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舍我其谁:胡适-第1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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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地,《女诫》《专心第五》“《礼》,夫有再娶之义,妇无二适之文”这段话,又让胡适重申男女在离婚上的对等权:
看官须要认明这个“礼”字。这个《礼》是古时一班“男子”,以自私自利之心来定这部《礼》。他所说的话,全是男子一方面的话。从前有位女豪杰,狠有思想的,说“当时若使周婆制礼,断不敢如此”。这句话,千古以来,传为笑话,哪晓得这句话,真正是千古名言。即为再嫁一事,男子何以可再娶?女子何以不可再嫁?千古以来,却没有人能明明白白的讲解一番,只可怜那些女子也,只晓得糊糊涂涂的守着这话做去,没有人敢出来反对。其实“夫妇之道,义以和亲,恩以好合”,曹大家不是说过的吗?既然说“以和亲,以好合”,丈夫死了,或是被出了,什么和,什么好,都没有了,为什么不可再嫁呢?丈夫不肯为了“和”、“好”而不再娶,女子又何尝不可再嫁呢?所以我说这个《礼》是一班自私自利的臭男子定的,并不足据的,尽可不去管它。'17'
不管胡适在批判班昭的时候是如何激进,他当时毕竟还是彻底的传统文化的产物。传统文化给人的信念可以是根深蒂固的。《女诫·夫妇第二》:“夫妇之道,参配阴阳,通达神明,信天地之弘义,人伦之大节也。”这些所谓“阴阳”、“神明”、“天地”、“人伦”也者,胡适显然不假思索就认同了。他的批注是:“何等郑重,曹大家于此一节,颇知注意,总算是有点阅历的话了。”'18'胡适既然认可“阴阳参配”的概念,如果“阴”与“阳”是平等的,如果“阴”与“阳”是“相敬如宾”的,他显然是可以认同“阴”为“阳”之辅的。有关这点,最有意思的例证,是以下的一段批判。《敬慎第三》:“夫事有曲直,言有是非。直者不能不争,曲者不能不讼。讼争既施,则有忿怒之事矣。此由于不尚恭下者也。”胡适评说:
你想天下哪有这种道理,难道丈夫做强盗做贼,做妻子的都不应谏阻吗?丈夫忤逆不孝,弑君弑父,做妻子的都只好听他吗?甚至于丈夫把妻子卖给人家为妾为娼,难道也只好顺从吗?那古人说的“内助”到底助什么呢?古人说的“家有贤妻,男人不遭横祸”,又是什么道理呢?古人说的“以顺为正者,妾妇之道也”。既然说“以顺为正”,自然有个“以不顺为权变”的反面文章在里面,若照曹大家这话说去,岂'只'是妾妇之道,简直是娼妓之道了。①①139
这段批注批判的主题是:夫妇之好,建立在妻子守其“恭下”的本分;而“恭下”之道无他,不跟丈夫争是非曲直是也。胡适的反驳固然振振有词,然而,更有趣的,是他所用的“谏阻”、“内助”这两个字眼。这并不是弗洛伊德式的说溜嘴(Freudian slip),而是他来自于传统文化、未经挑战的信念。在“阴阳参配”的前提之下,“阴”既是“阳”之辅,则妻子应扮演“内助”的脚色,作“谏阻”的工作,就不言可喻了。胡适留美以前对女性的看法,他在《留学日记》里作了反省。他在1915年10月30日的日记里说:“女子教育,吾向所深信者也,惟昔所注意,乃在为国人造良妻贤母以为家庭教育之预备。今始知女子教育之最上目的,乃在造成一种能自由独立之女子。”'19'
胡适另外一个当时不自察、未经反省的来自传统文化的信念是:妇女节烈之天经地义。《女诫·卑弱第一》:“忍辱含垢。”胡适义愤填膺地批道:
这四个字,不通极了。我们中国的女子教育,开口就是节,闭口就是烈。这节烈二字的意思,就是说那女子的品行名誉,断不可有什么玷污。如果有了一些羞辱垢污,总要洗得干干净净,明明白白。不然,那就算不得节烈了。怎么这位曹大家倒要教人忍辱含垢呢!难道曹大家还不赞成那些节妇烈女,和那些有气节的女丈夫么!不通!不通!'20'
《敬慎第三》有言:“然则修身莫若敬,避强莫若顺。”胡适批注说:
如果这句“避强莫若顺”是合理的,那么古来那许多殉节守贞的节妇烈妇,她们都是不肯“顺”的了,都是不肯避强的了,难道这些节
① 胡适,《曹大家〈女诫〉驳议》,周质平编,《胡适早年文存》,页141。
妇烈妇都不合理吗?'21'
聪颖、有机会留美、勤读书、敏于观察、能反躬自省的胡适,很快地就摆脱了传统节妇烈女的崇拜。留美归国以后的胡适,在一系列的文章里抨击了节妇烈女的崇拜及处女偏执狂。他指斥贞操论是“全无心肝”的。他在读到了上海县长呈请江苏省长褒扬一位陈烈女的呈文以后,说:“以近世人道主义的眼光来看,褒扬烈妇烈女杀身殉夫,都是野蛮残忍的法律,这种法律,在今日没有存在的地位。”在回答一个读者来书,询问应该如何对待被人强暴的女子的问题,他回答说,女子为强暴“所污”,不必自杀:“这个失身的女子的贞操并没有什么损失……不过是生理上、肢体上、一点变态罢了!”我们在此不必斤斤计较胡适说溜嘴了的“失身”、“变态”这两个字眼,而把重点放在他所反问的话上:“娶了一个被污了的女子,与娶了一个‘处女’,究竟有什么分别?”'22'
如果胡适在留美以前,已经开始对女德作了现代的新诠释,他对与自己休戚相关的媒妁之言的婚姻,想当然耳地,也是他关注的论题。由于胡适与江冬秀的婚姻,是经由媒妁之言,在他十二岁的时候就定下来的,而这个留美博士、鼎鼎大名的中国新文化运动的导师,却能与人人都认为不能跟他匹配的江冬秀白头偕老,历来研究胡适的学者,总喜欢在他的文字里找到他不情愿、不甘心的证据。关于这一点,在胡适研究资料收集上最孜孜不倦、用力最深、贡献最大的周质平有一个理论。他说,胡适对中国一些风俗制度的辩护,特别是他在用英文写文章的时候,其所反映的,是他想“为宗国讳”的“中国情怀”的情结。他解释说:胡适“在面对华洋不同读者时,有他不同的说词和不同的处理方式;而且也多少可以看出他在自己婚姻上,所经历的一段挣扎与妥协。有时我觉得:与其说他为中国婚制辩护,不如说他为自己辩护,为他自己极不合理的婚姻找出一个理由。”'23'
图3 1910年代初的江冬秀。(胡适纪念馆授权使用)
周质平的这个“中国情怀”的说法,其实类似美国学者列文生(Joseph Levenson)对梁启超的论定。列文生说梁启超在思想上其实已经疏离了中国的传统,只是在情感上,他无法跟它一刀两断。'24'从这种诠释的角度出发,胡适对中国风俗制度,包括婚姻制度的辩护,就理所当然地,变成了一种潜意识的自卫机制,一种弗洛伊德式的合理化。事实上,胡适在美国的时候,或者说,他用英文写作的时候,如果比较倾向为中国辩护的话,那是非常可以理解的。身在异国,亲身感受到美国人对中国人的歧视,那种感觉必须要亲身体验过的人,才能如人饮水而冷暖自知的。胡适1915年3月22日写给他母亲的家信,说明了他三年来,演讲了七十余次,而却能乐此不疲的原因:“此邦人士多不深晓吾国国情民风,不可不有人详告之。盖恒人心目中之中国,但以为举国皆苦力、洗衣工,不知何者为中国之真文明也。吾有此机会,可以消除此种恶感,岂可坐失之乎?”'25'
这“为宗国讳”的话固然是胡适自己说的,然而,我们不可以在不考虑胡适说这句话的脉络,就贸然拿来作为胡适写英文论著时的心态的自况。胡适在《留学日记》里写下这段话的时候,是在1914年7月26日。当时,他正深自思索“爱国”与“是非”的问题。我们会在下章里,再详细地讨论这个问题。简要来说,1914年4月,美国出兵干预墨西哥的革命,《旖色佳新闻报》(Ithaca Journal),即胡适就读的康乃尔大学所在地旖色佳城的报纸,在报道中引了美国十九世纪初一个海军将领笛凯特(Stephen Decatur,17791820)的一句名言。胡适在日记里引用的版本如下:“我的国家,我愿它永远作的都是对的。但不管对错,它总是我的国家”(My Country——May it ever be right; but right or wrong; my country)。胡适不但投书该报,而且在演说中批判了这种可以因为爱国而不问是非的态度。胡适的美国师友,有的赞同他,有的则解释说,这句话可以从狭义、广义的角度去作诠释,也可以作理智与情感上的划分,其情感的部分,虽有缺失,是可以体谅的。胡适在日记里,表示他很感谢师友的匡正。就是在这样的问难、匡正、反思的脉络下,胡适在7月26日的日记里写下这段话:
孔子曰:“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仁人之言也。故孔子去鲁,迟迟其行,曰:“去父母之国之道也。”其作《春秋》,多为鲁讳,则失之私矣。然其心可谅也。吾未尝无私,吾所谓“执笔报国之说”,何尝不时时为宗国讳也。是非之心,人皆有之。然是非之心能胜爱国之心否,则另是一问题。吾国与外国开衅以来,大小若干战矣,吾每读史至鸦片之役,英法之役之类,恒谓中国直也;至庚子之役,则吾终不谓拳匪直也。'26'
胡适在这里说得很清楚,“为宗国讳”的态度,是“失之私矣”,虽然“其心可谅也”。更重要的是,胡适认为是非之心,还是有可能超越爱国之心的。他以自己为例,说虽然他是中国人,那庚子之乱,他还是要说中国是错的。
言归正传,周质平说在传统婚姻制度上,胡适“为宗国讳”。他的证据是把胡适出国留学以前对传统中国婚制的抨击,拿来对比他在康乃尔大学读书时,所作的一个为中国传统婚姻制度辩护的演讲。对于后者,周质平举的是胡适1914年6月在《康乃尔时代》(Cornell Era)所发表的《中国的婚制》(Marriage Customs in China)。这是他该年一月在康乃尔大学所作的一篇演讲。周质平说:“其中如‘早婚’等胡适'出国前'认为‘罪大恶极’的中国风俗,到了他的英文文章中,竟成了良风美俗了。倒是西洋人的自由恋爱、自主结婚成了颇不堪的社会习俗了。从这一转变中,我们可以确切地体会到,什么是胡适所说的‘不忍不爱’和‘为宗国讳’了。”
周质平所拿来对比的,是胡适出国留学以前的两篇文章。一篇是《真如岛》第三回,胡适用故事主角孙绍武的口吻来批判早婚的习俗。他批评少年子弟,年纪轻轻就娶了妻子,从此终日缠绵褥之间。等生了儿女之后,为了一家生计,就没有任何工夫去读书、求学问了。孙绍武还在这回的结尾胪列了早婚的害处:早婚、近亲联姻,是弱种的祸根,个性不和而反目;早婚生子,不懂育儿;父母自己都未成熟,生子必弱;早婚,则求学不专。另一篇则是胡适1908年8月在《竞业旬报》分两期连载的《婚姻篇》。周质平说:
在《婚姻篇》中,胡适更是“笔秃口枯”地痛骂中国婚制,指出许多父母为了早日抱孙,不顾子女前途,糊糊涂涂就急着叫儿子娶妻生子。他说:“中国男女的终身,一误于父母之初心,二误于媒妁,三误于算命先生,四误于土偶木头。随随便便,便把中国四万万人,合成了许许多多的怨偶,造成了无数不和睦的家族。”他甚至于把“我中国几千年来,人种一日贱一日,道德一日堕落一日,体格一日弱似一日”都归罪于这个不合理的婚姻制度。
令人惊讶的是,周质平只征引了胡适《婚姻篇》上篇的论述,而完全不顾胡适在下篇所作的结论。事实上,胡适在这整篇文章里,对传统中国的婚姻的看法,跟周质平所说的刚好相反。胡适所痛骂的,不只是相信媒妁之言的父母,而且还包括了那些讴歌“自由结婚”的“志士青年”。换句话说,胡适说新旧两派都错了,都该各被打五十大板。这也就是说,十七岁不到的胡适,还没到美国去留学的胡适,老早就对婚姻制度抱持了一个折中论的看法。胡适开宗明义,就批判新派人物,说他们对传统中国婚姻的诊断,完全牛头不对马嘴。他说:
现在的新学家,都说中国的婚姻是极专制的,是极不自由的。中国的婚姻所以不进步,也只为父母太专制的缘故。一个人如此说,二个人也如此说,便把现在所有的青年子弟,都哄得什么似的,都说这中国婚姻,是极专制的,是极要改做自由结婚的。哎!列位,这句话是大错的,是大错的。'27'
胡适说,传统中国的婚制是“极不专制的,是极随便的。因为太不专制了,太放任了,所以才有这个极恶的结果”。胡适所谓的“极不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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