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荨U饷恢付ㄎ痈樟教欤盖兹ナ溃降腔莱普训邸
② 见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卷,第7页。
① 《汉书》卷四,第116、127页;卷六,第155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1卷,第241、259页;第2卷,第27页)。
① 《汉书》卷六,第159页及171页以后(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卷,第32、54页)。
① 例如见《汉书》卷二八,其中列出了帝国的行政单位,并相当详细地说明它们的大小和范围。
① 关于对铜鼎实际发现的日期及追溯性地采用年号的做法的怀疑,见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卷,第71、 121页。当时具有特殊意义的年号有“元封”(表示皇帝于公元前110年登上泰山)、“太初”(表示公元前104年皇帝感觉到的自豪感)。关于纪念吉兆的年号,见下文《思想文化背景》。与早期做法不同的是,明清时期,一个皇帝的整个在位期用一个年号。
① 这里不能提供精确的数字,因为不知道有些郡设置日期的全部材料。
② 《汉书》卷六,第97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卷,第96页以下);卷十九上,第741年。原来的编制为11名官员,又为边外区(朔方和交阯)增补了两名。此外,从公元前89年起,京畿区及几个邻近的郡由一名类似的官员司隶校尉进行视察。
① 关于这些墓的最详细的描述,见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河北省文物管理局:《满城汉墓发掘报告》(北京,1980)。
② 《汉书》卷六,第170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卷,第51页);卷十五上,第427页;卷六四上,第2802页。又见本章《地方组织》。
③ 关于封侯的详细情况和每个侯的继承世系情况,见《汉书》卷十五上、卷十五下(王子)、卷十六、十七(功臣)和卷十八(外戚)。
① 《汉书》卷六,第187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卷,第80页以下);《〈汉书〉译注》第2卷,第80页以下;《〈汉书〉译注》第2卷,第126页以下。
① 关于爵位的等级,见鲁惟一:《汉代贵族爵位的等级》。关于晁错的建议,见《汉书》卷二四上,第1130页以下(斯旺:《古代中国的粮食和货币》,第158页以下);《汉书》卷四九,第2286页。捐军爵的费用似乎不低,可能很高,但是文献材料众说不一,还可能不完全,因此不能肯定。
② 《汉书》卷二四上,第1135页(斯旺:《古代中国的粮食和货币》,第173页以下)。
③ 见斯旺:《古代中国的粮食和货币》,第278页以下、第366页以下;加藤繁:《中国经济史考证》(东京,1952—1953)第1卷,第60页以下。
① 见斯旺:《古代中国的粮食和货币》,第377页以下;杨联陞:《中国的货币和信用简史》(坎布里奇,1952),第21页以下。
② 见地图7;斯旺:《古代中国的粮食和货币》,第62页以下;加藤繁:《中国经济史考证》第1卷,第41页以下;李剑农:《先秦两汉经济史稿》(北京,1957),第249页以下。
③ 《汉书》卷六,第163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卷,第40、90页);卷二九,第1679页以下。
④ 见鲁惟一:《汉代的行政记录》第1卷,第56、61页,及第144页注26。
⑤ 《汉书》卷六一,第2694页(何四维:《中国在中亚》),第220页;何四维:《汉代丝绸贸易考》,载《戴密微纪念文集》(巴黎,1974),第2卷,第117—136页。
① 《汉书》卷六,第735页;卷二四下,第1170页(斯旺:《古代中国的粮食和货币》,第297页);加藤繁:《中国经济史考证》第1卷,第36页以下。
① 《史记》卷三十,第1431页(沙畹:《〈史记〉译注》第3卷,第575页以下);《汉书》卷十九下,第780页;卷二四下,第1173页(斯旺:《古代中国的粮食和货币》,第309页以下);卷五八,第2624页以下。
② 《汉书》卷二四下,第1173—1175页(斯旺:《古代中国的粮食和货币》,第309页以下)。
③ 《汉书》卷二四下,第1137页以下(斯旺:《古代中国的粮食和货币》,第177页以下)。
① 关于殖民扩张的更详细的论述,见第6章。
① 关于张骞旅程的日期和他在公元前113年之死,见余英时:《汉代的贸易和扩张:中夷经济关系结构研究》(伯克利和洛杉矶, 1967),第135—136页;西嶌定生:《中国历史》第2卷,《秦汉帝国》(东京,1974),第192页以下;何四维《中国在中亚》,第209—210页注774、第218页注819。
① 关于这些关系的概要,见何四维:《中国在中亚》,第39—66页。
② 余英时:《汉代的贸易和扩张》,第104、153页;关于其他中国货的行销,见何四维:《中国在中亚》,第58页注160。
① 关于李陵,见《汉书》卷五四,第2450页以下;鲁惟一:《汉武帝的征战》,第90页以下、119页以下。关于李广利,见《汉书》卷六一,第2699页以下;何四维:《中国在中亚》,第228页以下。
② 关于在南方的进展,见《汉书》卷六四上,第2775页以后;《汉书》卷九五,第3837页以下。关于考古文物(包括为滇王刻的中国式的印玺,见威廉·沃森:《古东亚的文化边境》(爱丁堡, 1971),第149页以下;埃玛·C。邦克:《滇文化和它与东山文化的某些特征》,载《早期中国艺术和它对太平洋盆地可能产生的影响》,诺埃尔·巴纳德编(台湾,1974),第291—238页。关于中国在朝鲜的进展,见K。H。J。加德纳:《朝鲜古代史》(堪培拉,1969)。
① 由于缺乏完整的材料,确切的数字不详。新郡包括:西北的两个,东北二至四个,北方两个,西南三个,西边两个,南方九个。
① 见《史记》卷一一七;《汉书》卷五七上、下;伊夫·埃尔武厄(吴德明):《汉代宫廷诗人司马相如》(巴黎,1964);《〈史记〉司马相如传译注》(巴黎,1972)。
② 见《汉书》卷五六。《春秋繁露》被认为是董仲舒所作,但有人对该书的全部或某些部分的可靠性表示怀疑。
③ 关于这两名作者的重要性,见何四维:《关于汉代历史学的几点意见》,载《中国和日本的历史学家》,比斯利和浦立本编(伦敦,1961),第31—43页;伯顿·沃森:《英译〈史记〉》(纽约,1958)。
① 武帝于公元前123、122、114、113、110、108和92年驾临雍;于公元前107、105、104、103和100年驾临汾阴;于公元前106、100和88年驾临甘泉。见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166页以下、第193页以下。
② 关于东方仙境和对它的描述及西王母和西方仙境的描述,见鲁惟一:《通往仙境之路:中国人对长生之追求》(伦敦,1979),第2、4章。
③ 见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184页以下。
① 见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17页以下。
② 《汉书》卷九六下,第3912、3929页(何四维:《中国在中亚》,第165、201页);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64页。这一节的主要史料取自《汉书》卷六、六三、六六、六八和九七上(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2章)。
① 窦婴在公元前154年的叛乱时任大将军,并在公元前140至前139年期间升任宰相(《汉书》卷十九下,第766页)。另一个侄子窦彭祖在公元前153年任太常。关于窦婴,见《汉书》卷五二,第2375—2377页。
② 她们是李夫人、赵倢伃、王夫人和李姬。
① 霍光之父霍中孺最早娶卫后的一个姐妹,霍光为中孺所娶的另一妻所生。
过渡时期(公元前87—前49年)
皇帝的作用和继位问题
公元前87年登基的昭帝在汉代历史上并不是第一个受其长者支配而登基的未成年的皇帝,也不是最后的一个。以前在吕后掌权时,已有两个幼儿被指定为皇帝;以后的例子包括平帝(刘箕子),他在公元前1年登基,时年九岁;刘婴,他生于公元5年,次年被选为平帝的后继者;在后汉时期也有若干类似的例子。
这些皇帝都不能指望在国务中起积极作用。的确,只在极少数例子中才可以看到某个皇帝亲自负责制订政策或支配国家的命运(如高帝、王莽、光武帝,起作用较小的有宣帝和哀帝)。昭帝的直接继承者就是明显的例子(见下文),它说明一个与皇帝毫不相干的人可以统治中国,继位问题可以被用来适应有野心的和利己的政治家们的需要。
这些例子提出了关于皇帝能够掌握权力的程度和他对施政的重要性的问题。①虽然皇权的性质将在下面讨论,但从这里可以看到,一旦王朝建立,皇帝在政治方面的作用受到严格的限制。不过这件幼儿登基之事表明,皇位上应该有在位的人,这对维持政务是必不可少的。皇帝为国家之首,高居在国家机器的顶点,可以说一切权力都由此授予:没有一个正式登基的皇帝,王朝的基础就不完整;没有他的正式权威,政府的法令和政治家的决定都可视为无效。
随着时间的消逝,强调皇帝拥有这种权力,并且把这种权力与被认为是主宰宇宙的力量联系起来以提高皇帝的权威,这不仅是可取的,甚至是必须的;董仲舒对中国哲学的贡献,在很大程度上在于他为一个世俗的统治者在宇宙体系中提供了一个公认的位置。但是,一个位于国家顶点的成人或儿童却发现自己未必能亲自行使这种权力。由于汉代政治家的巧妙的手段,他们能通过一个由他们控制的名义上高高在上的人来使他们的决定生效;而那些决定既可以促进国家的利益,也同样可以扩大自己个人的事业。颁布诏令必须加盖御玺,但最好要说服皇帝扮演被动的而不是主动的角色;他应该通过皇帝的头衔而不是通过发挥他的个性来进行统治;他的存在在形式上是必不可少的,但在实践中他个人的影响可以不予理会。
所以毫不奇怪,有些汉代的政治家情不自禁地想为自己的利益而左右皇位继承问题。例如,他们通过拥立听他们话的幼儿来达到这一目的。如果做不到这点,他们可能有被其政敌取而代之的危险。虽然有不少利用继位以拥立傀儡的事例,却找不到一个有意识地拥立渴望以自己的意志施政的坚强进取的皇帝的例子。
也有几次私利追求者企图篡夺皇位以满足自己野心的事。因在驱赶吕氏家族中发挥作用而最为知名的齐王在公元前180年,可能就一心一意想这样做。在昭帝时代,武帝和李姬之子、公元前117年以后当上燕王的刘旦就发动了两次未遂的政变。他显然抱有继承其父皇位的希望,甚至达到了声称昭帝不是武帝之子的程度。①公元前86年,他阴谋用武力篡夺皇位,只是设法把责任推给了他的一个亲戚,才未受惩罚。六年以后,他作了第二次尝试,因他的计划过早泄露而失败;作为政变计划的一部分,燕王曾希望暗害霍光,但这一阴谋失败,以燕王的自杀告终。从历史角度看,这一事件涉及了远比燕王的命运更为重大的问题,因为有两个重要政治家因与阴谋有牵连而被处死。第一人为武帝死后三人执政之一的上官桀;第二人正是御史大夫和使中国经济制度化的计划的制订者桑弘羊。第三个牺牲者也值得一提,因为他的事例表明皇亲也不总能保证免受惩处;此人为上官桀之子、公元前83年以来的骠骑将军和当今的国丈上官安。
这时,一项变化开始影响控制帝国政府的方式。因为虽然官员的编制,包括丞相、御史大夫、九卿等高级官员,继续足额,但实际权力却落到了那些未必担任这些职务的人之手。自王朝初期以来,朝廷习惯于对个人赐给某些名誉官衔(如侍中)。它们不过是荣誉或受宠的标志,接受官衔的人数也没有正式限制。这些人没有特定的职责或官俸;他们能随意进入皇宫,个人可以伴随皇帝。
最后出现了一个小圈子,其成员都有这类官衔,他们的实力可以与正式的官员抗衡。这个集团有时被描述为内廷,以区别于由正式任命和有官俸的文官组成的外廷。①有时一名侍中奉命领导少府的一个下属官署——尚书;这样,他就有条件可以不顾正式职官的任务和活动而行使其权力。于是,尚书令就可能成为宫中最有力的人物,他能直接觐见皇帝,能由此获得对他的行动的必要的认可。在这些名誉官衔中以大司马为最高,有这个官衔的人很少;得到它会带来无容置疑的权力。
到公元前80年,霍光明显地处于有利的地位。②公元前86年金日之死和公元前80年上官桀的处决结束了三人执政;而桑弘羊的消除,作为权力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