因问民疾苦,及告所以训戒子弟之意。
横渠先生曰:古者有东宫,有西宫,有南宫,有北宫,异宫而同财。此礼亦可行。古人虑远,目下虽似相疏,其实如此乃能久相亲。盖数十百口之家,自是饮食衣服难为得一。又异宫乃容子得伸其私,所以避子之私也,子不私其父,则不成为子;古之人曲尽人情。必也同宫,有叔父伯父,则为子者何以独厚于其父,为父者又乌得而当之?父子异宫,为命士以上,愈贵则愈严。故异宫犹今世有逐位,非如异居也。
治天下不由井地,终无由得平。周道止是均平。
井田卒归于封建,乃定。
卷十 处事之方(凡六十四条)
作者:朱熹;吕祖谦;
伊川先生上疏曰:夫钟,怒而击之则武,悲而击之则哀,诚意之感而入也。告于人亦如是,古人所以斋戒而告君也。臣前后两得进讲,未尝敢不宿斋预戒,潜思存诚,觊感动于上心。若使营营于职事,纷纷其思虑,待至上前,然后善其辞说,徒以颊舌感人,不亦浅乎?
伊川《答人示奏稿书》云:观公之意,专以畏乱为主。颐欲公以爱民为先,力言百姓饥且死,丐朝廷哀怜,因惧将为寇乱,可也。不惟告君之体当如是,事势亦宜尔。公方求财以活人,祈之以仁爱,则当轻财而重民;惧之以利害,则将恃财以自保。古之时,得丘民则得天下,后世以兵制民,以财聚众,聚财者能守,保民者为迂。惟当以诚意感动,觊其有不忍之心而已。
明道为邑,及民之事,多众人所谓“法所拘”者,然为之未尝大戾于法,众亦不甚骇。谓之得伸其志则不可,求小补,则过今之为政者远矣。人虽异之,不至指为狂也。至谓之狂,则大骇矣。尽诚为之,不容而后去,又何嫌乎?
明道先生曰:一命之士,苟存心于爱物,于人必有所济。
伊川先生曰:君子观天水违行之象,知人情有争讼之道。故凡所作事,必谋其始,绝讼端于事之始,则讼无由生矣。谋始之义广矣,若慎交结、明契券之类是也。
《师》之九二,为师之主。恃专,则失为下之道;不专,则无成功之理,故得中为吉。凡师之道,威和并至,则吉也。
世儒有论鲁祀周公以天子礼乐,以为周公能为人臣不能为之功,则可用人臣不得用之礼乐,是不知人臣之道也。夫居周公之位,则为周公之事,由其位而能为者,皆所当为也。周公乃尽其职耳。
《大有》之九三曰:“公用亨于天子,小人弗克。”《传》曰:三当大有之时,居诸侯之位,有其富盛,必用亨通于天子,谓以其有为天子之有也,乃人臣之常义也。若小人处之,则专其富有以为私,不知公己奉上之道,故曰“小人弗克”也。
人心所从,多所亲爱者也。常人之情,爱之则见其是,恶之则见其非。故妻孥之言,虽失而多从;所憎之言,虽善为恶也。苟以亲爱而随之,则是私情所与,岂合正理?故《随》之初九,出门而交,则有功也。
《随》九五之《象》曰:“孚于嘉吉,位正中也。”《传》曰:随以得中为善,随之所防者过也。盖心所说随,则不知其过矣。
《坎》之六四曰:“樽酒、簋贰、用缶,纳约自牖,终无咎。”《传》曰:此言人臣以忠信善道结于君心,必自其所明处,乃能入也。人心有所蔽,有所通,通者,明处也,当就其明处而告之,求信则易也,故曰“纳约自牖”。能如是,则虽艰险之时,终得无咎也。且如君心蔽于荒乐,唯其蔽也故尔,虽力诋其荒乐之非,如其不省何?必于所不蔽之事,推而及之,则能悟其心矣。自古能谏其君者,未有不因其所明者也。故讦直强劲者,率多取忤;而温厚明辨者,其说多行。非唯告于君者如此,为教者亦然。夫教,必就人之所长。所长者,心之所明也。从其心之所明而入,然后推及其馀,孟子所谓“成德”、“达才”是也。
《恒》之初六曰:“浚恒,贞凶。”《象》曰:“浚恒之凶,始求深也。”《传》曰:初六居下,而四为正应。四以刚居高,又为二三所隔,应初之志,异乎常矣。而初乃求望之深,是知常而不知变也。世之责望故素而至悔咎者,皆浚恒者也。
《遁》之九三曰:“系遁,有疾厉;畜臣妾,吉。”《传》曰:系恋之私恩,怀小人女子之道也,故以畜养臣妾则吉。然君子之待小人,亦不如是也。
《睽》之《象》曰:“君子以同而异。”《传》曰:圣贤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