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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元史-第40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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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元璓,上海人,江阴知事杨州朱道存妻。先是,江阴乱,元璓依父居松江。苗军掠郡城内,苗军手刃将入犯之,元璓叱曰:“我夫见勤王事,汝辈奚敢犯我!”投钗珥于地,苗攫之去。既而苗沓至,欲驱迫就道。元璓度不免,乃攀堂楹厉声曰:“苗狗母辱我!”遂遇害。斥入楹木,血沁于指。

杨节妇吴氏,湖州人。年二十五,有殊色。至天丙午秋,明兵逼湖州,吴自度必不免,乃携二子投苕水中。逾月,城破,父媪见其母子并浮水上,咸嗟异焉。

陆焘妻赵氏,印县人。焘与赵隐居瓢湖,兵猝至,焘夫妇舍舟登岸。兵逼之,伤刃者三,遂仆淖中。赵跃投淖同死。

徐谢氏,名蠲,松江宦家女。素凝重,不妄言笑。苗兵毁掠,谢从夫逃,适与苗遇,驱之行。时里晟侔霍暾呦嗍簟P蛔璋迩牛崂魃唬骸扒庞兄遥骶瓤珊酰 泵缗狡浼纾院庞谥凇<榷谠唬骸氨宋阢寮靡病!毕嘤雴噯嚩ァ

李氏,行军镇抚彭九万妻,吉水人。至正戊申,五溪苗突入城,李及其子友谅皆被执。驱之行,不从;肋以刃,不动。问所求,李曰:“我命妇也,有死而已。”因语友谅曰:“刎无刃,经无索,奈何?”谅曰:“当激贼怒,以就死。”李乃极口大骂,苗怒杀之。

有赵氏妇者,抱婴儿匿县学中,苗强污之,不可,死于礼殿南。血模糊,影留殿阶不灭,铲去复存。后人立石以志其处。

又黄元珪妻俞氏,山阴人。贼火其庐,将拥氏去。氏跃入火中死。

同时谢氏,为张弥远妻,亦遭兵执,不屈而死。

林克成妻陈氏,福宁人。至正末,兵乱,陈氏奉姑匿山洞中。后潜依母家,收克成一家遗骸葬之。时年二十四,母欲其改适,陈氏泣曰:“弃幼稚而改嫁,吾必不为也。”于是养姑抚子,卒存林氏之后。有司旌之。

刘公翼妻萧氏,济南人。至正十八年,毛贵兵至,萧氏曰:“妾誓先死。若城陷被执,悔将何追!”亡何,城陷,萧缢死。

卷二百四十六?列传第一百四十三

卷二百四十六?列传第一百四十三

○列女下

姚氏 方宁妻管胜娘 衣氏 曹德妻侯氏等 王琰妻潘氏 蒋氏 田氏 郑氏 杨辉妻张氏 汤琦 俞士渊妻童氏 惠士玄妻王氏 费隐妻王氏 周妇毛氏 丁尚贤妻李氏 李顺儿 吴守正妻禹氏 黄仲起妻朱氏 冯氏 蔡氏 也先忽都 吕彦能妻 利氏 王氏 袁氏孤女 徐允让妻潘氏 王琪妻蔡氏 赵洙妻许氏 张正蒙妻韩氏 季锐妻何氏 刘氏二女 郑奴 于同祖妻曹氏 季氏 李仲义妻刘氏 李弘益妻申氏 安氏 周如砥女 狄恒妻徐氏 李马儿妻袁氏 王士明妻李氏 邵琪妻华氏 陶宗嫒 宗婉 王淑 高丽氏 张讷妻刘氏 张思孝妻华氏 观音奴妻卜颜的斤 张栋妻王氏 安志道妻刘氏 宋谦妻赵氏温氏等 齐关妻刘氏 王宗仁妻宋氏 王履谦妻齐氏 萧氏 吕氏 王时妻安氏 李氏 徐猱头妻岳氏 程徐妻金氏 孛术远妻雷氏 武管婴 王子温诸氏 蒲氏 赵氏等 李哥

姚氏,余杭人。夫出刈麦,姚居家执爨。母何氏,往汲涧水,久而不至。俄闻覆水声,亟出视,则虎衔其母以走。姚仓卒逐之,以后掣其尾。邻人竞从之,虎乃置何氏去。姚负母发归。求药疗之,奉养二十余年而卒。

又方宁妻管姓娘者,建宁人。宁耕田,胜娘馌之,见一虎方攫其夫,胜娘即弃馌奋挺连击之,虎舍去,胜娘负夫至中途而死。有司旌复其家。

孟志刚妻衣氏,汴梁人。志刚卒,贫而无子,有司给棺木。衣氏给匠者曰:“可宽大其棺,吾夫有遗衣服,欲尽置其中。”匠者然之。是夕,衣氏祭其夫,毕家之所有,悉散之邻里及同居王媪,曰:“吾闻一马不被两鞍,吾夫既死,与之同棺共穴可也。”遂自刭死。

又有侯氏者,钧州曹德妻。德病死,侯氏语人曰:“年少夫亡,妇人之不幸也。欲守吾志,而乱离如此,其能免乎!”遂缢死于墓。

又周经妻吴氏、郭惟辛妻郝氏、陈辉妻白氏、张顽住妻杜氏、程二妻成氏、李贞妻武氏、暗都剌妻张氏,并殉夫死。有司旌之。

王琰妻潘氏,徽州婺源人。年二十八而琰卒,潘誓不他适,以其夫从兄之子元圭为后。元圭时始三岁,鞠之不啻已出。潘氏卒年六十二。元圭之子良厚,有子燕山。燕山卒时,妻李氏年二十四,无子,乃宁志自誓。父母欲夺而嫁之,不听。燕山兄子惟德妻俞氏,惟德早死,二子甚幼,俞氏守节,不坠家业。人称为曰三节之门。

同郡歙县吴子恭之妻蒋氏,年廿八而走亡,孀居五十年,年七十八卒。有司旌表其门。

又刘仲亨妻田氏,大同人。至正中,仲亨为浑源州知州卒,田氏年未三十,自经丧侧。事闻,旌表其门。又李思齐妾郑氏,思齐卒,郑氏自缢死。时人谥以贞烈。

汤辉妻张氏,处州龙泉人。兵乱,其家财移入山砦,夫与姑共守之。舅以疾末行,张归侍舅疾,且以舆自随。既而贼至,即命以舆载其舅,而已遇贼。贼以刃脸之曰:“从我则生,否则死。”张掠发整衣请受刃,贼不忍杀。张惧污,即夺其刃自剚死,年二十七。

又汤婍者,亦龙泉人,有姿容。贼杀其父母,以刃胁之。婍不胜悲咽,乞早死,因以头触刃。贼怒,斫杀之。其妹亦不受辱而死。

俞士渊妻童氏,严州人。姑性严,侍之寡恩童氏事之无少拂其意者。至正十三年,贼陷威平,官军复之,已乃纵兵剽掠。至士渊家,童氏以身蔽姑,众欲污之,童氏大骂不屈。一卒以刀击其左臂,愈不屈。又一卒断其在臂。骂犹不绝。众乃剥其面而去,明日乃死。

惠士玄妻王氏,大都人。至正十四年,士玄病革,王氏曰:“吾闻病者粪苦则愈。”乃尝其粪,颇甘,王氏色愈忧。士玄嘱五氏曰:“我病必不起,前妾所生子,汝善保护之。待此子稍长,即从汝自嫁矣。”王氏泣曰:“君何为出此言耶!设有不讳,妾义当死,君幸有兄嫂,此儿必不失所居。”数日,士玄卒。比葬,王氏遂居墓侧,蓬首垢面,哀毁逾礼,常以妾子置左右,饮食寒暖惟恐不至。岁余,妾子亦死,乃哭曰:“无复望矣,”屡引刀自杀,家人惊救得免。至终丧,亲旧皆携酒祭士玄墓。祭毕众欲行酒,王氏已经死于树矣。

又有王氏者,良乡费隐妻也。隐有疾,王氏数尝其粪。及疾笃,嘱王氏曰:“我一子一女,虽妾所生,无异汝所出也。我死,汝其善抚育之。”遂没。王氏居丧,抚其子女。既而子又死。服除,谓其亲属曰:“妾闻夫乃妇之天,今夫已死,妾生何为!”乃执女手,语之曰:“汝今已长,稍知人事,管钥在此,汝自司之。”遂相抱恸哭。是夜,缢死园中。

周妇毛氏,松阳人,美姿色。至正十五年,随其夫避乱麻山中,为贼所得。胁之曰:“从我多与汝金,否则杀汝。”手氏曰:“宁剖我心,不愿汝金。”贼以刀磨其身,毛氏因大詈曰:“碎剐贼,汝碎则臭,我碎则香。”贼怒刳其肠而去,年二十九。

丁尚贤妻李氏,汴梁人。年二十余,有姿容。至正十五年,贼至,欲虏之。李氏怒曰:“吾家六世义门,岂能从贼以辱身乎!”于是阖门三百余口,俱被害。

李顺儿,许州儒士李让女。性聪彗,颇涉经传,年十八,未嫁。至正十五年,贼逼许州。父谓其母曰;“吾家以诗礼相传,此女必累我。”女闻之,泣曰:“父母可自逃难勿以我为忧。”须臾于后园内自经而死。

吴守正妻禹氏,字淑靖,字素清,绍兴人。至元十六年,徒家崇德之石门。淑清尝从容谓守天曰:“方今群盗蜂起,万一不测,妾惟有死而已,不使人污此身也。”是年夏,盗陷崇德,淑靖仓皇携八岁女登舟以避。盗趋奔其舟,将犯之,淑靖乃抱女投河死。

黄仲起妻朱氏,杭州人。贼寇杭州,其女临安奴仓皇言曰:“贼至矣,我别母求一死也。”俄而贼驱诸妇至其家,且指朱氏母子曰:“为我看守,日幕我当至也。”朱氏闻之,惧受辱,遂与女俱缢死。

妾冯氏,见其母子已死,叹曰:“我生何为,徒受辱耳!”亦自缢死。继而仲起弟妻蔡氏,抱幼子玄童,与乳母汤氏皆自缢。

也先忽都,蒙古钦察氏,大宁路达鲁花赤铁木儿不花之妻,封云中郡君。夫坐事免官,居大宁。红巾贼至,也先忽都与妾玉莲走尼寺中,为贼所得,令与众妇缝衣,拒不肯为。贼哧以刃,也先忽都骂曰:“我达鲁花赤妻也,汝曹贼也,我不能为针工以从贼。”贼怒杀之。玉莲自缢者三,贼并杀之。

先是,其子完者帖木儿年十四,与父出城,见执于贼。完者帖木儿拜哭,请以身代父死。贼爱完者帖木儿姿秀,遂挈以从。久之,乃获脱归,访母尸并玉莲葬焉。

吕彦能妻刘氏,陵州人。贼犯陵州,彦能与家人谋所往。其姊久嫠,寓彦能家,先曰:“我丧夫二十年,又无后,不死何为?苟辱身,则辱吾弟矣。赴井死。其妻刘氏语彦能曰:“吾为君家妇二十八年,兹不幸逢乱,必不负君,君可自往,妾入井矣。”彦能二女及子妇王氏、二孙女,皆随刘氏溺井。一门死者七人。

袁氏孤女,建康路溧水州人,年十五。其母严氏,孀居极贫,病瘫痪卧于床者数年,女事母至孝。至正十八年,贼至燔其里,邻强携女出避火,女泣曰:“我何忍舍母去乎,同死而已!”遂入室抱母,共焚而死。

徐允让妻潘氏,名妙圆,山阴人。至正十九年,与其夫从舅避兵山谷间。舅被执,夫泣以救父,为兵所杀,欲强辱潘氏。潘氏因绐之曰:“我夫既死,我从汝必矣。若能焚吾夫,可无憾也。”兵信之,聚薪以焚其夫。火既炽,潘氏且泣且语,遂投火以死。

又诸暨蔡氏者,王琪妻也。至正二十二年,张士诚陷诸暨,蔡氏避之长宁乡山中,兵猝至,有造纸镬方沸,遂投其中而死。

赵洙妻许氏,集贤大学士有壬侄女也。至正十九年,红巾贼陷辽阳,洙时为儒学提举,夫妇避乱匿资善寺。洙以叱贼见害,许氏不知也。贼甘言诱许氏,令指示金银之处,许氏大言曰:“吾诗书冠冕故家,不幸遇难,但知守节而死,他皆不知也。”贼以刃肋之,许氏色不变。已而知其夫死,因恸哭仆地,骂不绝口,且曰:“吾母居武昌,死于贼,吾女兄弟亦死贼,今吾夫又死焉。使我得报汝,当醢汝矣。”遂遇害。寺僧见许氏死状,哀其贞烈,贼退,与洙合葬之。

张正蒙妻韩氏,绍兴人。正蒙尝为湖州德清税务提领。至正十九年,绍兴兵变,正蒙谓氏曰;“吾为元朝臣子,于义当死。”韩氏曰:“尔果能死于忠。吾必能死于节。”遂俱缢死。其女池奴,年十七,泣曰:“父母既亡,吾何以独生!”亦投崖而死。

又何氏者,龙泉县季锐妻。因避兵于邑之绳门岩,贼至,何氏被执,欲污之,与子荣儿、女回娘投崖而死。

刘死二女,长曰贞,年十九,次曰孙,年十七,龙兴人,皆未许嫁。陈友谅寇龙兴,其母泣谓二女曰:“城或破,置汝何所?”二女曰:“宁死不辱父母也。”城陷,二女登楼,相继自缢。婢郑奴,亦自杀。

于同祖妻曹氏,茶陵人。父德夫,教授湖、湘间,同祖在诸生中,因以女妻焉。至正二十年,茶陵陷,曹氏谓其夫及子曰:“我义不辱身,以累汝也。顾舅年老,汝等善事之。”遂自刭死。妾李氏惊,抱持之不得,亦引刀自刭,绝而复苏,曰:“得从小君地下足矣。”未几死。

李仲义妻刘氏,名翠哥,房山人。至正二十年,县大饥,平章刘哈剌不花兵乏食,执仲义。弟马儿走报刘氏,刘氏遽往救之,涕泣伏地,告于兵曰:“所扩者是吾夫也,乞矜怜之,贷其生,吾家有酱一瓮、米一斗五升,窖于地中,可掘取之,以代吾父。”兵不从,刘氏曰:“吾夫瘦,不可食。吾闻妇人肥黑者味美,吾肥且黑,原就烹以代夫死。”兵遂释其夫而烹刘氏。众莫不哀之。

李弘益妻申氏,冀宁人。至正二十年,贼陷冀宁,申氏语弘益曰:“君当速去,勿以我妇人相累。若贼入吾室,必以妾故害及君矣。”言讫,投井死。

弘益既免于难,再娶安氏。居二岁而弘益以疾卒,安氏时年三十,泣谓诸亲曰:“女子一适人,终身不改。不幸夫死,虽生亦何益哉!”乃窃入寝室,膏沐薰衣,自缢于柩侧。

周如砥女,年十九,末适人。至正二十年,乡民作乱,如砥与女避于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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