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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徒-第10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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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父和面前的这位伯爵,到底合谋着想干什么?穆尔疑惑不解,但他压制住了好奇,点头赞同,“那么,能节省大量的时间。”

穆尔是个忠诚人,福兰很感谢劳薇塔带来了这个好帮手,不过对灰眸姑娘,福兰却对她的个性深感困扰,并不是指劳薇塔不值得依赖。而是这姑娘在考虑事情时,总将他的利益放在第一位。

为此,劳薇塔不惜手沾血腥,与黑暗为伍。

“她总得为自己而活,而不是总想着我的事。”福兰在心里叹了口气。

下午三点多,福兰乘坐马车回到流金街的建筑行,刚走进一楼大厅,负责接待工作的贝拉米太太就对他说道。“有位女士在您的办公室等候您。”

“是谁?”

“她没说名字,但……”

“也就是说,随便让一个陌生人待在我的办公室里?”

贝拉米太太揣揣不安,“但那小姐漂亮极了,我以为是您地……朋友。”

福兰准备再说点什么,但瞧见贝拉米太太惶恐的表情,摇摇头,“下不为例。”他朝楼上走去。

“难道不是老板的情人?”贝拉米太太奇怪地想,“那么可爱的姑娘,娇滴滴地说要见老板。又能说出老板的许多事。谁忍心拒绝她呢?”

谁忍心拒绝伊莎呢?

在坦丁无关政治,只尽情于玩乐的舞会,伊莎·唐·莱因施曼的名头远远比她的表姐佩姬要来得响亮。虽然很多人说这女人只是个肤浅地花瓶,但也得承认,那是最精致最漂亮的花瓶。

伊莎个子不高,虚岁刚满十八,带卷的栗色香发,紫罗兰色的眼睛,惹人注目的脸蛋和窈窕的曲线让人们心下赞叹,特别是那张娃娃脸,透露着一股天生的纯真,让人觉得。不管她说些什么刻薄的话,或者摆出目中无人颐指气使的姿态,都像个小妹子在撒娇赖皮,当不得真。

她崇拜自己的表姐,从小就跟在表姐地身后转悠,经常模仿佩姬地口吻,但同样评价别人为“猴子”,从佩姬嘴巴吐出来,像是带着毒气的冷风。令人怨愤难堪,而由伊莎来讲,就让人不以为然地哈哈大笑。

“如果那丫头能稍微聪明点,至少办什么事能比我顺利。”佩姬曾经说。

今天她本来很开心,在中午时,还有一位被社交圈的淑女们谓为俊小伙地贵族青年围着她打转。

“伊莎,美丽的伊莎,你的微笑让冬日充满焰火,你的颦眉又带来彻骨的寒夜,请别在折磨我了,残忍的伊莎。”

肉麻的情话让金雀花家族美丽的公主得意扬扬地神采飞舞,她并不喜欢面前的男人,但她爱这种被人视为珍宝的感觉,享受这种万众瞩目地光辉。

说到底,这只是个浅薄的小女人。和众多的上流阶级青年一样,不为生计发愁,也没有什么野心,衣食无忧没头没脑地在剧院、舞会、旅游、恋爱、交际场中渡过光阴。

“为什么说我残忍呢?亲爱的戴维仑。”

“噢,我……我听说了传闻,这快让我崩溃了。”

“传闻?”

“您的父亲,不是想和伯骑士家族联姻吗?”

姑娘的脸垮了下来。

伊莎没谈过真正的爱情,她只将它想像成充满各种美好事物,有飞舞落叶、蔷薇花香、幽静小道和漫天星子,超脱世俗似的神仙境界,她的情人应当是容貌超凡,贵气而又温文尔雅地公子,知识渊博,知道达奇和米开朗在绘画流派上的不同,清楚所有诗人的代表作,并能提出自个的见解,而且怀着滚烫的情愫,如火般将自己融化。

比如朱利尔斯太子殿下,就是那梦境的实物化。

“真不愧是佩姬姐,总能抓住最好的,别人抢也抢不走。”她想。

但现在,他们居然把伊莎和一个块头粗傻,面容狰狞的英格玛土包子扯到了一起,真不知道表姐为何对他赞叹有加,连父亲都起了歪心思。

她把卡西莫多·伯骑士,看成一个早年四处游荡,弄得满身伤疤的野蛮人,一个身缠千万,但丝毫没有格调的土包子,一个会摆弄点什么植物的像这种人,怎么能和金雀花的公主相提并论呢?

他本应该欣喜若狂,满面红光地载着满车玫瑰,伫侯在门前;本应该笨拙地朗诵着抄来的情书,妄想着能讨来哪怕百分之一的爱情,而自己,则鄙视地哈哈大笑,嘲笑他的无知和自不量力,把他弄成圈子里最滑稽的笑料。

但他没成为笑料,自己反到是了。那个该死的野兽。浑身铜臭的商人,居然轻描淡写地拒绝了联姻,仿佛自己是个无足轻重的乡下丫头。

“我地伊莎妹子,听说你被个丑八怪给甩了?”某个和她互相看不顺眼,经常你讽刺我我嘲笑你的侯爵家闺秀,公开用这个话题来揶揄她。

所以她正坐在野蛮人的办公室里,准备狠狠地训斥一番。

房间装潢得考究,地板上铺着最上等的橡胶木。这种木头的质地酥软,踩上去又软又舒服,办公桌上摆着几本皮面装帧的厚书和一大叠报纸,她百无聊赖地翻了翻书,书名叫《霍贝尔人的原始法》,里面密密麻麻地铅字和一条条琐碎的注辞让伊莎有些发昏。

“……那是一种强力,它贯彻着野蛮法则地精神,将愤怒与报复充斥于规则之中,这虽基于人本主义,但法律却不能混杂入人的情绪。必须冷静、无情……什么烂书。连插图都没。”姑娘想,在她的概念里,书应当和配满彩画与广告的时尚杂志是等同的。

门无声无息地开了。把伊莎吓了一跳,她慌张地扔下书,又觉得这举止太示弱,于是轻微地咳嗽两声,端坐起来,瞟着眼观察面前的男人。

这是她第一次近距离地打量福兰。

衣服倒剪裁得体,没有浮夸的闪亮饰物,他走到门边,将黑色风衣和宽檐帽子挂到珐琅漆衣架上,衬衫胀得鼓鼓的。显露出一具异常雄健的男性胸脯,有着阳刚的优雅,手臂上也没有想象中又黑又密地汗毛,脸部被无数纵横交错地伤疤完全毁容,表情却很严肃,微微泛着点红的瞳仁正泰然自若地望过来。

“五分钟。”他的声音轻柔而富有节奏感,活像个生活在书本里地学者,与粗扩的外貌产生了奇妙的维和感,以至于伊莎没弄懂是什么意思。“呃?”

“女士,你有五分钟时间说明来意,我非常忙,四点左右,还有一个会议要开。”

伊莎立即在诸多恶意的评语后面,加上了没有教养的字样,这么冷淡地对待一位淑女,完全不是绅士应有的行径。

“我是伊莎·唐·莱因施曼。”

“哦,是金雀花家族的小姐?有何贵干?”语调平淡,“你是有生意上的事务吗?”

“难道你没听说过,或者不记得我的名字?”伊莎觉得恼火,她难以忍受这种冷漠的无视。

“喔”,男人稍微思索了片刻,“我虽然和莱因施曼有生意上地来往,也保持着一定的友谊,但无法记住每个成员的名字。”

“该死!”伊莎突然觉得自己来这里是个错误,她企图和没记忆能力的野蛮人沟通,只能尖叫着嚷道,“必须告诉你,别想打我的主意,无论是现在,还是日后,只要我的父亲,抑或佩姬表姐,像你提起有关于我的话题,你都得回答”不,!”

姑娘喘着气,脸颊涨红,她等待着男人说点什么。

“还有两分钟。”福兰平静地看了看表,“如果你再没别的事,我乐意将会面的时间缩短。”

如果我够力气,真想掐死他。姑娘想。

※※※

    雪亮地光线将里德尔从意识的灰色地带拖了出来,他模模糊糊地看到几位警察打扮的男人围在身边,“发现受害者了,叫医生来。”有人嚷道。

“你们是……”他几乎发不出声音。

“先生,我是蒂罗莱警察总署的巡佐,请放心,您安全了。”

安全?

疼痛让里德尔从暂且的恍惚中清醒了过来,他挣扎着爬起来,急急地问道,“绑匪被抓住了吗?”

巡佐面露难色,“我们是接到线报,才找到这里的,但还是晚了一步。”他看到里德尔神情不悦,解释道,“歹徒逃得很匆忙,甚至屋子都没收拾干净,我想能找到线索的。”

“那就去查。”里德尔望了望断指处的伤口,干枯发黑的血渍让这个模样英俊不俗的贵族青年眼中,闪过一丝凶残。

………………………………………………………………

第七章 疯子是梦么?

佩姬脸上荡漾着渴望的笑意,眸子里流盼着的热情,她比他大五岁,正值女性灿烂到极致的年龄,连呼吸都带着香甜的诱惑。她浑身赤裸,除了脚上鲜红的,鞋跟足有半尺高的马靴,和脖子上皮革的项圈,再无半丝片缕。

“你要干什么?”他觉得心脏拼命跳搏,仿佛正有几百匹奔驰的马拽着,大脑一片空白。

“我想做的,便是你正在想的。”佩姬声线沙哑,带着赤裸裸地挑逗,她轻咬他的耳朵,将手慢慢伸入睡衣扣子间的缝隙,轻轻抚摸,冰冷的触感让他开始呻吟。

“噢,请……请再用点力。”他喘息,浑身发抖。

力度似乎重了些,但不够。

“再用点力。”

还是不够。

“天,求您了,践踏,用力地践踏,让我感到痛,感到正在受折磨,这便是我正在想的!”他忍不住了,大声嚎叫,“请让我兴奋,鞭子……蜡烛……狗嚼具……什么都依你,等会再轮到你,你也得依我。”

剧烈的痛苦让他达到了高潮,让他眼球无意识地转动,让他醒了过来。

他滚到床边,脑袋正抵着床头柜的桌角,房间里阴郁幽暗,仿佛充满了诸多无形的魂灵,它们包围住他,无声无息地奚落与嘲笑。

果然是个梦。

“又来了……我该冲个澡了。”朱利尔斯·冯·科摩感到满身热潮潮的汗,睡袍的裤裆湿了一大片。

穿过走廊时,朱利尔斯看到妻子的房间还透露着淡淡的光,那张紧合的门遮挡了他的梦,拒绝了他的爱,他不由得又开始想象方才的梦境。

所有人都认为,拜伦地储君是个无害的好人,女孩儿陶醉地赞叹他的温柔,男人们则暗暗讥讽他的柔弱。总之,在物质社会中,好人、温柔或者柔弱,都算不上是个好形容词。

而对朱利尔斯来说,他觉得自己正处于地狱之中,一个孤寂,被欲望所煎熬的地狱。

他爱佩姬,刻骨铭心地爱。疯狂地爱,就像他爱那些曾养过的波斯猫。

猫真是种充满魅力的动物,野性勃勃,倨傲得藐视着主人,和他珍爱的妻子一般。

那些猫哪里去了呢?朱利尔斯记不起来了。

他得先去洗个冷水澡,也许自渎几次,让体内地火焰冷却。

浴室镜子里印着的美男子,有张苍白文雅的脸,身体消瘦,他看着镜子。里面的人仿佛正懦弱地避开他的凝视。他想起了父亲。

他伸出一只手死死扶着墙壁,感到突如其来的头昏眼花,胃中一阵痉挛。眼皮不断地跳动。

周围的一切都荡起了涟漪,一副副破碎的片段浮上心头……

“绘画?诗歌?戏剧?”父亲嘲弄着,却因为说话的声音过大,引来了咳嗽,“所谓的情操和文采,是有力量地人,继续充实自己地彩衣,你得把精力放在更重要的地方,学习那些能保护自己,能掌控他人的东西。”

父亲弯下腰。期待又严肃地说,“我地孩子,我爱你,不想你变成一个懦夫,科摩家族永远是拜伦的王,一位大君应当坐在御座上。”

这是爱么?

朱利尔斯不清楚,他只知道,父亲总是警惕又忙碌,从未听到。他温和地和自己说过话。身边的护卫侍从,没一个能交流的,只会回答,“是,我的殿下”或者“请别,很危险,殿下。”

孤独感让朱利尔斯发狂了,他不了解《君主论》和《强硬手腕》那些经典著作的内涵,只知道死记硬背,他用锐利地刀片割自己的手臂,疼痛让可怜人感到他不再是具行尸走肉。

“你再干什么!”父亲知道了这件事,赶来,揭开他的衣袖,心疼不安地看着结疤的伤口,问道,“疯了吗?”

“不,我发觉自己怕疼,所以想锻炼忍耐。”慌乱中,朱利尔斯撒谎了。然后他看到父亲眸子里闪烁着赞许,“好孩子,科摩家的后代都是坚强地人,但这种锻炼的法子太疯狂,你可以……”

朱利尔斯没在意父亲的循循善诱,他只在心里呐喊,“父王夸奖我了!”

他突然爱上了受痛的感觉。

另一个人生中的意义,是十一岁那年的某个夏日。

他瞒着父亲,躲在花园里,想模仿昔日那些伟大和永恒的诗人,创造一行长诗。

他绞尽脑汁,用繁花似锦的修饰语来妆点文字,浑然不觉外界,直到一只纤细,皮肤白净得宛若透明的手,蛮横地将写满字地纸夺了过去。

“……那是装我罪恶的灵框,蛆虫、苍蝇和腐烂,地狱的尽头,我的归宿……什么乱七八糟的?”说话的是位穿着男式夹克,头发短短的姑娘,她不以为然地评点着诗词,“无病呻吟,毫无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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