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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的光辉:林肯传-第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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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传闻也不少,一般来说都是可信的。”
自称了解玛丽心理的荷恩敦先生说:“林肯的宽容仁慈使玛丽无地自容,他粉碎了她那傲慢的个性,使她感到自己在别人面前总抬不起头。因此她要报复,而强烈的报复欲摧毁了她的理智与情感。玛丽不断对林肯发泄蕴藏在心底的怨恨,将他搞得头昏目眩。”
在玛丽的眼中,林肯没有一样举动是对的:他就像一个粗鲁的印第安人,步态笨重,两只脚一高一低,背还有些驼。她故意学林肯走路时的姿势,说他脚步生硬,毫无美感。她嘟嘟囔囔,教他走路时脚趾头要朝下,就像当年她在法国贵妇人的学校中所学的那样。

家   庭(2)
她嫌林肯那呈直角外伸的脑袋和那一对大耳朵太难看;她挑剔说丈夫的鼻子不够挺,而他的下唇又太突出;她又说他的四肢都太长了,但脑袋则太小;而且,他的脸孔看上去就像得了肺痨似的。
对自己的风度举止,林肯本人毫不在乎,但玛丽恰恰在这方面极为敏感,而且极其爱体面。就连荷恩敦也说:“林肯太太的哭闹也不是完全没有根据。”林肯在街上走路时,一只裤管随意塞在皮靴里,而一只则在皮靴外晃荡。他很少给皮靴上油。大衣早就该洗,硬领也早就该换了。
詹姆士·高莱先生曾住林肯家隔壁多年。他说:“林肯先生常穿一双松垮的旧拖鞋到我们家来,他那条褐色的长裤,只用一条背带系着。”
林肯在天气转温时往往走得更远,他“穿的大衣其实只是一件肮脏的亚麻布外罩,背上一块块汗斑清晰可见,如画了张地图似的”。
在一家乡村旅店,一位年轻的律师曾见过林肯,而且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他当时正要去睡觉,只见林肯穿一件“长度在膝盖和足踝之间的、自己缝制的黄法兰绒睡衣”, 年轻律师吃惊地说:“他是我所见过的最古怪的家伙。”
林肯很少去理发店,次数远远达不到玛丽的要求,而且他一辈子都没用过剃刀。瞧着他那一头粗糙茂密、原始森林一般的头发,玛丽顿起无名之火。如替他收拾利索了,不用过多久,就必定又会搞成乱糟糟的一团。这是因为,林肯喜欢在帽子里放存折、信函、文件等物品,然后随手戴到头上,头发也就没有不乱的道理了。
林肯有一次在芝加哥照相,摄影师要他“整顿一下尊容”,林肯回答说:“只怕整修以后,春田镇上的人就会认不出那是林肯。”
到了餐桌上,他更是纵横驰骋,不拘一格。他常常握不好餐刀,用完餐刀后也不知道如何摆在盘子上。而用刀叉吃鱼和面包皮的技巧,他更完全不懂。有时,碟子弄歪了,猪排整块地滑落到大盘上。而当他非得用自己的餐刀切奶油时,林肯太太就气得七窍生烟,于是就免不了吵一架。有一次,当发现他竟把吃剩的鸡骨头放在搁莴苣的小碟子上时 ,玛丽气得差一点昏过去。
当女士们走进房间时,林肯常常既不站起来,也不接她们的大衣;客人告辞的时候,他也不送客。玛丽就为此牢骚满腹,不时痛骂他。
平时,从办公室回家后,他就马上脱掉大衣、鞋子、硬领,卸掉肩膀上的“吊带”,然后将过道里的一张椅子翻个身,垫个枕头在椅背上,脑袋和肩膀就靠着椅背。——他就喜欢这样躺着看书。
他通常一连数小时躺着阅读,多数的时间是看报纸;有时,他会从《当阿拉巴马脸红的时候》这类书中挑出一个幽默的地震故事来念。他也爱读诗歌。由于印第安那州的“高声朗读法”教育使他养成的习惯,所以无论读什么,他都要大声朗诵出来。他觉得这样可以在听觉、视觉上都受到刺激,使记忆更深刻。
在地板上躺着,他有时会合上双眼,吟诵莎士比亚、拜伦或爱伦坡的诗句。比如:
每逢月亮含笑,我就梦见,
美丽的安娜贝儿·李,
每当星辰升起,我就看见明眸闪烁,
那是,
美丽的安娜贝儿·李。
有一位亲戚在林肯家里住了两年。据他的回忆,有天傍晚林肯正躺在大厅里的地板上看书。这时客人来了,但他不等佣人去开门,就穿着一件衬衫,自己去把客人引进大厅,还说他就要这样“捉弄一下女人”。

家   庭(3)
林肯太太当时正在隔壁房间,他看见女士们进来,丈夫却在一边胡言乱语,就马上暴跳如雷,结果林肯被搞得十分尴尬。因此,林肯宁愿离开家里,待到夜深人静时,才从后门偷偷溜回去。
因为林肯太太怀疑林肯的好友约书亚·史匹德曾教他逃婚,所以她一直不喜欢史匹德。结婚前,当林肯写信给史匹德时,总会在结尾时添上一句“代我问芬妮好”;而结婚后,林肯太太则做出规定,这句问候语必须改成:“问史匹德太太好”。
林肯人品的特色之一,是他从不忘记别人对他的恩惠。他曾说,要将第一个儿子命名为约书亚·史匹德·林肯,这是为了表示对好友史匹德的感恩之情。但玛丽·陶德知道后勃然大怒。她说这是她自己的孩子,怎么可以允许用别人的姓氏来取名?不准取名为约书亚·史匹德·林肯!而是要用玛丽的父亲罗勃·陶德的姓来给孩子取名。这样,那孩子最后就取名为罗勃。在林肯的四个孩子中,惟有罗勃长大成人。林肯另外三个孩子分别是——艾迪:1850年死于春田镇,年仅四岁;威利:12岁时死于白宫;泰德:1871年死在芝加哥,活了18岁;而罗勃·陶德·林肯可谓长寿,他享年83岁,于1929年7月26日死于佛蒙特州的曼彻斯特。
因为林肯家的院子一开始没有种花草树木,林肯太太就抱怨说,家里缺乏色彩,死气沉沉。于是,林肯试着种了一些玫瑰花,但他对园艺没多大兴趣,因此花草不久就枯萎而死;玛丽又要林肯开辟一个花园出来。林肯也照太太的吩咐去做了。但最后花园竟是杂草丛生。
林肯不太喜欢体力劳动。但是,他也亲自干自己喜欢的活。比如他喂养了一头爱驹“老公鹿”,并常常为它梳理鬃毛。他还常常“亲自喂母牛,挤牛奶,锯木板”。他其实一直都这么做,即使当选总统后也没有停止,直到离开春田镇。可是林肯的一位表亲约
翰·汉克斯却说:“亚伯除了梦想,他什么活都干不好”。 玛丽很同意这一评语。
林肯时常沉浸于一种冥思的状态。这时,他就会对旁边的事物心不在焉,仿佛尘世间的万物都已消逝了似的。有时,到了星期天,他会拖着一辆婴儿小车,在门前的人行道上散步、沉思。有时小孩子不小心滚下了车时,林肯却还在继续走,他的眼睛盯着地下,对娃娃的嚎叫竟充耳不闻。这时林肯太太从门口探出头来,当她看到这一切,就对着林肯怒吼一声,他这才如梦初醒。
当林肯在办公室里工作了一天回到家里,有时见到玛丽也会沉默无语,或视若无睹。等玛丽准备好晚餐后,她常常要费好大的劲才能让他上桌。像得了梦游症一般,他的目光常常凝视着远方,而忘记了吃饭,一直要等太太再三提醒他,他才开始动手。
用完餐以后,他有时候久久地凝视着炉火,始终不说一句话。当儿子们攀爬到他身上,扯他的头发与他说话时,他也没有反应。而当他突然像从睡梦中清醒过来时,他才开始对孩子们讲讲笑话,或者给他们朗诵那首他十分喜爱的诗歌:
人啊!你有何骄傲?
如流星飞逝,流云奔驰,
一道闪电,一朵浪花,
人生苦短,终归青冢。
林肯对孩子们很宠爱。林肯太太常抱怨他没有花精力去教导孩子。林肯太太说:“他对孩子们的过失好像看不见。但是,当孩子们表现出色时,他倒是从不忘记称赞他们,总是说:‘我愿我的孩子们不受父母亲的束缚,我希望他们自由而快乐。爱常常是一条铁链,它会把小孩和父母拴得太紧。’”
不过,老实说林肯对孩子们有时实在宠得太过分了。一次,林肯和最高法院的一位法官下棋,罗勃跑过来告诉父亲,该吃晚饭了。林肯答应着:好,好。可是他正下得专心。罗勃第二次来催促时,林肯又是这样答应,但还是没走。
当罗勃第三次来催时,看到林肯答应之后仍旧没有起身的意思,他后退一步,一脚将棋盘踢得比林肯和客人的头还高,棋子顿时撒得满地都是。
林肯一点也没有发怒,他竟然微笑地说:“这下可好,法官,我想我们只能改天再下了。”
林肯居然完全没有想到要指出孩子的非礼之举。
一到黄昏时,林肯家顽皮的男孩常常在篱笆后边躲藏着,并将一根木条伸在围墙的外面, 当行人走过时,就将他们的帽子打翻在地上。一次,他们可巧击落了林肯的帽子。林肯什么责怪的话也没有说,只是告诉他们小心点,也许有的人要生他们的气呢。
林肯不愿意跟朋友们探讨宗教信仰问题,他也不愿意与教会发生太多的联系。但有一次他对荷恩敦说起:在印第安那州的教堂集会上,一位姓葛仑的老人在演讲时说:“我的信仰就是:做好事的时候心里舒坦,干坏事的时候于心不安。”林肯觉得,他对宗教的观点同这位老人大致相同。
林肯在孩子们长大些以后,就常常在礼拜天上午携他们去散步。有一次,林肯夫妇到第一长老会教堂去,将孩子托付在家里。过了半小时,泰德因为在家里不见了爸爸,就一路跑过大街,最后穿过牧师布道的房间,冲进了教堂。看到泰德鞋袜松散,脸上和手上全是泥土,头发一团糟,衣着优雅的林肯太太十分尴尬。但林肯仍向儿子伸出臂膀,轻轻地将他携到自己身边,并用胸膛温暖他的小脑袋。
林肯在星期天时也会领孩子们去他的办公室玩。在那里,他也放任他们,让他们撒野。
荷恩敦回忆道:“孩子们乱翻书架、抽屉和盒子,还弄坏他的金笔……他们把墨水打翻,将铅笔丢到痰盂里,把信件散得到处都是,并且在上面跳舞。”可是,林肯“从来没有摆出父亲的架子教训他们,他连眉头都不皱一下。他真是世界上最宠爱孩子的父亲。”
在那不太干净、毫无秩序的办公室里,当然很难见得到林肯太太的身影。在一捆文件上面,林肯曾附了这样一张纸条:
“假如在别处找不着,就不妨在这里找。”
这就是林肯的“规矩”,以史匹德的话来说,林肯的规矩就是“没有规矩”。
有一块很大的墨迹,如今还留在办公室的一面墙上,那是一个学法律的学生在嬉戏时对着他的同事砸墨水瓶后留下的纪念。办公室里极少洗刷和清理。书架上的几粒花籽,在那厚厚的尘泥中开始生长发芽。


贫困的律师生涯
林肯为此发表了一篇激动人心的演说,把这个小伙子从绞刑架上救了下来。
在生活的许多方面,玛丽都可以说是春田镇最节俭的主妇,但有时她又显得相当奢侈。那时,以林肯的收入水平而论,还远远买不起马车,可是玛丽非但买了一辆,而且还雇了一个少年为她驾车,专门拉她到镇上走亲访友,每个下午付对方25分钱报酬。春田镇只不过是个小地方,玛丽完全可以步行或者租车去。但是,她认为那样有失她的身份。所以,为了讲排场,她不顾经济拮据,买了车后又买昂贵的衣服。
林肯夫妇于1844年用1500元买下一幢房子,这是两年前为他们主婚的查尔士·德雷瑟牧师家的房子,里面有起居室、厨房、客厅和卧室,后院有一间小屋、一个柴堆和一个牛棚,林肯在这里养着母牛和一条叫“老公鹿”的爱驹。
这里与原来住的搭伙宿舍相比较,简直有天壤之别,加上自己有了房产权的尊严,玛丽一开始对此十分得意。但新居的新奇感消失以后,这幢房子在她眼中又显得破绽百出了。这幢房子只有一层半,而她姐姐家却是两层洋房。她对林肯说:“大凡住一层半房子的人,都不会有什么大出息。”
林肯太太平时向他要求什么,他都会答应:“你知道要什么,就去买吧。”但这一次他却很反对,说:“房子够住就行了,家里人又不多。更何况我是个穷人,结婚时身上仅有500元,后来也没攒下多少。至少现在我们没钱修房。” 这些她当然也清楚,但仍然抱怨个不休。最后,林肯叫来装修房子的承包商,故意让他把价格估高一些,当估价单交给玛丽时,她看了后目瞪口呆。林肯想这事儿就这样了结了。不过,他高兴得太早了,当他巡回办案回来时,玛丽已找了另一位商人,并已将房屋扩建了。
林肯走到春田镇第八街的家门前时,完全认不出自己的房子了。他故意板起脸,问一位朋友:“请问先生,林肯先生的家在什么地方?”
那时候,一个律师的收入还很微薄。林肯自己说,他常为了付账而苦苦凑钱。现在这笔庞大的装修费,又是一项不必要的负担。面对丈夫的埋怨,林肯太太使出她惯有的手段,主动发出进攻,她反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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