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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一盘红烧肉-第2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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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莫绍清哦了一声,尾音停地干净利落:“听过亚瑟集团,唐先生吗?”在昨天之前,莫绍清也不知道那瞎子的身份;昨天回来时,小区门口停了一辆迈巴赫;他并不认为这所小区里的住户能买得起这种车,就稍稍留意了一下,恰好看见秦阿伯从副驾位走了下来。
    他是业界内知名的编剧,给许多集团公司写过广告文案,亚瑟集团自然也在其中;他和秦阿伯打过交道,知晓这位老人是亚瑟唐董事长的得力助手,德高望重。
    莫绍清带着儿子过去和老人家打了个招呼,一问才知是来接人的。能让秦阿伯亲自来接的人,怕是没有几个。果然,他往车里瞥了一眼,在车窗闭合之际瞥见了唐思淼清俊的侧脸。
    亚瑟?听着挺耳熟。秦可可有些茫然:“你说得唐先生,是糖水?”
    莫绍清点头:“就是原先住你家的那位,他是亚瑟集团现任总经理,其父唐昊在内陆是数一数二的大人物。年轻的小唐先生20岁进入公司就职,年纪轻轻便带领集团创下不小的成绩;较之其父,有过之而无不及。这样能干的人物,倒是很低调,从未以任何媒介方式露过面。”
    听起来似乎很厉害?她问:“亚瑟集团,很厉害吗?”
    莫绍清给了她一记白眼:“国内房产龙头,你说呢?”
    秦可可哦了一声,说白了就是富二代嘛,她早猜到了
    等等——
    “你说的那个亚瑟,是附近那个亚瑟城?”亚瑟城是靠近市中心的一个别墅区,房价堪称天价。那楼盘在修建时,秦可可便冷嘲热讽,别墅区靠近市中心,鬼才会买。可后来亚瑟城的别墅卖得很火热,大多是买下来做了办公室,如今那里已成了一个小商圈。
    “亚瑟城不过是亚瑟在夏川打造的重点楼盘,他们在全国23个城市,皆有分公司;在内陆各省,都有重点开发的项目。亚瑟近些年也不只专注于地产,旗下也收购了一些零碎小公司;还记得幻艺吗?那家影视公司也是被亚瑟收购的。我估计你能进去,是唐先生帮了你大忙。”虽然不知道唐先生如何会租秦可可的房子,但他可以肯定一点,二人一定有什么离奇的交情。
    秦可可咬着嘴唇儿,脸色不太好看。本以为对方是一般的富二代,竟有这样大的来头。
    她瞬间意识到,两人不仅仅是“你是富二代、我是负二代”的差距;更是天与地的差距,她叹了口气:“怪不得招呼也不打,就走了。感情是怕我缠上他,贪他钱吧?”落差感很快将她从郁闷的泥沼中拉了出来,她和糖水的差距实在太大了!
    两人根本就不是一个级别的!在秦可可心中,富二代也分很多种;她以为唐思淼是最常见的那一种,不想对方却是站在金字塔尖的那一类。
    立在金字塔尖的唐思淼,此刻在秦可可眼中成了高高在上的神。她仰望着、仰望着,脖子都快断了
    唐思淼不打招呼就搬走,那意思似乎是:“本太子过足了平民生活,打道回宫了!”
    脑补唐思淼穿着太子蟒袍,冷冷俯视着她,声音清冷傲慢:“尔等贱民,无资格同本太子说话。”
    这回秦可可的小心脏彻底碎了,被打击的体无完肤。
    看她表情,莫绍清大抵猜到她在想什么,安慰她:“认识了亚瑟现任当家人,无疑不是件好事;日后你的路子就更广了,有多少人挤破头想和唐先生搭上关系,都无门路;你这狗屎运也算走得好,知足吧。”
    知足吧,时光一去不复返,曾经那个温润儒雅的糖水,摇身一变成了金字塔顶尖的大人物;她的小心脏哦,接受不了哦
    说好一起过成狗,你却悄然熬出头( >﹏<。)~
    说好一起在最低端呢,你却摇身踩在了塔尖
    吃了碗混沌,又在莫绍清家蹭了一顿大餐,秦可可委实撑成了狗;她化悲愤为食欲,化食欲为活下去的力量,回家躺在床上,尤觉心塞。
    *
    时晶大厦位于夏川CBD圈的最中央,也是本市最高的一栋写字楼。亚瑟在夏川的分公司置于这栋写字楼内,占据了近三分之一的楼层。分公司尚且如此,遑论位于M市的总公司了。
    49层,是唐思淼的临时办公室。待他忙完工作,抬头一看时间,已经凌晨两点了。似乎是在秦可可家里养成的习惯,贪恋在阳台喝茶的滋味儿。他让人在阳台上置了一张根雕茶几,上面摆放的茶具均是出自名窑,价格不菲。
    从昨日到现在,他不过休息了两个小时;这会儿口干舌燥,茶瘾上来了,抬手揉了揉太阳穴,朝着阳台走去。他坐在根雕茶几旁,自顾自地倒了杯茶,执起青釉莹莹的茶杯,放在唇边抿了口,隽秀的脸庞朝着落地窗外望去,城市的灯火依旧繁华,喧嚣并没有随着夜幕降临而止住。
    比起白日,肆意的人性更为雀跃。
    他眉头微微一蹙,想起昨日秦阿伯对他说的话。
    “少爷,秦小姐性格不错,你就舍得和她断了交集?”
    当时他眼角微跳:“不然呢?”
    秦阿伯叹了口气,说道:“我倒觉得,你们挺般配。若用您最拿手的菜来比喻,你是糖,秦小姐就是那一盘切好未曾加工的五花肉。如果没有糖的润色,她无法出色展示自己,成为一碗合格的红烧肉;若是没有糖,她可以和着油盐酱醋展现自己的另一面。反之,如果红烧肉只有糖没有肉,结果,可想而知。”
    回忆戛然而止,茶杯中的水已经见了底。
    他呵了一声,这个比喻竟如此的,生动。
    作者有话要说:小伙伴们去哪儿了,敢不敢出来让我看见你们的影子!_(:з」∠)_
    木有留言不幸福。

    第30章 吃飞醋

快天亮时下了场大雨;秦可可卧室的窗户没关;窗帘被狂风卷了出去;被雨水打湿。秋季的风很凉骨;她裹着被子愣是不想起床关窗,由着雨水被风吹进来。
    凌晨四点她被暴雨吵醒;朦朦胧胧又睡了过去;微凉的下雨天;极适合睡觉,直到下午两点她才辗转醒来。回老家前她丢了手机;还没来得及去买,也没办法和新公司的老板提延迟上班的事儿。
    人家出版社联系不上她;以为她是找着了其它工作,不来了,便又重新招了一个。恰好这几日秦可可也没心思上班,索性在家里蹲着看书。这两天六六到她家的次数尤为频繁,简直把她家客厅当成了自家游乐场。
    秦可可还是挺欢迎六六的,因为有他在,她能去莫绍清家蹭饭吃。大丈夫能屈能伸,她穷得简直连饭都快吃不起了,索性将和莫绍清的恩怨放在了一边儿,拍着他的肩膀,特豪迈大气的说:“老莫,以后你就是我好兄弟了!我以后保证不和你吵嘴了!”
    言下之意是:兄弟一场,蹭饭是应该的。╮(╯▽╰)╭~
    莫绍清是满头的汗,倒也勉强接受了“好基友”这个角色。来日方长嘛,追女人他得有耐心。
    这天莫绍清蒸了几只大闸蟹、炖了一锅鸡汤,他转身进厨房炒青菜的功夫,桌上的几道大菜就被秦可可一扫而空了。他十分惊讶地望着秦可可,还没来得及说话,手上那盘青菜也被她给抢了去。
    眼睁睁看着她将三人的饭一扫而空,莫绍清揉着肚子伤感;好在她还有些良心,至少给小朋友留了一只鸡腿和一只蟹腿;莫绍清发现,近几日秦可可有些不对劲儿,以前老和他顶嘴,现在倒好,对他寡言少语,这几天他听她说的最多一句话是“谢谢”“我要吃肉”“再来一碗”。
    且她说话时两眼呆滞无神,穿着睡衣流连于两家之间,外加她头发蓬乱,活脱脱一宅女形象。莫绍清这些年一心扑在儿子身上,鲜少和女人打交道,完全看不出来,秦可可这是为情所困哪!
    相比之下,六六机智多了,拉着他的衣服,如一个小大人似得,摸着下巴一本正经地猜测:“是不是因为唐叔叔搬走了?可可阿姨失恋,所以才心情不好?”
    秦可可耳尖,听见熊孩子说话,拿着手中银质筷子往瓷碗上一敲,发出叮当脆响:“没恋过,失恋什么的和我没关系。”她说话间起身,顿了一会儿,又淡淡说道:“我吃饱了,走了。”她面无表情,脸颊前垂着几缕发丝,整个人看上去很颓废。
    从莫绍清家回来,她从玄关的灰镜里看了眼自己。脸色苍白、两眼呆滞、黑眼圈颇重,就像被吸了阳气儿的女鬼。这会儿她情绪很低,正如失恋一般,心里压抑难受。
    望着镜中的自己,秦可可愤愤然咬牙,手上卷起拳头,一拳头锤在了门上,发泄完觉得心里舒畅多了;
    不就是一汉子嘛,有什么可想念的!老娘风姿绰约、绝代风华,还非得守着你这碗糖水不成?拉风富二代了不起?了不起啊!
    秦可可眸子一垂,人家的确很了不起嘛╥﹏╥。。。
    别看她成日大不咧咧,笑口常开,其实她是个很自卑的人。大概是因为从小没有父亲,总觉得自己有缺憾;原本那丝自卑已经被她浅埋在内心深处了,却因为唐思淼再次迸发而出。
    她喜欢他,有勇气告白,却没了勇气去追。
    她是万万没想到,那个平日温柔偶尔毒舌的糖水,竟然是那样的大人物;和她这种底层小人物,永远是搭不上边的。说到底,秦可可是觉得配不上唐思淼,不够资格去倒追他。
    秦可可因为唐思淼的事儿心塞了好几天,脑中的一根线才算是通了;她站在镜子前盯着自己,告诫自己没什么的,不就是一个男人嘛?天涯何处无芳草,自己何必只单恋他那一朵花儿。
    她转身去浴室洗了澡,换了身衣服准备出门。莫绍清见她这几日状况不佳,也不放心她,便开车跟在她后边儿。秦可可背着斜挎包下楼,照着往常习惯和小区的老头老太太打招呼,只是脸上笑容牵强的很。
    秦可可走到公交站时,恰好碰见莫绍清,车窗摇下,六六的小脑袋从里边儿探了出来,很亲昵地叫她可可阿姨。莫绍清问她:“可乐,你去哪儿?顺路的话我送你啊。”
    “商场,我去买支手机,过几天去找工作,不能没有手机。”秦可可背着斜挎包立在公交站台前,说话时神色很淡。
    莫绍清打了个哈哈:“正好,我正准备带六六去商场买东西,上车吧,一起。”
    有便宜不占,哪儿会儿是秦可可的作风?她赶忙钻进车内,搭顺风车去了大商场。
    商场一楼是卖电子产品的,二楼是首饰,三楼则是服装,四楼便是餐厅汇聚地了。秦可可挑了只黑色智能机,又在卖手机的地,买了一张电话卡。买完手机后,她又陪着莫绍清和六六在二楼逛了会,买了些玩具;
    值得一提的是,三人走在路上很是有些引人注目;不是因为秦可可多么倾城绝色,而是因为秦可可往父子两中间一站,画风完全不一样;奇葩的画风,微微透出几分怪异。
    秦可可头发扎成马尾,额前收拾地干净利落,上身是一件洗的发白的长T恤,下身则是戳满洞的牛仔裤,配上一双暗红色运动鞋,典型的宅女出门装扮。再看莫绍清,一袭黑白分明的西装、衬衣,西裤裁缝精致,一双黑皮鞋皮鞋被擦得蹭亮,他浑身上下都是名牌,往那儿一站便有股气质流淌而出,怎么瞧都隶属于成功人士。
    小六六人虽小,却拾掇的很有富家小公子的范儿;一头利落的碎发,一身童装名牌,就连他手腕上的电子表,也是价格不菲。
    怎么看秦可可都像是一个保姆。
    三人一路散漫,逛至四楼时,小六六揉着肚子喊饿,莫绍清便拉着儿子提议:“去吃海鲜如何?这里的海鲜还不错。”
    好不好吃无所谓,反正她不挑食,她揉着肚子道:“你请我吃。”这句话不是疑问句,而是肯定句。
    莫绍清嘴角一扯:“你真是,不放过任何剥削我的机会。”
    秦可可努嘴道:“帮你带了这么久的儿子,这是应该的。”
    这句话可谓是杀手锏,一次又一次让莫绍清妥协;
    走进海鲜餐厅,里处的装修风格很像欧式咖啡馆,却又不同,温馨暖黄的色调使得人食欲大开。秦可可挑的位置恰好位于整个餐厅的中央部位,莫绍清坐在对面点餐,她无聊地朝周围望了望,一抬头,心里一咯噔,看见了那个她朝思暮想的人。
    这家海鲜餐厅有两层,二楼设立卡座、钢琴,环境比一楼优雅得多。秦可可抬起脖子朝上望了一眼,铁艺栏杆后刚好有个雅座,里处坐了一个清俊的男人;穿着白色衬衣、规规矩矩打着靛蓝色领带。他坐在卡座里拿着报纸,间歇间端起咖啡杯抿了一口,侧脸消瘦,或明或暗的射灯打下来,落在他的肩膀上,显得他的脸廓线条十分立体清晰。
    那人的手真真好看极了,老远看去,手指纤长,白玉如葱,手腕处骨节分明,端咖啡杯的姿势十分赏心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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