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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关于指挥官的名单,见贺凯:《明王朝的政府组织》'265',第62—63页。
① 在后来几代明帝治下,长城被建成或重建成现在我们所知的形式,但在明代初年,长城与其说是一个永久性的物质屏障,也许不如说是一条划定中国本部和亚洲内陆草原的防线。见阿瑟·沃尔德伦:《长城的问题》'529',载《哈佛亚洲研究杂志》,43,2(1983年12月),第660—661页。
② 见法默:《明初两京制的演变》'156',第53—54页。关于明初期的官俸,见彭信威:《中国货币史》'421'(1954年,1958年上海再版),第463—466页。
① 见孙缓贞:《明代屯田之研究》'487',转载于包遵彭编:《明史论丛》,8(台北,1968年),第15—20页;王毓铨:《明代的军屯》'558',第39—44页。
② 见李龙华:《明代的开中法》'329',载《香港中文大学中国文化研究所学报》,4,2(1971年),第373—375、384—386页。
③ 参见吴缉华:《明代海运》'581',第3章。
① 星斌夫:《明代漕运研究》'207',第15—34页。
① 关于运河的简明的论述,见朱偰:《中国运河史料选辑》'103'(北京,1962年),第71—77页。
① 吴缉华:《明代海运》'581',第4章,第1节。
① 关于详细情况,见吴缉华:《论明代税粮重心的地域及其重税之由来》'574',载《明代社会经济史论丛》'583',Ⅰ,第37—45页;黄仁宇:《中的行政统计数字:李约瑟博士对中国官僚主义的批评的一个例证》'249',载《明史研究》,16(1983年春季号),第51—54页。又见黄仁宇:《16世纪明代的税收和政府财政》'254'(剑桥,1974年),第101页。
② 见吴缉华:《论明代前期税粮重心之减税及影响》'572',载《明代社会经济史论丛》'583',第83—85页。关于郭资的报告和分析,见黄仁宇:《16世纪明代的税收和政府财政》'254',第50页。
① 见莫里斯·罗塞比:《明代中国和吐鲁番,1406—1517年》'435',载《中亚评论》,16,3(1972年),第206—222页;罗塞比:《1368年迄今的中国和内亚》'433',第23—31页。
① 见罗塞比:《两名出使内亚的明朝使者》'438',载《通报》,62,3(1976年),第15—31页。
① 见J。弗莱彻:《中国和中亚》'165',第209—215页。
① 关于陈诚的出使,见罗塞比:《两名出使内亚的明朝使者》'438',第17—25页。陈的两个行纪名为《西域行程记》'52'和《西域番国志》'51',都写于15世纪早期;载曹溶辑:《学海类编》,1831年;《四部丛刊三编》,33,影印本,台北,1975年。后一个行纪已被罗塞比译成英文:《陈诚的英译文》'437',载《明史研究》,17(1983年秋季号),第49—59页。
① 关于沙合鲁的宫廷史学家所写的波斯文记载,见K。M。梅特拉译:《一个出使中国的使团的记录摘录》'367'(纽约,1934年;1970年再版)。
② 关于这些朝贡使团的一份名单,见罗塞比:《明代中国和吐鲁番》'435',第221—222页,和罗塞比:《两名出使内亚的明朝使者》'438',附录,第29—34页。
① 可扼要参阅黎吉生:《西藏简史》'429'(纽约,1962年),第33—41页;约瑟夫·科尔马斯:《西藏和中华帝国:1912年满族王朝灭亡前中藏关系概述》'289'(堪培拉,1967年),第18—30页;石泰安《西藏的文明》'478'(斯坦福,1972年),第77—79页。
① 关于这类接触的中国官方记载,见罗香林编:《明清实录中之西藏史料》'356'(香港,1981年),第5—8、19—22、23—43页。
② 见哈立麻传,载《明人传记辞典》'191',第481—482页。
① 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1308—1309页宗喀巴的传记。
① 这个题目的权威著作是司律思的《(明代的中蒙关系,Ⅰ)洪武时代(1368—1398年)在中国的蒙古人》'457'(布鲁塞尔,1959年);《(明代的中蒙关系,Ⅱ)朝贡制度和外交使节,1400—1600年》'458'(布鲁塞尔,1967年);《(明代的中蒙关系,Ⅲ)贸易关系:马市,1400—1600年》'459'(布鲁塞尔,1975年)。关于更简明的论述,见同一作者的《明代的蒙古朝贡使团》'452',载《中亚评论》,11,1(1966年3月),第1—83页;《明代的中蒙贸易》'460',载《亚洲史杂志》,9,1(1975年),第34—56页。它们广泛地取材于《太宗实录》'380'的摘要,这些材料收于羽田亨筹编:《明实录抄:蒙古编》'198',第1卷,载《明代满蒙史料》'496',第261—557页。
② 见司律思《朝贡制度和外交使团,1400—1600年》'458',第119—120、152—157页;和司律思:《明代的蒙古朝贡使团》'452',第16—22页。
① 司律思:《朝贡制度和外交使团1400—1600年》'458',第9、10章各处;司律思:《明代的中蒙贸易》'460',第38—43页。关于设马市的情况,见司律思:《贸易关系:马市,1400—1600年》'459',第92—93页。
② 见司律思著《明代的蒙古朝贡使团》'452'第16—22页中的概述。
① 见戴维·M。法夸尔:《瓦剌中国的纳贡关系,1408—1446年》'157',载《阿尔泰研究,尼古拉斯教皇诞辰纪念文集》,尤利乌斯·冯·法卡斯、奥梅尔简·普里特沙克编(威斯巴登,1957年),第60—62页;罗塞比:《1368年迄今的中国和内亚》'433',第50—55页。关于官方记载,见白翠琴编:《明实录瓦剌资料摘编》'413',第19—42页。
① 见司律思:《永乐时期中国女真的关系,1403—1424年》'456'(威斯巴登,1955年),第3章;又见罗塞比:《元明时期的女真人》'434'(伊萨卡,1982年),第16—36页。
② 司律思:《永乐时期中国女真的关系》'456',第25—28、42—71页。
洪熙统治时期
1424年8月永乐帝在最后一次远征蒙古之役后回朝时死去,这标志着强有力的军事扩张的结束和一个内部改造的时代的开始。这些新的为政的态度被继位的洪熙帝之治制度化了。虽然他在位不到一年,他的儒家理想主义的影响在以后整整一个世纪中仍能感觉得到。
洪熙帝(朱高炽)是永乐帝与其嫡妻徐氏所生的长子。他生于1378年8月16日,当时他父亲为燕王,年仅18岁。在他儿童时代,他接受武术和儒家学术的正规教育。虽然他在一定程度上学会了箭术,但总的说他很少表现出从武的资质。相反,使他的老师们十分欣喜的是,他专心致志于经籍和文学——事实上,这可能使他体质单薄,健康不佳。①朱高炽的祖父洪武帝亲自关心燕王的几个儿子,为这位未来皇帝的温和性格和他对政治的强烈兴趣而感到高兴。一次,洪武帝派这个少年在破晓时去检阅军队,后者回来报告之快令人吃惊,他解释说,清晨太冷,检阅应等到士兵们吃完早餐以后。另一次,洪武帝要他审阅几份官员的奏章。他有条不紊地把文武两类分开,并相应地作了报告。他的祖父不断地被他的文才和行政能力所打动。
但是他的父亲对他却不相同。由于永乐帝本人是一个受过锻炼的指挥将领,他偏爱他的两个较年幼和更好武的儿子朱高燧和朱高煦,并常常带他们去参加征战,①使其长子接受一种不同类型的教育。这样,朱高炽在早年把大部分时间用于儒术研究上,并接受他父亲挑选的学者的指导。他们之中有杨士奇、杨荣、杨溥和黄淮等人,他们都培植了与他的友谊,并在他登基后担任了重要的行政职务。 ②1399至1402年,朱高炽逐渐直接介入地方政治,并且在必要时他不只会咬文嚼字。当他父亲率军起事反对建文帝时,朱高炽和他的顾问们负责燕王的封地北京的事务。1399年11月,他手下只有10000士兵,却巧妙地组织了城防,并挫败了帝国将领李景隆的一次攻击。这一次他表现的责任感和正确和判断力,有助于改变人们对他的看法,③1404年5月,他的已成为永乐帝的父亲在大学士解缙和黄淮的极力要求下立他为皇太子,这当然引起了他的几个弟弟的不快。从此,朱高炽不管是住在南京,或是住在北京,在皇帝离开时就担任监国。他在此职务上的表现赢得了他的老师们——大部分为翰林学士——的尊敬,并得到了宝贵的实际行政经验。
可是在以后几年中,他成了他几个兄弟的支持者发动的旨在反对他的阴谋的受害者。1414年9月,永乐帝刚从征蒙之役返回北京,朱高煦诽谤他的兄长未能为皇帝完成某些任务。皇帝申斥了朱高炽,并囚禁了他的两名最亲密的顾问,即大学士杨溥和黄淮。朱高煦最后在1417被放逐,他作为一个直接威胁而被清除。最后,朱高炽对他并不怀恨在心;朱高炽登基后不久就增加了这个亲王的俸禄,并授予他的几个儿子爵位。不幸的是,朱高煦始终未认错。
朱高炽直到1424年8月25日才得知永乐帝之死,这时皇帝的代表带着传位的遗诏到达北京。他立刻与吏部尚书蹇义、大学士杨士奇和杨荣商量。他下令加强京城的治安,并派大太监王贵通(原名王景弘)去南京任镇守。次日,他释放了前户部尚书夏元吉;夏因反对第三次远征蒙古而在1422年4月被永乐帝囚禁。9月7日他正式登基,颁布了大赦令,并定次年为洪熙元年。同一天,他采纳夏元吉的建议,取消了郑和预定的海上远航,取消了边境的茶、马贸易,并停派去云南和交趾(安南)的采办黄金和珍珠的使团。他重新命夏元吉和另一名被贬的官员吴中分别任户部尚书和工部尚书。洪熙帝以这些行动开始取消或调整他父亲的行政政策。①洪熙帝通过改组内阁,授予他的某些心腹顾问显贵的品位,以著名的翰林学士和干练的官员充实行政官署,来开始他组织新政府的工作。在他新任命的官员中,许多人在他在南京或北京摄政时已经为他效劳,有的人在他与永乐帝有分歧时支持过他,为此受到了惩处。因此,在1414年事件中被撤职的黄淮和在同一时期被监禁的杨溥被任命为翰林学士兼大学士。他原来的老师及最亲密的顾问杨士奇成了首辅大学士和少傅;杨荣和金幼孜也留任大学士。
为了补偿他们以前所受的屈辱,每个人被封为一品的高官,并有兼职。例如杨士奇兼任兵部尚书,杨荣兼工部尚书,黄淮兼户部尚书。这样,他们就能直接过问在职大臣们的行政事务和施加政治影响。①洪熙帝由于他的背景,与这些重要的朝廷官员有一种亲密的关系;他与其后继者们不同,经常召见他们进行正式会议,要求在他对重要事务作出决定前在密封的奏章中提出意见或建议。这样,内阁不再是像以前明代统治者之下的不能负责的谘询机构,大学士亲自参加了决策。对洪熙帝大力取消他父亲的不得人心的计划和在全帝国建立正规的文官政府的行动来说,这种集体领导是必不可少的。
在1424年的余下的几个月中,洪熙帝把大部分时间用在改革行政方面。可有可无的官员被解职,其他的官员在70岁就奉命退隐;失职的官员降职,有突出才能的官员升任更重要的职务。为了取得直率的评价和揭露贪污腐化,皇帝在10月18日给予杨士奇、杨荣、金幼孜,稍后还有夏元吉每人一颗银印,上刻“绳愆纠缪”的格言。他命令他们用此印密奏关于贵族、甚至皇族胡作非为的案件。监察御史被派往全国各地去调查官员的政绩,并为官僚机构的任命寻求合适的人选。皇帝常常要求他的大臣们直言不讳,不必担心报复,虽然他有时在激动之下训斥或惩处少数官员,但常常后悔并要求原谅。
在任命官员时,皇帝特别重视儒家道德和个人品德。权谨便是一例,他是一名低级官员,在1425年进入内阁完全是因为他极为孝顺。同样,皇帝任命有才能和守纪律的人担任地方的行政和司法职务。②但是,务实的人也不被冷落。1425年2月,不久前刚被免去他指挥职务的宦官操江提督郑和被任命为南京守备,历史学家已经认定,此举标志着宦官势力的崛起,但是在整个洪熙统治时期,宦官实际上被置于严密的监视之下。①为了使官僚机器更有效率,皇帝对文官科举制度作了一些改变。他认为这个制度偏袒南方人,于是他规定了份额,以保证北方人占全部进士的40%;这个政策经稍加修改,在明、清两朝一直贯彻执行。
作为这同一改革的一部分,洪熙帝试图纠正永乐时期司法的弊病。他关心的是,许多被判死刑的人可能是捏造的罪名的受害者。1424年11月,他命令内阁会同司法官员复查案件。后来,他宣称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