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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史(二十四史)-第4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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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神册二年是年闰十月丁未朔,辽、梁同,此失书。

一○:神册五年三月癸亥注:「误,当作癸巳。」五月壬戌注:「误,当作壬辰。」皆以不误为误。六月辛亥注:「误,当作辛酉。」按六月辛卯朔,正文及注皆误。八月己未注:「梁乙未,误。」检新、旧五代史梁纪,贞明五年八月乙未朔,是年当辽之神册四年。此盖误当五年,遂谓「梁乙未误。」十一月戊午注:「误,当作戊子。」是,当从之。以下凡注误者出校不删注文,不误者不出。

一一:神册六年三月丁亥注及五月丙戌注,皆以不误为误。四月丁卯注:「误,当作丁亥。」(当字原脱,据文义补)按四月丁巳朔,正文及注皆误。六月己卯当作乙卯。

一二:天赞二年及四年二年闰四月乙亥朔,辽、梁同;四年闰十二月己丑朔,辽、唐同。此皆失书。

一三:天显四年八月丁丑当作丁酉。

一四:天显八年十二月癸卯注:「大任己巳,异。」己当作乙。

一五:会同二年是年闰七月庚午朔,辽、晋同,此脱「庚午」二字。

一六:大同元年是年闰七月癸丑朔,辽、晋同,此失书。

一七:天禄三年六月汉癸酉,原误书于七月,依辑要、陈表移。

一八:天禄四年是年闰五月丁卯朔,辽、汉同,此失书。

一九:应历三年是年闰正月壬午朔,辽、周同,此失书。正月壬午当作壬子,三月庚申当作庚辰。

二○:应历五年是年闰九月丙申朔,辽、周同,此脱「丙申」二字。

二一:应历十年十月丁亥当作丁卯。

二二:保宁六年是年闰十月乙巳朔,辽、宋同,原作「己巳」误。

二三:保宁八年四、五两月干支当互易,即四月丁酉朔,五月丁卯朔。七、八两月干支亦当互易。又十、十一、十二月亦当互易(癸亥当作癸巳,癸巳当作癸亥)。

二四:统和三年是年辽闰八月壬寅朔,与宋异,失书。正月丙午注:「大任甲戌,异。」甲戌当作乙巳。又九月壬寅当作壬申,壬寅系宋朔。

二五:统和十三年七月己巳当作乙巳。

二六:统和十七年是年辽闰四月癸丑朔,与宋异,失书。七月辛丑当作辛巳。

二七:统和十九年是年辽闰十一月戊戌朔,与宋异,失书。闰考不误。

二八:开泰元年是年闰十月乙丑朔,辽、宋同,原作「己丑」误。

二九:开泰四年是年辽闰七月戊申朔,与宋异,失书。

三○:开泰九年据推算,是年辽、宋同闰十二月。此由七月庚戌下小注亦可证明。今误以辽闰二月,与宋闰十二月异,故以宋之三月当辽之闰二月,宋之四月当辽之三月,如此类推。今按原「闰二月壬子」当改「闰十二月丁未」,三月、四月、十二月下之注文均当删去。

三一:太平九年是年辽闰三月庚申朔,与宋异,失书。又宋闰二月庚寅朔,原作「七月」误。

三二:清宁十年是年辽闰六月乙未朔,与宋异,失书。

三三:咸雍三年是年闰三月己卯朔,辽、宋同,原作「二月」误。

三四:大康三年及四年三年辽闰十二月丁未朔,失书。四年宋闰正月丙子朔,原作「五月」误。闰考不误。

三五:大康六年是年辽闰八月庚申朔,与宋异,失书。

三六:大安二年是年闰二月己丑朔,辽、宋同,失书。元年注「缺一闰」,即此。

三七:乾统五年是年辽闰三月己亥朔,与宋异,失书。

三八:天庆八年是年闰九月庚戌朔,辽、宋同,原作「五月」误。

 





第四十五卷志第十五

百官志一

官生於职,职沿於事,而名加之。後世沿名,不究其实。吏部一太宰也,为大司徒,为尚书,为中书,为门下。兵部一司马也,为大司马,为太尉,为枢密使。沿古官名,分今之职事以配之,於是先王统理天下之法,如治丝而棼,名实淆矣。

契丹旧俗,事简职专,官制朴实,不以名乱之,其兴也勃焉。太祖神册六年,诏正班爵。至于太宗,兼制中国,官分南、北,以国制治契丹,以汉制待汉人。国制简朴,汉制则沿名之风固存也。辽国官制,分北、南院。北面治宫帐、部族、属国之政,南面治汉人州县、租赋、军马之事。因俗而治,得其宜矣。

初,太祖分迭剌夷离为北、南二大王,谓之北、南院。宰相、枢密、宣徽、林牙,下至郎君、护卫,皆分北、南,其实所治皆北面之事。语辽官制者不可不辨。

凡辽朝官,北枢密视兵部、南枢密视吏部,北、南二王视户部,夷离毕视刑部,宣徽视工部,敌烈麻都视礼部,北、南府宰相总之。惕隐治宗族,林牙修文告,于越坐而论议以象公师。朝廷之上,事简职专,此辽所以兴也。

北 面

北面朝官

契丹北枢密院。掌兵机、武铨、群牧之政,凡契丹军马皆属焉。以其牙帐居大内帐殿之北,故名北院。元好问所谓「北衙不理民」是也。

北院枢密使。

知北院枢密使事。

知枢密院事。

北院枢密副使。

知北院枢密副使事。

同知北院枢密使事。

签书北枢密院事。

北院都承旨。

北院副承旨。

北院林牙。

知北院贴黄。

给事北院知圣旨头子事。

掌北院头子。

北枢密院敞史。

北院郎君。

北枢密院通事。

北院掾史。

北枢密院中丞司。

北南枢密院点检中丞司事。

总知中丞司事。

北院左中丞。

北院右中丞。

同知中丞司事。

北院侍御。

契丹南枢密院。掌文铨、部族、丁赋之政,凡契丹人民皆属焉。以其牙帐居大内之南,故名南院。元好问所谓「南衙不主兵」是也。

南院枢密使。

知南院枢密使事。

知南院枢密事。

南院枢密副使。

知南院枢密副使事。

同知南院枢密使事。

签书南枢密院事。

南院都承旨。

南院副承旨。

南院林牙。

知南院贴黄。

给事南院知圣旨头子事。

掌南院头子。

南枢密院敞史。

南院郎君。

南枢密院通事。

南院掾史。

南枢密院中丞司。

北南枢密院点检中丞司事。

总知中丞司事。

南院左中丞。

南院右中丞。

同知中丞司事。

南院侍御。

北宰相府。掌佐理军国之大政,皇族四帐世预其选。

北府左宰相。

北府右宰相。

总知军国事。

知国事。

南宰相府。掌佐理军国之大政,国舅五帐世预其选。

南府左宰相。

南府右宰相。

总知军国事。

知国事。

北大王院。分掌部族军民之政。

北院大王。初名迭剌部夷离,太祖分北、南院,太宗会同元年改夷离为大王。

知北院大王事。

北院太师。

北院太保。

北院司徒。

北院司空。

北院郎君。

北院都统军司。掌北院从军之政令。

北院统军使。

北院副统军使。

北院统军都监。

北院详稳司。掌北院部族军马之政令。

北院详稳。

北院都监。

北院将军。

北院小将军。

北院都部署司。掌北院部族军民之事。

北院都部署。

北院副部署。

南大王院。分掌部族军民之政。

南院大王。

知南院大王事。

南院太师。

南院太保。天庆八年,省南院太保。

南院司徒。

南院司空。

南院郎君。

南院都统军司。掌南院从军之政令。

南院统军使。

南院副统军使。

南院统军都监。

南院详稳司。掌南院部族军马之政令。

南院详稳。

南院都监。

南院将军。

南院小将军。

南院都部署司。掌南院部族军民之事。

南院都部署。

南院副部署。

宣徽北院。太宗会同元年置,掌北院御前祗应之事。

北院宣徽使。

知北院宣徽事。

北院宣徽副使。

同知北院宣徽事。

宣徽南院。会同元年置,掌南院御前祗应之事。

南院宣徽使。

知南院宣徽事。

南院宣徽副使。

同知南院宣徽事。

大于越府。无职掌,班百僚之上,非有大功德者不授,辽国尊官,犹南面之有三公。太祖以遥辇氏于越受禅。终辽之世,以于越得重名者三人:耶律曷鲁、屋质、仁先,谓之三于越。

大于越。

大惕隐司。太祖置,掌皇族之政教。兴宗重熙二十一年,耶律义先拜惕隐,戒族人曰:「国家三父房最为贵族,凡天下风化之所自出,不孝不义,虽小不可为。」其妻晋国长公主之女,每见中表,必具礼服。义先以身率先,国族化之。辽国设官之实,於此可见。太祖有国,首设此官,其後百官择人,必先宗姓。

惕隐。亦曰梯里已。

知惕隐司事。

惕隐都监。

夷离毕院。掌刑狱。

夷离毕。

左夷离毕。

右夷离毕。

知左夷离毕事。

知右夷离毕事。

敞史。

选底。掌狱。

大林牙院。掌文翰之事。

北面都林牙。

北面林牙承旨。

北面林牙。

左林牙。

右林牙。

敌烈麻都司。掌礼仪。

敌烈麻都。

总知朝廷礼仪。

总礼仪事。

文班司。所掌未详。

文班太保。

文班林牙。

文班牙署。

文班吏。

阿札割只。所掌未详。遥辇故官,後并枢密院。

阿札割只。

北面御帐官

三皇圣人也,当淳朴之世,重门击柝,犹严於待暴客。辽之先世,未有城郭、沟池、宫室之固,毡车为营,硬寨为宫,御帐之官不得不谨。出於贵戚为侍卫,着帐为近侍,北南部族为护卫,武臣为宿卫,亲军为禁卫,百官番宿为宿直。奉宸以司供御,三班以肃会朝,硬寨以严晨夜。法制可谓严密矣。考其凡如左。

侍卫司。掌御帐亲卫之事。

侍卫太师。

侍卫太保。

侍卫司徒。

侍卫司空。

侍卫。

近侍局。

近侍直长。

近侍。

近侍小底。

近侍详稳司。

近侍详稳。

近侍都监。

近侍将军。

近侍小将军。

北护卫府。掌北院护卫之事。皇太后宫有左右护卫。

北护卫太师。

北护卫太保。

北护卫司徒。

总领左右护卫司。

总领左右护卫。

左护卫司。

左护卫太保。

左护卫。

右护卫司。

右护卫太保。

右护卫。

南护卫府。掌南院护卫之事。

南护卫太师。

南护卫太保。

南护卫司徒。

总领左右护卫司。

总领左右护卫。

左护卫司。

左护卫太保。

左护卫。

右护卫司。

右护卫太保。

右护卫。

奉宸司。掌供奉宸御之事。

官名未详。

奉宸。

三班院。掌左、右、寄班之事。

左班都知。

右班都知。

寄班都知。

三班院祗候。

宿卫司。专掌宿卫之事。

总宿卫事。亦曰典宿卫事。

总知宿卫事。

同掌宿卫事。

宿卫官。

禁卫局。

总禁卫事。

禁卫长。

宿直司。掌轮直官员宿直之事。皇太后宫有宿直官。

宿直详稳。

宿直都监。

宿直将军。

宿直小将军。

宿直官。

宿直护卫。

硬寨司。掌禁围枪寨、下铺、传铃之事。

硬寨太保。

皇太子惕隐司。掌皇太子宫帐之事。

皇太子惕隐。

北面着帐官

古者刑人不在君侧。叛逆家属没为着帐,执事禁卫,可为寒心。此辽世所以多变起肘掖欤。

着帐郎君院。遥辇痕德可汗以蒲古只等三族害于越室鲁,家属没入瓦里。应天皇太后知国政,析出之,以为着帐郎君、娘子,每加矜恤。世宗悉免之。其後内族、外戚及世官之家犯罪者,皆没入瓦里。人户益众,因复故名。皇太后、皇太妃帐,皆有着帐诸局。

着帐郎君节度使。

着帐郎君司徒。

祗候郎君班详稳司。

祗候郎君班详稳。

祗候郎君直长。

祗候郎君闸撒。

祗候郎君。

祗候郎君拽剌。

左祗候郎君班详稳司。

左祗候郎君班详稳。

左祗候郎君直长。

左祗候郎君闸撒。

左祗候郎君。

左祗候郎君拽剌。

右祗候郎君班详稳司。

右祗候郎君班详稳。

右祗候郎君直长。

右祗候郎君闸撒。

右祗候郎君。

右祗候郎君拽剌。

笔砚局。

笔砚祗候郎君。

笔砚吏。

牌印局。

牌印郎君。

褥局。

褥郎君。

灯烛局。

灯烛郎君。

床幔局。

床幔郎君。

殿幄局。

殿幄郎君。

车舆局。

车舆郎君。

御盏局。

御盏郎君。

本班局。

本班郎君。

皇太后祗应司。

领皇太后诸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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