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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里红莲艳酒-第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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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困难。
晃晃脑子,一鼓作气想推开她,她的声音又幽幽响起:“林公子,小女子思慕你已久,有一个不情之请,望公子成全。”
“请说。”
“与我作一夜鸳鸯,可好?”
她的胸脯贴上来,绵软,柔腴,浓香从鼻间一直侵入脑中。
困人天气,连血液都在散发著诱人的味道。我轻吸一口气,手抬起来,顺著她冰凉的发丝摸下去。
她在我怀里轻轻叹息。
我徒然收手,差点当场就扇自己一个嘴巴子。
禁欲太久,竟这麽快便成了宵小之徒。
“对不起,姑娘,我已成家。”
“男子三妻四妾司空见惯,你又何必在意这些。”
“不,我忠於我的内人。”
她目如点漆,盈盈地望著我。
“林公子,被你爱上的人很幸福。”
她探前了头,隔著面纱,在我唇上轻轻一碰,转瞬消失在夜色中。
我往後猛退一步,踢翻了地上的酒坛子。酒水流出,涂花了红纸黑墨。 


十里红莲豔酒八

花遗剑对血凤凰的追杀精神绝对是锲而不舍。之後几日,血凤凰未再出现,花遗剑便失去目标,说要赶英雄大会。刚好司徒雪天也忙完他的闲活,我们仨再加一个一顶俩的丫头,一路朝著奉天赶。
奉天在十万八千里外,要慢慢走过去,直接赶下一届大会准没错。还好雪芝会武功,速度慢不了多少,但丫头年纪小,总是要休息,於是我们三个轮流抱。
数十天後,我们越过鹦鹉洲,於夜晚抵达武昌。

大江横抱城沿,层楼高峙,万户人家重重叠叠。
英雄大会前夕,相隔数十个城的武昌汉口也鼓乐喧天。
烟花浸入鸬鹚港,月上云收。
入城的人太多,守卫三两下就放了人。刚一进去,立刻就看到一家大排场的店铺,长风烟馆。
粉香吹下,夜寒风细。
夜间人来人往,彼此看不清容貌,倒别有一番美感。

原本一路顺利,却在这里遇到了本不该遇见的人。

欲投宿武昌客栈,刚一进门,觉得里面静谧得有些不正常。
所有人的目光都会聚在一点。
一个少年,一名女子。
少年年纪与雪天相仿,亦是一身白衣。不过,雪天是华冠玉佩镶金线,他是素净无饰一身轻。
而且,他那种慵懒的调调,雪天怕是连边都沾不上。
“我还是那句话,不重复了。”
与他对峙的女子眉目间分明的惊讶,微张了觜。但更惊讶的是我。
那姑娘竟是朱砂。
她往那一站,就像燃了的一团火,手握刀,刀烁亮。
“你知不知道你在跟什麽人说话?”
“我早说了,我知道。重火宫的四大护法之一,朱砂大姑娘。”那少年毫不畏惧,还打了个呵欠,“就算站在这里的人是你们莲宫主,我还是同样的话。”
朱砂哑然。
无论名声如何,看到重火宫的人不打哆嗦的人,掰掰手指都数得清。
但,他竟这麽随便提起重莲。
那名叫白琼隐的少年朝她抛了个媚眼,掏出银子递给掌柜:
“最後的房间留给我。”
掌柜在瑟瑟发抖,别说接钱,连看都不看他一眼。

朱砂伸手拦下他。“重火宫其他弟子都还没到,你以为带上桓雅文就能打过我?”
桓雅文?
怎麽会有桓雅文?
白琼隐用指尖弹弹她的手,轻叹一口气:“似乎你没弄明白我在说什麽。朱砂姑娘,咱们桓公子在重莲眼中算个什麽?我说的是,他会答应把房间让给,我。”
“我看不出你武功很高。” 
“你错了。”
朱砂冷笑:“内力是隐藏不了的,除非你武功比宫主高。”
“我是说,我不会武功。”
“不会武功你还敢放肆!”朱砂恼怒,提刀指著他的脖子,“立刻滚出客栈,否则我杀了你!”
“白公子,不必和他们多说。”
这人的声音我听过。不是最好听的,但一定是最温柔的。他从旁边的椅子上站起来,看也不看朱砂一眼,朝白琼隐使了个眼色。
江湖中俊才豔丽代代辈出,凭一张脸、一手好功夫闻名於世的,不计其数。但是,表里不一的也不计其数。外貌极端美丽性格却极端偏激的,最著名的莫过於重莲,弄玉。
但,桓雅文是真正的翩翩公子。
他痴情专一,心志难夺,所向之处,永远是正义名门。
桓雅文是个磊落君子。所以,他必然与自己的兄长,以及重火宫为敌。

白琼隐完全无视他,银锭子在桌子上敲得邦邦响:“掌柜的,这位姑娘说了,房子让给我们,还不赶快备房?”
“这,这,公子啊,你和这位姑娘商量好再找我们,成吗?”掌柜哆嗦著,往後退了一段。
几名武林人士在客栈产生争执,受灾最多的一定是掌柜小二。
谁说客栈的人一定是懦弱无能的角儿?在腥风血雨中存活,他们其实最是机警灵敏。
我们几人穿得都很平常,还加上个小女孩,却给店小二发现,跑来,唯唯诺诺:
“这几位客官,很抱歉,我们这里已经满人了……”堪比狗类的嗅觉,鼻子吸吸就知道下个人该不该对付。
“我们只打算在这里吃饭。”
花遗剑刚一开口,桓雅文和朱砂都转过头。只有白琼隐还在不耐烦地敲桌子。
“雪天?”
“林宇凰?”
几乎同时出口。怎麽听怎麽觉得朱砂这丫头没礼貌。当著我的兄弟,不叫副宫主,好歹都得叫个林公子麽。
司徒雪天加快脚步走过去,一脸笑容。“大圣人啊大圣人,我还当你真是病得下不了床了,竟这麽快恢复。”
“多亏了白公子。”
白琼隐不买他的帐,瞥他一眼继续敲桌,敲一下掌柜抖一下。
桓雅文转眼看向花遗剑,惊喜道:“花大侠竟也来了。”
花遗剑习惯冷酷严肃,拱手回礼:“花某正欲前往奉天。桓公子近来可好?”
“那正巧,我们也是去奉天。”
“那麽,擂台上见。”
桓雅文笑道:“我不过是去那里看看热闹,不打算参赛。既然遇了面,可否同行?”
白琼隐这才停下动作,往桓雅文身上轻轻倒去。“雅文,当年温采与你一同出行的时候,你是巴不得所有人都消失不见呢。原来,你不想和我睡。为什麽不早说?”
所有人的脸色都变了。
“白公子,你不要说这种让人误会的……”
“桓郎,脱了裤子你温柔如水体贴入微,穿了裤子就翻脸不认人,我好恨。” 


十里红莲豔酒九

朱砂从怀中直接掏出一个金锭,特阔气地往掌柜的面前一砸:“最後说一次,这房我要了!”
小二一瞅那金子,眼睛爆射出精光。欲前去抓钱,却被掌柜提了算盘拍了手。
我忙走上前去,收回金锭子:“朱砂,是谁先来的?”
“一起。”
白琼隐道:“朱砂大小姐,打诳语也不是你这麽打的。整个客栈的人都看到你来抢我们的房。若是一起,我都让了你这‘柔弱女子’。”
朱砂道:“你给我闭嘴!”
“既然是他们先,就不要抢。我们另寻一家。”
“瞧瞧,人家林公子多大方。你们莲宫主也不像你这样啊。唯女子小人难养也。”
朱砂举刀欲砍,我一掌顶了刀,扯她到一边,小声道:“有多少人出来?”
“大半。”
“天,我的朱砂丫头唉,莲武功尽失,你们都出来了,他怎麽办?”
“不会,若硬闯重火境,起码得搭上百余条性命,外加一个月时间。无人知道宫主失了武功。而且这两年重火宫一向安静,现在是英雄大会前夕,也不会有人想找我们麻烦。”
“你们出来做什麽?”
“这,恐怕不便透露。”
我顿时恼怒。
“你们是不信任我?”
“不是!”朱砂忙摇手,“总有一天你会知道的,现在真的不能说。”
罢了。花有别样红,人心自不同。除了那狗屎运学来的莲翼,也不会重火宫的独门武功。以我的身份,除了关心重莲,似乎便不宜多管。
朱砂刚想再去缠掌柜,我又拦住她:
“慢,你哪来这麽多银子?”
“当,当然是宫里拿来的!”
重莲精神失常以後,重火宫内的财源一向紧缺,她竟这麽大手笔花钱。我蹙眉道:“原来这就是宫内银子总不够用的原因?”
朱砂微微一滞。
“朱砂,重火宫的事我无权插手。但你最好想清楚, 重莲可能永远恢复不了神智,但也可能明天就恢复。你们就尽管乱来。”我走回花遗剑和雪天身边,“我们另寻客栈。”

花遗剑大侠的名字不是摆著看的,跟著他有好日子过。福寿客栈,武昌最好的客栈;天字间,地字间,福寿客栈的上房之一。我们的。不过这样算来,房间还是不够,花遗剑去兄弟家住,留位给雪天与我。
天字间以白色为主调,是客栈里最大的房,房内挂满名家字画,临江而设,恍若人间仙境。地字间种满翠竹,桌椅床柜都是竹制,床头还镶嵌著翡翠碧玉,屋内还处处摆有假山盆景,反璞归真。
雪天住天字间,我住地字间。
虽说这两间房与金字间被并称为福寿客栈上上房,却都不及金字间豪华。
金字间是红棕为主调,里面洒满了花。据说那是名副其实的“金”,从床到桌到椅到衣架等无一不是镶金嵌银。就连这屋里的客人吃饭,都是用金器银器。
如此奢华,住一晚上的价格都够别人买一套平房了。
又有一说,能住金字间的人光有钱是不够的。尽管如此,这里还是有不少人抢著住。
所谓穷人求饭吃,富人胀破肚。人一有钱,什麽都想试试。别说是这种纯粹浪费钱的房间,更离谱的事都有人做。据说长安有个暴发户以前穷得要命,最大的愿望就是吃个新鲜的烧饼,後来发了横财,居然叫人去茅厕里面挑蛆来吃,还美名曰那是营养丰富。恶心悲哉!

花遗剑刚来的时候,甚至想把我们弄进皇帝老儿才敢住的什麽金字间,我连连推辞,又听闻金字间有人占领,大擦一把冷汗。
他自己省吃俭用,对朋友可是没话说的。知道我在重火宫待久了丰衣足食,所以专门把我弄到这种烧银子的地方。
实际上乱葬村出来的小毛贼子,睡著了给蚊子吸干了血,估计眉头都不会皱一下。
说到蚊子,我就想起了红钉叔叔的浴室。
红钉老怪、七杀刀和百催花每人都有一间浴室。条件都不怎麽样,其中以红钉老怪的最为恶劣。木桶小得像洗脚盆不说,一入夏,蚊子还特别多。
重莲和林轩凤都是爱干净的主儿──尤其是重莲,身上香得让人家以为他有奇怪的癖好,但我却超级恶心。直到现在,每洗两次澡,到第三次总是会一推再推。这毛病被无数个人唾骂过,实在是童年产生的阴影。
重莲神智还正常的时候经常威胁我说,如果我不肯洗澡,就不要碰他。我每次都是笑吟吟地扑过去,在他身上乱蹭,把一身的汗臭都蹭到他的身上,还伸出脚丫子叫他帮我脱袜子。
我个人认为,男人的身上要没点味道,那就不叫男人味。汗臭脚臭也是一种美。
只是重莲吃过的苦不少,但怎麽说也是娇生惯养来的,要他做这些事,实在是为难他。所以每次他替我脱了袜子擦了脚,我都打算奖赏他林二公子之吻一个,他总是会皱著眉头,把我推翻。 


 
十里红莲豔酒十

小的时候,我和轩凤哥总是轮流去他们的浴室洗澡,每三次总是有一次会被蚊子叮得满身包。每次洗澡完毕,身上总是痒得比不洗还难受。我使劲在身上抓,林轩凤对我的态度是一年一个样。
十二岁以前,我只要一抓身上,大呼绝世容颜给蚊子毁了,林轩凤总是按住我的嘴,说如果把叔叔们吵醒了他一定会把我抖出去。如果逮著哪天他心情不好了,他甚至会非常失形象的在我美丽可爱的脑袋顶上狠狠敲下去。他如此欺负他小弟,我竟然没往心里去,在他饭里加几条毛毛虫就算原谅了他。
十二岁到十四岁之间,我抓身上的时候总是怒气冲冲的,不会找他说话,他会主动问我,还去给我找药。特别温柔。所谓人性本贱,大概就是林轩凤这个样。
十四岁到十五岁之间,我抓归抓,但不说话了。这时候我们只要一起洗澡,总是会不敢看对方的脸。这一年我总是後悔自己给他告白,到最後弄得两个人都成了大红虾子。
十五岁以後,我只要一抓,林轩凤就会特别殷勤地跑来,找出被蚊子咬的地方,轻轻含住,又是舔又是吸的,然後抬起那双水雾蒙了的桃花眼,煽情得我血压高升。无论我是被咬的哪里,他吸的地方最後一定会汇聚到我的两腿之间。
那时候我俩已经有一腿了。当时只要一看到他,就会觉得世界都笼罩著幸福的泡泡。人也飞起来了。

现在总会想,如果林轩凤回京师当他的四皇子,或许一切都会幸福安乐许多吧。

虽说掌柜的说隔壁住了人,但我一个晚上都没有听到墙那头传来什麽动静。
一觉睡到次日午时,门外敲锣打鼓。
我翻身出去,客栈里的人都走了个空。只有店小二在楼下匆匆忙忙地擦拭桌椅,眼睛还一直往窗外瞟。
我披好衣服下去,困得眼睛都睁不开:
“小二哥,外面怎麽了?”
“比武招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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