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示:如果本网页打开太慢或显示不完整,请尝试鼠标右键“刷新”本网页!阅读过程发现任何错误请告诉我们,谢谢!! 报告错误
3C书库 返回本书目录 我的书架 我的书签 TXT全本下载 进入书吧 加入书签

逃跑的艾米-第2章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说吧,什么事。”他开门见山的问。
“头发,头发齐腰了。”我支吾着,我来这里的理由,连我自己都说服不了。
“艾米,你这么聪明应该知道的,即使你头发长到脚后跟,我们也不可能了。”他抽出纸巾把盘子和碗擦了一遍,修长的手指还是那样好看。
“你过的好么?”我接过他递来的餐具,再看着他把另一份擦干净。
“你也看到了,还不错。”他淡淡的笑着,似乎在感情这件事上他比我要放的开。
也对,他没什么放不开的,因为原本就是他先放开的。
“工作了?”我喝口茶,有点烫。
我和志达都是B城一所普通大学的学生,和大多数大学生一样,每天过着混吃等死的生活。
刚上大学时,大家都觉得:在大学不爱一回,这大学就白念了。
于是从军训开始,女生楼下就不乏弹吉他、放烟花的男生。
一次宿醉,一句我爱你。
一首情歌,一句我们在一起。
一个拥抱,一句我不能没有你。
一次牵手,一句我许你未来。
我和志达的相遇,却是因为一本书。
只有在言情小说里出现的情节,就这样发生在我们身上。
小说里,男女主角同时把手伸向一本《泰戈尔诗集》,霎时间目光的交汇,指尖触而未及的羞涩。
这一切于我们,都太过于美好。
好吧,事实上我和志达的交汇是因为一本《金瓶梅》。
是的,是一本《金瓶梅》。
两个人都在那本书附近打转,想趁没人的时候取下来。
我必须要说,我绝对是本着猎奇的心理。
转了大约有十多分钟,我们似乎都揣测到了对方的目的。
相视而笑。
不是微笑,是大笑。
我忘了最后是谁拿走了那本书,只知道自那以后我和他便开始称兄道弟了。
后来我们发现周围的人似乎都有了男女朋友,就决定就地取材,取了楼台近水。
毕业后他留在了B城,而我则回了家乡。毕业就像一支棒槌,每年都会打散一大批鸳鸯。
“也就随便打点零工。”他夹了些羊肉进锅里。
我目不转睛的盯着锅,监视着里面的水是否有一点沸腾的迹象。
“艾米,你一点都没变。”他笑了,笑的很坦然,我竟然在他的笑里寻到了一丝宠溺,兄妹间的那种宠溺。
“别说我了,说说你吧,这一年里都做了什么,找到工作了没?”他把脱掉的外套挂在椅背上,开始给我添蘸料。
“还没,这一年,我一直在等头发变长,然后来B城找一份工作。”锅里泛起小小的浪花,熟了。
“为什么要在B城找工作。”他夹了些油麦菜给我,我最喜欢吃油麦菜。
“因为你在这里。”这是我来这里唯一的原因。
“那现在呢?还要在这里麽?”他笑了,我看到他的胸前挂着一枚戒指,用银色的链子穿着,很是好看。
其实来这里之前我就知道,这段感情早就被判了死刑了,不管再怎么申诉,连死缓的余地都没有。
只是我还执拗着,固执的想看到尽头的样子。
“不知道,也许还是会留在这吧。”我低头吃东西,可我能感觉到他在看我。
“我说艾米,你真是一点都没变,只有吃的时候才这么认真。”他笑了,眼睛弯成好看的弧度,我向来对他的笑没有抵抗力。
瞧,我连这点都没变。
“我其他时候也很认真的。”我放下筷子,认真的看着他,他有些被我看愣了。
“哦?什么时候?”
“等你。”
 
  肆.遇见,有时只是一种巧合②
这顿饭吃的很安静,像是什么都没有发生过,仿若他还是我的他。
只是我们彼此都心知肚明,我们像两条相交线,匆忙交汇后就要奔向属于自己的方向了。
他看了看表,说时候差不多了,他要去接个人。
我问他是谁,他说,是他的爱人。
走出饭店,道了别。我没有看他离去的方向,我也不知道自己接下来的方向。
“以为是你走了,我红了眼睛,以为是我哭了,我红了眼睛。。。。。。”手机铃声及时的想起,提醒我要清醒过来,我还有路要走。
“喂,你猜我是谁?”一个陌生女人的声音。
“你是谁?”我不喜欢这种猜来猜去的游戏。
“哈,果然是你,转过头,我在你身后。”电话那边的女人笑了,我转过头,看见身后不远的一家歌厅门口有人在向我招手。
我慢慢的挂掉手机,一步步走向那个女人,在脑海里搜索着她的模样。
黑色的漆皮长靴,灰色打底袜,黑色短裙,上身是一件黑色的短西服,里面衬着暗红色的高领底衫,脖子上挂着亮晶晶的十字架。
我用目光拨开她酒红色的卷发,想看清她的面容。
终于,这张脸和我记忆中的人像发生了重叠。
“林琳?”是她,原来是她。
林琳是我的初中同学,人并不如其名,印象里此人除了生理上是个女人,其他完全没有能和“女人”二字重叠的地方。
林琳是我们年级的女痞,就是自以为能混的动社会的小青年。
哦不,那时应该是少年。
在那个会为小说里的主角接吻而羞红脸颊的年纪,林琳已经挎着男朋友出入各种休闲娱乐场所了。
是的,各种休闲娱乐场所。
林琳很够义气,会帮着女生跟男生抢凳子,大扫除的时候和男生抢干净的抹布。
林琳对我格外的好,因为她说我长的像她妹妹。
她小学三年级就死于肺炎的妹妹。
林琳不光对女生够意思,对男生也很够意思。
记得那时班里的小石头被高年级的男生欺负了,林琳率领着广大人民群众去为其讨公道,虽然最后只讨到了一纸处分,却因此事深得民心。
可事实证明,自以为能混得动社会的,最后都被社会给混了。
“哎呦,小米,记性不错,没忘了我。”林琳笑了,依旧爽朗,我看着她大红色的唇膏弯成夸张的弧度,突然觉得那句话说的没错。
时间是把杀猪刀。
“你在这工作?”我指了指走出来的那家歌厅。
“是啊,不是在这工作,这歌厅就是我开的。”我看了看这歌厅,砖红色的墙面,一个普通的有些简陋的二层楼,不过这一条街都是这个状况,因此总体看来还算不错,至少在这里看起来也算得上体面。
“走吧,到里面坐坐。”我跟着她走了进去,里面和普通的歌厅没什么太大差别,我在一楼的沙发坐下,她给我开了厅可乐。
“你怎么跑这儿来了?”林琳点了根烟。
“来见个朋友。”我喝了一口可乐,凉凉的,入喉。
“朋友?你在这地方怎么还有朋友。别告诉我是男朋友啊,这地方的男的可没几个好货。”听完我笑了,怎么一听说是找朋友,大家都以为是找男朋友。
“没什么,就一普通朋友。”只是普通朋友了。
“呦,哪位啊?不是我吹,这条街上还真没我林子不认识的男人。”林琳吸了口烟,几缕白雾顺着嘴角溢出。
“林子?叫林琳多好听,怎么成林子了。”记得初中那会儿林琳特喜欢自己的名字,那时候大家都流行取外号,像石磊就叫小石头,史甜甜叫一坨,越难听越亲近,可林琳特坚持着不让别人给她取外号。
她总说:林琳,听着多有诗意啊,你们想象一下,一阵微风吹过,水面会怎么样?波光粼粼!多好听。
想到这,我问她:“波光粼粼,多好听,怎么就叫林子了?”
“呦,记性不错啊。”林琳眉毛一挑,妩媚至极。
“原来是波光粼粼,现在是剥光林琳。”
“有什么不一样麽?”
“当然不一样,不一样的地方多了,初中毕业就没往下念,跟着那个人到处跑,结果他把我卖了,打拼了这么多年,才有了自己的一亩三分地。”
“那个人?你那个男朋友?”我依稀记得那时候林琳总是一脸的幸福,每次别人问及她和他男朋友的事,她都会坚定的说:那个是会娶我的男人,我俩会幸福到死。
我无法想象她这些年都经历了什么,不过从她的神情来看,她已经足够坚强。
“那个男人说带我来B城,说B城是省会,是大城市。我就背着家里跟他跑出来了。”她咳了两声,吐了口痰,又点了一根烟。
“私奔?”
“对对对,是私奔。还是你们大学生懂得多。谁知道来了B城一切都不像他说的那样,我们住在只有几平米的出租房,没钱了就吃泡面过日子。”
“那他现在人呢?”
“他?几年前就不知道跑哪去了。后来他开始吸毒,没钱了就去偷去抢,我说他他就打我,最后索性把我卖了。”我很佩服她的坦然和坚强,她就像是讲别人的故事一样,轻描淡写的把她的悲惨讲给我听。
“那怎么就又叫林子了?”
“一是我不想用自己的名字出来卖,太脏;再一个这也算是大家在这个行业里对我的尊称。”
“这怎么算是尊称了?”
“因为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哈哈!”我开始读不懂她的笑,明明听起来这麽开心,眼里却溢满了无奈。
“林子姐!有客人来了!”有人在叫她了。
“来了来了。”她大声应和着,说完又对边上一个女孩子使了个眼色,叫她过来。
“小米,我那边还忙着,先让JK陪你到处转转,晚上这顿饭我请。”
 
  伍.我想我们一起狂奔①
“你好小米,我是JK;HIJK的JK。”那个叫JK的女孩子坐到我身边。
“你怎么知道我叫小米?”
“刚刚听林子姐这么叫你的。”我很难把眼前这个面容清秀的女孩子和这个行业联系在一起。
“你的名字怎么这么奇怪?”
“林子姐给我取的,她说JK。Rowling的书卖的特好,她希望我也能卖的那么好。”她眨着的大眼睛,睫毛膏的碎末粘在眼周,却丝毫不影响她眼底的清澈。
〃哦,那JK,你带我在这附近走走吧。〃我当真受不了进进出出的客人打量的目光,我甚至听到有人打听,说:店里新来的?换文艺范儿了,行啊。
走出歌厅,我深深了呼了口气,JK一脸木然的看着我。
“JK,总在里面闷着会不会累?”我看向JK,我觉得她天生就不适合干这行,首先这浑身都闪的要命的衣服根本不适合她。
鞋子上满是塑质的假钻,裤子上也是,星星点点的排成一个大大的“LV”,衣服上则更夸张,大大的米奇头闪的耀眼,胸口却标着“gucci”。
可这丝毫不影响她的脱俗,若莲出于水。
“还好,习惯了也就不累了。走,我带你去吃碎冰。”说着领我去了街角的一家冷饮厅。
我跟JK聊的很投缘,我讲给她我来这里的原因,讲到志达的时候,她先是一怔,却也没多说什么。
她告诉了我她到这里的过程。
JK的经历和林子差不多,只不过林子是被自己男人卖了,JK是被自己爸妈卖了,辗转了几家,才来到这里。
“我对家唯一的印象就是院子里有口井,她喜欢趴在井口向下看,看映在井里的天,那是只属于她我的一片天。”
JK用勺子把碗里的碎冰拨开,又重新堆在一起,开心的像个孩子。
她本来就是个孩子。
JK19岁,应该是上大学的年纪。
至少我在她那个年纪的时候,还只会抱着漫画趴在课桌上发呆。
“6岁那年家里添了个弟弟,爸妈就把我卖了,弟弟好可爱,我几次想伸手去摸,结果都被妈妈推开了。
妈妈说:捡来的野孩子,别碰我们家宝贝。
随后我就被卖了,其实是后来我才知道我是被卖了,起初我以为只是去叔叔家玩。他们把我卖给了邻村的哑巴叔当闺女,哑巴叔是个酒鬼,喝多的时候总拿我出气,可平时对我很好,去朋友家喝酒总是带花生米回来给我吃。
有一天,哑巴叔歪歪扭扭的写了几个字给我看,他写的是,只要他在,我就饿不死。”
“那你怎么又到这来了?”
“哑巴叔不在了,有一天他喝醉了,跌到井里,淹死了,捞上来的时候口袋里还装着包好的花生米。”
井,给了她一片天,又夺走了她的一片天。
〃JK;你有没有想过放弃这行,干点别的。〃我有一种冲动,被我压抑着的冲动。
“想过,可是我不知道我还能干些什么。”JK说,她只做过两份工,第一份是被人贩子扔到街上乞讨,第二份便是现在这行。除此她基本没有谋生的技能。
“你可以的,你有手有脚,长的漂亮。”不知不觉中我竟扮演起一个说客。
“那也不可以的,逃不掉的。”逃?她竟然用了逃这个字。
“是啊,逃不掉的。谁都逃不掉的。林子姐那有我们的照片,不能曝光的那种,你懂的。”她讲这些的时候和林琳一样,像是在讲别人的故事。
在我的印象里,林琳不像是那种会抓着别人把柄不放的人,我决定试一试,至少我觉得我眼前的这个人,她不应该在这里。
物是人非,时过境迁。这两个词却陡然出现在我的脑海里。
我决定赌一把。
我赌她还是原来的林琳,原来那个大义凛然的林琳此时我感觉自己就像古时的侠客,解救姑娘们于花街柳巷的侠客。
我甚至没有去问姑娘们愿不愿意,就打算执其手而狂奔。
可笑的是,我唯一的赌注竟是老鸨的仁义。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0 0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温馨提示: 温看小说的同时发表评论,说出自己的看法和其它小伙伴们分享也不错哦!发表书评还可以获得积分和经验奖励,认真写原创书评 被采纳为精评可以获得大量金币、积分和经验奖励哦!