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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希洛特人——古斯巴达的下等社会阶级,从事农业劳动。希洛特人被认为不是个别家族或某一家庭的私有财产,而是整个斯巴达社会,即构成统治阶级的全体全权公民的财产。希洛特人的生命、财产和劳动工具,完全控制在斯巴达人的城市公社手里。斯巴达人残酷地虐待希洛特人,引起希洛特人于公元前七肚纪和五世纪发动过数次起义。——译注
③拉栖第蒙人——古代斯巴达的全权公民。——译注
君主在自然法中的权力和职责;他们的真正伟大之处
让我们把前面的对比颠倒过来,使事物重新恢复自然的秩序。整体比部分甚至比最美妙的部分要好,全人类比最出众的个人重要,民族高于最可尊敬的家族和最受尊敬的公民。
高级官员们、共和国的要员们、君主们,对于你们所管辖的人民来说,你们在自然法中是些什么人呢?你们只不过是被指派来关心人民幸福的普通的执行代表。如果你们玩忽职守,你们就会失却一切职位,变成这个社会最微不足道的成员。你们的高度警惕性和一丝不苟,使你们成为人民的最忠实公仆——最受人民爱戴的公仆。当你们变成不忠实的或蛮横无理的服务者,并且敢于设法压迫人民的时候,你们还能配得上什么呢?
一个把自己的某个公民推为首领的民族(特别是遵守朴素的自然法的民族),当然有权对这个人说:“我们责成你促使我们遵守我们之间所作的规定;这些规定的目的是在我们中间维持完美的互助关系,从而使任何人非但不缺少必需品和应用品,而且也不缺乏娱乐的东西,正因为如此,我们敦促你一丝不苟地注意保持这种秩序,告知我们维持秩序的有效方法,便利我们接受这些方法,并鼓励我们去付诸实行。理性给我们规定了这些法律,我们则规定你要经常依据这些法律;我们把这些法律和这种理性对我们每个人所拥有的权力和权威授予你;我们使你成为它们的喉舌和传令官,我们保证帮助你来约束我们中间任何一个意志比较缺乏以致不服从这些法律和理性的人。你应当明白,如果你自己敢于违犯共同义务或忽视你的职责,如果你想对我们强加某种非法律所规定的义务,那么,这些法律将立即宣布剥夺你的一切权力:那时,谁都不再听从你的指挥;人们不准你乱说,你得回到我们中间来,作一个普通老百姓,并且必须服从我们的制度。
“我们认为你能够管理我们;我们满怀信赖的心情听从你的审慎劝告的指引:这是我们向自然所赋予你的杰出才能表示的崇高敬意。如果你忠于职守,我们就象爱护老天爷的恩赐物那样爱戴你,我们象尊重父亲那样敬重你:这是对你的奖赏,这是你的光荣,你的伟大。成千上万的普通人——与你处于平等地位的人,满怀热情地关心你的生活和你的生存,能够配得上这种关心,那该多么幸福啊!
“上帝是至善的存在;他使我们成为社会性的人,你要维护我们的这种品质。上帝是整个自然界的动力,他在自然界中维持着令人赞美的秩序,请你也成为我们政治机构的动力吧!在这一方面,你似乎应当仿效上帝。此外,请你记住,对于涉及你个人的东西,你没有其它任何无可争议的权利和权力,你只有和普通公民相联系的权利和权力,因为你不得有其它需要,你不得尝试其它的享乐;一句话,你没有任何更好的东西,也没有任何能使你比其他人优越的东西。如果我们感到延长你的执政期限有好处,或者认为你的某个亲人能够继你之后执政,那末,我们会通过自由选择行事,而不为任何奢求所左右。”
我现在要问:什么法令①,什么封号,什么古代占有法能够作出反对这一神圣宪章②的真理之规定,能够使君主不受宪章真理的约束呢?我说的是,剥夺君主那种使其拥有最高恩惠者的权力并由此变成真正象神一般的人的特权。让人们根据以上所说的去判断政府的通常形式吧!
①法令(capitulation)——语源来自拉丁文的caput,是分章分条叙述的决定。——译注
②宪章——一种永恒不废的法律文件或法令。——译注
我已经发现,混乱和一切祸害的起源、原因和发展都与各种社会的腐败的法制有关。现在我力图确定不幸和道德之恶的观念,因为我们的大多数道德家把这些观念弄得异常复杂。然后,我要研究这些谬见对道德戒律产生的影响。
第三篇 通行道德的特别缺点
从本性来说,人倾向于从自己出发判断一切与他有关的事物(而这是为了更快懂得注意自我保全),凡是间接或直接使他不快或触犯他的事物,他都称之为恶。然而由于思考和研究,他学会了对这个总的概念作出区分。
我们把使我们不快的物质变化称为自然之恶。一朵美丽的花、几件有用的产品的毁坏,对于我们说来是一种损失或损害;我们会感到不快和惋惜。某种纯粹被动的事物伤害我们,引起我们痛苦或某些不快之感,如石头撞击就是如此;出于这种事物而发生的偶然事故也都属于自然之恶,我们把这叫做不幸。
出自灵性原因而造成不快、触犯或伤害的作用,即为道德之恶,存心行此恶的人便是恶人。如果你站到这些令人痛心的关系的反面,你就会得出不同名称的善的观念。由非灵性的原因而带给我们的善,是自然之善;我们从灵性的原因所获得的善,是道德之善。这些原因统称为善因;其效果是善行,我们的感受是快乐,事情本身是成功,我们的景况即为幸福。如果能够的话,我们要尽可能争取缩小那已经够大的、令我们痛苦的事物的范围,并将我们幸福的狭窄界限加以扩大,但我们的道德家们却似乎是以缩小这个界限为己任的。
在神灵面前没有自然之恶
我认为,自然之恶来自我们在自然界中所处的关系和地位的易变性,但这些关系和地位完全没有始因。我不打算证明谁也没有提出争议的问题,即在宇宙的总秩序中,就无限英明的造物主看来,一切东西都尽善尽美,在其创造物中,没有什么东西会使他不快。因而,在造物主面前没有什么自然之恶。再者,自然之恶也绝不会来自创造一切秩序的造物主;因为这是无生命的创造物之间的关系的紊乱,而这种紊乱也就等于无穷智慧中的无知、谬误,这是令人不堪设想的。这对于我们来说,也就是首因之中有着极坏的品质;这种想法比第一种想法同样令人反感。可见,确切地说来,我们称之为自然之恶的事物,即使对于我们来说,也并非如此。首先,因为令我们不快的大部分偶然事件都是由于我们狭隘的眼光不能看到事物的秩序和联系才违反我们的意愿的。我们只看到其中若干片段,由于只能看到它,便以为不完整。这些偶然事件的另一部分,对于我们来说,主要的不是自然之恶,而是让我们摆脱或防范对我们有害的事物之紧急启示。我们还应该不要把这一切事情看作是最高意志存心损害我们所起的作用,而应当看作是来自它的善行。尽管我们象无生命之物一样,不能永久长存,然而我们不能抱怨把我们逐步投进冷漠的虚无之中的盲目原因;我们也就更不能非难善意而明智的主宰了,它之所以能够而且想要我们遭受短暂的变故,仅仅由于这是在他的计划之中;而举凡有理性的活动物都会逐渐感到它的仁慈,体会到其全部价值。
道德之恶只触及到人
从这一切可以得出结论:宇宙中只存在道德之恶而没有其他的恶。道德之恶只对具备理性的人发生作用;只能打击和触犯人。我们已经说过,在原因中有一种放肆为害的存心,那就是恶意;而对感受这种恶意的人说来,那就是侮辱、损害。然而,如果认为神也受这种十分可恶的关系支配,那是荒谬的事情;这等于假定神也和我们一样,变化无常而且会死亡。
有人说,不对,道德之恶不象触犯人一样侵害神,亦即它不能使神悲痛,也不能打扰神的永恒的安宁;不过它能使神不快,这就象我们看到对他人行恶会影响和激动我们一样,虽然我们本身毫不担心受同样的威胁。我们这种善良的感情就是神的善意在我们身上的反映。
我很快就要证明:这种比较虽然在目前的社会状况下有用,然而它却是多么的虚假。它不过是一种有益的谬见,类似我们感觉上的谬误,当人们不再听从自然的教训时,用以弥补这方面教训的缺乏;如果人类服从原始的法律,这种谬误对人就毫无用处。
我认为,如果人没有背离自然感情所规定他做的事情,他就无须想象他的越轨行为会把神得罪,因为,正如我们在上面已经指出的那样,在自然感情的巧妙支配下,人不可能作恶;在这种状态中,一切都向人表明,一切都使人强烈感觉到必须为善。
自然秩序和道德秩序之间的相似
上帝对于人的行为,正如对于世界的自然秩序一样,定下了总规律,定下一种不随任何运动变化的原则;所有事物一旦按照因其单纯性和其成果的广泛丰富性而令人赞叹的计划进行安排时,一切就都会异常协调地前进和运动。似乎全能之主对于次要的原因和特殊的效果都听其自然,要是你愿意的话,也可以说它掌握的是其进程和联系。科学已把人引到相当接近这部机器的总发条,以便让人窥见其端倪。神始终如一,也在道德世界为人规定了不可动摇的纯洁原则,它要赋予人们以这样的能力,使之自身能够互相保全。正如它让无生命之物进行盲目、机械的运动一样,它把人们交给了一个向导,这个向导深入他们,可以说完全掌握住他们。这就是我们自爱的感情,而这种感情没有他人的帮助便无能为力,于是使我们产生必须为善的良好愿望。我们的弱点,在我们身上象一种惯性,正象物体的惯性一样,它使我们服从总规律,这条规律把所有道德的生物联结在一起。而当理性没有受到任何东西蒙蔽的时候,还会增加这种吸引的力量。
行善是我们第一个道德观念
在我们需要不得为非作歹的训诫以前,早就学习为善。我们的童年时光正是这一美好的学习时期。这个期间让我们有足够时间不受任何恶念侵袭,从而发扬和加强我们的善行观念。
社会性的动物都经历一个与这种温和的倾向所该获得的力量程度相称的童年:其最初的动作是需要的示意,而并非凶狠意向的表示。这个天真活泼的童年,对于受辱只保留短暂的印象,稍微表示一点善意,这种印象便很容易消除。虽然他的激动和忧虑常常好象异常强烈,但这是他敏感的表现,而非堕落的标志;他还是一个什么都不曾尝试而想要经历一切的人。他不会对什么认真生气;他追求快乐,而不顾虑障碍;他直接寻求愉快的事物。由于他还不知道什么会害他,相反的,他却经常得到父母或周围人的帮助,因此这些人的关怀、抚爱、照顾对于他来说就成为持续的爱的教育。而爱不正是一切善行的本源吗?是的,正是由于感到存在着能够给我们造福的可爱的对象,我们也激起同样的为善的心情。我认为,长期的经验表明,这就是我们一出生所作的最初表示;神的善意也希望如此。因此,用不着以下述观点来反驳我,即:既然我们行善的观念会先于为恶的欲念,同样也可能产生这样的情况:当我们生活最初的契机不幸,就会首先使我们产生为恶的倾向。我现在来回答:在人所建立的道德秩序中,可能会这样;但是一向先于道德秩序的自然秩序,至少在短时期内使我们防止这种有害的倾向,如果它得到人为办法的辅助,我说的是通过规则、戒律或榜样来维持和巩固最初的慈善教育,还会使我们永远避免这种倾向。反之,一当我们脱离了童年,那些力图危害我们的自由人就来教我们模仿他们,于是慈善教育的印象便很快消失了。
什么东西使人摆脱任何道德之恶的观念
因此,肯定地说,在人们当中,这一主要的道德观念,即行善以获善,先于另一准绳的观念,即不欲受害,须不害人。然而,只要你取消私有制,消除那随之而来的盲目而无情的私利,扫除维护私产的一切偏见和谬误;那么人们就不再有进攻的或防御的抗争,不再有疯狂的欲念、残暴的行为,不再存在道德之恶的观念和想法。如果还保留某些痕迹或者旧的残余重新冒头,那是由轻微的偶然事件造成而且不会有严重的后果。争执者之中,意愿的对抗很少遮蔽理智的光芒;这些轻微的冲突,不但远不会削弱自然善行的威力,而且通过意愿的对抗,更使人们感到其重要性:总而言之,正象我们在其它地方所见到的一样,这时社会将只存在某些微小的不一致;这些不一致会提高社会的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